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倍增”呼唤发展之变

马光远 原创 | 2012-11-30 10:42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如果仅仅就国内生产总值和居民收入实现十年翻番而言,其实并不难。但是,要真正实现具有一定含金量的国民收入倍增,必须通过发展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收入分配计划的实施来完成。

  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城乡居民收入翻番这样的量化指标是首次提出,被视为中国版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因此备受关注。

  1945年二战结束后,人类社会经济增长进入了库兹涅茨所言的真正的“现代经济增长”的成熟阶段。战后10年,日本经济有赖于特殊的复兴背景,年均增长率保持在8%到9%的水平,1955年,日本经济已经恢复到战前水平。之后,日本各界担心经济将进入下行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开始考虑制定国民收入倍增计划。1960年,池田勇人内阁正式提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强调要在十年内使日本的国民收入增长一倍。在这一计划的推动下,至1973年,日本的经济增长率连年递增,创造了赶超型增长的奇迹。

  相对于日本,中国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有一个政策延续的过程。从邓小平同志设想的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三步走”战略,到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的国内生产总值翻番目标,再到十七大提出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的计划目标,都未直接提及国民收入的具体目标,直至十八大才提出了“城乡居民收入翻一番”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如果仅仅就国内生产总值和居民收入实现十年翻番而言,其实并不难。从过去30多年的情况来看,中国每一次经济总量翻番,都至少提前了3年,十年翻番意味着,从2010年到2020年,经济年增速只要保持7%左右就可以达到。但是,要真正实现具有一定含金量的国民收入倍增,必须通过发展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收入分配计划的实施来完成。

  第一,中国版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其内涵绝非简单的居民收入提高所能涵盖。经济发展如果仅仅是总量的概念,就会忽略收入分配,也会忽略经济增长的质量和内涵,经济发展就会失衡,收入分配差距就会拉大。

  我们注意到,十八大报告在提及国民收入倍增目标时,特别提到这是建立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这个计划的本质是通过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通过收入分配的调整和产业格局的变化,实现“包容增长”,共享改革成果。

  第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前提是发展方式的转变。就经济增长的动力而言,中国之前所走的道路基本可以概括为投资拉动和出口拉动。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的结果是内需的严重下降。十多年来,中国消费占GDP的比重一直持续下降,在2010年已降至33.8%,这不仅远低于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也低于印度等新兴国家,甚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60%这个数字。因此,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背后,是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这需要有勇气对过去的模式进行切割。

  第三,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要真正实现,需要产业结构、社会结构、分配结构的大调整,必须构建三个战略基点:

  一是产业结构的现代化,在继续完成工业现代化的同时,要提升服务业在中国产业结构中的比重。服务业是现代经济中“最赚钱”的产业,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现代性的标志。由于人均收入过低,中国的服务业发展长期滞后,比重一直徘徊在40%左右,到2020年,中国服务业的比重应该至少提升至55%的水平,居民收入的增长才有保证。

  二是现代的社会结构,也就是城镇化,城镇化意味着低收入农民的减少,高收入城市居民的增多。

  三是合理的分配结构,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太大,同时,国与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不能太大。中国的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目前在50%左右,远低于欧美70%的普遍水平,必须通过收入分配改革和加快城镇化的步伐,改变中国的收入结构。

  值得注意的是,将来完成经济总量和居民人均收入的翻番,中国仍然属于中等收入国家。到那时,只有完成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才能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个人简介
经济学博士,执业律师。师从成思危先生,学术旨趣主要在资本市场、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关注中国的法治转型和制度变迁。是《中国经营报》、《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的特约评论员和专栏作者。作为中国律师,主要在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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