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读《决定》关于国企改革的思路

卫祥云 原创 | 2013-12-06 15:13 | 收藏 | 投票

 品读《决定》关于国企改革的思路

 

国资委商业科技质量中心主任、智石经济研究院副院长  卫祥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已公布。品读之余,颇感出乎意料的是有的改革举措竟如此具体,具体到不需要过多解读和理解,只要认真贯彻执行就可以了。当然,也提出了一些需要继续探索和研究的问题。我认为《决定》对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至少有三大特点值得称道。

  一、改革蓝图很清晰

  《决定》共分16部分和60条。提出了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改革的内容是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等。改革的内容和举措已细化在《决定》60条中。可以说,蓝图已绘就,目标很清晰,极大地提高了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改革图强,实现中国梦的决心和信心。

  二、改革举措很具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释放改革红利”的决心早已昭然于世,深得全国人民的期盼。举世瞩目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底会有什么举措,也是政界、学界和各种智库研究分析的重点。就我自己研究和关注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看,有些改革举措的表述和力度非常到位,甚至勾画出了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如在“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表述中明确提出:“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我认为《决定》把对国有企业的分类管理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不但提出了“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等举措,而且明确了国有资产在控股自然垄断领域的同时引入民营企业进入自然垄断领域。而“放开竞争性行业”更体现了要建立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和市场机制。至于哪些领域属于竞争性行业,我认为至少包括以下行业:一是金融业,实际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已放开,现在已有许多民营企业在排队登记。二是自然垄断行业的下游产业,如石油、石化行业的炼油产业和石油化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等。三是电信行业,该行业本该是最需要市场竞争的行业,而我们过去却一直给予行政保护和价格垄断,这次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放开准入已是必然。还有除国家储备任务之外的商贸领域、房地产和食品加工等行业,实际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前已经放开,只是过去部分国有企业依靠政府背景和优先贷款等不平等待遇占有先机,今后随着公平竞争条件的形成,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将放在主动调整上。至于《决定》为什么没有提到“取消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因为在竞争性领域,行政级别本来就无用,如果行政级别能带来企业效率和效益的提高,那么国有企业就不需要改革了。而在公益性和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目前最需要探索的是实行准公务或准公务员管理并制定相对合理的薪酬标准,而不是所谓的去行政化。但这类国有企业的比重今后将会不断降低,而国有企业的上缴红利则应不断提高。《决定》提出到2020年国有企业的分红比例将提高到30%,毕竟是一大进步。

多次品读《决定》之后,我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解主要有两点认识:

一是对国企改革的十大措施解读:

1、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交叉持股。(注:过去就有;集体资本不易理解。)

2、 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评注:此提法与原来的“管人管事管资产”的三个管理相统一,有原则区别。)

3、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注: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是不一样的;《国新新在何处》曾有论述。)

4、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注:不仅是从红利中划转, 还要从需要退出的领域中划转。)

5、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划转社保基金措施之一)。

(注:30%是否合适;不一定适合所有的国企;不排除倒逼改革和退出的意图。)

6、 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明确了国企分类改革的路径和办法。如对公益性行业企业要加大国有资本的投入,重点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对自然垄断行业企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并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络和运营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同时进一步破除行政垄断。

(注:明确分类管理;与我之前研究的内容和分类不谋而合;而“放开竞争性业务”的提法则涵盖了“自然垄断领域”和“竞争性领域”,比我此前我研究分类的“竞争性领域”范围要广。)

7、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出增加市场化选聘国企管理人员的比例。

(注:属于企业管理人员的“正确做事”,实际上在混合所有制(股份制)企业此类问题上并不重要;而在公益性行业和自然垄断行业,似乎还应是准公务员管理。)

8、 深化企业内部改革。

(注:还要分类才对;公益性行业企业主要靠制度。)

9、 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注:全民所有;收益上缴;信息公开;便于监督。)

10、 合理规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注:准公务员严管理。)

二是对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解读的认识:

1、 混合所有制:放大国有资本的带动力。

(注:能带动吗?)

2、 分类监管,明确国企三大类型:1、公用类企业:主要承担人民生活服务的公用事业单位,包括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公交、地铁及机场等。2、保障类企业:占有国家特殊资源,承担必要的国民经济发展保障和国家安全责任的企业。包括石油、电网、军工、重要运输及国家储备企业。3、商业类企业:指处于充分竞争性领域。

(注:此前有的研究分类不对,如把金融、电信、航空归类为公用类;有的研究与我的研究成果相同。)

3、 破除垄断:引导企业放开竞争性业务。

(注:国有企业应主动退出)

4、 提高上缴红利: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注:划转部分国资充实社保基金,2020年上缴红利比例30%30%目标可以倒逼改革,但不能“一刀切”)

5、 加强监管,避免沦为“账房先生”从管事、管人向管资产转变。

(注:不甚清楚)

6、 改革授权经营体制:抓住了国企发展要害。组建“运营”和“投资”公司。

(评注:只是一种尝试,非关键问题)

 

  三、改革之事从来急

改革的蓝图已绘就,改革的目标很明确。但改革没有回头路,改革之事从来急。为了保证《决定》精神的贯彻执行,中央决定成立高层次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领全局,驾驭改革。其规格远高于曾经的国家体改委,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决心发挥“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推动改革的重要组织保障,甚至不排除最高领导人御驾亲征的可能性。这即是从我国目前大局出发的实事求是之举,也彰显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改革分寸的把握非常到位。

个人简介
卫祥云,著名经济学家,国资委商业科技质量中心原主任,先后出版《改革的逻辑》、《国企改革新思路》、《产权的逻辑》等多部经济著作。现兼任智石经济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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