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补偿收益走向极端(一)

梅新育 原创 | 2012-11-29 09:34 | 收藏 | 投票

  无论是发展非农产业、建设基础设施还是城市改造,都离不开征地、拆迁环节,乘着中国国内市场高增长和城镇化的双引擎快车,中国房地产业已经迅猛成长为中国经济的一大骨干产业:1992年,中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4288.86万平方米,销售额426.59亿元,占当年中国GDP总量的1.58%;到2011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竣工房屋面积已达8.9244亿平方米,竣工房屋价值21796.4亿元,当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0.9946亿平方米,销售额59119.1亿元,占当年中国GDP总量的12.54%。几乎与此同步,征地和拆迁也逐步成为社会热议的突出矛盾之一。在许多案例中,失地农民和拆迁户得到的补偿过低,不仅令他们陷入生活困境,甚至酿成了一些恶性事件。有鉴于此,许多地方下了很大功夫对征地和拆迁工作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失地农民和拆迁户所得补偿水平显著提高。正因为如此,在许多城市,破旧拆迁房价格大大高于同一地段新建中高档房的现象已屡见不鲜。

  然而,任何事物都是可能发生转化的。征地拆迁伊始本来就同时存在失地农民和拆迁户补偿过低、过高两类现象,1990年代至前几年补偿过低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随着失地农民和拆迁户所得补偿显著提高,补偿要求过高成为矛盾主要方面的几率正同步日益提高。

  时至今日,在不少地方特别是在东部地区和大城市及其郊区,部分被征地、被拆迁方索要补偿要求过高以至于损害公共利益已成现实,动迁户为自己十几平方米、几十平方米的破旧危房甚至是违章建筑索要数百万、数千万乃至上亿元惊人天价补偿的事件不胜枚举,而且有蔓延之势。拆迁要求过高正日益向中国征地拆迁中的主要矛盾发展,一些失地农民和拆迁户以不劳而获的方式从社会财富中取得了过大份额,以至于造就了新的社会不公和腐化堕落,不仅导致越来越多的发展项目受阻甚至完全落空、失败,被征地拆迁方、开发建设方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三输”,由此产生的社会冲突风险和矛盾也在显著上升。

  如今,至少在东部地区和大城市及其郊区,征地、拆迁补偿已经成为当地居民期盼的飞来横财,许多失地农民和拆迁户拿到了巨额补偿,以至于大城市及其郊区的拆迁户已经成为购买进口豪华车的生力军。2011年初,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调查发现,2010年北京销售的8万辆进口车中一半卖给了北京和各地拆迁户。当时调查人员在扩建后的北京南苑机场一带发现,机场周边村庄豪华车数量众多,密度特大,进而发现那一带拆迁户拿到两三千万元补偿司空见惯。

  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最终源泉。在征地和拆迁中,被征地拆迁方并没有为建设直接付出劳动,征地和拆迁补偿归根结底是非农产业生产者及其消费者、商品房购房者、城市新移民向失地农民和拆迁户的财富转移,这种财富转移规模过大,无异于对非农产业生产者及其消费者、商品房购房者、城市新移民的压榨盘剥,在经济方面的负面效果自不待言,而且必然因其不公而造成社会矛盾。毕竟,土地增值归根结底源于这块土地及其邻近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非农产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由社会共同劳动创造的土地增值收益倘若由被征地方、被拆迁方独享或取得大部分收益,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在某些情况下,这种矛盾甚至会以相当激烈的方式爆发出来。随着被征地拆迁方补偿水平的提高,这种矛盾冲突的频率和烈度也将趋向上升。尽管流行的观点主张大幅度提高被征地拆迁方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份额,甚至由被征地农民独享土地增值收益,从而根本颠覆现行土地制度,但我们不能因为征地拆迁补偿收益过低问题以前较为普遍、现在仍然存在就看不到走向另一个极端将制造更多、更大的矛盾和冲突。

个人简介
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北京邮电大学兼职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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