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观察:我国碳金融发展的障碍与政策支持

蓝春锋 转载自 武汉金融 | 2012-08-11 19:59 | 收藏 | 投票

       

  摘要:本文认为以绿色信用、绿色信贷和绿色理财为特征的中国碳金融的发展成为金融业战略选择的必然,但是由于对碳金融的认识尚不到位,以及政策性风险和中介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碳金融发展进程充满不确定性。为促进我国碳金融稳健快速可持续发展,应从政策扶持、市场机制和中介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碳金融的形成并壮大是低碳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金融业战略选择的必然。我国在促进碳金融的进程中,必须认识其发展障碍,并且剖析其障碍原因,进而提出推动其发展的政策建议,以确保我国碳金融稳健快速地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碳金融的发展特征

  

  碳金融是在全球倡导低碳经济的背景下,在《京都议定书》设定的市场机制下而日益兴起的金融活动,旨在服务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金融活动。在中国,“碳金融”更多的是依托于CDM&而衍生出的金融活动,其主要特征如下。

  

  一是以绿色信用为载体实施碳金融中介。碳金融中介,是指金融机构通过付费的方式向环境交易所购入碳排放额度,并注入到信用卡中进行金融交易,以中和在生产经营中排放的二氧化碳,进而实现环保。目前我国在碳金融中介中的突出个案是光大银行,其与北京环境交易所签订协议,赋予光大银行履行倡导节能减排、宣传和推广低碳生活的职能;通过付费的方式向北京环境交易所购入碳排放额度,直接进行碳交易;通过发行“绿色零碳信用卡”,该信用卡可以直接进行碳交易,并通过信用卡部不定期给客户发送短信或致电,邀请客户进行碳额度的购买,如果客户有意购买,在收到短信之后,可以回复需要购买碳的数量,在收到消费者回复之后,第一时间为消费者购碳,费用直接从信用卡中扣除。通过碳金融交易的绿色零碳信用卡,可以较好地从人们日常生活消费入手,培养大众环保意识,倡导低碳生活,实现消费者的自愿减排。

  

  二是以绿色信贷为主体实施碳金融传导。绿色信贷的本质在于正确处理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主要表现形式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绿色产业融资,以构建新的金融体系和完善金融工具。我国目前在绿色信贷方面的突出代表是兴业银行。该行于2006年5月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协议,由国际金融公司为兴业银行分担2500万美元的本金损失,以支持兴业银行4.6亿元的绿色贷款,同时,兴业银行以国际金融公司认定的节?环保型的企业和项目为基础发放贷款。经过两年的实践,兴业银行作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获得丰厚的利润。首先,由于其产品的独特性、创新性使得产品的价值大幅度提升,贷款利率也随议价能力提高而攀升,从而带来较多的利差收入。其次,节能减排项目为兴业银行获取了一批忠实的客户,进而带动中间业务蓬勃发展。在“2009年银行业高峰论坛暨第二届中国最佳银行评选颁奖仪式”上兴业银行荣获了“绿色银行创新奖”。

  

  三是以绿色理财为对象实施碳金融服务。将二氧化碳排放额相关的期货合同纳入个人理财产品,目前在我国较多的商业银行中得到推广。如上海浦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均开展了基于CDM的项目融资业务,而深圳发展银行和中国银行,更在2007年就先后推出了与二氧化碳排放额相关的期货合同的个人理财产品。

  

  二、碳金融发展的障碍及其原因

  

  一是企业和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认识尚不到位。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碳金融”逐渐步入我国市场。可是其在中国发展的时间较短,国内许多企业、机构还未曾意识到碳金融所蕴含的巨大商机。与此同时,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操作模式、交易规则、项目开发等的认识和掌握仍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仅有少数几家商业银行涉及该领域,并且从事的业务相对单一,依旧集中碳金融产业的下游,缺乏与此相关的金融衍生创新产品。

  

  二是碳金融发展面临巨大的政策风险问题。碳金融蕴含的风险是非常巨大的,包括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和操作风险,其中政策风险的表现尤为突出。目前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对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还缺乏足够的管控能力。首先,国际公约中蕴含的延续性问题给市场未来的发展带来了极大不确定性。《京都议定书》的实施仅是指2008-2012年,因此目前实施的各项制度在2012年以后是否延续尚是个未知之数,这就给全球碳金融市场的建立产生不利的影响。其次,减排认证的相关政策风险也会阻碍市场发展。核证减排单位的发放认证必须按照专门的监管部门既定的标准执行。即使项目获得成功,其能否获得核证减排单位的资格,仍具有不确定性。从以往的经验看,有关认证的标准会由于技术的发展以及政策的更新而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而且,由于项目交易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难免要受到东道国法律的限制,所以,碳金融交易市场发展面临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是非常巨大的。且是市场交易主体无法控制的。

  

  三是相关的中介市场发育不健全。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在CDM机制下,拥有十分严格规范的交易规则,通常仅有专业的机构才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执行能力。在国外,CDM项目评估及排放权购买大多是通过中介机构来完成的。而在我国尽管在2008年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在各地相继成立。但此类中介机构尚处于初始的阶段,还没有形成标准化的交易体系。

  

  四是碳金融业务集中在附加值较低的环节。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商业银行为推动碳金融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努力地参与到碳交易市场中并且取得了相应可观的进展,不断地开发创新产品,有效的降低开发项目的成本。可就整体上看,我国碳金融的业务品种仍相对单一,对于项目财务顾问、二级市场交易、创新开发金融衍生产品,我国商业银行依旧鲜少涉足。

  

  三、推动碳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是加强对碳金融业务的政策扶持。国家应该在政策上给予商业银行适当的激励,调动商业银行办理碳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并采取优惠措施来实现最大化收益和最小化风险。监管部门也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从事低碳金融的扶持政策,例如: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等。大力发展国内碳排放权的交易平台,出台有关排放权的法律法规加快构建碳交易市场。

  

  二是加快建立我国的碳交易市场机制和中介组织。首先,必须建立统一的碳交易平台,提供充分的供求信息,降低交易成本。近年来,我国政府已相继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以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但我国碳市场的发展潜力远远还未挖掘充分。我国应在借鉴国际碳市场的交易制度、定价规律的同时,加快制定本土的碳市场交易规则的步伐,建立类似于欧盟排放交易机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金融业务主要要求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的行业项目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而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时往往更偏向于流动性更好、收益更大的项目。因此,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金融机构对碳金融业务重要性的认识,并通过相关政策调动金融机构办理碳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另外,还可以通过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努力使人民币成为碳交易计价的主要结算货币,以增加中国在国际货币体系的发言权。

  

  三是规范我国碳金融管理机制。金融机构在提供碳金融相关服务时,应遵守国内的相关规定。金融监管当局应建立碳金融业务的具体操作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使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可以做到有章可循。金融机构还应遵守国际上的可持续发展规范。如联合国环境署的《金融机构关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声明》和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面对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时尽到谨慎的审核调查义务,肩负起银行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此外,金融监管当局还要借鉴和吸取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分析相关碳金融业务的具体风险因素,出台相关的风险控制标准,指导金融机构合理地开展碳金融业务。

  

  四是积蓄储备相关综合性人才。相比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碳金融业务对于综合性人才的依赖性更大,但是现今商业银行相关方面人才的储备和积累还不到位,这使得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开展的内在动力不足。因此金融机构要具有碳金融意识和认识,在节能减排中发挥支持作用,帮助企业和消费者发现碳及其衍生产品的价值。要做好战略储备,吸取国外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的先进经验,培养CDM机制下碳金融领域的高素质团队。在招聘人才时,更多的吸收相关?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同时对于商业银行的内部员工进行综合培训,加大低碳经济高端人才的培养力度,以此来适应未来的变化,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和发展机会。

  

  五是积极寻求碳金融业务创新。随着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碳金融已经成为了全球竞相争夺的新领域,我国商业银行拓展碳金融业务已经是大势所趋。所以应该在已经开展的业务基础上积极拓展碳金融业务创新模式。商业银行可以凭借自身的信息优势,将为参与碳排放交易项目提供咨询顾问作为参与“碳金融”业务的切入点。研发绿色信贷产品,为节能减排项目融资。通过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有效管理CDM项目下的资金流动。并且适时推出碳交易衍生工具,以此提升我国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上的定价能力。

  (作者:江西财经大学 舒丹     发表于:《武汉金融》201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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