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托马斯.阿奎那:在天堂与俗世之间

赵峰 原创 | 2012-07-31 11:48 | 收藏 | 投票

旧文新帖(33

2006-8-11

圣.托马斯.阿奎那:在天堂与俗世之间

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5——1274年)出生于意大利南部一个贵族之家,其父是日尔曼的贵族,其母是西西里的诺曼底亲王的后裔。托马斯5岁时,被父亲送到离家不远的卡西诺的本尼迪克会[1]修道院接受初等教育,希望他将来成为本尼迪克会的僧人甚至修道院院长。9年后,托马斯进入那不勒斯大学,在这里,他开始阅读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在此期间,托马斯对多米尼克会[2]产生了兴趣。1244年,他违背家庭意愿[3]加入多米尼克会,成为一名修士[4]。从那时起,阿奎那作为一名多米尼克修士开始其终身的研究和教学工作。

1248年,托马斯来到经院哲学[5]重镇科隆大学,师从著名神学家,“全能博士”马格努斯[6]学习和研究。托马斯是位沉默寡言、善于思考的学生,由于他身材魁梧、行动迟缓、性格沉静,被时人称为“西西里的哑牛”。马格努斯发现了托马斯惊人的辩论天才,他对托马斯充满信心,“这头哑牛的吼声将响彻全世界!”[7]在马格努斯的教导下,托马斯深入学习了基督教经典及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很快成为哲学和神学专家。托马斯认识到,作为神学家,为了准确地掌握神学,必须潜心研究哲学。逐渐地,他能够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找到适当的概念和命题并将其融入神学之中。此后,他制定了应用亚里士多德哲学讨论上帝和造物的宏大计划。

12561259年,阿奎那在巴黎大学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随后回到意大利,完成了护教著作《反异教大全》。1265年,阿奎那受命在罗马创办一所多米尼克会的研究院,其间开始写作《神学大全》第一部。1268年回到巴黎大学,继续与反对多米尼克会的各种思想斗争。期间完成了对亚里士多德大多数著作的评注,仅对《形而上学》的评注就写了50多万字。还完成了《神学大全》的第二部。1772年,阿奎那受命到那不勒斯建立一所多米尼克会的研究院,同时开始写作《神学大全》第三部。1773126日,阿奎那在做弥撒时突然得到一个神秘的启示,所有我撰写的内容与神启示给我的内容相比,不过是稻草而已。[8]于是,这个一生中从不浪费一秒钟时间的人毅然放下尚未完成的《神学大全》第三部,停止研究和写作。3个月后,他去世了。

阿奎那一生工作极端勤奋。他的头脑里总是充斥着艰深的思想,总有一种紧迫感推动他马不停蹄地工作。从早上醒来到晚上睡觉,读书、写作、教学、布道、辩论构成他全部的生活内容。在去世前不到20年的时间里,他一边在巴黎大学和意大利的一些大学里讲学,一边还写作了为数众多的布道辞、宗教小册子、赞歌和祈祷辞,还有对早期哲学家著作的大量冗长的评论以及卷秩浩繁的劝教著作。其中有被誉为“中世纪经院哲学的百科全书”的洋洋数百万字的《神学大全》,还有四五百卷的《反异教大全》。在那个用鹅毛笔书写的时代,他平均每天要写1000字左右。阿奎那被称做“会走动的图书馆”,他的著作对大多数人来说几乎用一生都读不完。49岁就英年早逝实际上表征了他一生的勤勉。

阿奎那对神学的最大贡献是以亚里士多德哲学为基础构建神学体系。阿奎那读遍亚里士多德的全部著作,而且在其著作中每一页都引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被称为“基督教的亚里士多德”。作为一个神学家,阿奎那强调了哲学或者说自然理性的相对独立的地位。正是通过阿奎那(当然不仅仅是阿奎那)的努力,在信仰和理性之间,在神学和哲学之间,架起了一架人类得以理解世界的桥梁。阿奎那的学说在他的时代并没有得到正统的认同,甚至被视为异端。在他死后3年内,他的一些观点受到了巴黎大学和牛津大学一些权威的公开谴责。为此,长寿的马格努斯曾从科隆赶到巴黎,亲自为他的学生辩护。阿奎那去世50年后,他的学说才被公开承认。1323年,阿奎那被教皇封为“圣徒”,“天使博士”。阿奎那又被后人称为中世纪“神学泰斗”,“天主教的最高哲学权威”。他的《神学大全》曾经被放在和《圣经》一样高的位置上。

阿奎那的经济思想,主要是应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说,为教会的世俗经济活动进行辩护。这种辩护的意义在于,在传统基督教经济伦理统治并阻碍世俗经济活动的格局下,为教会及一切世俗的经济活动寻找出路。通过修正基督教经济伦理,在上帝经济和世俗经济之间架起一座桥梁。[9]。阿奎那的经济思想主要涉及财产权、商业、借贷、利润和公平价格等内容。

一、早期基督教的经济伦理思想

基督教是从犹太教中分离出来的。罗马的残暴统治和犹太教上层的腐化堕落是基督教产生的政治和宗教背景。[10]基督教形成于公元1世纪,相传他的创始者是出生于巴勒斯坦的拿撤勒人耶酥。耶酥死后,其教徒被驱逐出耶路撒冷,他们逐渐在小亚细亚一带发展为一个独立的教派,即原始基督教。后传入罗马。公元1世纪70年代到2世纪中期,保罗派(外邦人基督教或非犹太基督教)在教义方面大量吸收了希腊、罗马哲学思想,形成新的教义。公元2世纪下半叶以后,教会与世俗权力的合流加强。公元313年,君士坦丁大帝发布《米兰敕令》,宣布基督教为国教。基督教取得了意识形态领域的统治地位。

在基督教教义中,“人们在尘世的幸福生活,就其目的而言,是导向我们有希望在天堂享受的幸福生活的,……尘世的幸福生活的目的是享受天堂的幸福。”[11]尘世的幸福——物质幸福——并非没有价值,但它只是实现天堂幸福的手段。这种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相比,不具有相等的价值。基督教义的中心是“爱”,鼓励同胞相爱以实现共同的幸福;要求通过教化使人们的一切利已的冲动完全从属于爱他人的社会美德,使物质的要素从属于精神价值。因此耶稣不仅不重视经济问题,甚至对追求财富的行为持一种否定的态度。当耶稣最后一个礼拜来到耶路撒冷圣殿,他“进了神的殿,赶出殿里一切作买卖的人,推倒兑换银钱之人的桌子,和买卖鸽子之人的凳子。”[12]他说:“我的殿必称为祷告的殿,你们倒使它成为贼窝了。”[13]

基督教对世俗经济生活的消极态度集中表现在对私有财产的否定上。耶稣相信财产私有会妨碍同胞之爱的实现,他说:“一个人不能侍奉两个主。你们不能又侍奉上帝,又侍奉玛门。”[14]耶稣把贪恋钱财的私欲与体现上帝之爱的同胞之爱看成互不相容的东西,认为人们依赖财产的程度正好是他们远离上帝的程度,人只有放弃财产才能接近上帝,“你若愿意做完全人,可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15]耶稣要求凡是他的信徒不仅要鄙视财富的掠取,还须将自己现有的财富施之于贫者。对于那些为谋私利而损害同胞利益的人,耶稣给予了毫不留情的谴责:“你们这些富足人哪,应当哭泣和号啕,因为将有灾难降临到你们身上。你们的财物坏了,衣服也被虫子咬了。你们的金银都长了锈,那锈要证明你们的不是,又要吃你们的肉,如同火烧。你们在这末世,只知积累钱财。工人给你们收割庄稼,你们亏欠他们的工钱。这工钱有声音呼叫,并且收割之人的冤声已经入了万军之主的耳中了”。[16]在耶稣的观念里,应该受到谴责的只是对财富的迷恋而不是财富本身,只要将财富应用于同胞的,富人也可以被上帝所接纳。因为,“倚靠钱财的人进上帝的国是何等的难哪,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上帝的国还容易呢。”。[17]基督教对私有财产的否定和轻视,受到“末日论”的影响。公元1世纪中期犹太人曾经两次遭到罗马的严重迫害,个人财产在暴政下的突然毁灭,使人们期望并相信末日即将到来,上帝的审判即将开始。在这种情况下,私有财产是毫无意义的。基督徒们切盼着耶稣的复活再次降临,给他们建立一个幸福的“千年王国”。在这个王国里,财产公有,人们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内中没有一个缺乏的,因为人人将田产房屋都卖了,把所卖的价银拿来,放在使徒脚前,照个人所需要的分给每个人”。[18]

早期的基督教徒多为贫民,本没有可供自用的财物更谈不到共用,其存在和发展完全靠有一些财产的新成员参加或富裕的同情者的捐献。原始基督教对财富和富人的谴责实际上断绝了其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为了存在和发展,原始基督教的教义注定要作某些修改。在保罗[19]时代,对财富和富人的态度已经有所缓和。保罗已不再坚决反对富人。认为,无论何人都可以取得最大的财富,但财富是指用来对他人作善行的财富。如果只知贪恋钱财就会沉沦于败坏和灭亡的深渊;一个人能否进入上帝之国的标准,只在于他对耶稣的信仰.此种信仰对任何所谓富贵的、贫贱的、隶属的或自主的人们是没有区别的。基督教信徒不再象从前那样仇视富人,而罗马上层后来也接受了基督教教义。到了公元2世纪以后,随着贵族与富裕阶级入教的逐渐增多,教会内下层阶级的影响力开始缩小。教会对于富人捐献的依赖也随之增大,有的富人甚至在生前就将己的财产委托教会代为保管。于是,基督教对富裕阶级的不满情绪也日益淡化。

亚历山大的克雷芒[20]对待财富的态度已经比较宽容。他似乎已经认识到,即使基督徒的人生目的在于进入天堂的精神幸福,但身体是精神的寓所,而财富是身体的基础。“只有懂得如何明智地使用世俗的财货,才可使生活必需品的财物能保证灵魂的自由和独立。……我们必须忙于物质操心,不是为了物质本身,而是为了身体,关怀身体之必要是为了关怀一切事物须留心的灵魂”。[21]一个人缺乏基本生活必需品,对理想的追求往往是不现实的。变成穷人本生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价值。如果所有人都放弃财富,那就不能实践慷慨和施舍的美德。财富是上帝的礼物,其拥有者没有理由拒绝上帝的馈赠,而是应该对其正确使用,以增进人类的福利。他说:“我们不应抛弃能给我们的邻入提供福利的财富。所有物就是制造来为人们所有;财货之所以被称为财货,因为它们有好处并是上帝为人们提供的好处;……如果你有使用它们的技能,就可从它们获得福利。”[22]在克雷芒对财产权的理解中,尽管财产权是由个人名义所享有,而整个社会却可以要求获得此财产之超过它的所有者需要满足以后的那部分。他说:“上帝给了我们使用的权利,但规定只在必需品的限度以内使用才是正常的。因此,一个人奢侈而许多人贫苦是错误的。”[23]在他看来,最值得向往的财物组织形式是私人所有制与共同利用相结合。

虽然对财富和富人的仇视有所缓和,但财产私有与上帝经济的冲突并没有解决。在公元4世纪以后,教会作家对私有财产仍然持一种否定的态度,把私有财产描述为对上帝经济的偏离。希腊神父约翰.克吕索斯托(347——407)认为,上帝为人类准备的产品是公有的,人作为兄弟只能对其平均分配。私有财产来自人有缺陷的天性。富人只有将其财产分散才能求得自赎,如果他们保留财产,既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否定私有财产而不是财产本身,实际上是为财产所有者提供了一条出路——捐赠私有财产就可以进入上帝的国。这其实是耶稣的教义。安布鲁斯(339——397)提出,施舍非但不是馈赠反而可以认为是穷人的权利。穷人得到的实际上是他们自己的东西;富人不过是清偿了债务。

不否认物质幸福的价值但将其置于一个较低的位置,不否认财产的意义但反对财产私有,这就是早期基督教经济伦理的核心。在这种观念之下,经济生活被置于一个较低的甚至被歧视的地位,这既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挥,甚至也会成为基督教本身生存和发展的障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全面渗透,尤其是教会经济活动的展开,对传统基督教经济伦理进行修正势在必行。

二、阿奎那时代的教会经济活动

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国教以后,教会地位不断提高。进人中世纪以后,西欧各国教会逐渐发展成为特权组织。教会可以向教徒征税,税收可以自己支配,而且教会享受免税特权。教会司法独立,拥有独立的法律、法庭和监狱.教会内部的司法纠纷自己解决、不受国家干涉。教会还拥有其他政治的、行政的、经济的和社会的权力。利用其经济、政治和社会特权,利用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垄断权,教会积累了庞大的财产,成为中世纪实力最强大的经济实体。同时,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教会也逐渐接受了世俗的经济观念。“随着工商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它的思想也愈来愈多地灌输给了社会。”[24]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使教会行为逐渐偏离传统的基督教经济伦理。

在中世纪,土地是财富的主要形式。教会利用其特权,占有了数量庞大的地产[25]。中世纪教会土地的数量,约占西欧全部地产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教会按照封建生产方式,利用土地剥削依附农民。依附农民实际上就是农奴,他们除了缴纳地租外,还要承担诸如为教会耕种一定面积的自营领地,为修道院筑墙、修房、砍柴、放哨等义务。“教会土地比世俗土地管理更精明有效”。[26]对剥削农奴的依赖,使教会在释放农奴方面,远远落后于世俗封建主。卢察尔在《菲力.奥古斯都时代的法国社会》中说;”教会对农奴的束缚比世俗贵族和国王对他们的束缚维持得更长久。甚至可以看到,有些修士竟主张农奴制不仅是必要的和合法的制度,而且是一种神命的制度。”[27]

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时,教会领地上最初主要是经营农业。当城市商品经济发展起来以后,修道院的经济也随之商品化,发展了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等多种经营。11世纪西欧社会生产力普通提高,商品经济逐渐发展起来。不少修道院的生产和世俗领地的生产情况一样,农畜产品和手工业制品自给有余,除日用外,多余部分便拿到市场出售。于是修道院逐步开展商业经营。修道院的特殊地位使它们获得了许多贸易特权。如征集通行税和什—税权、免激通行税和什一税权、铸币特权、司法权等。这些特权无疑大大促进了教会经营的商业的发展。由于产品的数量大和质量好的缘故,有的修道院甚至控制了个别地方市场。修道院经营的工商业越来越繁荣,手中积累了大量货币,于是出现了新的投资形式。修道院发展出抵押和放款业务,成为中世纪最早的金融机构。

罗马教廷及教皇的经济行为是中世纪教会经济的集中体现。

中世纪的罗马教廷兼有国家和宗教双重权力。作为国家机构,与世俗封建政权一样,首先要取得财政收入。教廷的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有:

其一,领地收入。在中世纪,经营土地是财富积累的主要源泉。教皇拥有意大利中部的广阔领地,利用地产向农民收取高额地租。

其二,税收。作为宗教的最高权力机构,罗马教廷利用权势向教徒和神职人员征收各种捐税。首先是什一税。教会向教民征收其收入的十分之一,教廷向教会征收其收入的十分之一。其次是“彼得便士”。每户教徒每年向教皇缴纳1个便士。第三是教职任命税。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长等接受教皇任命时,要交任命税。任命税不固定,根据其重要性由教皇确定。第四是“晋见费”。按教会法规定,主教、修道院长等高级数职人员须定期访问罗马,以表示对教廷的忠城。晋见时间和次数由教皇规定,每隔一段时间要到教廷参观、晋见一次。每次访问罗马都要向教廷捐款。第五是诉讼费。罗马教廷是基督教会的最高上诉法庭,教廷经常要处理大量诉讼案件,也就会有数目可观的诉讼费收入。许多穷困的诉讼当事人.常常用要向教廷借钱付诉讼费.教廷又可获取高额利息。

其三,银行信贷业收入。教廷是中世纪最大的金融机构,在兑换货币、放债取息的过程中,教皇得到一笔笔可观的收入。雄厚的资金,使教皇有能力借钱给国王和贵族,放债取息;有了钱还可以投资各种工商企业,收人也十分可观。在聚敛财富方面,教廷“施展了近于天才的精明手腕”,从而使教会不在仅仅是宗教机构,而是成为“敛钱的精密机构”。[28]

其四,出售教职。在10世纪前后,教职买卖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出卖圣职是一个能为教廷带来巨大收入的勾当。从教皇出卖教职开始,贪污受贿之风就盛行开来。教职越来越商品化,失去其神圣的色彩。只要能够出钱,未成年人也可以成为主教。公元926年.维尔迈杜阿伯爵的—个年仅5岁的儿子就被任命为利姆斯的主教[29]。为了增加卖官收入,教廷往往对教职采取重复任命方式,同一个官职同时出售给多人。或者不断增加新官职。其结果是使教廷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而用金钱购买教职的人,一旦就任,就加倍搜刮和盘剥。英格兰林肯郡主教格罗斯泰特谴责神职人员贪婪、嗜财如命和堕落。他认为这一切的基础是罗马教廷。它任命的不是牧者,而是毁灭者。[30]

其五,出售“赎罪券”。由于教皇掌握赦罪的权力,教会于是可以将募集捐款与赦罪联系起来,实际上是将为教徒赦罪的特权当作商品出售。.出卖“赎罪券”开始于十字军东征初期,教皇动员人们参加十字军时说,人人都应该参加十字军,参加者罪可以得到完全赦免。不参加也行,可以用捐款来支持十字军,同样能免罪、捐款的方式就是购买“赎罪券”。“赎罪券”后来成为教廷重要的收入来源,一直到路德的新教改革。

罗马教廷通过各种途径积累了大量财富。在西欧中世纪封建制度的全盛时期,教廷收入比欧洲各国国王的收入总和还多。罗马教廷和地方教会的大量财富一方面用于建筑教堂和教会用房、必要的行政开支,以维持教会机构和供养教土:教廷和教会财富使用的另一方面是供教士的挥霍。收入越多的高级教士生活越腐化。贪欲推动着聚敛,而聚敛又进一步推动着贪欲。教皇、教会和教士在成功适应商品化潮流并且在聚敛财富方面越来越成功的同时,他们离上帝也越来越远了。尽管他们向教徒们宣传要禁欲、要清贫、要安于过贫苦生活,不要有任何物质上的欲望。但他们实际过的是穷奢极侈的腐化生活。如果“使徒的贫穷”成为基督徒的理想,那么住在装饰豪华大宫殿中的主教和在富有的修道院中修士过的还是基督徒的生活吗?阿诺德[31]认为神职人员的罪行是教会试图控制世界的结果。他督促教会放弃财产和对国家的世俗统治,回到贫穷、朴素的早期教会。他说,真正的教会及其传道人应当避开财富,因为财富和权力对拯救毫无作用。神职人员应当过使徒似的生活,他谴责红衣主教团为贼窝。

回到贫穷而纯洁的“使徒时代”已经不再可能,教会虽然是基督教世俗化的产物,但它作为上帝在人间组织和教化民众并为信众进入天国作准备的机构,已经成为基督教世界的核心。世俗化已经不可逆转,但世俗化确实在损害着基督教的纯洁,损害着上帝的形象,损害着信徒的情感。因此,需要做的是既不是逆转世俗化,当然也不是放弃天堂的理想,而是要寻找一条中间道路,一条让上帝和俗世都可以接受的妥协道路,也就是要在教会世俗经济行为和上帝的天堂理想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这就是圣.托马斯.阿奎那要完成的使命。

三、阿奎那的财产权理论

阿奎那的时代,不仅教会的经济行为受到传统而忠实的教众及教士的攻击,基督教信仰本身也受到威胁。由于亚里士多德在欧洲的被“重新发现”,理性的力量在增长。用什么来解释生活,理性还是信仰,基督教信仰面临竞争的威胁。“古代希腊作品大量涌入欧洲,这动摇了信仰,推动了异端。亚里士多德……关于宇宙本性的理论现在引导人们怀疑启示。从西班牙开始,穆斯林哲学家阿维罗伊和犹太哲学家迈蒙尼德的著作正在扩展怀疑主义。”[32]阿奎那的道路不是回击也不是逃避,而是结合。阿奎那发现,只要深入理解和把握,亚里士多德不仅不会成为信仰的障碍,而且可以成为推动和发展信仰的工具。于是阿奎那的使命就是应用亚里士多德解释基督教教义,使之能够化解教会经济行为与基督教理想的冲突,并能够为教会和教徒的世俗经济行为提供伦理指导。

前已述及,在早期基督教教义中,主张财产共有。按照《圣经》的说法,人来到世间赤身裸体,一无所有。奥古斯丁说,人类所使用的财富是来自上帝的恩惠,上帝不是将财富馈赠给某人,而是馈赠给全人类的。中世纪前期的神学家们一直保持着早期基督教的这一传统观点,认为财产公有是最和谐美好的制度,私有财产被看成是加剧不平等的根源,因而是一种罪恶。早期的教会法学者也反对财产私有。但这一观点与世俗公认的罗马法相矛盾,因为罗马法的特点就是强调私有财产权利之神圣。因此历来教会虽不允许僧侣拥有财富,但对于俗人拥有财富却看作是必然存在的罪恶而加以宽容。教会还认为富人的财富是为贫民而保存,他们可以将财富赠送贫民或赠送僧侣再分配给贫民以免除罪恶。但这一观点仍无助于教会法与世俗法令间矛盾的解决。尤其重要的是,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激发人们占有财富的欲望,实际上教会已经成为最大的财产占有者。财产私有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随着城市经济的逐渐恢复,此矛盾日益趋于复杂而尖锐,原始基督教的财产观点难于维持下去,不得不寻求调和基督教教义与社会现实及与教会世俗经济行为矛盾的道路。作为基督教的维护者,阿奎那需要对此作出解释。

原始基督教教义中,私有财产之所以是罪恶,原因在于,基督教强调同胞之爱,强调社会利益,但私有财产代表的是个人利益。而在传统观念里,一直认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对立的。在一个静止的社会里,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一个流动的商品化的社会里,追求个人利益可能会导致社会利益的实现。这是阿奎那试图为财产私有辩护的基础。他说:“人们能为自己取得的一切特殊的利益,如财富、收益、健康、技能或学问等等,也必然导向社会的幸福。”[33]

阿奎那是从财产利用效率的角度为私有财产进行辩护的,即把私有制看成是一种能够提高财产利用效率的有效制度。他说,财产私有之所以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原因在于,第一,“每个人对于获得仅与自身有关的东西的关心,胜过对所有的人或许多别人的共同事务的关心”;第二,“当各人有他自己的业务需要照料时,人世间的事务就会处理得更有条理”;第三,“如果各人都对自己的处境感到满意的话,可以使人类处于一种比较平和的境地”;相反地,“在那些联合地和共同地占有某种东西的人们中间,往往最容易发生纠纷”。[34]

但是,财产私有毕竟与原始的教义是有冲突的,阿奎那需要作进一步的调和。阿奎那主张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私人,但使用权属于众人。所有者对财产起监护人的作用,有责任通过慈善等途径将财产转移他人使用。“上帝赐予我们的世俗财货,作为所有权是属于我们的,但对它们的使用,它们就不仅是属于我们,也属于在我们的需要满足后还能救助的其他人们”。[35]

阿奎那的这一观念被新教创始人马丁·路德所继承和发展,从而为世俗的牟利活动打开了大门。按照路德的理念,上帝允许的唯一生存方式,不是要人们以苦修的禁欲主义超越世俗道德,而是要人完成个人在现世里所处地位赋予他的责任和义务;衡量一种职业是否有用,能否博得上帝青睐的主要尺度乃是它为社会提供的财富多寡。……财富并不必然带来罪恶。如果上帝为人安排了一条可以合法地牟利的道路,那么拒绝它就是拒绝成为上帝的仆人。如果财富的取得是人们履行其职业责任的结果,那么它不仅在道德上是正当的,而且是应该的,必须的。这一观念后来被韦伯高度评价为资本主义精神的来源。而西方之所以发展起资本主义正是由于通过新教改革塑造了资本主义精神,而没有经历这一改革过程的东方,没有资本主义精神的建立,从而就没有资本主义。[36]

阿奎那为私有财产进行的辩护实际上完全是亚里士多德私有财产理论的翻版[37],他并没有为此提供多少新的东西。但是,由于阿奎那在基督教神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尤其是由于他的辩护适应了当时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突破基督教传统伦理对私有财产限制的现实需要,阿奎那并不新颖的理论取得了重要的历史影响。从此以后,私有财产被看作是个人的—种神圣原则和个人权利,各种道德的和法律的议论无不为保卫私人积聚财富反对政府的任意掠夺而立论。而这又为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开辟着道路。

四、阿奎那的商业和利息理论

在《圣经》里,商业活动被认为总是伴随着罪恶。“一个商人很难免于作坏事”,[38]“象一根木桩紧插入石堆缝中一样,罪行也插入在买卖活动之中”.[39]在阿奎那以前,教会作家对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的商业活动采取否定的态度。认为商业是一种贱买贵卖的行为,其罪恶甚至超过盗窃。因为这时大商业的利润大部分来自封建主从农奴身上剥削得来的剩余生产物,所以,教会作家从封建主的利益出发,谴责商业和商业利润。11世纪以后,教会对商品交换的参与程度已经很深,教会作家不得不改变对商业和商业利润的看法。

阿奎那延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对商业和商业利润存在的合理性进行了辩护。阿奎那根据交换动机,将交换分为两种:第一种交换的目的是获得生活必需品,这类交换称之为自然的和必要的交换。第二种交换也就是他所说的商业或贸易,其目的是牟利。阿奎那认为:“第一种交换有利于自然的需要,它是值得称赞的。第二种交换理应受到谴责,因为它势必只会助长利欲,而利欲是漫无止境,总是得寸进尺的。因此,从本质上看,贸易总是含有某种恶劣的性质,因为它本身并没有任何诚实的或必要的目的。”[40]阿奎那同意商业和商业利润包含罪恶的因素,但是他又强调,只要商人能够将利润转向“某种诚实的或必要的目标”,贸易就变成合法的了。在阿奎那看来,一个人从事贱买贵卖可以有两种情况免受道义的谴责。第一,他可以把收入用于某种必需的或正当的用途,例如,“一个人用他从商业活动中获得的利润来维持自己的家庭生活、或者帮助别人”。第二,他可以合法地用高于买进的费用来出售一件物品,如果他原来买进时并无转手卖出的意图,而只是后来才希望卖掉它,并且在这个时期内,“他曾经对这些物品作了一些改进”,或者,“由于时间地点的改变而价格有了变动”,或者,由于“把这件物品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时担负了风险”。[41]阿奎那认为,从这样一些商品中赚到的利润,是一种劳动报酬,而这些利润的数量必须足以保证商人有相当于他的等级地位的生活条件。

在阿奎那以前,教会作家援引《圣经》中的教义,断言放债取利是一种不义行为。公元325年在尼西亚召开的全欧宗教会议曾作出决定:“许多牧师以贪欲和追求利得为动机,忘记了经典中‘不能以货币进行高利贷’的训示而对他们所放的贷款索取百分之一的月利率。因此,这次神圣的会议决定:将来任何人如获取利息,或以任何方式从事高利贷和获取五十分之一的利润或以其他类似方法获利,即可开除或调动其圣职。”[42]这时,宗教会议决定禁止取息也只是限于对僧侣而言。5世纪中期出现的禁止俗人贷放取息之说,也只是从道德概念出发,同情和怜悯那些贫困的债务人为债主所迫而出卖子女甚至自杀。查理曼大帝曾于公元789年颁布明令禁止俗人和僧侣从事高利贷,凡是收回比贷放多就是高利贷。而“公正的贷放”要求收回的东西不比贷放的多。这一法令将所有的贷放取息视为高利贷而加以指责。查里曼帝国时代的宗教法令也采取这种观点,僧侣们被禁止从高利贷货取得收入,而世俗的人们这样做则被咒骂为追求可耻的利得。这种谴责成了后来有关高利贷立法的基石。9世纪开始后教会曾几次重申这一禁令,此后200多年中关于利息的教义无大变化。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借贷成为经济活动展开的重要条件。尽管教会以各种刑罚威胁取息行为,但取利事实仍然盛行。工商业界虽无公开反对教会的力量,但可采取取巧的方法以获取利息。就连教会本身管理基金的僧侣们也常受贷放取息的诱惑,事实上他们也在进行高利贷活动。面对这种情况,作为教会思想家,阿奎那不得不对禁止高利贷的教理作出新的论证。

阿奎那援引罗马法,将物品分为两类:一类是使用中被消费掉的物品,如酒、小麦,称为“消费物”;另一类是使用中并不被消费掉的物品,如房屋、土地,称为“代替物”。第一类物品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不能分开的,把这类物品的使用权给予别人,也就同时把所有权给予别人。这类物品的出借不能收取利息,否则就是出卖不能分开出卖的东西,重复出卖同一件东西,或者出卖并不存在的东西。第二类物品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可以分开的,出借这类物品,可以收取利息。货币属于第一类物品,因此出借货币不能收取利息。但是,在阿奎那时代,信贷活动已相当流行,教会本身也积极参与高利贷活动。罗马教廷和僧侣骑士组成的骑士团都是当时欧洲的主要高利贷者,特别是神庙骑士团,从12世纪末到14世纪初实际上是最大的银行机构之一。阿奎那为了迎合教会和世俗高利贷者的利益,又为放债取利留下许多出路。他认为,如果出借的人由于出借而蒙受损失,那么可以同借入的人达成补偿的协议而不致犯罪,因为这并不是出卖货币的使用权,而是避免损失。另外,如果出借的人以合伙形式,把货币委托给商人或手工业者,那么货币所有权仍然属于出借人,出借人冒着丧失本金的危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货币所有者可以索取一部分利息,作为承担风险的报酬。阿奎那关于利息是赔偿损失和报酬风险的说法,被后来的许多教会作家当作交换中应该遵守的公平原则而加以承认。

五、阿奎那的公平价格理论

亚里士多德最早论述过“交换公平”问题,但他所提出的实现公平的等同性原则既可以理解为劳动的等同,也可以理解为效用的等同。这种可选择性为后来公平价格理论及价值理论的发展中各种矛盾的出售埋下了伏笔。最早提出“公平价格”概念的是公元4世纪、5世纪之际的基督教神父奥古斯丁,但他对此概念没有给予深入的论述。8世纪时教会法对公平价格作出这样的规定,交易活动如不是由于诈伪或暴力而达成,则卖者即无理由撤销其交易,达成的交易不能只因为价格太低而被取消。同样,买者也不能以价格太高为理由而撤销交易。在自由议价的情况下,买者与卖者间的相互同意是价格决定的重要形式。但这时对公平价格的理解仍然延续的是古希腊的伦理传统。在9世纪时,学者们逐步把注意力转到对市场现象的分析,从经济关系中去理解“公平”的根源,而不是象以往那样纯从伦理角度考察。这时将公平价格理解为等于当地的市场价格。9世纪的教会法要求,“教区的僧侣们应向他们的信徒宣讲,不要向过路行人索取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价格,否则,过路行人就会向负责按‘人道’确定价格的僧侣提出控告”。[43]但是,一直到13世纪,对公平价格的分析主要还是局限于伦理和道德范围,很少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

在中世纪,较早较系统论述“公平价格”的是阿奎那的导师阿尔伯特·马格努斯。马格努斯在注释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时,发展了亚里士多德关于价值形式的思想。马格努斯将公平价格看成是同生产上的劳动耗费相等的价格。他在亚里士多德的《尼可马可伦理学》一书的注释中对价格有以下的论述:“同一劳动和费用的集合不能不相互交换。因为制造床的人如不能收到大约相当于他制床所耗费的相等数量的劳动和费用,他将来就不可能再制造—张床,制床业也会因此而消失。其他行业也是如此”。[44]在这里,马格努斯把商品交换的平等归结为交换双方耗费了相同的劳动。进一步,马格努斯将公平价格看成使生产上的劳动耗费相等的价格。因为如果生产者在交换中不能补偿自己的劳动耗费,生产就无法继续进行。可见,马格努斯已经正确地理解到商品价格与劳动耗费的关系。马格努斯强调劳动自有其基督救的渊源,但也有其现实的客观基础。在中世纪恢复商品交换经济的初期,市集的商品交换更多的是以小生产者的直接交换方式进行。农民或手工业小生产者均亲身参加劳动,他们对自己所生产的产品需要耗费多少劳动是很清楚的,他们也是按照这种劳动量来确定自己产物的价格的。而且农民也从事家庭手工业劳动,小手工业者也常有自己的小田地,因此他们都能较为精确地估算彼此产品所需要的劳动量和其他费用。这一客观现实更有助于马格努斯在基督教重视劳动教义的基础上发展出他的公平价格理论。

阿奎那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马格努斯的公平价格理论,把公平价格看成是商品与商品、商品与货币的均等,并且承认这种均等是以所耗费的劳动量为转移的。他还从宗教伦理的角度,强调在买卖中支付的价格必须是公平的。他反对贱买贵卖,主张按与劳动量相符的公平价格进行交换。阿奎那是从维护封建主的利益的角度来反对商人的贱买贵卖的。因为商人的贱买贵卖,一方面是对农民和手工业者的榨取,另一方面,则是对封建主剥削收入的一种分享和夺取。但是,封建主也经常从不等价交换中获取额外收入,为了替封建主辩护,阿奎那又把公平价格说成是使卖主获得“相当于他的等级地位的生活条件”的价格。这样,阿奎那就将商品价格与封建等级制度联系在一起,从而割断了商品价格与耗费劳动的关系。阿奎那进一步解释,认为商品的公平价格不是绝对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某种评价。即取决于人们对物品给自己带来的利益的大小的评价,或是人们对物品效用大小的评价。这样,阿奎那就将商品与商品、货币与商品的均等解释为效用的均等,而效用又是由人的主观心理来评价的。由此他推论说,当一个人急需某种物品时他买它就有利益,而另一个人卖它就有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卖主将价格定得高于价值,也不违背公平价格。有时候,阿奎那又将价格说成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他说,一个卖主把小麦拿到粮价较高的地方去出售,但是由于有很多人都将小麦拿到这里出售,小麦价格就会下降,这样卖主得到的价格就比较低,这样的价格仍然是公平价格。可见,阿奎那已经注意到价格与供求的联系了。

价值理论是价格理论的发展或深化。阿奎那的实际上并没有建立一个统一的公平价格理论体系,他的公平价格理论实际上是劳动论、效用论和供求论的综合。也正是由于这种不统一,他的公平价格理论才成为后世多元的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和供求价值的重要渊源。

六、阿奎那经济思想的革命意义

阿奎那的经济思想显然具有辩护的性质。作为基督教神学家的阿奎那并不是一个科学工作者,他只是一个教会知识分子,一个教会利益的维护者。当然,他的辩护并不是为教会、教廷或教师的利欲薰心的盘剥和穷奢极侈的放纵开拓罪责,而是为教会从而为公众的世俗经济活动提供解释。这种辩护也有为人们世俗经济活动提供伦理指南的作用。如熊彼特所说:“经院学者的分析动机显然不是纯粹的科学好奇心,而是想要了解那些要求他们从道德观点作出判断的事物。……他们关心的不是制度的好与坏,而是在特定制度和环境下个人行为的好与坏。他们首先是个人良心的指导者,或者更确切地说,首先是个人良心指导者的老师。他们为多种目的而写作,但主要还是为指导忏悔教父而写作。”[45]

阿奎那的辩护同时也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表现。公元1100年以来,欧洲产生了一种要求生产活动和商业经营合理化的强烈趋势。这是资本主义因素发展的早期反映。由于城市生活在经济活动新气氛中开始了革命性变化,于是传统的经济道德日益受到社会经济关系的质的变革的挑战。阿奎那的辩护实际上是在应对这场挑战。在此之前,统治基督教世界的基本理念对经济活动一直采取一种疏离甚至是敌对的态度。阿奎那重视经济生活的作用这种态度是基督教神学的重要转折点。他不再是一个把拯救大多数人的道德诉诸于要求他们过贫穷生活的神学家。他意识到善良生活对物质财富的依赖;认识到慈善活动对物质财富的依赖;认识到物质幸福是达到精神幸福的必要前提。他甚至认识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并不矛盾,相反,个人利益的实现可以推动社会利益的实现。

在商品经济有一定程度发展,经济意识逐渐在社会生活中萌生并对传统意识形态产生冲击的情况下,由于传统意识形态有着强大的根基,新的意识形态面临挤压和排斥。阿奎那为教会世俗经济行为的辩护,实际上是为一般的世俗经济行为辩护。这种辩护相当于在传统伦理的大幕上撕开一个口子,为人们的世俗经济行为提供一个出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阿奎那的经济思想具有革命的性质。

其实,任何经济思想作为意识形态都是特定阶级经济利益的表现,因而都具有“辩护”的性质。经济理论是否科学价值不是看是否存在的“辩护”的问题,而是看为什么而辩护,这种辩护是顺应历史潮流还是逆历史潮流而倒行。文艺复兴及启蒙运动以来,中世纪被描绘为一个黑暗、野蛮、迷信、残暴的时代;一个充斥着百年战争、帝国分离、大饥荒、黑死病以及基督教的黑暗统治的时代;一个文明断裂、倒退和野蛮化的时代。在这样的认识之下,中世纪完全没有什么思想可言。阿奎那的研究“不仅显得是贬义上的‘诡辩术’,甚至还显得是一系列的企图,想用逻辑上的伎俩或手段掩护天主教会从难以守住的阵地上退却下来,想为每一既成事实作事后的辩解。”[46]这样辩解只是在拉历史的倒车,谈何价值,更惶论革命。但是,中世纪也被认为是西方近代文化的真正起源。按照熊彼特的说法,“就政治和经济方面的问题来说,同后来的世俗知识分子相比,那时的宗教界知识分子受政治权力机构和‘压力集团’的干涉,不是较多而是较少。”[47]就是在这样相对自由的气氛中,经院学者们可以取得科学的研究成果。事实上,阿奎那的经济思想除了具有以上所说的意识形态革命的意义外,对经济理论的发展也具有重要价值。比如说阿奎那对放债取利行为的辩护实际上成为现代利息理论的一个重要来源;对价值理论的探索实际上成为现代价值理论痛苦而漫长的历史中的一个重要传统,成为价值理论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正是在阿奎那的启蒙下,中世纪中后期的经院学者在货币、利息、价值理论等领域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1]本尼迪克会是天主教隐修会之一,又译本笃会。529年由贵族出身的意大利人本尼狄克*创立于罗马附近。本尼迪克亲订会规,规定会士须发三愿,即不得婚娶,不可有私财,一切服从长上。本尼迪克高度重视劳动,他说,懒散是对灵魂的敌视,因此,弟兄们应当在固定的时间专注于体力劳动,在明确规定的时刻专注于宗教阅读。工作本身包括重要的道德价值,劳动包括心智和体力两个方面。本尼迪克要求隐修院成为一个自足的世界,修士编织自穿的衣服,酿造自饮的酒,自己就是木匠和泥瓦匠。此会规嗣后成为天主教修会制度的范本。会士誊抄古籍从事宗教艺术与教育事业,对保存欧洲古代文化遗产有所贡献。1909年传入我国。

*本尼迪克(Benedict,480542),早年在罗马南部一山洞里苦修,施行最严厉的禁欲主义生活。后受邀担任附近一修道院院长。由于他制定的纪律严酷得令人无法接受,修士们曾试图谋杀他。后自行创立修会实施其教条。

[2]多米尼克会是天主教托钵修会之一,又译多明我会,布道兄弟会。其会士戴黑色风帽,被称为黑衣修士。1215年,多米尼克会由西班牙贵族多米尼克创立于法国图卢兹。多米尼克会坚持纯朴和贫穷的生活。会士都是乞丐,不能拥有财产,过着边工作边乞讨的生活。多米尼克会以布道为宗旨,着重劝化异教徒和排斥异端。由于在反对卡特里派**等异端的斗争中的成功,教皇洪诺留三世于1217年批准其合法地位并将其置于自己管辖之下。受教皇委托,多米尼克会主持异端裁判所,职掌教会法庭及教徒诉讼事宜。至今罗马教廷的信理部及教会最高法庭仍由其会士掌握着。多米尼克会重视教育,提倡学术研究。他们开办大学,设立专门研究机构从事教育和学术研究。由于多米尼克会的演讲活动对公众开放,它对于提高欧洲的教育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多米尼克会1631年传入中国。

**卡特里派,亦称清洁派。中世纪流传于地中海各国的基督教异端教派之一。相信善恶二元论,认为世界上存在一个善的、精神的源泉,也存在一个独立的恶的源泉。个体的物质贪欲导致道德堕落。肉体是邪恶的,它将灵魂囚禁在现世中。为了逃避肉体的力量,要避免婚姻、吃肉及拥有物质财富。要求改革教阶制度,提倡使徒的安贫精神;不承认任何宗教标记,排斥权威。

[3]为了使阿奎那回心转意,在母亲的唆使下,阿奎那的兄弟们绑架了他,并在自家城堡里关押了他一年。无论是母亲的眼泪还是兄弟们的暴力,都没能使阿奎那脱下多米尼克会的白袍子和黑外套。在禁闭期间,阿奎那还写了两篇关于形式逻辑的短文。据说,他的兄弟为了引诱他脱离苦行生活,曾把一名妖艳的美妇塞入囚室。阿奎那一看到她就惊慌失措地捡起一根燃烧的火钳满屋追打,并把房门上的十字架都烧着了。沉睡后,阿奎那做了一个梦,梦见天使捆住了他的腰,以示永恒的贞操。最终,阿奎那的虔诚感动了母亲,将他释放。

[4]13世纪,僧人(monk)和修士(friar)有明确的区别。前者是一种固定的职业,属于上等阶层。而后者则是新出现的、与穷人为伍、以乞讨为生的巡回福音传教士。

[5]所谓经院(Schola)是中世纪教会的教学和研究机构,是教会设立于城市中的学校或研究机构,也包括当时新兴的大学。教会是中世纪知识的垄断者。12世纪之前,散居于乡间的修道院是知识继承和传播的中心。11世纪后的历次十字军东征,既掀起了宗教热潮,又扩展了贸易和文化交流,并推动了新型城市的兴起。城市的兴起,逐渐将分散于乡间修道院的学校集中为城市教堂的坐堂学校,这就是欧洲大学的前身。如1150年成立的巴黎大学就是由巴黎圣母院坐堂学校和巴黎其他教堂学校联合而成。经院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当时的学术发展。促进当时学术发展的另一个因素是亚里士多德思想在欧洲的复兴。公元476年罗马最后一位皇帝去世后,西方世界进入了长期的衰落,而东方的穆斯林帝国却逐步兴起。从公元700年到1200年,阿拉伯人成为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的领导者。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在公元529年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封闭雅典学术团体后被学者携带到波斯。9世纪,亚里士多德传到阿拉伯世界,再传入西班牙。亚里斯多德的思想在异乡产生了广泛影响,尤其是在阿拉伯。而在欧洲,亚里士多德被忘却了。1085年,欧洲人重新夺取西班牙后,大批学者集中在托莱多市,将包括亚里士多德在内的古希腊典籍翻译成拉丁文,这样,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才又重新传入西方世界。亚里士多德的传入,动摇了基督教的信仰。但是,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本身可以成为论证和维护基督教教义和教条的工具甚至成为其基本的哲学基础,这样,经过《圣经》与亚里士多德的结合,经院哲学(Scholasticsm)就产生了。经院哲学就是主要以亚里士多德主义为主要内容,以辩证法为主要形式,在天主教会的经院中发展起来的新兴学术和教育方式。

[6]大阿尔伯特(Albertus Magnus,1220--1280),主教,罗马天主教会圣徒和博士,德国多米尼克会的缔造者之一,知识渊博,以深入研究亚里士多德学派和新柏拉图主义者的传统而享有盛名。主要著作有:《受造物论》、《<伦巴特箴言四书>评注》及《神学手册》。

[7]安东尼.肯尼:《阿奎那》,黄勇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P7

[8]约翰.英格利斯:《阿奎那》,刘中民译,中华书局,2002年版,P20

[9]《神学大全》“随着岁月的流逝获得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但也包含许多在圣.托马斯的时代看来是革命的内容,因而他死后不久,书中的许多命题便被宣布为异端,……直到十六世纪,天主教才明确无误地团结在他的学说周围。教皇利奥十三世颁布的《永恒之父》通谕(1879年)把他的学说定为天主教的官方教义。”——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朱泱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P118

[10]公元前63年罗马军队侵占了巴勒斯坦,罗马政权的残酷统治使无可奈何的犹太人只好从宗教上寻求安慰。另一方面,那时的犹太教已经不能使贫苦民众满意,祭司们宣扬崇高的宗教理想并以此约束人们,但他们却过着穷奢极侈的生活,毫无神职所应具有的高贵品质。在一般平民的心目中,祭司阶层也同世俗富裕阶级一样同他们是相对立的,这就使人们产生了在寻求宗教安慰时另觅新的宗教的构想。基督教便是在这种政治与宗教的客观情势下逐渐形成起来的。

[11]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中文版,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P86——87

[12]《马太福音》第2112节。

[13]《马太福音》第2113

[14]玛门(mammon)指货币及其他可储存的财富。——《路加福音》第1721

[15]《马太福音》第19章21节

[16]《雅各书》第516

[17]《马太福音》第1923

[18]《使徒行传》第435

[19]保罗(公元前4——公元64年)又名扫罗。耶稣死后,早期的基督教徒因被视为异教徒而遭受迫害。保罗曾参加过这种迫害活动。后受启示而改变信仰,成为基督教的最强有力、最有影响的支持者。保罗的主要功绩是冲破犹太人的范围向世界各民族宣扬基督救义,把福音解释为对全人类的福音而教会是一切社会阶级均能安居之所。因此被称为“非犹太人的使徒”。保罗的对基督教的另外一个贡献是他的著作构成了《新约》的重要部分。在《新约》二十七部书中,至少有十四部被认为是保罗所作。公元64年,在罗马迫害基督教的过程中被处死。保罗神学思想的主要内容是:耶稣不仅是一位开明的人类先知,而且实际上还是一位神。耶稣由于我们犯了罪行而捐躯献身,他的受难挽救了我们的生命。我们不能通过按照圣经上的训谕办事而得到解救,而只能通过接受耶稣而得到解救;反过来说,如果一个人接受了耶稣,他的罪行就会得到宽恕。保罗还阐明了原罪说*。

*原罪:基督教重要教义之一。谓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受造后被置于伊甸园,因受蛇诱违背上帝命令,吃了禁果,这一罪过成为整个人类的原始罪过,故名。认为此罪一直传至亚当的所有后代,成为人类一切罪恶和灾祸的根由;即使是刚出世就死去的婴儿,虽未犯任何罪过,但因其有与生俱来的原罪,故仍是罪人,需要基督的救赎。

[20]亚历山大的克雷芒(Clemens Alexandrinus,约150一约215),基督教希腊教父,亚历山大基督教学校第二任校长,基督教亚历山大学派创始人之一。为了同教皇克雷芒区别开,历史上一般称他为亚历山大的克雷芒。克雷芒被称为“身穿哲学家衣服的基督教的信使”,“第一位基督教学者”。他认为,哲学是归向基督的预备,哲学有益于虔诚的培养。克雷芒继承并发扬了亚历山大学派寓意释经法传统,主张圣经的字句后面隐伏着更深的含义。他的主要著作有《给新受洗的人》、《对希腊人的劝勉》、《导师基督》和《杂记》等。

[21]转引自胡寄窗:《政治经济学前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P248

[22]转引自胡寄窗:《政治经济学前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P249

[23]转引自胡寄窗:《政治经济学前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P249

[24]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中文版,朱泱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P125

[25]教会土地来源主要有,国王封赠(在国与国间战争中,为了取得教会支持,国王将没收或强占的土地赠送教会);接受教徒遗产或捐赠(奥古斯丁说:“忠实的基督徒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应该把基督和子女一并考虑,使他成为其中的一个财产继承人。”)兼并小农土地。(农民为避免暴力掠夺,将土地交给教会,付出租金取得使用权。死后归教会所有。)垦荒。教会人员担任政府官员得到的报酬。

[26]陈曦文:《基督教与中世纪西欧社会》,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P175

[27]转引自陈曦文:《基督教与中世纪西欧社会》,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P175

[28]陈曦文:《基督教与中世纪西欧社会》,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P186——187

[29]陈曦文:《基督教与中世纪西欧社会》,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P191——192

[30]布鲁斯.雪莱:《基督教会史》,中文版,刘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P228

[31]阿诺德(Arnold,1100—1155),中世纪意大利激进派宗教改革家。因反对教会的世俗化,谴责教会的腐败堕落,于1155年被用火刑处死,骨灰被扔进台伯河。

[32]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中文版,朱泱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P221——222

[33]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中文版,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P87

[34]胡寄窗:《政治经济学前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P342

[35]胡寄窗:《政治经济学前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P342

[36]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

[37]赵峰:《亚里士多德的经济伦理思想》,http://zhaofeng.chinavalue.net/showarticle.aspx?id=25972

[38]《旧约圣经.箴言》,第2629

[39]《旧约圣经.箴言》,第27章第1

[40]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中文版,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P144

[41]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中文版,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P144

[42]胡寄窗:《政治经济学前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P307

[43]胡寄窗:《政治经济学前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P307

[44]胡寄窗:《政治经济学前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P316

[45]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中文版,朱泱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P159

[46]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中文版,朱泱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P148

[47]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中文版,朱泱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P122

  

最新评论共有评论 3 条

侯淇方 发表于 2006-08-13 00:00 删除1楼

托马斯主义者是挺有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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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淇方 发表于 2007-06-10 00:00 删除2楼

谢谢分享。 转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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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斌斌 发表于 2009-03-09 13:29 删除3楼

有启示啊,赵老师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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