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价格管制应该全面解除

聂日明 原创 | 2012-12-27 08:37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12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宣布从2013年1月1日起,解除对电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即取消2011年发改委对合同电煤价格涨幅和市场交易电煤最高限价的有关规定,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随后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落实了电煤价格并轨方案。

  当前,每吨5500大卡的电煤价格不到500元,远远低于2011年发改委制定的800元最高限价,价格管制已名存实亡。早在11月份就有电煤并轨的消息传出,此次发改委与国办只是证实了传闻,发改委也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但观察发改委公布的信息,可以看到,尽管取消了电煤价格的最高限价,但发改委并未放弃对电煤价格的监管,明确表示要进一步做好煤炭价格监测工作,并且要求煤企不得哄抬煤炭价格。

  回过头来,我们再看2010年末的煤价高企。2008年末的四万亿刺激计划,构成了2009年、2010年两年投资、生产强劲上扬的动力,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企业对上游基础性的生产要素的需求开始全面上扬,包括电力、交通、信贷等。煤价高是因为发电的需求高涨,本质是四万亿的结果。

  煤价高企是生产部门和发电企业弄出来的,责任出在宏观调控部门的身上(其中就有发改委),但发改委并不是这么考虑问题的,他把板子打在煤炭企业身上。为什么?只不过是因为煤炭企业多居于山西等资源大省,并且多为地方国企和民企,既不是京沪广等大省,也没有五大发电企业这样的央企来撑腰,自然没有政策制定上的议价权,所以才容易被行政权力折服。

  事实上,管制的效率也是值得商榷的。发改委对电煤价格管制的效果并不显著,国办的文件并未回避这一点,文件指出重点合同电煤的合同签订时纠纷不断,执行中兑现率偏低,并不利于煤炭的稳定供应。

  换个角度来看,前几年因国内钢铁产能放量增长,致使国际三大铁矿石巨头频频提价,严重影响了当时的钢材出厂价格,这也是涉及国计民生的生产物资。可以要求巴西、澳大利亚卖给中国的铁矿石便宜一点吗?可以对其实行最高限价吗?

  话再说回来,在煤矿产能过剩的今天,秦皇岛等煤炭码头堆满了过剩煤炭,为什么不强迫发电企业以最低限价来购买电煤,来保护煤企的利益呢?即便不以最低限价便宜煤企,那煤价跌了,电价下调,总以便宜一下普通老百姓可吧?但这些,我们都没有看到。

  价格的波动是市场经济最主要的体现,正是因为价格可以波动,以此指导生产与消费,才可以优胜劣汰,最终提高全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与之相反,如果价格被扭曲,必然也会出现过度供给或短缺的现象。2010年末的煤价上扬原本是对经济过热的抑制,如果当时可以放任煤价的上扬,也就不用在2011年提高那么多次存款准备金来给经济过热泼冷水了。同样的例子也表现在钢企产能扩张、高速公路大跃进等,都是因为信贷等要素的价格被刻意压低所致。

  政府固然有多种理由证明价格管制的重要性,从降低穷人的生活成本到维护社会稳定。但我们更不能回避的是价格扭曲所致的巨大代价。价格管制引发的管制俘获,更会使得政策受益者以维护价格管制为经营重心,以游说政府为主要任务。挟要素成本优势,在关键性与基础性行业又处于垄断角色的国有企业,对上下游竞争性行业的企业和消费者力所能及地榨取经济租,已经成为既得利益集团变相汲取社会资源的渠道。

  更广泛的价格管制则遍布农产品价格、利率、土地征收、能源等领域,形成了农村向城市输血、居民向企业输血、民企向国企让利等现状,形成了财富转移的效应,扩大了收入分配的不均等,是收入差距拉大、农村和城市居民福利降低的重要原因,严重影响了可持续发展,并且在短期内对宏观经济周期等也有相当的负面影响。为长期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筹划,要素价格自由化是不得不迈出的一步,迈出比不迈要好,早迈比晚迈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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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 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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