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倍增”的难点到底在哪里

张茉楠 原创 | 2012-12-06 14:57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2012年对于中国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十八大正在为中国指明转变的方向。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确保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被称为中国版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这是中央首次提出居民收入增长量化指标,从定性目标到定量目标,寻求经济增长与福利增长、财富增长与财富分配之间的平衡,其所具有的里程碑意义不言而喻。

  “国民收入倍增”是均衡的倍增

  十年内GDP翻一番的目标并非遥不可及。以2010年为基数,如果GDP在十年内保持7.1%的增速,基本能够完成目标,达到790240亿元人民币。

  但是,问题关键在于“国民收入倍增”应是均衡的倍增,“倍增”的收入应是均衡的可支配收入。根据庇古的福利经济学观点,要实现更大的社会福利必须增加国民收入,同时在分配方面必须消除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均等。

  中国历来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古训,虽然绝对的平均主义并不切合实际,但是缩减贫富差距实现国民收入合理分配已经成为一个现实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讲,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是指全体人民人均收入翻一番,不是人人收入都翻一番,只能力争大多数人收入有大幅度增加。并且,尤其要保证中低收入者收入增幅高于高收入者,劳动报酬增速快于资本所得,彻底扭转要素分配不公平问题,在市场内部实现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这也是为了落实“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

  其实,包含实现“两个同步”和提高“两个比重”在内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人们最期盼的重大改革,不过,要想解决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到初次分配的收入调节,还涉及到二次分配的财富分配调节。

  一般而言,贫富差距包括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两个方面,收入差距是一种即时性差距,是对社会成员之间年收入的比较;财富差距则是一种累积性差距,是社会成员之间物质资产和金融资产的对比。

  从税收本质上看,个税是对收入所得一段时期的流量征税,并非对额度巨大的资产存量的调整。因此,并不能根本上改变财富分配失衡的格局。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调查数据,表明了我国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数据显示,城镇居民最高和最低10%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从1985年时的2.9倍,上升至2005年时的9.2倍,而目前这一收入差已达到20倍之多。贫富分化扩大造成中国社会“两头大,中间小”的塌陷。

  应该讲,当前中国财富分配失衡的程度要远大于收入分配的失衡。中国财富向富人的集中度正以年均12.3%的加速度增长,是全球平均增速的2倍。

  财富分配的失衡比收入分配差距危害更大

  如果真正按照市场经济“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原则,收入自然会有差距,绝大多数人对此坦然接受。人们不满的主要是机制漏洞导致的不合理差距:市场准入机会不均等,垄断部门坐享厚利,行政垄断大量滋生“灰色收入”。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国民经济的蛋糕越做越大,一方面市场化正在加速,但是另一方面原有的权力体系也更加强化,某种程度的政府干预、权力寻租、资源垄断正成为固化的权力体系。

  固化的权力体系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矛盾的直接诱因,分配失衡、资源错配、价格扭曲…… 让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信号失灵。

  事实上,我国在初次分配中存在许多不合理的收入扩大因素,最为突出的是各种形式的垄断。那些掌握着垄断性特权、垄断性资源的人迅速聚敛了大量的财富。行政权力本身也是一种公共资源。因为掌握权力的人员可以利用行政权力来干预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各种社会经济活动,通过滥用权力和寻租等行为侵害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发挥了巨大的财富调整力量。

  财富分配的失衡会比一般收入分配差距带来的危害更大, 因为它不仅进一步扩大了不同收入阶层在财富创造和财富积累上的差距,即所谓的“ 马太效应”, 它将通过代际之间的财富转移,强化代际之间的“分配不公”。

  由于资本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加之富人阶层拥有的金融资产过多,就会出现贫者愈贫,富者愈富,这样一来,可能导致投资与消费的内生性失调,因为,根据不同阶层的消费弹性结构,收入层次较低的阶层消费偏好高于高收入阶层。

  因此,贫富差距越大,经济将越发依赖资本积累和投资,而消费将被边缘化,这将导致资产投资泡沫。而且,贫富的代际转移也很可能将一个社会的贫富状况固定化、结构化。

  解决分配失衡的药方

  如何避免分配失衡的“马太效应”不断累积?中国的确需要更大的制度性改革,不过,所有的改革都是一种利益的调整,会触及重重积弊,因此绝对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系统工程。

  首先,提高劳动报酬比重,扭转初次分配失衡。初次分配包括资本所得、政府所得和劳动所得等三个部分。政府和居民、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造成的扭曲,可能是结构问题中非常重要的根源。

  在当前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过程中,必然使得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来越偏向于政府和资本,劳动报酬和居民储蓄所占份额越来越萎缩。数据显示,1997年-2007年劳动报酬占GDP 份额从52.7%下降到39.74%,下降近13个百分点。

  因此,政府必须通过大幅减少宏观税负,以及建立国企分配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措施才能实现利益的重新分配。

  其次,要从根本上遏制寻租收入和垄断性收入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只有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才能保证最后的分配公平。打破垄断,缩小行业间分配差距,必须着力建立一种有利于提高和维护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劳动效率的社会公平机制,所谋求的不是取得收入和财产分配的均等化,而应是取得收入的机会均等和创造收入过程中条件的均等。

  再次,要在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方面,将初次分配与二次分配视为有机整体,强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我国再分配机制的“逆向调节”问题较为突出,所以,深层次改革不仅需要从再分配环节即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总体水平及其合理结构入手,还要扩展到初次分配环节包括“工资、保险、福利”三位一体的薪酬体系和税制的改革,实施“调高、扩中、提低”的战略,以扩大中产阶级的比重。

  第四,要强化税收对贫富差距的调节机制。去年,调高个税起征点的税收改革已经启动,但这只是调整收入分配,国家要建立更加完备的财产税收调节体系。

  最后,要通过财政支出的扩大提高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与国际比较,我国社会保障支出水平长期偏低。据统计,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各主要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的国民福利开支,一般占本国政府总支出的1/2到2/ 3,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GNP的20%-30%。而相比之下我国财政支出中的社保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教育支出还有一定差距。2011年,我国财政预算中,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三项总额为9105.49亿,仅占当年财政预算总支出100220亿元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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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世界经济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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