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应该关注的几个问题
1.对法不制众的严惩
在上个世纪90年代,在陕西省礼泉县境内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众人哄抢果园事件。有人自己没
有魄力,没有胆识,看到人家率先承包果园发了财,就害红眼病,煽动群众一哄而起抢砸毁坏他人果园。对辛辛
苦苦劳作了一年的园主直接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而且这种煽动群众的团伙犯罪事件性质是相当恶劣,后果是极
其严重的。因为3个人可能不是3个人,而是6个人甚至是8个人的威力,更何况是几十号人。对主犯及从犯应该1
至3倍的量刑。其他不明真相的群众视情节轻重处于罚款或拘留。团伙犯罪,尤其是煽动群众的这种破坏性团伙犯
罪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是极其恶劣的,必定要严惩。要堵死某些人想钻法不制众空子的侥幸心理。
2.对精神抹杀和心灵荼害的制裁
莫小米老师有一篇文章叫做《灵魂刽子手》,讲的是一位老师,就因为一个孩子家里穷,没有及时交
上相关的一些学杂费用,大冬天的竟残忍的将孩子的手放置到冷水里。当刺骨的冰冷透彻孩子幼小的心灵的时
候,他的灵魂便被这个没有人性的老师抹杀了。他从此变成了一个杀人不眨眼的小魔头,他已经没有了感情,没
有了疼痛感。对这种看似犯了一个很小的错误,却对他人造成了重大的伤害,甚至是毁了一个人一生的幸福与
前程的精神犯罪应予以严惩。这位老师应该直接定性死罪,最轻也应该是终身监禁。
还有人破坏,甚至是制造种种事端克扣乃至是不发员工薪水,类似的企业行为与上面案例的性质是同
等严重的.看似一个小小的拖欠或克扣工资,很可能会将一个身无分文的人逼上绝路。对这种蓄意破坏他人工作,
甚至是制造种种事端恶意克扣乃至是不发员工薪水的恶劣企业行为应予以严惩。在这个高度文明的社会,工作不
应该成为某些人为所欲为的武器。总之,对一切利用职务之便或因采用不正当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对他人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精神伤害,甚至是摧毁他人幸福与前程的一切高智商犯罪行为,都应当坚决予以严惩。
3.对新同居时代的婚姻诈骗罪的定性论罪
在深圳,上海等发达城市大量存在着已恋爱为由,对单身女性实施欺诈性的性,情感与金钱的事实
婚姻诈骗行为。具体表现为:常年在外的已婚男性或者根本就没打算结婚的某些不道德的男人,已单身为由(甚
至还有托),与不明真相的女性恋爱,同居,已达到满足自己生理需求的目的。更有甚者,已照顾家里老人小孩
为由,向女方索要钱财。达到目的后,换下一个目标。
煽动性的团伙破坏犯罪属于暴力行为;精神抹杀和灵魂刽子手属高智商犯罪,是用软刀子杀人;事
实婚姻诈骗也属于用脑的高智商欺诈性犯罪。
2012.6.30.
财富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