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蔡律 转载自 新华网上海频道 | 2013-12-07 14:12 | 收藏 | 投票

  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2013-12-0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的重要战略部署,支持试验区建设,促进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跨境投资和贸易的金融支持,深化金融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推动试验区在更高平台参与国际竞争。

  (二)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着力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等领域改革试点。

  (三)坚持风险可控、稳步推进,“成熟一项、推动一项”,适时有序组织试点。

  二、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

  (四)试验区内的居民可通过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开展本意见第三部分的投融资创新业务;非居民可在试验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

  (五)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办理资金划转。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

  (六)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及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跨境融资、担保等业务。条件成熟时,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建立区内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人民币汇兑的监测机制。

  (七)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可根据人民银行规定,通过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主体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三、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

  (八)促进企业跨境直接投资便利化。试验区跨境直接投资,可按上海市有关规定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

  (九)便利个人跨境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个人在区内获得的合法所得可在完税后向外支付。区内个体工商户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贷款。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十)稳步开放资本市场。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根据市场需求,探索在区内开展国际金融资产交易等。

  (十一)促进对外融资便利化。根据经营需要,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中外资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区内机构)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完善全口径外债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外债风险。

  (十二)提供多样化风险对冲手段。区内机构可按规定基于真实的币种匹配及期限匹配管理需要在区内或境外开展风险对冲管理。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衍生品投资业务。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因向区内或境外机构提供本外币自由汇兑产生的敞口头寸,应在区内或境外市场上进行平盘对冲。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基于自身风险管理需要,可按规定参与国际金融市场衍生工具交易。经批准,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可在一定额度内进入境内银行间市场开展拆借或回购交易。

  四、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十三)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区内机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除外)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十四)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区内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且许可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的支付机构合作,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十五)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借用的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十六)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开展集团内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其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

  五、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十七)根据相关基础条件的成熟程度,推进试验区利率市场化体系建设。

  (十八)完善区内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资金利率的市场化定价监测机制。

  (十九)将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机构范围,在区内实现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先行先试。

  (二十)条件成熟时,放开区内一般账户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二十一)支持试验区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扩大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企业范围,进一步简化外币资金池管理,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二十二)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加强事后监管。在保证交易真实性和数据采集完整的条件下,允许区内外商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资金意愿结汇。

  (二十三)支持试验区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取消金融类租赁公司境外租赁等境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经批准,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境内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货款手续。

  (二十四)取消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的核准,区内机构直接到银行办理担保费购付汇手续。

  (二十五)完善结售汇管理,支持银行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七、监测与管理

  (二十六)区内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业务信息,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密切关注跨境异常资金流动。

  (二十七)上海市人民政府可通过建立试验区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对区内非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可按年度对区内非金融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区内非金融机构实施分类管理。

  (二十八)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业务计入其法人行的资本充足率核算,流动性管理以自求平衡为原则,必要时可由其上级行提供。

  (二十九)区内实施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可根据形势判断,加强对试验区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的监管,直至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信息的及时充分共享。

  (三十)人民银行将根据风险可控、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相应细则后组织实施,并做好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审慎管理要求的衔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负责人就《关于金融支持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2013年12月2日)

  2013年12月04日   来源:东方网 

  *服务实体经济是试验区金融举措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试验区金融改革不是过去时,也不是将来时,是现在进行时

  *用一年左右时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举措

  *试验区金融举措不是飞地、洼地、也不是离岸中心,而是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开阔平地

  *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兢兢业业,管住风险,阔步前进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的重要战略部署,促进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跨境投资和贸易的金融支持,深化金融改革,扩大改革开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就当前市场比较关注的相关事项作出了解释。

  问:金融支持试验区建设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切实建设好、管理好试验区,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试验区挂牌以来,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深入调研试验区发展动态,掌握实体经济发展需求。三中全会以后,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适时出台《意见》,并把推动《意见》实施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金融支持试验区建设的意义,在于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指导思想,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稳步推进的原则,把扩大金融开放与深化金融改革结合起来,把培育金融国际化功能与拓展金融创新空间结合起来,形成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金融制度框架,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问:此次人民银行出台的《意见》中,有何具体目标?

  答:金融支持试验区建设的主要目标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管理模式”。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二是推动试验区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发展。三是为试验区更加广泛的经济活动提供投融资及汇兑便利。

  “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主要体现在:一是通过在试验区内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和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力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提高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增强金融部门竞争力。二是通过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三是通过进一步转变外汇管理方式,减少外汇管理中的行政审批,方便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投融资行为,加大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

  “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管理模式”,
主要体现在试验区内实施的所有金融规则和举措,都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实现可复制、可推广。在试验区成功的基础上,建立法治的、透明的、全国统一的市场运行规则,使金融这一重要的要素资源,能够在统一的市场规则下,得到高效配置和流动。

  总之,金融支持试验区建设,一定要牢牢把握所有的举措,都要始终为实体经济服务,而不是为金融而金融,为创新而创新;要牢牢把握所有的改革创新都要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为不断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服务。

  深度解读央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来源:21世纪经济网   作者:冯娜娜   2013-12-03 09:52

  核心提示:从央行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看,共包括三十条意见,主要有: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等五大方面。

  在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两个月后,12月2日上午,央行关于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正式面世。

  中国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这是“意见”而非“政策”,意味着还需相关主管部门推出可操作的规则方可执行,这从诸多表述包含着不少限定性要求可看出来。

  在总体的原则中,有一条重要的指导思想涵盖其中,也就是“坚持开放创新、先行先试”。

  《意见》看点

  央行出台的《意见》共三十条,其中,关于“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内容均为四条,在“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和“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方面分别有五条内容。

  金融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便利跨境投资和贸易的具体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进一步扩大试验区对外开放,支持企业走出去。二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使区内企业和个人更加灵活使用本币进行跨境交易,降低汇兑成本,减少汇率风险。三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快改革进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四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

  鲁政委认为,虽然“意见”涵盖了贸易便利化、人民币跨境结算、外汇管理、利率市场化等方面,但显然前三者是重头戏,个人资本项下开放步伐较大。

  其中,在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方面,提到了五点“便利”:促进企业跨境直接投资便利化、便利个人跨境投资、稳步开放资本市场、促进对外融资便利化、提供多样化风险对冲手段。

  总体来看,对于企业可以提供便利的内容有:试验区企业跨境直接投资,可按上海市有关规定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衍生品投资业务;根据经营需要,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中外资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区内机构)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而此举,将有助于完善全口径外债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外债风险。

  对于个人跨境投资便利的意见有,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个人在区内获得的合法所得可在完税后向外支付。区内个体工商户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贷款。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鲁政委认为“本次尺度最大的政策,是允许试验区内个人在区内获得的收入可向境外进行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种投资,这意味着区内个人可不再受到QDII限制而自行进行;个体工商户可向境外放款。”

  财经专栏作家、世元金行高级研究员、外汇市场观察员肖磊对21世纪网表示,“境内外直接投资成为现实,包括对证券市场的投资,以前直接参与有很多限制,现在自贸区让直接投资可能性更大。”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中提到的内容不止限于“区内”。

  鲁政委也提到,为区内主体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不限于“区内”金融机构而是“上海地区”。

  央行指出,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区内机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除外)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区内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且许可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的支付机构合作,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针对“区内”的内容有,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借用的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开展集团内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其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

  《意见》中提到的另外一个重点内容即为“外汇管理改革”。

  21世纪网注意到,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意见细则中提到了一项“扩大”、两个“支持”、两个“取消”、三个“简化”以及一项“完善”。

  “扩大”的内容有:扩大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企业范围。

  两个“支持”
即为“支持试验区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支持试验区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

  两个“取消”是“取消金融类租赁公司境外租赁等境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以及“取消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的核准,区内机构直接到银行办理担保费购付汇手续。”

  三个“简化”即为“进一步简化外币资金池管理”、“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加强事后监管”、“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货款手续。”

  所谓完善即为“完善结售汇管理,支持银行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对此,肖磊对21世纪网表示,“外汇管理有很大进步,这是藏汇于国到藏汇于民是非常大的一个转变”。肖磊对此解释道,从大的方向看,中国现在外汇管理的模式效率是非常低的,风险也非常大,而此举降低了高额外汇储备的单一(买美国债)投资风险。

  另外,“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的四点内容,重点在于“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

  《意见》中提到,试验区内的居民可通过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

  对“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可以进行的业务种类,《意见》也进行了规定“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办理资金划转;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及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跨境融资、担保等业务。条件成熟时,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

  对于非居民可在试验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

  对此,需要建立区内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人民币汇兑的监测机制。

  对于上述意见的出台,肖磊对21世纪网表示,政策落地速度会很快,这确立了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地位,明确了打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国家意志。唯一风险是会局部火热。

  有分析人士认为,这些意见的出台,对外资银行是利好,中资银行欠缺经验。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丁志杰对21世纪网表示,“主要是服务于开放性新体制建设这样一个综合型改革试验区,这里目前主要涉及到中国的贸易、对外投资等等,涉及到外汇多一些。其实对于中国来说,利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可兑换、汇率市场化都是在协调推进的,这样无论对于外资银行还是对于中资银行来说,都是机遇,这些都是与中国有关的业务,放在这样的视角,可能对于中国来说更有优势。”

  肖磊对21世纪网表示,相对于外资银行来说,对中资银行的冲击更大,对银行的好处是,银行业务会增多,外汇管理业务会增多,但是从大的风险管理能力来看,能力可能会比较低,所以国际金融机构可能会占有较大的优势。

  区内大额可转让存单先行先试

  对于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备受关注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问题。21世纪网注意到,此次在《意见》中也有提到。

  央行称,根据相关基础条件的成熟程度,推进试验区利率市场化体系建设;完善区内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资金利率的市场化定价监测机制。

  重要的两点是,央行提到,“将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机构范围,在区内实现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先行先试”以及“条件成熟时,放开区内一般账户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那就意味着,上海自贸区将成为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大额可转让存单优先发行以及放开外币存款利率的先行者。

  “这两点都体现了先行先试。”丁志杰对21世纪网表示,“本来大额可转让存单已经作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在试验区体现了先行先试,先走一步。但是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是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才会放开,现在还没有提到,在未来会‘先外币,后本币’,外币的影响会小一些,未来可能在国内放开外币存款利率上限也很快。

  肖磊认为,利率市场化将让市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更加具有操作性,“现在完全放开可能性不大,现在自贸区是先行先试,先要看利率的波动,然后慢慢放开,利率市场化是个趋势,要先于资本管制放开。

  形成金融支持“试验区”的可复制模式

  在《意见》中可清晰看到,在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指导下,《意见》以“服务实体经济,便利跨境投资和贸易”为指导思想,坚持开放创新、先行先试。

  在实施步骤和风险防范上,《意见》坚持以“风险可控、稳步推进,适时有序组织试点”为原则,对于《意见》的具体改革条款,“成熟一项、推动一项”,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风险可控、稳步推进原则,央行将尽快制定相应细则后组织实施。

  总体的大原则,央行细化为:一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推动试验区在更高平台参与国际竞争;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着力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等领域改革试点;三是坚持风险可控、稳步推进,“成熟一项、推动一项”,适时有序组织试点。

  至于监管,《意见》着重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主要通过分账核算管理的方式,企业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服务试验区企业的金融机构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满足区内主体更加广泛的涉外经济活动需求。

  《意见》中提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央行的职责: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建立试验区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对区内非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而央行,可根据形势判断,加强对试验区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的监管,直至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信息的及时充分共享,另外央行将根据风险可控、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相应细则后组织实施,并做好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审慎管理要求的衔接。

  央行称,通过金融支持举措,拓展区内实体经济的成长空间,培育其竞争实力,促进其在更高水平上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通过以上举措,形成金融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和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业务及管理模式,助推试验区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性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发挥示范带动的积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点评:上海自贸区仅仅初步具备离岸金融中心特征

  研报  平安证券

  2013年12月2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上海自贸区金融支持政策初步落地。

  平安观点

  我们对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的看法是上海自贸区初步具有了离岸金融市场 的特征,但其特征尚不足以支撑其在金融领域与香港和新加坡的竞争。《意见》对于贸易和投资的金融支持较为全面,但在利率汇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国际化等领域的推进尚显谨慎。

  区内即境外是制度核心

  上海自贸区金融领域的制度核心是区内即境外,从帐户的管理体系,到投融资汇兑的便利,均体现了这一特点,居民自由贸易帐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帐户与非境内帐户之间均可自由划转,区内机构获得境外融资更加容易。

   金融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

  《意见》总则中即提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推动试验区在更高平台参与国际竞争”,在帐户的管理安排中提出“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帐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办理资金划转。”投融资汇兑便利方面,“试验区跨境直接投资,可按上海市有关规定与前置准则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方面,“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加强事后监管。”

  从《意见》的导向看,符合国家当前大力发展贸易合作,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战略方向,在涉及贸易投资的领域金融给予全面的支持,在资金划转、跨境投资、跨境融资等方面均给予了政策的突破和支持。

  利率汇率制度突破尚显谨慎

  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区内仅仅推动“区内实现大额可转让CD发行的先行先试,放开区内一般帐户小额外币存款利息上限”。考虑到跨境套利的风险,区内人民币存款利率上限依旧没有放开,而利率制度的安排,极有可能令自贸区内人民币获得第三种价格。即国内的人民币价格最贵,新加坡和香港的人民币价格最便宜,而自贸区的人民币价格极有可能介于二者之间。

  汇率改革方面,人民币在国际化过程中所需要的汇率制度的重新安排依旧没有出现,中国银行依然是香港和新加坡的人民币唯一的清算行(我们认为清算行模式是导致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无法继续发展的主要原因),各家金融机构依然没有在自贸区获得平等的外汇交易地位。

  自贸区内金融创新依然稍显不足,自贸区不具有同业拆借市场,也不具有类似外汇交易中心的机构,而仅依靠贸易投资是难以获得真正的离岸金融中心地位的。在这一点上,上海自贸区尚难以和香港及新加坡相匹敌。

  解读《关于金融支持中国自贸区建设的意见》

  2013年12月03日    来源:和讯网  作者:赵博

  和讯特约

  上海自贸区自成立以来,被国人寄予了不少希望,成为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排头兵, 而且各方所给予的优厚政策也是接踵而至。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问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二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三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四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五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尽管此改革意见只是初稿但是足见央行的良苦用心,正所谓不破不立,如果不能打破国内的金融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则经济体制的改革难以深化,难以成功。

  以下是笔者对于央行意见的几点理解:

  其一、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此建议其实就是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主体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具体来说,自贸区内居民和非居民可以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资金自由划转,意味着资金流出完全放开,而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居民账户的资金流动,仍然视同跨境业务进行管理。自由贸易账户内的本外币自由兑换依然受到限制,存款利率继续受到控制。从中不难看出创新新的账户体系,只是迈开了第一步,但是从具体的措施来看开放的力度仍然有限,这也许正是央行所言条件尚未成熟,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对境外基本放开、对境内继续管住。

  其二、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此建议是笔者很感兴趣的一则,而且也最具实际效用,说白了一个投资一个融资,而目前中国所面临的问题就是境内资金利率高、境外资金利率低;境内股票结高估、境外股票估值较低。在此意见中央行则更多的是在考虑融资而忽略了投资,建议中明确指出:根据经营需要,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中外资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区内机构)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完善全口径外债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外债风险。这对有资金需求的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而在投资方面建议中只是指出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建议所说的境外投资是通过直投还是像之前必须通过QDII建议中没有说明,而且在本外币自由兑换依然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想要直投国外的资本市场显然是不现实的,可见自贸区在个人对外投资的放开力度上显然不大,所以对于想要直投境外的投资者而言显然要失望了。

  其三、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此建议与市场预期基本一致。

  其四、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此项建议中多处用到“条件成熟时”等字眼,证明条件此时尚未成熟,但是有意义的是建议中指出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机构范围,在区内实现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先行先试。由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较高,又可在二级市场转让,对于吸收存款大有好处。同时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存单除对银行起稳定存款的作用、变银行存款被动等待顾客上门为主动发行存单以吸收资金、更主动地进行负债管理和资产管理外,存单购买者还可以根据资金状况买进或卖出,调节自己的资金组合。所以建议中特别强调先行先试是极具指导意义的。

  其五、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此建议中明确说明支持试验区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支持试验区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完善结售汇管理,支持银行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此举对区内国际贸易的促进,以及上海成为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均有深远促进作用。

  综上央行对上海自贸区的支持建议是有实质性的,一体现了大胆创新的改革胸怀,二又体现了不急不躁稳扎稳打的改革步伐。上海自贸区寄托了希望,通过带动金融、税收、贸易、政府管理等一系列政策变革,上海自贸区的建设将成为全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破局。

  高级黄金分析师分析师:赵博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个人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毕业,留校任系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2004年任忠县人民政府顾问,2007年获“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球问计求策”一等奖,荣获2007度、2008年度重庆十佳网络知识分子。荣获2011年“新阶层·重庆第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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