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关注《预算法》

梁发芾 原创 | 2012-08-07 09:49 | 收藏 | 投票

  全国人大网就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据全国人大网披露,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共有19115人次通过网络提出意见共计330960条。

  33万条意见,比去年个税法修订时所征得的意见还多,说明中国人对于《预算法》越来越关注了。

  虽然一些研究中国财政史的专家把中国历史上王朝的财政收支计划也叫做预算,但是,严格意义上的预算,或者说现代预算制度,起源于英国,清朝末年时由留学生、外交官、传教士等传入,并被清朝政府采纳,清政府曾经试办了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的预算,在中国财政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现在预算制度与传统的财政收支制度不同的地方在于,现代预算制度不仅仅是政府未来年度的财政收支计划,而且该计划必须得到立法机关(人大),而不是行政机关的审批;所有的财政收入和支出都统一纳入预算,不允许有预算外收支的存在;人大审批通过的预算案具有法律效力,预算执行者必须不折不扣地予以执行;预算案必须向社会公开。这几条是现代预算制度区别于传统皇家财政收支制度的核心特点,这些特点可以概括为预算的计划性、完整性、法制性以及公开性。

  现代预算制度是政府未来年度的财政开支计划,它之所以必须接受人大的审批,是因为财政资金来自于人民,政府将此财政资金用于什么方向最为合乎人民的需要,需要人大予以审批决定;人大批准的预算具有法律效力,政府不得更改,体现了人民的意志;预算必须完整,所有政府收支一律纳入预算,有利于人大和公众对政府收支的知情、控制和监督;预算必须公开透明,也是为了满足人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预算更高效、更廉洁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所以说,现代预算制度是约束公权力最有效的武器。

  如果拿预算四项特点衡量,中国目前预算制度还处于较低的水平。比如,预算的法制性不强,预算执行者调整预算的行为很常见;部分的政府收支并未列入预算,以预算外收支、制度外收支的形式存在,脱离人大的审议和监督,成为腐败和浪费的温床;这两年政府预算公开虽然有所突破,但还不够深入细致,与人们的要求距离遥远。比如,每年各级公共部门“三公支出”挥霍浪费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但是,这些挥霍浪费很少能从预算上看出来,更很少通过预算予以约束。

  正因为《预算法》存在缺憾、漏洞,与建设有限政府、责任政府的趋势是不一致的,所以,现行《预算法》必须修订。为了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集纳更多民意,有关方面在网上向公众征求意见,这种征求意见的方法是好的,它不但能够征求到来自民间的意见建议,而且还能够提高人们对于预算法和预算制度的关注度,对预算制度起一个普及的作用。

  虽然《预算法》没有个税法那样与很多人的利益直接挂钩,但从网上征求的预算法修订意见还是多于个税修订的意见。这表明中国公众对于监督政府,约束政府财政收支的热情增加了。这种较为广泛的关注和巨大的热情,将是修订《预算法》使其符合现代预算制度的强大民意基础。有更多这样的关注和热情,建设现代预算制度,约束政府财政收支,让财政真正为人民服务,就大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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