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顶鲁商追债被杀 民间借贷亟待规范

蔡律 原创 | 2012-03-22 22:05 | 收藏 | 投票

 红顶鲁商追债被杀   民间借贷亟待规范

  这是一条让人吃惊的报道,山东桓台政协常委宋佃涛在江苏镇江被枪杀。宋佃涛经营的浦发投资公司以民间借贷为业务,有700余名客户,涉案金额约2.8亿元。知情人称,2月29日宋佃涛是去江苏向高某讨债被人发现倒毙在自己的起亚越野车内,但高某在3月1日亦被杀。3月5日下午,真正的元凶,相继策划2月29日和3月1日镇江、南京连环谋财害命案,并致3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魏某,在南京家中被警方人赃并获。

  高利贷惹祸的连环杀敲响民间金融无序带来严重后果的警钟!报道指出,宋佃涛的死亡,不过是为近年来国内此起彼伏的民间借贷乱象平添了一笔血债而已。尽管桓台此次“意外”事件有别于此前各地担保公司资金链断裂或老板跑路,但其背后涌动的,依然是残缺的金融体制下民间资本盲目无序疯狂逐利的暗流。一个无法规避的残酷现实是,已成惊弓之鸟的民间投融资者脆弱的神经,再难经受住各种随时可能降临的考验和灾难,建立一个良性有序的民间金融机制正迫在眉睫!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自2003年以来,国家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间信贷产业得以快速发展。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民间借贷具有及时、简便、灵活的特点,对银行信用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

  央行有关负责人2011年11月10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比,民间金融有其自身特点和优势,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各有关部门下一步将致力于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

  该负责人表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但是,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民间借贷也会伴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金融传销、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

  上述负责人表示,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对于超出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于民间借贷,应区别对待、分类管理。一是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二是对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借贷活动,各地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引导。三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高利转贷、金融传销、洗钱、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司法部门介入,严厉打击。

  民间资本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面临投资渠道少、潜伏风险较大等问题。由于缺乏制度化出口,民间资本很长一段时间内只能游离在非法集资和投机炒作的边缘地带。当前我国关于民间借贷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以至于当发生种种民事、利益纠纷需要调解和处置时,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以作为依据。尽管非法民间集资现象反复持续出现,但始终没有得到规范,当民间融资出现资金链条断裂时,既没有任何事先的预防机制,也缺乏事后的救助和善后处理机制。

  有分析指出,民间融资存贷利率不对称,贷款利率过高。由于民营企业无法从正规渠道融资,而生存和发展又需要资金,因此民间融资的利率必然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这一方面源于民间融资行为缺乏法律保护和利益保障,需要一定的风险回报;另一方面在于资金供给短缺和需求强劲提高利率。此外,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可以达到基准利率的4倍,也驱使民间资金不愿意存款而愿意去贷款。

  民间融资往往信用缺失,从而导致过度追求利润,借贷行为混乱。民间融资缺乏保险和保障机制。民间融资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信用,它没有正规金融体系融资的保障机制(如抵押、质押和担保等),也没有保险机制(银行有预防坏账的拨备等),更缺乏对贷款人信用和偿债能力的审核机制。在这种缺乏保障、保险、审核机制的情况下,借贷资金的回收风险很大。在利益损失、资金链条断裂、资金无法收回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信用就必然会被滥用。

  针对民间金融乱象,不少学者建言“治理民间借贷宜疏不宜堵”,放开利率与行业准入才是正途,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条例》,或由多部门联合发布《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以及《民间融资抵(质)押、担保管理办法》。法律和政策要明确禁止高利贷,允许民间的风险借贷利率高于正规金融水平,从制度上控制民间金融风险。温家宝总理在“两会”期间回应“吴英案”时即表示,这件事情反映了民间金融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不适应,他表示,“我们应该引导、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使其规范化、公开化,既鼓励发展,又加强监管。”
  参考文献:

  费雪:治理民间借贷宜疏不宜堵

  赵锡军:资本贪婪致温州高利贷崩盘

  山东一名政协常委赴江苏讨债被枪杀

  央行: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合法性

  民间融资面临四大问题 需定民间借贷条例

  深圳国宏国际涉嫌非法集资 涉案金额或超10亿

个人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毕业,留校任系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2004年任忠县人民政府顾问,2007年获“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球问计求策”一等奖,荣获2007度、2008年度重庆十佳网络知识分子。荣获2011年“新阶层·重庆第二届…
每日关注 更多
蔡律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