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职业农民的不同认识

朱立志 原创 | 2013-11-15 21:53 | 收藏 | 投票

       

        对职业农民的认识不仅仅是表面的定义,还要有对其内在意愿的分析。对职业农民培育的思考不能仅停留在培训与教育层面,还要关注其发展的环境要素的孕育和培植。职业农民的培训和教育就好比是一个育种工程,但育出来的优良种子是否就一定能带来好的收获,还取决于适宜的土壤环境。职业农民发展的环境要素的孕育和培植是职业农民培育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    对职业农民的本质性认识

 “谁愿来种地,如何种好地”是我国农业目前急需解决的难题。“谁愿来种地”与“谁来种地”不一样,一个“愿”字表达了种地人的主动性。然而,要使种地人主动地愿意去种地,首先必须满足其两个意愿:一是“收入意愿”,二是“发展意愿”。“收入意愿”的满足体现在农业经营者人均纯收入与附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等,这样,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经济机会成本可以大到抵消其在城镇就业的利益回报,使得城镇就业对农业经营者失去经济吸引力。“发展意愿”的满足体现在从事农业经营这一职业的人及其子女能够具有附近城镇居民及其子女的同等发展空间,这样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发展机会成本可以大到抵消其在城镇就业的发展回报,使得城镇就业对农业经营者失去发展吸引力。

让农业经营能手留在农村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并不矛盾,而且,农业经营能手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只有一定数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才能保证土地向农业经营能手集中。另一方面,也只有农业经营能手才能首先使其“收入意愿”和“发展意愿”的满足程度与附近城镇居民对等,从而安心地留在农村。

如果农业经营能手能安心地留在农村,必然能尽心地伺候农业,“如何种好地”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这类“安心地留在农村,尽心地伺候农业”,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群,就是“职业农民”。

“职业农民”体现了农民从身份向职业的转变,从兼业向专业的转变,是未来现代农业建设的根本支撑,培育职业农民是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的根本。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体系中最活跃的因素,他可以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牵头人、农机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老总,也可以是工作在农业产业体系中的普通职员,如市场经纪人、农机手、植保员、防疫员、沼气工、水利员、信息员、园艺工等技能服务人才。

二、    职业农民的“收入意愿”分析

职业农民要想满足其“收入意愿”,首先必须做到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的农业生产技能、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职业农民必须适应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必须满足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的新要求。职业农民的经营特点既保留了传统农业经营的优点,又避免了小农户的弊端;既可以发挥家庭经营的优势,又有助于融入现代农业要素,能够不断找到新的价值增长点。

首先,职业农民是市场主体。传统农民主要追求维持生计,而职业农民则充分地进入市场,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最大化,一般具有较高的收入。

其次,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稳定性,把务农作为职业,稳定性是农业特点对从业者的基本要求,以区别于对农业的短期行为。职业稳定性也是职业农民收入稳定的根本保障。

第三,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不仅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还要求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最终也会为自身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提供保障。

三、    职业农民的“发展意愿”分析

职业农民“发展意愿”的满足是一个比“收入意愿”的满足更难解决的问题,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涉及到自己的发展,更涉及到子女的发展。如果说影响职业农民“收入意愿”满足程度的主要影响因素来自于自身,那么影响职业农民“发展意愿”满足程度的主要影响因素却来自于社会,来自于城乡差别。只有依赖于巨大的社会变革,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在生活、教育、医疗、卫生、通信、文化、就业等方面让城乡居民逐渐趋向于公平享受社会资源,才能使职业农民的“发展意愿”逐步得到满足。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城乡的体制机制理应是一体的,城乡要素理应平等(等价)交换,公共资源理应在城乡均衡配置,职业农民的“发展意愿”理应得到满足。

四、    对职业农民培育的深层次思考

目前,我们对职业农民培育的讨论主要围绕三个方面:一是对职业农民的定义,二是培育职业农民的必要性,三是职业农民的培训和教育。其实,这三个方面只是对职业农民培育的第一层次的认识,我们还需要更深层次的思考,才能把职业农民培育这一系统工程做好。

首先,对职业农民的认识不能仅停留在简单的定义上,不能把他们只看成机械的经济要素,要用“人性”的眼光来看待他们,要分析他们的意愿(前面提到的“收入意愿”和“发展意愿”)并设法创造条件促使其意愿的满足。

其次,在对职业农民培育必要性的理解方面,也不能只停留在对农业发展的必要性,还要扩展到对整个农村社会发展的必要性。只有职业农民培育好了,才能为农村社会注入一股新生力量,才能显著提升农村社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层次。

第三,在职业农民培育的途径方面,我们目前主要关注的是职业农民的培训和教育,并且培训和教育的重点在很多地方还是停留在技术领域,而对经营管理、产业服务、物流储运等领域重视的不够。其实,在农民培训和教育方面,尤其是在技术领域,我们已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国的农业技术网络也有专门人员在运作,这些方面需要做的只是进一步提高。因此,新时期职业农民培育的更艰巨任务是其发展的环境要素的孕育和培植,例如在土地流转方面,能让职业农民顺利得到适度规模的土地经营面积;在组织体系方面,能让合作社真正发挥对职业农民的推动作用,而不是只做作表面文章却没有实质性内容(不少地方如此);在市场建设方面,能让其真正形成对职业农民的拉动力,使职业农民创造的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再就是在整个产业链上,如加工、物流、科技与市场服务等环节,而不仅仅在生产环节,为职业农民打造出优良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应该说,这些工作比职业农民的培训和教育更加重要,是职业农民培育这一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农民的培训和教育就好比是一个育种工程,但优良的种子是否能带来好的收获,还取决于适宜的土壤环境。

 

个人简介
德国波恩大学博士,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生态产业学科首席、研究员、博导,北京中农生态农业科技研究院院长、中医农业理论与体系首创二人之一、中医农业标准主笔人、中关村绿谷中医农业理事会理事长、健康中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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