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CCI行贿案件的启示

高志凯 原创 | 2012-10-03 07:36 | 收藏 | 投票

  近来,美国CCI(美国控制组建公司)行贿案,特别是涉及我国若干大型国企的案件内容在国内外引起震动。我谨提出如下观点和建议,同大家商榷。

  1.该案件不是针对中国而来。

  必须强调的是,美国CCI行贿案件并不是针对中国国企而来,而是冲着美国公司在海外的腐败行为。除了涉及到我国若干家大型国企之外,还有韩国、马来西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国多家国有企业也涉及其中。

  另外,该案所打击的犯罪行为是行贿等腐败行为,而与其相对应的受贿等行为,则发生在中国和其他国家。我国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和社会媒体非但不应该对美国有关部门处理这一案件表示不满或者怀疑,反而应该高度重视这一案件及其进展情况,彻底清查国内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严惩腐败。

  2.区分公司行为和个人行为。

  美国联邦检察官对CCI公司及其高管提出多项指控,包括公司腐败犯罪和高管个人腐败犯罪,其中两个案件已经以“承认有罪”而予以宣判。这是因为CCI公司的前任高管在海外犯下该等腐败罪行时,是同时以个人身份和公司身份犯下的罪行。

  但是,跟行贿行为所不同的是(行贿行为可以是个人犯罪与公司犯罪并存),接受贿赂往往是个人犯罪行为。因此,受该案件波及的中国公司应该严格区分公司行为和潜在的个人行为,在强调公司没有涉及这些腐败行为的同时(即没有公司犯罪行为),应谨慎对待公司高管、员工可能涉及的腐败行为。

  3.建议表态口径。

  美国CCI腐败案件曝光以来,受该案件波及的我国有关国企表现不一,有的已经发表声明予以否认,有的已经发表声明表示正在调查,有的仍然保持沉默。

  面临CCI腐败案件这种情况(另外一个国家的有关部门已经对该案件完成了起诉、审判和判决的过程),我国有关部门和有关国企应该高度重视。同时必须强调的是,公司自查并不是问题的终结,甚至连国资委的调查也并不是问题的终结,因为公司和国资委所能使用的手段非常有限。

  另外,美国CCI公司或其母公司的有关公函也不是问题的终结,因为相关的案件仍在走司法程序,最终的结果必须以法院判决为准。因此,我国有关国企的表态一方面应该十分谨慎,另一方面应该充分阐明有关立场和态度。

  4.加强国际司法合作。

  打击腐败是我国面临的艰巨任务。国内有些犯罪分子自以为如果同外国人搞腐败,或者把国内腐败行为所获得的非法所得转移到国外,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应该成为我国打击腐败的利器。

  美国CCI腐败案件提供了中国同外国政府加强国际司法合作的难得机会。谨建议我国有关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部门、法院部门、外交部门等)同美国有关部门迅速取得联系,充分掌握美国CCI腐败案件可能涉及我国国企和高管、员工的各种细节,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有关犯罪行为展开我国国内的调查和审判。

  我国应该利用美国CCI腐败案件为先例,同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欧洲各国等签署进一步加强国际司法合作的协议和备忘录,互相交换情报,密切配合,严惩腐败。

  

个人简介
现任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常务理事兼国际委员会主席,中国国际关系学会理事,欧美同学会常务理事,欧美同学会建言献策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时事评论员,亚洲协会全球理事等。从事私募股权投资活动,曾担任中国…
每日关注 更多
高志凯 的日志归档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