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的探讨

陈绍惠 原创 | 2012-05-13 12:40 | 收藏 | 投票
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的探讨
 
内容提要:整个庞大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包括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价值规律理论及经济危机理论等四大理论,除了剩余价值理论有一点可取之处之外,其余完全错误。本文以简洁的语言,深入清晰的剖析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四大理论的致命错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在这里几乎被彻底推翻了。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 , 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经济规律理论,经济危机理论
 
 
Marx's labor theory of value System’s Fatal error
 
Abstract: The huge Marx's labor theory of value system includes labor theory of value, surplus value theory, the law of value theory and theory of economic crisis. Apart from a little merit of surplus value theory, others are completely wrong. In this paper, the writer profoundly and clearly analyzed the fatal error of Marx's labor theory of value System in simple words, which is to point out the Achilles heel of this system. Marx’s labor theory of value system here was completely overturned.
Keywords: Marx   labor theory of value system   fatal error
JEL ClassificationB140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的致命错误
 
一、引言
 
    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几乎一开始就犯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就是把价值与财富两个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劳动价值论者更是认为劳动等于价值等于财富,从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到大卫李嘉图都如此。马克思《资本论》是这些前辈劳动价值论的大集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的错误即首先源于前辈的错误。劳动价值论的批判者可能也是因为没有分清价值与财富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他们找不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的错误的要害,因而没法把它推倒。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包括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价值规律理论及经济危机理论等四大理论,劳动价值理论是整个体系的根基,其他三大理论都是从这个根基生长出来的。劳动价值理论包括“劳动创造价值”及“劳动决定价值(量)”两个方面,前者是骨髓,后者是表皮。本文首先从表皮到骨髓剖析了劳动价值理论这个根基的错误,再顺着“劳动价值”的脉络,找出了另外三大理论的错误的要害之处,从而把整个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推翻了。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错误
 
劳动价值理论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的根基,是其剩余价值理论、价值规律理论及经济危机理论的基础。它包括“劳动创造价值”及“劳动决定价值(量)”两个方面。这个理论是完全错误的理论。它有三个支撑点。现在我们剖析之:
1完全错误的理论推导
劳动为什么被断定是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因素,并且是唯一的因素,马克思在他的《资本论》中是这样推论的:
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 
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
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的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
我们已经看到,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如果真正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就得到刚才已经规定的它们的价值。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
可见,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
    以上这五小段文字,字数不多,内容也简单,并不复杂;单从字面看,也很顺理成章,似乎无懈可击。但这却是一个史无前例的错误推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这棵参天大树的根基,就是由这些文字所构成的。整个庞大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即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是从这个推理生长出来的。在这些文字里面,马克思完全推理出了劳动是商品价值唯一决定因素的结论,同时也基本推理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创造者的结论。
    马克思在上面的第一小段文字里,轻而易举地把商品的有用性——他所说的使用价值——排除在价值因素之外了。他的意思是说,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千差万别,存在着质的不同,不同质的东西不能作量的比较,所以它肯定不在商品价值因素之列。看起来这似乎天衣无缝,无懈可击,而实际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的最致命的错误,就隐藏在这貌似天衣无缝无懈可击的文字中。
    我们说,如果商品(物品)的有用性,就象马克思所说的使用价值那样,单单是指商品的具体用途,即商品(或物品)具体用作什么用的话,的确只有质的差别,不能作量的比较。而问题是商品或物品的有用性不仅仅是指商品的用途,它还包含商品满足人们需求的程度,即商品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们——消费者——的需求的能力。这样商品的有用性就象劳动一样,不仅有具体形式的方面,也有抽象内容的方面。所以商品的有用性,象劳动一样,也是可以作大小分别的东西。也就是说不管商品是以什么形式满足人们的需求,不管是以衣服的形式或食物(如面包或牛肉)的形式,或娱乐(如电影、电视)的形式,都是对人的需求的满足。具体形式的有用性——有用性我们以后称之为效用——如具体劳动一样,的确是千差万别的,但是抽象意义的有用性——抽象效用——就如抽象劳动一样是完全同质的,是完全可以作量的比较的了。效用价值论其实就可以作为我们这个论点的佐证。可举例说明:比如猪肉之肥瘦之间,土鸡蛋与饲料鸡蛋之间,普通彩电与液晶或等离子电视机之间,其效用的量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实际上,任何事物都有具体形式的一面,也都有抽象内容的一面,就象劳动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一样。商品的有用性不可能例外,商品的有用性不可能只有具体的影子(即用途),而没有抽象的内容(即满足人们需求的效能)。所以说,马克思所说的有用性(使用价值)只有质的差别不能作量的比较的说法,很显然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既然商品的有用性并非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只有质的差别,不能作量的比较,那么马克思把商品有用性完全排除于价值因素的推论,便是完全错误的。
    接下来他的第二小段的推论也是包含着同样致命的错误。他说“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
    马克思的意思是说商品有并且只有两个属性,即使用价值和劳动产品(劳动)。但是我们要问,是谁规定或证明了使用价值和劳动产品是商品所必须具备的属性或基本属性?为什么商品一定要是劳动产品?除了使用价值(有用性)和劳动产品之外,商品就没有别的东西了吗?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另一致命点就在这里。
    我们说,劳动产品并不是商品的必要性质,即并不是它的基本属性。商品的两个必要性质也即基本属性,一个是上面所说的有用性,另一个是占有性——即商品(物品)被某些(或某个)个人或集团占有,但不是人人都同样占有的性质,占有或者取得存在困难度而不是垂手可得。
    有用性和占有性才是物品能成为商品的两个必须具备的性质。空气和太阳光之所以不能成为商品,是因为它们不具备占有性。没有谁能说这空气是我的,那太阳光是我的。每个使用者都是自需自取,不须经他人之手;除了你自已享用的之外,谁也不能将之居为已有。从而就不存在交换,虽然空气和太阳光的有用性程度即效用都很大。而并不是因为它们不是劳动产品。至于有用性的必要性就更简单了。商品首先有用,能满足人们某个或某些方面的需求,要不然就不会有人买它,交换就不存在,也就不能成为商品。
    可见,物品存在交换即成为商品的两个必要条件是有用性和占有性,而不是使用价值和劳动产品;两个决定商品价值大小的东西,即价值因素,也就是有用性和占有性;有用性和占有性也才是商品两个基本属性。
    既然不同商品(物品)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不单单有质的差别,也可以作量的比较,且劳动产品也不是商品的必要属性,即马克思理论推导的两个基本前提都是假命题,那么很明显,马克思关于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的推论(结论)是完全错误的。
    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可以将马克思上面关于商品价值因素的推理作这样简化:
    Ⅰ:商品体中有并且只有两种东西,即使用价值和劳动;
    Ⅱ:决定商品价值大小的因素,必须是可化为同质的可作量的比较的东西;
    Ⅲ: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首先有质的不同,不能作量的比较,而劳动却可以化为同质的抽象劳动。所以,劳动并且只有劳动才是商品价值(大小)的唯一决定因素。
    很明显这个推理里面的前提Ⅰ、前提Ⅱ都是错误的(上面我们曾经分析过),所以结论完全不可能正确。
    而就是这个并不复杂,表面看起来也顺理成章天衣无缝的推理,百多年来蒙敝了多少善良的人!
    并且,这个推理的结论也正是庞大的看似神圣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我所说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的根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价值规律理论和经济危机理论,都是从这个根基生长出来的枝干(甚至他的所谓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也是从这发出的)。根基都不堪一击,它的枝干还能屹立不倒吗?可想而知。
至此,我们已经彻底推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下面谈到的两点是马克思对上面这个理论推导的补充解释。我们在这里提及,也是为了更清楚的看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错误。  
 2.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重性(二因素)对应关系的错误
马克思在他的《资本论》第一篇第一章(商品)里面的第一小节,首先开门见山地推理出了,劳动是商品唯一价值因素及劳动是商品的创造者的结论;在第二小节里面,则详细阐明劳动对价值的创造,于是有了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重性(二因素)之间的对应关系,即所谓“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形成)价值”的对应关系。
    马克思认为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重性的对应关系,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那么我们对马克思的这种二重性的对应关系的批判,可能也会成为理解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即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的“伟大错误”的最好的枢纽。如果说,上面第一点的分析我们从表皮上看出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错误的话,那么这第二点的分析,我们则可以从骨髓里面看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错误所在。
    马克思认为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与商品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价值)相互对应,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
    “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
    乍看起来这些文字也一样天衣无缝无懈可击,但同样隐藏着致命的错误。我们说,劳动的二重性,不管是具体劳动还是抽象劳动,都是自然性质的东西,都是自然的人类劳动的不同方面(形式或内容),二者是不可分离的,即有具体劳动就必定有抽象劳动,有抽象劳动也必定有具体劳动;而产品的二重性中的使用价值属自然性质,价值属社会性质,虽然价值必须依赖于使用价值而存在,但使用价值却不必依赖于价值而存在,或者说,物品(劳动产品)——不一定是商品——可以有使用价值,但不一定有价值,如未卖出去的商品或根本不用于买卖的物品。这样如果按照马克思所说的对应关系,那么,如果劳动产品没有成商品或最终没有成为商品,则抽象劳动创造什么呢?它干什么去了呢?难道产品无须抽象劳动就能生产出来吗?因为这时劳动产品的价值还未存在,或最终不存在。这显然讲不通。
    或从另外的角度来说,商品价值是社会性质的东西,看不见摸不着,而抽象劳动是自然性质的东西,实实在在的存在于生产活动过程中,在生产活动的进行中,活生生的东西怎么变成了无形的东西呢?即在劳动的进行中,人的脑力、体力、自然的生理机能,怎么突然变成了无形的社会性的东西——商品价值——呢?这简直不可思议。
    马克思的所谓“劳动的物化”,只不过是一个钟看不钟用的非常虚假的漂亮的词谓。劳动如果真的物化,就应物化为一个看得到摸得着的具体的物,而不是一个无形又无影的概念——商品价值。
    商品价值既然是社会性质的东西,它就只能存在于商品的社会关系中,并且在社会关系的运动中产生,而不是在自然运动中形成,就如商品自然的具体的有用性是在商品或物品的自然生产过程中而不是在社会关系运动中形成一样。或者说,商品(物品)的生产,包括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自然的物质运动(过程),而自然的物质和能量运动没有形成自然的物质或能量形式,而产生社会性质即非物质的东西,这跟本不可想象。
实际上,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首先“共同”生产了使用价值(有用性或效用),价值是后来的事。不管是缝或者织,如果只有劳动的具体形式,没有“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理耗费,即抽象劳动,缝或织都不可能存在,也即劳动的具体形式本身就不存在,也就生产不出使用价值——上衣或者麻布。如果有人狡辩说,具体劳动本身就包含“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理耗费即抽象劳动的内涵,则从逻辑上就已不存在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重性的对应,更不用说事实上了。因为如果说具体劳动已包含抽象劳动,则等于说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一起创造了使用价值,这样再说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则显然很荒谬,显然不合逻辑。
同时,正如我们在引言中所提到的那样,马克思象他的前辈那样,把价值与财富两个概念混为一谈,所以有他的所谓“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事实上,我们是创造财富而不是创造价值。价值只是财富的多少的一种尺度(价值有两种涵义,一是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比例,一是财富的尺度。),不存在创造不创造的问题。这种价值与财富的关系,才是理解政治经济学所有问题的枢纽。
所以,所谓“具体劳动创造(生产)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形成)价值”,只不过是一个自相矛盾的错误语句。并且,这种“劳动创造价值”的结论的错误,是马克思“劳动决定价值”理论的前因;也是整个体系错误的最深层次的原因。       
  3.“虚幻价格”的错误
   如果我们像劳动价值论的追随者那样,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体系)看作是一棵“参天大树”的话,则这棵“参天大树”是由三个根(小根)支撑着的。前面说到“理论推导”及所谓“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重性对应关系”即是其中的两个根。
   马克思在觉的前两个根不足以支撑劳动价值论这棵“参天大树”的时候,很天才地引入了第三个更为脆弱更不堪一击的根——“虚幻价格”。
   因为他看到了象未开垦的土地——处女地——这样的东西,其中并未含有劳动,但却可以取得象劳动产品一样的商品形式,即可以用来交换,有价格。如果按照前两个理论,即“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及唯一创造者”,及“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则处女地不可能取得商品形式,也不可能有价格,因为没有人在其上面花费过劳动,它没有劳动价值。但是事实又明明在那里:处女地可以拿来交换,它有价格。
   为了自圆其说,马克思很天才地引入了“虚为价格”这个子虚乌有的东西。
   马克思说,“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就象数学中的某些数量一样”。
     事实上,引入“虚幻价格”这个概念之后,问题更不能自圆其说:
     第一,没有价值的东西(如处女地),没有人在其上面花费过劳动,按马克思的说法,它身上没有同质的东西,那么它怎么有一个量的东西——价格——出来?价格依什么来确定?第二,既然无价值的东西可以有“虚幻价格”,那么有价值的东西是否也可以有“虚拟价格”呢?如果不可以,则为什么呢?比如土地,假定某块处女地,它的“虚幻价格”为100000元(人民币,下同),则在其上面加入500元的劳动后,其价格突然变为500元而不是100000元或1000500元吗?因为有价值(劳动的加入)而消失了其原来的“虚幻价格”吗?如果可以,则其总价格应该是“‘价值价格(由价值决定的价格)’+虚幻价格’”,这样价值还有什么意义呢?因为这时,价格是几乎完全没有办法体现价值大小的东西了,即价值(劳动价值)已完全被“虚幻价格”所掩没,价值已起不到决定价格大小的作用,或者说,价格已不是价值的表现或具体实现。对于上面这块地来说,土地的价值价格(表现劳动价值的价格)是500元,“虚价幻格”是100000元,其总价格即是100500元左右。从这个100500元的价格身上我们已看不出500元价值的影子。这个价值形同虚设,还有意义吗?世界不是都乱套了吗?
    可见,“虚价幻格”这个说法更加经不起推敲。
我们说,任何物品或劳务(即效用或使用价值)有价格必定有价值,价值在先,价格在后,价格是价值的具体实现或货币实现;同时,除了一些偶然性影响价格偏离价值的因素外,通常价格的决定性因素,本身就是价值因素。土地之所以有价格(可以拿来交换),是因为它本身有价值。这与是否曾经有人在其上面花费过劳动没有必然的联系。有关系的是土地必须首先对人们有用,即有有用性,能满足人们诸如建房,修路,种植或其他方面的需求;另外,土地的取得或占有存在困难度,而不是随心所欲,想要多少有多少,什么时候要就什么时候有,如空气或太阳光一样,即有占有性。所以,正象前面曾经说过的那样,有用性和占有性这两种属性,是土地以及别的任何物品或劳务存在交换,即可以成为商品的必要条件,也是土地以及别的任何物品(或劳力)具有价值和价格的原因,也是任何商品的价值大小的决定因素。
4. 小结
上面我们从“价值因素的理论推导” 、“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重性的对应关系”和“虚幻价格”三方面考察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从表皮到骨髓都看清了这个理论的错误。劳动作为价值因素的理论推导,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表皮”,它是从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重性的对应关系这“骨髓”生长出来的;后者强调“劳动创造价值”,前者强调“劳动决定价值”。所谓的“虚幻价格”则是凭空虚幻出来的,根本不存在;它的出现只是为了解释前面二者不能解释的现象,但它又带出了新的不能解决的问题。我们的分析表明,不管从哪个方面看,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都是不堪一击的。
  
                          三、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错误。
  
 前面说过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和价值规律理论(即基本经济规律理论),还有经济危机理论,是其劳动价值论体系的枝干,它们都是从劳动价值理论这个根(大根)生长出来的。而劳动价值理论这个根已被证明是不堪一击,站不住脚的,这样剩余价值理论、价值规律理论和经济危机理论这些枝干还能巍然屹立吗?可想而之。
    但是为了对其错误看得更清楚,我们在这里还是对这三个理论作相应的剖析。这部分即先剖析剩余价值理论的错误。
    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是资本家利润的唯一来源,也是资本主义生产(经济活动)的唯一目的;数量上,利润等于剩余价值,同时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表现形式;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猎取,亦即劳动剥削,是资本主义经济不公平的唯一原因。
    要辨别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真伪,我们得先弄清什么是利润以及利润的来源。
    所谓利润,就是资本家(投资者)取得的超出他投入的成本那部分销售收入。实质就是资本家用货币(即价值量)或实物所表现的收入的财富(也即效用)中多出于他所投入的那一部分,也就是资本家所收获的净财富(即财富的净收入)。这是我们所要讨论的资本家(投资者)的利润。
     现在我们来考察一下利润的来源。
     正如威廉•配第的名言所说的那样,“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除了一些完全天然存在的东西之外,财富(即效用)通常是一切生产力因素即生产要素(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
     我们可以用稻谷的生产为例,说明财富的增长及利润的来源:
     以本人家乡的生产水平来说,通常一亩水田一季(一年分春秋两季)的水稻(杂交水稻)产量在500千克左右,种子需要2千克左右。
     这里面,2千克水稻种子产出500千克稻谷,是由劳动(人工)、土地(含水、空气、太阳光等)、资本(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等)等生产要素共同作用而得来的,而不是单独由劳动所生产出来的。稻谷的生产过程(即由2千克种子变成500千克稻谷的过程),是一个物质和能量的自然转化过程,是水稻种子发芽、生长、抽穗、扬花、灌浆、成熟等水稻自然的生理过程。水稻这植物把土壤(含水)、肥料、空气和太阳光中的自然物质和能量转化成可供人们食用,提供人体营养的碳水化合物以及其他一些营养成分(以稻谷的形式)。这过程中,参与直接的物质和能量转化的是土壤(含水)、肥料、空气、太阳光和种子。至于农药、农机具、劳动等则是一个辅助作用,没有参与直接的物质和能量转化。也就是说,产出的稻谷里面,包含的是经过转化了的土地(含水、空气、阳光)的物质和能量,以及部分的资本(种子、肥料)的物质和能量。而部分资本(农药、农机具)及劳动并没有转化成碳水化合物或其他营养元素包含在稻谷里面。
人们消费(食用)的就是稻谷(大米)中由土地和部分资本(种子、肥料)转化成的碳水化合物(淀粉、葡萄糖)以及一些矿物质、微量元素等营养成分,但不是消费(食用)农民所提供的劳动。
2千克水稻种子变成了500千克稻谷,增多了498千克。这当中我们除去肥料、农药、农机具等这些被消耗掉的已有财富,即部分成本,假若折合成稻谷是80千克;和土地的耗费的本期分摊,肥力保持等,假若折合稻谷20千克;再加上劳动者(农民)身体的生理消耗(生理维持),假若折合稻谷100千克;剩下的298千克稻谷便是财富的自然性增长。这是正增长。
也有负增长的情况。假若由于天灾如干旱、洪涝、病虫害等,这2千克水稻种子,加上折合100千克稻谷的土地和资本(肥料、农药、农机具等)消耗及折合100千克稻谷的劳动消耗,只生产出200千克的稻谷,则财富的增长是负2千克稻谷。这是负增长。即不但没有增加还损失了2千克稻谷的财富。
上面说的是财富的自然性增长的情况(例子)。还有一种是财富的社会性增长的情形,由于比较复杂限于篇幅这里即不作讨论。
接下来我们来考察一下利润的来源。
仍以上述稻谷生产的例子来分析投资者的利润来源。
上述例子中,500千克稻谷的成果(财富)我们可以对其生产因素的作用(贡献)作如下的划分(假定):
 
                      要素(资源)成果(贡献)——收益表       (单位:千克)

 
耗费
成果(贡献)
收益(成果-耗费)
劳动
100
180
80
土地
20
150
190
种子
2
20
18
肥料、农药、农具等
80
150
70
合计
202
500
298

 
而成果分配可能按下表某个方案进行(假定):
 
 
                       利润来源分析表                    (单位:千克)
 
成果
分配
差额(成果-分配)
 
 
方案1
方案2
方案3
方案1
方案2
方案3
劳动
180
180
150
210
0
+30
-30
土地
150
150
50
90
0
+100
+60
资本
本额
 
170
82
82
82
0
0
0
利息
80
60
100
+8
+28
-12
利润
8
158
18
+8
+158
+18
合计
500
500
500
500
 
 
 
 
从上表中我们看到,如果按方案1分配则投资者得到的利润是8千克稻谷,方案2128千克稻谷,方案3是38千克稻谷。
事实上,可以采用的分配方案远不止以上三个,可能有无数个。通常分配主导权多是掌握在投资者手里,所以他会尽量多的占有产品,从而获得尽量多的利润,即实现利润最大化。所以如果其他条件允许,他会尽可能按照最高利润的方案进行分配。如果是上表所列的三个方案,他会尽量按照方案2进行。从表中我们还可以看出不同的分配方案会有不同的利润来源。收益并不等于利润。方案1利润完全来源于资本的贡献8千克稻谷,劳动和土地没有提供利润来源;方案2劳动,土地,资本三方面都有提供利润来源,分别为30千克稻谷,70千克稻谷,28千克稻谷,利润为128千克稻谷;方案3只有土地贡献提供利润来源,劳动和资本没有提供,相反还分别占去20千克和2千克稻谷的土地贡献,利润为38千克稻谷。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土地、劳动和资本都可能产生利润,并非劳动为利润的唯一来源;而且,利润的大小不但与投入产出有关,与分配方案也有关。
    可见,利润并不一定是剩余价值或剩余劳动;利润不一定是劳动产物;利润并不等于剩余价值。
   所以说,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是利润的唯一源泉的说法是错误的;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了追求剩余价值的说法是错误的;劳动剥削是资本主义经济公平的唯一敌人的说法也是完全错误的。
    事实上,私有制社会经济公平的最大敌人不是劳动剥削,而是资源占有和消费的不公平(当然劳动也是资源);世界无产阶级所以贫困的主要原因也不是劳动剥削,而是他们没有占有土地、资本等优势资源。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财富增长的因素不只是劳动一种,更有土地、资本这些自然性因素。实际上还有市场、资讯、政策和贸易规则等社会性因素。甚至这些因素本身就是一种财富或准财富。比如石油、矿藏、原始森林、海洋野生鱼类、自然风景区、土地(处女地)等,这些资源都是没有花费人类劳动而自然存在的东西,是天然的财富或准财富。这些东西可能某些原因被某些或某个个人或集团无偿的(可能只是一种机会)或廉价的占有,而变成了他们的财富。现实中,许多富可敌国的富豪就是靠石油、地产等自然性资源或市场等社会性资源发迹的,而主要靠剥削工人劳动而发富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业主则较少,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越是如此。
 
                         四、马克思价值规律理论的错误
    
在中国大陆的教科书上,马克思的价值规律理论被总结为: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商品价格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正是价值规律起作用的结果。
这个价值规律理论,马克思在他的《资本论》第三卷第二篇有相关的论述,意思与中国大陆教科书所说的大体一致,只是文字上稍微分散一些。
撇开所谓的“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已被证明是错误的)这一点不说,马克思的价值规律理论至少还存在下面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所谓商品价格随着供求状况变化而围绕商品价值轴心上下波动,是价格受商品价值这个向心力作用的结果的错误。
马克思说,供过于求时,商品的市场价格降低,是因为部分劳动是多余的,被浪费掉了,至于商品总的价值还是与正常时——即供求平衡时——的数量一样,那么平均起来,单位商品的市场价格就低于正常值。但供不应求时商品价格为何会升高呢?他并没有说出理由,他只是说,这时候商品的价格(市场价格)要按生产条件较差时的劳动时间来决定。而为何要以劳动条件较差的状况下的劳动时间来计算呢?如果说供过于求时部分劳动被浪费了不算数,而供不应求时,劳动的耗费并没有因为供给少于需求而变多,为何要按生产条件较差时的劳动量来计算呢?这根本没有道理。
供过于求价格下跌,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这是人人都觉得“理所当然”的事,但这个“理”并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或等价原则,而是“效用最大化•生产耗费最小化”这个原则
供给量多过需求量,属于买方市场,需求者当然有条件砍价因为你的价格不降我可以选择买别家的你的商品可能卖不掉这原理是什么呢?这就是效用最大化•价格最小化”,即以最小的价格(代价)获得最大的效用这个原则
而相反的情形,即供不应求时属于卖方市场,这时供给者自然而然也会想到抬高他的价格因为你不买有别人买只要价格不超出市场承受力商品总会卖出去这时“效用最大化•生产耗费最小化”原则被解释为“价格最大化•生产耗费最小化”,即是以最小的生产耗费获得最大的销售收入或利润这时单位商品生产耗费没有改变,获得更大的销售收入或利润的办法就是抬高价格而现在他完全有条件所以他会这样做
实际上,“效用最大化•生产耗费最小化原则在这时被分解为“效用最大化•价格(买价)最小化/价格(卖价)最大化•生产耗费最小化”。所以,商品价格随供求状况而波动的情形实际上是“效用最大化•生产耗费最小化”这条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根本原则在流产通领域的具体反映而不是什么“等价原则”的作用。而如果按照马克思的等价原则”,即“等劳动量交换原则则商品的价格不可能出现波动因为即使商品价值是一个向心力但必须同时有一个离心力价格才会偏离轴心而按照劳动价值论即不存在这个离心力所以波动不可能发生。
第二,马克思价值规律理论不但没有办法正确解释商品价格随供求状况变动的原因更没有办法正确解释社会生产技术和管理不断进步、生产力不断提高、社会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的原因
如果说商品或市场存在的情况下技术和管理的进步、生产力的提高,其动力是来源于生产者对利润的追求那么在非商品(非市场)经济社会比如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初期其动力又来源于什么呢?这时没有商品的存在,也没有利润的追求难道这时的技术和管理的进步、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没有动力可以凭空运动吗?当然不可能这时的动力实际上是效用最大化•生产耗费最小化原则这个原则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最基本的也是最原始的规则是不可愈越的客观规律它是人类社会(甚至生物界)与生俱来的“趋利避害原则在经济活动中的反映。
效用最大化•生产耗费最小化”原则,是本人发现的人类社会的一条很原始的本能性的,也是最基本的经济规律。人类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受这条规律支配,都脱离不了这条规律。产品效用,即财富,是人类生存和生活欲望所追求的东西,而生产耗费,恰恰是这个追求的反作用,或是既有财富或利益的损失,所以很自然地人们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也千方百计地追求耗费的最小化。这是天经地义的事,这是人类的本能里面就存在的东西。
可见,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就算撇开其“劳动价值”方面的错误不计也一样经不起推敲。所以说,马克思的“价值规律”是完全错误的,并不是什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
 
五、马克思经济危机理论的错误
 
如前面所说,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可以看作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这棵“参天大树”的树冠,因为它是由其根基劳动价值理论及主干剩余价值理论生长出来的。而其根基及主干,前面已证明是不堪一击的,则这树冠更无不倒的可能。因此,对于这一部分,我们不必用太多的文字去细论。下面就只作一些简单的分析。
1. 关于“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
马克思认为“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危机必然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资本主义社会必然灭亡的根本原因。
马克思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社会劳动的生产力日益发展,利润率下降是一种必然的趋势,这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所决定的。马克思在他的《资本论》第三卷里面说道:
“……因此,一般利润率日益下降的趋势只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日益发展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特有的表现。这并不是利润率不能由于别的原因暂时下降,而是根据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证明了一种不言而喻的必然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中,一般平均剩余价值率必然表现为不断下降的利润率。因为所使用的活劳动量同它所推动的物化劳动的量相比,同生产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量相比,也必然不断减少。而剩余价值量和所使用的总资本价值的比率就是利润率,因而利润率必然不断下降。”
马克思认为上面所述的这个规律是他的“伟大发现”。而我说,这是他的又一个“伟大错误”。
我们说,如果按照马克思自己的劳动价值理论——即劳动创造价值及劳动决定价值大小的理论——及剩余价值理论,上面的推论似乎顺理成章,但问题是,前面我们已经证明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是错误的,所以,马克思这个“伟大发现”同样是经不起推敲的。
我们看看马克思的利润率公式:
             
                 利润P            剩余价值m               剩余价值m
利润率P=              =                   
                   成本价值K           总资本C           不变资本C+可变资本V
 
我们说,马克思这个公式是完全错误的。它的错误是源自于“利润P=剩余价值m”这个等式的错误,实际上也源自于他的劳动价值理论的错误。
马克思认为,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表现形式,数量上利润等于剩余价值,并且剩余价值是用劳动来计量的。
在对“剩余价值理论”部分的分析中,我们已经证明了利润并不等同于剩余价值,不管含义上或数量上都不等同(在这里,我们为了方便叙述,先不考虑剩余价值概念本身的错误,我们仅把它看作是剩余劳动创造的产品或财富),或者说,利润并不一定是剩余劳动所创造的财富(产品),而是所有资源(包括劳动、土地、资本等)所创造的总财富超出于成本的部分。所以,正确的利润率的公式应该是:
 
                 利润P             劳动利润m+土地利润m1+资本利润m2            
利润率P=                  =                    
                   成本价值K                        总资本C      
 
这里劳动利润m、土地利润m1和资本利润m2,分别是劳动所提供(或贡献)的利润、土地所提供的利润和资本所提供的利润。其中劳动利润m与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相仿,所以我们仍用m表示,但是,它不是用劳动来计量,因为我们所说的价值已不是劳动。所以在我们这里,劳动利润m,是指劳动所创造出来的,超出工人的工资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那部分财富。这样,在数量上m通常不会随劳动生产力或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降低,而是相反,往往是不断提高了,因为虽然所使用的活劳动的量减少了,但它所创造出来的财富——即产品或效用——并没有减少,反而是增多了。
而土地利润 m1和资本利润m2也总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而呈增加的趋势。
实际上,社会生产力发展或提高的标志本身就是,在生产耗费(包括劳动、土地、资本等一切资源耗费)降低或不变的情况下,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即效用或财富),即产出相对于耗费不断的增加。因而总利润和利润率肯定总是呈上升趋势,而不是相反。这也是前面所说的基本经济规律,即“效用最大化•生产耗费最小化”原则,客观要求的必然结果。
因此说,马克思所说的“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是完全错误的。
2. 经济危机 
上面证明了马克思关于“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并不存在,所以马克思以此为依据所推论出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越来越频繁、越来越严重、最终造致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灭亡的结论也是错误的;同时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也不是经济危机的内因,它只能算作是外因,真正的内因是社会化的大生产与大消费。因为经济规模的深度与广度随着社会生产力、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而不断扩大,这就自然必然地会造成社会生产流与消费流之间、商品(实物)流与货币流之间的脱节和不平衡,因而产生经济危机。也就是说,经济危机的根源是经济的社会化和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与私有制度没有必然的联系;公有制一样可能产生经济危机,只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更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而利于对经济危机的抑制,但并不能杜绝经济危机的发生。
资本主义经济最大的问题是公平的问题,而不是经济危机。经济危机不足以推毁一个经济制度。并且每次危机过后的恢复,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会超过危机前的阶段。所以,资本主义市场化的经济是波浪式的发展。事实上,任何形式的经济都不可能直线上升的发展。
 
                            六、结论及建议
 
1. 结论
从上面的剖析中我们得出结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是一个几乎完全错误的理论体系。我们的剖析正击中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所有四大主要理论——包括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价值规律理论和经济危机理论——的致命点,也即是击中了这个体系的四大死穴。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在这里已经被彻底推翻。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的错误是源于马克思对价值概念和财富概念的错误理解,也即是把二者混为一谈,从而形成他的“劳动创造商品价值及劳动决定商品价值大小”的劳动价值理论的错误,而这个错误的劳动价值理论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的根基,这个体系的其他所有理论都是从这个根基生长出来的,所以这些理论都逃脱不了跟着同样错误而一起被推倒的命运。
(1)劳动价值理论这个“大根”是由“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的理论推导”、“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重性的对应关系”和“虚幻价格”三个“小根”支撑着的,我们的分析证明了它们都是不堪一击的,都是完全错误的。理论推导的错误在于,把使用价值和劳动(劳动产品)看作是商品的基本属性,即必要因素,而且认为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只有质的不同不能作量的比较,以及认为只有劳动是可化为同质的可作量的比较的东西。但事实上,商品的两个基本属性是有用性和占有性,而且对于不同商品,二者都可以抽象为同质的可以作量的比较的东西,它们同为商品价值的决定因素。“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重性的对应关系”的错误,源于对价值与财富两个概念的混淆。事实上,价值有两重涵义,一是不同商品之间的相互交换的比例关系,一是财富的多少的一种尺度;劳动(与别的资源一起)创造的是财富而不是价值。马克思由于没有弄清这一点,所以得出“抽象劳动形成价值,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的错误结论。“虚幻价格”更是不堪一击。首先,按马克思自己的理论,物品没有包含劳动就没有可化为同质的能作量的比较的东西,这样处女地或别的天然物品的价格的量就无从谈起,价格也就不可能存在;再者,如果无价值的东西可以有“虚幻价格”,则有价值的东西也应可以有“虚幻价格”,这样世界就会乱套,根本就说不通。
(2)剩余价值理论有一点点可取之处是,资本主义社会(或私有制前提下)劳动剥削的确普遍存在。但剩余价值概念是错误的,这个错误源于劳动价值理论的错误,因为它是从“劳动创造价值,劳动决定价值”这个根生长出来的。同时,劳动剥削并不是社会经济不公平的唯一原因,甚至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资源的占有和消费(使用)的不公平(当然造成社会经济不公平的原因还有很多,比如,经济政策的不公、国家福利分配的不公、行业收入差异、生产贸易链中利润分配的不公、欺行霸市、黑社会强占、贪污受贿、经济诈骗、金融和贸易掠夺、军事掠夺和其他非法占有等等)。所以,这个理论里面关于“劳动剥削”这一点点可取的东西,就象附在错误的劳动价值论体系身上的一根小寄生藤。所以,整体而言,剩余价值理论也是错误的。
(3)价值规律理论也是直接从劳动价值理论这个根生长出来的,从一定意义上说,它是对劳动价值理论用另一种语言的表述。所谓“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实际是重述劳动价值理论的部分内容,而所谓“价格围绕价值轴心波动”这一点,是对劳动价值理论之价值因素理论的阐发。所以,马克思的价值规律理论也就是其劳动价值理论的错误的延伸,丝毫没有可取之处。
(4)经济危机理论直接从剩余价值理论发出。马克思经济危机理论的依据是“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即“剩余价值率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不断下降”的错误判断。而这个错误的判断又是从错误的“劳动创造价值,劳动决定价值”理论中得出。这样,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这棵“参天大树”结出的果实——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剧烈、最后造致资本主义制度灭亡——的结论,是完全错误的。
2. 建议:
1)鉴于本文分析证明了整个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是一个几乎完全错误的理论体系,所以建议理论界重新审视这个理论体系,进而重新编写新的政治经济学教材(尤其是资本主义部分)。
2)鉴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及价值规律理论的错误,建议研究并确立新的分配理论及经济发展理论;重新制订新的更合理的分配制度及更公平更有效率的新的经济体制或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资本论》,卡尔•马克思人民出版社, 19756月第一版

      2011年12月最后整理完成

陈绍惠 的近期作品

个人简介
途穷无计可消愁,网上世界亦难求。空有才情骚时代,恨无天地显风流。新妆不入时人眼,独忍寂寞废春秋。
每日关注 更多
陈绍惠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