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我革命需打破公共产品神话

朱海就 原创 | 2012-05-18 09:52 | 收藏 | 投票

  5月9日,中共广东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在广州开幕,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那么坚持这一改革方向的核心是什么呢?他认为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效率与公平等事关全局的重大关系”。确实,广东省政府一直来都把转变政府的职能,解决政府权力过大,实现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约束,从而恰当地摆放“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位置作为市场经济改革的突破口和落脚点。在这方面方广东省已经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果,推动广东在思想解放、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头兵。但这种思路它和市场化改革的内在要求还是有些差距,笔者认为,应该用一种更加符合市场化改革的思路来取代目前的思路:把发挥个体的创造性作为市场化改革的核心。

  构成市场的是无数的个体、个体建立的组织,以及规范个体行为和组织行为的规则,如果我们明白这一点,那么就会发现,人们常用的两分法,即“政府”和“市场”的区分,以及汪洋书记在报告中的三分法,即“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区分都是有问题的,这种区分人为地把不可分割的人类生活的世界割裂成三个部分,使人误认为有独立存在的政府、市场和社会,而事实上,人类生活的社会是一个整体,要理解这个社会,应把它还原为个体,从个体的角度出发去观察它、思考它,而“政府”、“市场”和“社会”这些整体性的概念把个体的行为抽象掉了,也就是说,在这种立足于处理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关系的分析方法中,事实上难以找到个体权利的影子,我们理应关注的具体的个体行在这些概念游戏中也消失了。

  人们之所以划分市场、政府和社会,是认为政府有独特的职能,如在汪洋书记的报告中,就讲到“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使政府真正成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但是,我们须知道,“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个神话,在自由的市场经济当中,并不存在只有政府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政府也是由一帮人组成的,因此所有政府能提供的服务私人都能提供,而让政府唯一地提供公共产品,恰是构成了垄断,排斥了私人提供的可能性。

  不少人认为,在社会中,存在个人没有能力干,不愿意干也不适宜干的事情,从而需要政府去干,这种观点是以人们没有自我管理的能力这一假设为前提的,而事实上,人们有能力,也有动力创造制度,去解决他们共同遇到的问题,而不只是在遇到和他们的金钱利益相关的问题时才有动力去解决。“公共性”其实不是体现在具体的产品和服务中,而是制度安排当中,可见,保障我们享有公共服务的,不是某个组织(如政府),而是制度以及维护制度的精神。如果我们承认这一点,就会明白,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是不能成立的。而实际上,广东发达的民间组织、大量的NGO都已经在行动上证明了这一点,汪洋书记的报告中提出的“由人民群众依法进行自我管理”,以及“强化基层社会治理,认真落实保障村(居)民依法自治的制度,强化村(居)委会自治功能”等与这种民间自发地提供公共品的精神是一致的,只不过在笔者看来,这个提法和报告前面“使政府真正成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的提法并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没有为汪洋书记,也没有为绝大多数人所注意到。

  对个体力创造力的发挥,危害最大的是权力,权力不仅可能限制个体才能的发挥,而且扭曲个体才能的发挥。权力对市场经济的危害这一点,汪洋书记是看得清楚的,他在报告中说“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能让权力‘寻租’扭曲市场经济”,要“下决心解决公共权力不恰当干预资源配置的问题”,在他看来,解决“政府职能的转变”这个老问题的关键就是“限制政府的权力”,广东省着力推进的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和强化民主法治等举措一定程度上都是为了“把政府关在笼子里”。这确实是一场“自我革命”,这种勇气和精神是无疑是可嘉的,为此,广东省也采取了非常有力的措施,以法治化为手段,具体地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深化政务分开,向社会转移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加快以备案制为主的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等等,诸如此类的举措,对于限制政府权力当然是有一定帮助的,但笔者认为对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手中的权力难以有实质性的触动:即便广东省高层领导有“自我革命”的决心,地方政府官员愿意吗?他们会放弃手中的肥肉吗?

  政府要是真的想实现自我革命,最重要的应当是扩大个人活动的范围,也就是上面说的,打破公共产品的神话,把原来认为必须由政府完成的“公共服务”交给个人去完成。之所以现在很多服务看上去只能是由政府提供的,是因为在相关领域中,不允许私人进入,特别是在这些领域中,不允许建立私人的财产权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产权没有完全清晰界定的领域,但是,产权不明晰,不构成政府垄断的理由,恰恰相反,企业家的作用就是使产权不断地明晰化,这个产权明晰化的过程,也就是产品和服务增加的过程。在汪洋书记的报告中,着重谈论了民众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但却没有涉及经济领域中的财产权,特别是土地的产权问题,这多少让人感到费解。

  在正常发展的市场经济当中,政府的功能会越来越多地被个人的行为所替代,也就是说,政府会越来越小,然而,尽管政府越来越小,与正常的市场经济发展的“事实”是一致的,但是,“小政府”的理念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却是相悖的,因为这就相当于为个人的活动设定了边界,为扩展秩序设定了范围。据此,对于那些真正决心改革的政治家来说,他们的理念就不能仅仅停留在“限权”、“放权”甚至“还权”上,而应该着眼于“消权”:扩大民众活动的范围,消解自己手中的权力。

个人简介
1994年毕业于浙江大学 获工程学学士学位 1999年毕业于浙江大学 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2年毕业于浙江大学 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北京九鼎公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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