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观察: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的业务影响及应对分析

蓝春锋 转载自 深圳金融信息网 | 2012-03-29 21:13 | 收藏 | 投票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国内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迅猛。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的网络交易手段和信用中介,不仅具备资金传递功能,而且能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已被广大的商家和客户所认同。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业务之间存在一定的互补、合作乃至竞争关系,研究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的业务影响及应对分析具有实际必要和意义。

     

      一、第三方支付概述

      (一)第三方支付的定义和分类

      第三方支付是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而出现并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支付手段和平台,是电子支付的一个分支。目前,学界对第三方支付还没有非常权威的定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将第三方支付定义为独立于电子商务商户和银行、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支付服务的机构。

      第三方支付的分类,从运营模式上看,可以分为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有电子交易平台支持的第三方支付、有电子交易平台且具备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三种类型;从经营策略上看,可以分为互联网型第三方支付、金融企业型第三方支付两种类型。其中,互联网型第三方支付经营偏重互联网化,重视营销推广;金融企业型第三方支付经营偏重金融化,重视交易安全和风险控制。

      (二)第三方支付存在的必要性

      在互联化浪潮中,支付的数字属性本应使得它十分适合互联化,但支付的重要性和安全性又使得这个转化格外困难。在电子商务流程中,网上支付是中间和关键环节,而信用缺失和银行支付网关接口成本这两大问题则极大限制了网上支付的迅速发展。由于商户要直接同各家银行分别签订协议、开发网关接口,消费者往往也需持有不同银行的卡片,这都增加了双方交易成本,降低了网上交易的积极性。同时,由于交易双方之间难以相互信任,导致商户与消费者在发货和付款顺序上存在博弈,结果往往是双方都不愿意先履行从而导致交易失败。

      第三方支付的出现,从技术上看,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支付网关接口,可以打包连接不同的银行,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交易便利;从功能上看,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个可信、安全的平台,解决了网上交易“囚徒困境”。可以说,第三方支付的出现,有效解决了电子商务中信用缺失和接口成本两大问题,是顺应电子商务市场发展潮流的必然产物。

      (三)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前景

      近年来,得益于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市场快速发展并引发了电子支付领域的巨大变革,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迅速壮大,其服务己覆盖B2B、B2C、C2C以及跨行转账、信用卡还款、网络融资和公共事业缴费等众多领域。市场规模随之急剧扩张,据易观国际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Q4国内互联网在线支付市场交易额达到3062.5亿元,2010年互联网在线支付市场全年的交易规模达到10858亿元,预计到2013年国内互联网在线支付市场交易额将突破36000亿元。

      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和支付牌照的发放,第三方支付的业务将外延至基金、保险、物流等更多领域;随着国内企业经营的进一步互联网化,第三方支付在庞大的国内消费市场中将大有作为。可见,第三方支付市场远未饱和,法律资格的授予、庞大市场的支撑和灵活创新的优势将引领第三方支付进入高速发展的时期。第三方支付平台将不再仅是电子商务产业的配套设施,其自身也已成长为一个发展前景广阔、潜在价值巨大的行业。

     

      二、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的业务影响

      规模的扩张使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谋求差异化战略,并向银行业渗透,在许多方面对银行业务产生影响。

      (一)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受到影响

      随着商业银行利差的不断缩小,中间业务收入尤其是支付业务收入在银行盈利来源中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在第三方支付问世之前,支付结算市场一直为商业银行所独占。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业务领域的不断延伸,以较低甚至免费的价格、独具的交易担保功能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与直接用银行卡划款相比,消费者更倾向于使用第三方支付。无疑,第三方支付削弱了银行卡的支付功能、挤压了银行卡的网上交易空间。

      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己开始将资源优势延伸至线下,通过铺设POS网络和代收付费系统开展线下收单、现金充值等业务,与银行在线下形成新的竞争。此外,用户注册第三方支付账户后,无需注册网上银行就能便利地实现大部分支付需求,使部分电子银行客户出现分流,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形成替代效应。第三方支付存在的名为网上购物、实为转账划款的虚假交易行为影响了银行卡转账业务收入,信用卡套现行为则给商业银行带来了资金成本压力、信用风险增大等新的经营问题。

      (二)使商业银行潜在客户减少

      原本,商业银行在支付方面具备两大核心优势:一是能抓到最终的客户;二是拥有支付结算的通道和网络。但是,目前这两大优势都已受到第三方支付的影响和冲击。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拥有庞大的客户数量,且具有较强的客户黏性。随着第三方支付改变原先依附商业银行网关、只提供付款通道的做法,转向使用自己的虚拟网关、直接获得客户相关信息,这就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瓜分了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主流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个人注册用户数以亿计,企业客户数也都达到数十万户。

      (三)对银行存贷款具有分流效应

      从存款业务的总量来看,虽然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部分资金会以各种形式回流到银行系统,但由于漏出效应的存在,商业银行的存款来源不可避免地受到削弱。以支付宝沉淀存款为例,目前日均余额仅在数十亿数量级,尚未对商业银行形成挑战。但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高速发展以及业务触角向代理保险、代理基金等领域拓展,未来还将对存款的“投资”功能形成分流和竞争,其潜在威胁不容小觑。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凭借对产业链上下游交易行为和资信记录的全面掌握开始为中小企业和商户打造网络融资平台,适应了中小企业融资“小”、“短”、“频”、“快”的需求特点,其竞争力和成长性不可低估,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构成竞争态势。

     

      三、商业银行应对分析

      对第三方支付,商业银行的态度可谓几经转变。在第三方支付发展初期,银行愿意与之合作共同开拓电子商务市场,毕竟可以促进银行卡及网上银行业务的推广,对银行业务长远发展有积极作用。但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快速发展,其免费模式及存在的套现漏洞让银行输不起,其运营模式由支付渠道转向掌握客户资源的消费渠道更使得银行担心在市场做大的同时却为他人做了嫁衣,银行开始对银行卡网上支付做出限制。

      目前,随着在线支付规模的不断扩大,二者的关系逐步演变为竞合对手。二者最初搭成的“银行做大商户,支付公司做中小商户”的默契已逐渐被打破。一些实力较强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开始渗透、冲击商业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也应积极应对,纷纷向零售银行转型,盯上第三方支付这块日益丰盛的大蛋糕,以期在新一轮的竞争中赢得优势。

      1、打造卓越的网上支付平台,探索零售业务发展道路。

      商业银行开展的网上银行业务主要包括投资理财、转账汇款、缴费支付、账户管理四大领域,而实际上大多数停留在网上支付的层面。随着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继续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已难以满足广大个人客户日益丰富的金融服务要求。而第三方支付由于对个人客户需求全方位的认识和把握,其业务范围已经延伸到银行业所统领的传统支付业务范畴。银行若想在网络支付领域有所作为,在新一轮的竞争中赢得优势,就应该借鉴第三方支付机构成功的经验,全方位认识和把握个人客户的支付需求,完善网上银行的各项功能,打造卓越的网上支付平台。

      目前,银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基本完成,银行应在原有的网上银行业务基础上,充分发挥安全性高、信誉好、用户认可率高、资金和技术实力强等优势,积极为个人客户提供理财咨询、现金管理和各种安全便利的支付服务,重点发展网络规模效应和用户黏度较高的支付结算类业务,如信用证业务、担保类业务,充分利用央行最新推出的“第一代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俗称“超级网银”)打造一站式网上银行管理新平台,这对银行提升电子客户体验、扩大客户群体、增强客户黏性、探索高效零售业务发展道路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完善行业支付解决方案,确保B2B、B2C市场主导地位。

      在电子支付中,第三方支付除具担保功能优势外,还针对网络销售有一套成熟的电子支付解决方案。同时,随着人们生活中的各种支付领域陆续被电子化,相信第三方支付的成功将更多来自广泛的行业需求和电子支付价值链条的不同层次。一些优秀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正通过为行业提供一整套综合的解决方案、定位于行业支付专家,从而提升自己的行业地位和扩大电子支付市场份额。

      实际上,由于行业支付领域更多存在的是B2B、B2C模式,支付者面对的往往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具有较强信誉和保障的大商家,并不需要第三方支付提供担保。在此情形下,银行利用自身技术和信誉及资源的优势直接介入支付即可。因此,商业银行不应再简单地就支付而谈支付,而是应该借鉴第三方支付的成功经验,正视客户的客观需求,选定适合支付业务发展的行业,比如航空、旅游、铁路、通讯、保险、基金、公共事业等,深入研究不同行业的电子商务流程特点,将现有标准化的支付产品向两端进行功能延伸和细化,为不同行业提供个性化的电子支付解决方案。只有不断解决和完善行业电子支付需求,银行才能更有效地开发和维护行业客户,增强客户粘性,建立巩固的大客户群,巩固其支付业务的主导地位。此外,银行还可以利用自己在理财和资金管理业务方面的优势,将“超级网银”作为电子支付利器进行大力推广。应该说,商业银行在客户信用度较高的B2B、B2C领域优势明显、潜力可期。

      3.开拓C2C市场支付业务,积极合作第三方支付。

      在C2C支付领域,由于买卖双方信用度极低,客户基本不接受无信用担保的支付方式,而目前商业银行尚不具备担保功能。虽然C2C电子支付市场前景广阔,但C2C市场买卖双方众多且零散,银行如亲力亲为则要耗费诸多时间和精力,可能收益并不理想,而且,银行传统、稳固的机制还不足以适应需要不断变革的新兴电子支付市场,也没有任何一家银行能够包揽所有金融业务。在目前银行探索尚未充分、市场还不成熟、银行间合作更为困难的情况下,银行若想在C2C支付领域有所作为,采取与第三方支付企业携手合作的方式显然更为经济,也更为可行。毕竟对银行来说,C2C市场中潜在的客户资源所能够带来的长期收益显然比交易收益本身更具有吸引力,银行也需要借助第三方支付企业拓展长尾的C2C支付市场;而且,通过第三方支付企业规范下游客户的信息管理和支付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银行的运营成本和系统风险。

      在合作方式上,一是第三方支付可以借助银行品牌和渠道推广创新的服务,提供个性化的支付平台;二是商业银行可以作为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备付金存管银行吸收备付金存款,在这方面工行和农行由于拥有最多的终端客户可以降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成本和费用,是最有利的竞争者;三是双方可以利用商业银行发卡渠道广、第三方支付企业服务客户多的优势,联合发行预付卡和联名卡,吸收备付金存款和加强银行卡网上支付,促进双方客户资源共享和渗透;四是可以利用商业银行在人民币跨境结算方面的优势和第三方支付企业灵活拓展海外市场的优势,开展外卡收单、境外线上收单等跨境结算业务。在收费模式、收费标准和收益分配上,可以参考目前银行卡POS收单的相应模式。

      4.建立网上交易担保机制,试水网络商户信贷业务。

      第三方支付的成功,除提供便利的统一支付网关接口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为电子交易提供了商业银行所不能提供的担保服务。如果商业银行能够在电子支付过程中提供担保服务,则会省去往第三方支付设立的中间账户上充值的环节,将使得担保的过程更为安全和便捷。但银行传统的担保服务手续往往手续繁琐、成本高昂,难以适应如今的电子商务模式。建议通过跨行清算系统的第三方预授权、第三方预授权确认付款等功能组合实现确认付款功能,从而在实际操作上同样起到担保的功能和作用。此外,第三方支付通过评价机制使得消费者能够便利地寻找到较有信誉保障的商户,商业银行也可利用自身掌握大量商户的存款、征信信息的优势建设自有的信用评估体系。通过商户信用评级、消费者确认付款、商户存款担保等功能的组合,结合商业银行信誉度高、安全性强的优势,相信能够建成比第三方支付更有优势的网上交易担保体系和机制。

      与网上交易担保机制相适应,商业银行亦可试水网络商户信贷业务。在目前国内电子商务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小型企业。一方面,它们经营灵活、意识领先,是新兴市场的先行者,极具成长潜力;另一方面,它们资金单薄、信用不足,不能获取银行贷款的支持,难以实现扩张。如果商业银行能够提供信贷业务,则不仅解决了商户的短期资金需求、加快了商户的现金流动水平,而且也保障了商户的安全经营和快速成长,必将为商业银行带来大量黏性强、成长性好的企业客户,这对银行实现经营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在运作方式上,建议商业银行在建立网上交易担保机制、监管交易资金、掌握企业资信的基础上,以商户应收账款为质押,结合考虑商户通常的交易规模和现金流水平,为商户提供小额贷款;在偿还方式上,可以借鉴信用卡分期还款的模式,以商家未来的电子交易资金为还款来源;在操作途径上,实现贷款申请和贷款归还的全部网络化。在网上交易担保机制尚未建立、银行探索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可先考虑与第三方支付企业合作,利用第三方支付企业掌握和监管电子商务信息流和资金流的优势,实现双方资源和收益共享。

      四、结语

      可见,在支付结算领域,第三方支付给商业银行带来了业务影响和经营风险,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随着《办法》的出台和支付牌照的发放,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崛起已是必然趋势,第三方支付有望成为未来主要支付手段之一。商业银行应在弄清第三方支付对自身经营影响的基础上积极应对,探索零售业务发展道路,针对不同支付领域实施差异化策略,尝试适应市场发展需求的新兴业务类型。

      同时,应该看到,虽然《办法》的出台为第三方支付企业正名,但同时在注册资本、申请人、沉淀资金、盈利年限等方面设立了较高的门槛。在目前国内第三方支付市场仍具有较为浓重的低价同质化竞争的色彩下,这实际意味着第三方支付未来的经营困境和重新洗牌,这为商业银行介入第三方支付提供了契机。如果商业银行能够选定一家运作成熟、成长性佳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合作、培植甚至收购,则既解决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的困难,又为商业银行的业务探索和持续增长提供重要契机。最后,由于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并不受《办法》的约束,且在品牌信誉、信息资源、网关通道、技术实力、成本、运行效率等诸多方面更有优势,相对于现有第三方支付的民营身份,商业银行作为国家队实现后发制人并非难事。

      (作者: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张虎、梁鸿舜      发表于:《深圳金融》201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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