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的问题与伪问题

卫祥云 原创 | 2012-09-10 16:40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继2008年始于美国的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中国经济问题的研究世人瞩目,竞相关注。从“华盛顿共识”到“北京共识”,再到“中国模式”之讨论不绝于耳;尤其是中国国内经济学界关于“硬着陆”与“软着陆”的讨论,派生出了垄断与竞争之辩、特权与权利之争、寻租体制与公平竞争的矛盾等问题;由此也衍生出一系列“左右”之别、“革命与改革”之比较、“民主与民生”之关系的论辩。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不难发现,纷纭复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折射出中国经济亟需研究解决或必须解决的一些问题;同时也有某些学者热衷研究一些违背常识的伪问题。那么,不容讳言,经济学研究应该干什么?经济学家应该追求什么?就是再浅显不过的道理和不容置疑的逻辑。

  首先,谈一点对“土地改革”问题的看法。我国目前的土地公有制分为两种,即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按照国家最近土地改革确权的部署,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农民宅基地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按照官方数字统计,目前这三项土地确权工作覆盖率已达70%以上。虽然,该项工作的推进过程中遇到了某些地方政府的阻力,但总体上的进展还是比较顺利的。在以上三项土地确权工作中,除农民宅基地确权是所有权到家庭外,其他两项确权应该是把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到“村”或更低一级的“集体组织”。按照目前的政策和改革的逻辑,应该说是我国土地政策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改革的一大突破,也可以说是一项直面现实和矛盾,实事求是地解决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的大胆举措。

  从目前各地确权的进展情况来看政策的选择路径,至少可以给我们的研究两点启示。一是在遵守现有宪法的大原则下,承认土地改革的二元思维并拉开了土地确权的序幕,为今后更加深入的土地改革探索留下了空间;二是搁置争议先改革,遇到问题再完善。从政策推进的路径选择和可操作性而言,应该说是积极稳妥的。但是,作为一项“土地改革”政策的研究,就不能到此为止或望而却步了。我个人认为:目前应该就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和研究。

  第一,目前的三种确权均未涉及“产权到人”的改革,这为今后地土地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留下了重重隐患。如果说,目前的确权改牵涉到国有土地会由于意识形态所囿难于突破,而对于集体所有制的土地确权为什么不能创新?当然,我也看到某经济学家发表的“小产权房就应该合法化”的观点。但我认为,这样的带有情绪化的言论似乎不利于问题的研究解决。

  第二,现有的集体土地确权以后只能转让,不能等价交换和买卖。也就是说土地的真正价值或实际价值不能实现或不会实现。而要能实现或会实现只有一种可能:通过不等价(征地)交换卖给开发商。请注意,开发商只是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代理人。即确权以后的土地可以出售(征地),但买家只有一家:各级政府。由此可以认为,土地由国家垄断的事实并不会有任何改变。

  谈到“土地改革”问题,不能不牵涉到房地产问题。目前房地产问题的主要表现为:房价过高,与老百姓的收入相比,“总理房价”似乎是水中月、镜中花,可望不可及。但要降房价,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土地问题。据任志强先生的研究资料表明,目前的房价构成中政府的土地收入和各项费用占去了70%。为了平息老百姓对房价高的怨气,为了维稳,政府出台了“限购、限贷和限价“为主的三限宏观调控政策。且不说三限政策严重违反了市场逻辑,留下了许多后遗症。仅就宏观调控而言,以北京为例,今年的商品房价格与去年比至少普遍上涨了10%以上。北京五环路以外有所下降,但几乎没有人去买;而且与之相伴的房租价格普遍上涨。活生生的现实告诉我们:不通过土地改革作文章,政府不减税费,房价就不会下降。而且可以预料,如果开征房产税,房价必然进一步上涨无疑;谓与不信可以走着瞧。

  谈到房地产问题,不能不关注房产税问题。关于房产税问题,我认为目前最大的问题和最紧迫的问题,不是研究征收房产税的功能性和可行性问题,或者说全国联网的信息问题等。而最需要研究的是征收房产税的合理性问题。作为政府(包括地方政府)任何时候都存在收税的冲动,所谓的结构性减税在推行中往往演变为增加税费之实。而经济研究却不能唯权力马首是瞻,不能看权力眼色行事。

  目前,对征收房产税的合理性问题研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遵循“无代表不纳税”的普世原则,此乃建设法治国家之必须。而目前我们的试点工作,却带头违法,连基本的法律程序都不顾,这即是政治不正确。二是要遵循“无产权不纳税”的法律逻辑。目前中国的存量房已交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获得了70年的土地使用权。70年以后,所谓的房产只是一堆无用的钢筋水泥残值。所以,在70年之内要让房主交纳持有税不是横征是什么?

  因此,我认为征收房产税确实是个大问题,是关乎中国千千万万老百姓生存和尊严的大问题。房产税不是不可以征,而是要征得合理,征得理性,征得顺应民意,合乎民生。为此,我经过深思熟虑,提出以下征收房产税的思路,供学者研究和决策者参考。

  第一,对于现有的存量房,在满70年以后开始征收房产持有税。因为人家已经交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目前政府再征一道持有税于情于理于法都行不通。70年以后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土地确权,政府再征收持有税合情合法合理。

  第二,对于新建商品房可以着手研究征收房产持有税。但要解决一个根本问题。即先研究立法,从法律上确立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并通过现有的政治体制经过人大授权程序认可。同时,考虑到人口的自然迁徙和人才的自由流动,可按照“见房征税,见人退税”的原则设计税改思路。即凡是居民具有产权的房产,一律按面积交税,以示公平;而居民在工作地和居住地则按照当地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给以退税。这样,不仅解决了税负公平问题,而且也有利于户籍制度的改革。至于我们过去住房调控政策导致出现的假结婚、假离婚等非人性的政策影响将大为减少。

  其次,谈一点对“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看法。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与政治体制改革密切相关。应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尤其是在减员增效,抓大放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明晰产权和建立设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功不可没。但历史是历史,成绩归成绩,目前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进一步改革的工作也还有很多。近几年,我曾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关于“分类管理、统一出资、行业监管、阶段推进和产权到民”五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发表了系列文章,但有些问题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解决好。同时在政府部门和学者之间还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和意见。我认为对这些问题、看法和意见需要进一步关注和认真研究。唯有如此,才能使真理愈辩愈明,以指导国企改革的深入发展和政策完善。

  大家知道,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是目前公众关注的一大热点,而我认为:国有企业现在的管理体制存在着明显的分配不公,而且由于和公务员系列人员的收入分配之比较,产生了一系列不良影响。这本是应该解决的。但我们的一些研究却在刻意回避这一矛盾。如中央党校某教授一方面认为国有企业没有什么可改的了,因为中央已有明确政策;一方面又认为国有垄断企业无法判断其管理人员的收入是否与其劳动付出相称。而对于其管理人员的高薪又感到明显的不合理。由此可见,这种前后矛盾的理论对于一名中央党校的教授都不能自圆其说,我们又怎么能够埋怨日理万机的高层决策者呢?这种现象,难道还不足以使我们警醒,需要认真研究国有企业的重大问题吗?我认为至少有以下两方面,需要“顶层设计”的严重关切和经济学者的认真研究。

  第一,国有企业的经营边界问题。一方面,国有企业在转型过程中遭遇到前所未有的一系列问题。如中央某大型企业去年亏损达30亿元;某企业投资24亿美元并购国外资源性企业再次遭遇失败等问题都在震撼着国人的神经和不断引起人们对国有企业经营边界的再思考。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利用垄断资源和资金扶植,贷款优惠等政策的赚钱“效应”掩盖了公司在竞争性领域的经营亏损现象。这种问题岂能是由于利益集团作祟一句话轻易带过的吗?这方面,我们的舆论和政府决策部门是否夸大了利益集团的能量而缺少作为呢?

  第二,国有企业管理的分配问题。我认为目前不是是非不清楚,不是行业界定不清楚,不是利益集团不能动,而是想不想解决,敢不敢解决,由现领导还是由新领导来解决的问题。既然如此,就需要认真研究和讨论。

  最后,我想谈点对中国经济伪问题的看法。苦口良言,任人评说。

  最近,我曾发表文章认为:中国经济在宏观调控中遭遇了流动性风险;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遇到了中等收入瓶颈;中国的城市化出现了诸如人口自由迁徙和土地制度改革等现实问题。同时认为中国经济不存在流动性陷阱、中等收入陷阱和城市化陷阱等耸人听闻、夸大其词的说法,意在启发研究思路和寻求解决问题的良策。但我也认为目前对中国经济的研究存在一些伪问题。不仅影响了经济研究工作的严肃性,也直接助长了一些浮躁风气的形成和蔓延。如在研究城市化问题中提出所谓的并无新意的“新型城镇化”;又如某政府智库煞有介事的推出了所谓的“中华民族复兴指数”,并确认到小数点后两位;再如某名牌大学的国情专家抛出所谓的“集体总统制”一类不伦不类的概念等。都让人一头雾水:“直把杭州作汴州”。

  种种迹象表明,在中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关头,我们的政府智库的学风确实需要改一改了。因为民间智库的各种研究都是自掏腰包,力求言之有理;而政府智库的专家可是纳税人的钱供养的,岂能把研究中国经济的伪问题当作职业呢?

  2012年9月10日

个人简介
卫祥云,著名经济学家,国资委商业科技质量中心原主任,先后出版《改革的逻辑》、《国企改革新思路》、《产权的逻辑》等多部经济著作。现兼任智石经济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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