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中央政府干预吴英案
首先,中国的市场经济仍然是一个不完善的市场经济,客观要求政府要进行一些必要的干预。吴英案背后可能有许多问题纠结在一起的,需要明察。
其次,由法律决定也是有前提条件的。一是要有完善的法律;二是执行法律的主体素质要高。若这两方面有缺陷,就需要政府对法律行为进行干预。否则,就实质违背了法律要体现的正义原则,就不是真正的法治,而只是法制而已,是有名无实的法治。目前,我国的法律建设这两方面的问题都存在,所以,政府对法律行为进行干预也有一定合理性。
再次,只要政府干预市场和法律体现正义原则,人民群众就是拥护的。中央政府可以干预赖昌星的死刑,当然也可以干预吴英的死刑。
第四,政府天然要注重人民群众的呼声。目前,社会舆论就是群众的呼声,政府不能不重视。只有信息完全公开,群众的判断就不会有太大误差。一般没有利害关系,人说话大都是凭良心的,只要凭良心说话,离正义的距离就不会太远。
第五,我们要建设以人为本的社会,生命的价值就高于一切。
第六,政府可以通过对吴英案的干预,借此进一步推动法律完善建设,同时,也可以借此进一步推推动民间金融制度的完善。
第七,吴英案若不慎重处理,可能对以后的发展产生许多不利影响。吴英案涉及到许多企业家问题,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对这个群体的行为既需要规范,也需要保护其合理正常的行为。
第八,吴英案应真正公开透明审理,有问题就处理问题,不应包庇,也不应手软。
第九,目前,要重治官,而不是治民,要对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第十,若真的吴英被处死,吴英就成了一个不完善的市场经济的祭品,这是非常可惜的。
宋圭武2012年2月11日写于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