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商业诚信在阳光下升华

徐新桥 转载自 长江商报 | 2013-10-31 08:52 | 收藏 | 投票

2013-10-30 01:55:53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徐新桥

 

长江商报消息 孔子有言民无信不立内不欺己,外不欺人,孟子也说道: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早在西周之时,本性端一诚庄,惟德之行的太任,也就是文王的母亲,在怀着文王的时候,自尊自律,眼耳口皆不及邪,以此胎教,这是《列女传·周室三母》记载的故事。千百年来,父范母仪、范式守信等故事代代流传,周幽王烽火戏诸侯、牧童狼来了等典故也警示于耳。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景象,诚然和熟人社会有关。

在相对封闭的古代农村,塆里甚至乡邻,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哪个人诚实守信,哪个人虚妄欺诈,日久自见于这个熟人社会。有谁大逆不道,宗法族规伺候。而离开熟人社会的商贾,也许是极少数人欺诈得利而又逃避这类私法的惩戒,于是乎就有了以偏概全无商不奸的俗语。你做买卖不讲诚信,也许能够做成生意,却怎么也做不成情意。莎士比亚说:如果要别人诚信,首先要自己诚信,欺诈就像多米诺骨牌,有一天被击倒的也可能是你,因为你也要吃饭喝奶,你也要住屋过桥。

这些年来,商业不诚信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危及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风尚。但中国大呀,骗了这里骗那里,骗了你再骗他,一辈子也骗不完。因此,要想让骗子一骗定形,就要拓展信息的宽度。现代技术手段特别是互联网的大数据和快速度,完全可为打造现代熟人社会提供硬件支撑。

1025,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政府再度简政放权,放宽公司准入门槛。而推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诚信制度建设,犹如让熟人社会的范围由村庄扩展到现代信息系统,实现企业基本信息公示和共享,让诚信在网上大行其道,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公之于众,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国务院要求抓紧依照法定程序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各省级政府抓紧建设本地区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做市场通俗来说就是做买卖。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卖主,是信息的优势方,而买者、消费者是信息不对称的弱势方。国家法律有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保护弱者。我的理解,即将建立的征信体系,不是偏向弱者,而是促进公平,让信息趋向对称,让守信重回交易公平,让诚实回驻人心风尚。

诚信早已站上法律的高度。欺诈罪在《刑法》中最高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我国尚无一部社会信用信息之类的专门法律。我期待这样一部法律落地,以强化企业自我管理、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组织监督,我更期望人性复归,期盼商业诚信在阳光下升华,让创业活力、发展动力激发和释放出新的改革红利。

(作者系湖北省发展战略规划办副主任)

徐新桥

 

个人简介
博士。长江讲坛、荆楚讲坛演讲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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