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的佐证

周其仁 原创 | 2013-11-01 11:56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有样学样,这是土地制度变迁的一种动力机制。讲过了,率先出现的可学之“样”,通常是某个地方政府创出来的。也不大可能有别的路径,因为土地——不论法律上叫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早就被高度行政管制化了,改革的可学之样必须合法,政府不上手,别人想做也做不出来。至于“不可学之样”,那倒所在多有,法外天地广阔,提供着又一股制度变迁的力量,我们另外再叙。

  凡政府主导之事,长远的发展方向就有多种可能性。往大了说,当年中国走上中央计划经济之路,是政府主导的结果。后来搞改革开放,走市场化路线,靠谁主导?还是政府。否则为什么一讲到中国改革,中外史家非提十一届三中全会不可?还不是因为任何别的机构就是开会也不管用嘛。

  这个分岔点很重要。同样的政府主导,甚至同一届政府主导,一些改革导向了市场——容许民间获得主动、持久、合法参与经济事务的权利,另一些“改革”则导向更高程度的权力集中。究竟什么力量决定分岔,这个问题实在令人着迷。

  观察很多年,目标是否实际,殊为重要。所谓目标实际,就是改革也罢,发展也罢,到底是冲着什么而去。那个出发点上的努力目标,如果比较实际一点,比较形而下,可观察、可感知、可清楚描述,那样的改革,不能不受到实际条件的约束,也会被逼着在现实的约束中寻找解决问题(达成目标)的办法。

  脱离实际的目标,就是前一段我讲过的用“大词”包装起来的那些个“伟大目标”,听是好听——一旦选大词汇的时候,古今中外没有不好听的——但与现实脱节,根本无从下手,也无望实现,弄来弄去下不了台,只好滥用权力胡来,结果词很大,做出来的事却不堪回首,连那些个大词也一并被糟蹋到无人再信才算拉倒。

  谢天谢地,“挂钩”的初始目标非常实际。讲白了,这场后来看牵动深广的土地制度变革,开始就是地方政府要扩大城市建设用地。很有点提不上台面,是不是?是的。但非常实际,特别是反映了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所带来的某些位置上的建设用地之相对价格飞速上涨的实际。

  目标实际,凡心驱动者众。反正2003年“非典”之后,我们小组到各地看经济,从东部到中部到西部,没有一个地方不向你诉说,“大把的投资项目等在门口,只缺土地”!向我等教书先生投诉,什么用也没有的,可人家不管,喊一嗓子也舒服,可见“需求”之强烈。

  倘若建设用地很容易获得,或者更简单,出个价就可以买到,那后面的文章就都没了。横竖谁喊缺地谁出价,得地者赶快去落实投资项目,该得利润得利润、该得税收得税收,该算政绩算政绩,也没人有功夫搞什么改革了。偏偏我们广袤国土上的任何一幅土地,早就被高管制土地制度五花大绑,你市场的相对价格升得越急,土地可得的难度就越大。事不相干者或可以不知道,但当事人早就急成了热锅上的蚂蚁。

  这当口也有路可选:管它三七二十一,先把地拿过来用上再说的,那叫“土地违规、违法”。尖峰时刻官方报道每年好几万起,督不胜督、查不胜查。不过风险也不是没有,想人家一个地方官当上镇长、县长、市长的,谈何容易,为块地丢了乌纱帽,又何苦来着?还是找找看,有什么其他路径可走。

  说来不容易相信,恰恰就在包罗万象的土地管制体系内部,留着一些“路”,也开下个别“口子”。不过这些“政策资源”,公众不知,市场不知,只有天天认真琢磨法令和政策的“业内行家”才知。这批“业内专家”,事后看对改革的贡献极大,但此时无非就是系统内“点道的”。说,还是不说;有人听,还是没人听;听了敢不敢试,一切还都是随机状态。

  成都治下的郫县,就这样发现了一个“路口”。这个故事我们在成都研究报告中写过的,这里再拿来一用,也许对读者理解实际发生的改革路径有点帮助。那是2004年,郫县早把1996-2010年土地利用规划所规定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全部用完。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至少要到2006年才会下达。于是,这个距成都不过30分钟车程的“金郫县”,地价猛升之下,本县却无地可用。

  县领导立下的军令,要抓住机遇,又不能违规。这就有难度。不过难度才显高手本色——县国土局的专家连夜遍查政策文件,终于在四川省国土厅“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川国土资发[2000]30号)里,发现了一个“路口”。该文件是这样写的:

  “要积极促进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集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在集中的过程中,……确需占用耕地的,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批准后,可以与腾出来的旧址整理后增加的耕地实行土地置换。……实行这种方式置换的,其建设用地可以不占年度建设占用耕地计划。”

  注意这个文件是2000年发出的,说明本专栏连续几次讨论的“挂钩”政策,虽然正式提出是在2004年,但早有酝酿,而2000年四川省国土部门的这份文件,也是贯彻国土部文件的“意见”,再次佐证中国改革的上下互动特性。

  郫县发现的关键,是“不占年度指标”。讲起来又是一条红线,因为我国1999年以后的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中有一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郫县的问题,恰恰就是原规划到2010年才可以用完的占地指标,在2004年就用完了。这又是从实际出发的好处,因为只要还有指标可用,再聪明的官员也不会从文件堆里单挑这份[2000]30号细细解读。

  一通百通。要获得“不占指标”的好处,你就要实施“三集中”(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向集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还不够,在集中过程中还必须做到“旧址整理后增加耕地面积”,并将这部分面积与新集中点占用的耕地面积完成“置换”。很麻烦,过去从来没听说过,也没干过。不过网开一面,要突破占地指标的硬约束,就留下这一个口子:启动“三集中”并完成置换。

  郫县由此成为成都、也是四川第一个实施“挂钩”的县。2004年,国土部门酝酿数年的置换办法升格为国务院出台的挂钩政策。当时部署先在天津、浙江、江苏、四川4个地方试点。四川选成都,成都又定了几个先行试点县区,郫县当然挤进第一批,且扎扎实实做成了第一个挂钩项目。

  这个项目区的情况,在我们成都调查的第一期报告里也写了:项目的拆旧区选在郫县唐元镇长林村,共411户1434人,幅员面积2294.4亩,其中548.6亩为农村建设用地,人均建设用地255平米;通过整理,在本村建新区占地112.26亩(人均为79.4平米),新增的拆旧复垦耕地为263亩。然后把这263亩原来的建设用地指标,落到紧靠县城的犀浦镇和友爱镇,在完成了对此地原业主的各项补偿后,将263亩具有挂钩资格的“净地”,投放到土地市场。

  经济帐如下。263亩从长林村腾出来、可落于县城周遭的挂钩土地,在市场上每亩拍得420万人民币,总价款11亿。除去各项税费5.6亿,余5.4亿人民币。其中,为长林村的村庄整理、建新、拆旧等共花费5500万,等于每亩新增指标20万元,为在犀浦镇和友爱镇落下263亩建设用地,各项房、地、安置补偿8000多万元,和每亩40万元。县里策划、实施这第一个挂钩项目,“净落袋”约4亿人民币。

  简言之,该项目在市场上增加了263亩建设用地,总对价11亿人民币,其中,1村2镇农民共得1.35亿,郫县政府得4亿,中央、省、市政府得5.65亿。就这么一个故事一笔帐,各位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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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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