金融混业监管迫在眉睫

苏培科 原创 | 2012-10-23 11:18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方向和改革的目标,并提出了诸多具体措施。如果这些改革举措都能有效得到落实,我国金融业一定会在“十二五”期间迈上一个新台阶。

  但金融改革并非易事。如今中国经济飞速发展,金融垄断、低效的金融资源配置和条块分割的分业金融监管已经很难适应实际需求。要想让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让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成功,就必须要疏通经济“血管”,使金融渠道顺畅,充分发挥金融市场 的资源配置功能。

  以银行为例,如果再不放开金融牌照,不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这些金融机构很难真正强大起来,老百姓很难获得与消费支出相对应的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也很难有效获得金融支持。金融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让金融资源真正按照市场需求来有效配置,而且决策层主动改革的意愿非常强烈。

  当然,金融改革也需要策略和节奏,不能盲目冒进。比如,我国资本项目下的对外开放不能过急,毕竟我们还没有做好跨境监管的准备,而且我们还没有理顺和完全调理好国内利率、汇率的市场化环境,因此中国的金融改革和开放应该“先内后外”,可将金融企业牌照先向中国民间资本开放,允许有牌照、有规则的民间金融存在。

  同时,金融监管框架需要尽快改革。随着金融控股集团的不断出现,金融机构混业化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如果继续沿用分业监管,除了监管覆盖不足外,各种交叉性的金融产品会让金融系统性风险进一步扩散,不利于金融安全。尤其是金融控股集团的业务涉及多个金融领域,遍及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使得风险更加分散和难以监控,传统的分业监管体制往往难以对金融集团的总体风险进行有效监管。因此,建立统一的金融混业监管机制迫在眉睫。

  对此,金融改革“十二五”规划也格外重视,明确提出要避免监管缺位和错位,要完善金融稳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的规范化和常态化。细化金融机构分类标准,统一监管政策,减少监管套利,弥补监管真空。但这实施起来存在难度,如果没有一个超越部门权力的统一监管协调机构,很难做到统一监管和信息共享。

  因此,笔者建议,希望中国金融市场建立一个廉洁公正、有统一战略、对市场长期负责的“金融安全协调委员会”。在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分业监管和“五龙治水”的格局下,各部门利益的博弈和争执往往导致制度规则趋于平淡或模棱两可,很多金融创新业务往往在利益争执中夭折。

  因此,设立一个为中国金融市场长远发展的战略协调管理部门非常必要。这样既可以防止部门利益下的短期化,也可以逐渐杜绝金融部门的权力寻租。同时,也可以让该部门承担研究国家金融战略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任,让其积极研究成熟市场的历次金融危机,吸取各国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和构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战略宏图,避免我国金融业走弯路。不过,笔者建议,此部门的职能只是协调、监督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战略的制定,负责跨境金融监管。

  而在此之前,不妨先将分业监管调整为统一的分类监管,最好先按金融产品的属性来划分监管范围,而不是以部门和企业来划分,避免同质产品的不同监管导致风险防范不一。统一监管体制有助于监管部门更好地识别和监控金融风险在不同金融机构和部门之间的转移,监管部门可以有效监控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要对各金融单位和混业经营的金融企业实施严格的防火墙制度,避免系统性风险的传染。

  当务之急,应该打通各部门之间的监管通道,共享监管信息,尽早建立统一、协调的金融混业监管框架。

个人简介
现任CCTV证券资讯频道新闻主编、财经评论员。兼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兼中国金融记者俱乐部秘书长。spk5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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