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场化改革创造“制度红利”

张茉楠 原创 | 2013-02-01 09:39 | 收藏 | 投票

  从1978年“改革开放”战略的提出,到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改革开放的重启,这两次改革开放让中国从一个占全球经济总量不到2%的落后经济体,发展成为占全球经济总量10.5%的第二大经济体,从一个“跟跑者”变成一个“领跑者”,这就是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的最大好处。

  然而,改革从来不会一劳永逸,改革需要“与时俱进”。

  推动“存量改革”

  目前高层释放出新一轮改革的信号。那么,到底什么是改革的标志?众说纷纭,但归根结底一定是对存量的改革,因为改革的本质必然是利益的重新分配,是对既有格局“动刀子”。

  1992年“南巡讲话”之后,我国相继推进了分税制、国企改制、住房商品化、耕地保护制度等改革,但大部分改革走到了半途。一些改革的获益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希望维持甚至扩大行政权力广泛干预市场。

  最突出的就是住房商品化改革。在中国,房地产代表着土地GDP及其财富的分配,由于土地产权是通过土地市场中的层层委托、分级代理实现,过长的代理链以及每级代理内部责权不清。在行政权力的支配下,土地供给价格不断攀升,居民住宅的价格也水涨船高,形成土地收益的逆向分配效应——低收入阶层被阻挡在住房市场之外,中等收入阶层置房成本加重。地方政府获取大量土地出让金,房地产开发商赚取超额利润,土地收益分配主体严重错位,导致资源错配,使社会财富分配加速两极分化。

  房地产改革一手连着经济,一手连着民生;一手连着政府,一手连着社会。要真正触及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矛盾,就必须真正解决土地财政问题,并形成全面系统的房地产市场公共政策,而这必然要涉及到土地政策、财税政策、保障政策、金融政策等利益的重新调整和资源的再分配,不对存量改革很难实现。因此,中国必须找准几个核心领域寻求突破。

  要“效率”更要“公平”

  纵观各国改革经验,一个国家的良性改革需要至少符合两大条件:一方面,改革必须是在社会大众的适度参与下进行的;另一方面,改革虽然不能是人人受益,但需要使大多数人受益。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公平与效率的政策经历了打破“平均主义”、落实按劳分配政策;到提出公平与效率关系并逐步确立和实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

  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的制度变革,它为中国经济增长注入了巨大的动力。上世纪80年代农村改革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上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为中国工业发展注入了活力;而加入WTO之后,中国产品开始大量走向全球,并成为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大国、出口大国。可以说,在改革开放的促动下,国民经济的蛋糕越做越大,这些都反映了改革开放所取得的高效率。

  然而,“改革红利”并未在全民中间合理分配,不公平问题也随之产生并日趋严重,原有的权力体系逐步强化,权力寻租、资源垄断正成为固化的权力体系。比如,我国在初次分配中存在许多不合理的收入扩大因素,最为突出的是各种形式的垄断。那些掌握着垄断性特权、垄断性资源的人迅速聚敛了大量的财富。由瑞士信贷银行资助、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进行的研究显示,中国家庭财富达9.3万亿人民币,相当于中国GDP的30%,而且增速远远超过GDP。因此,新一轮改革的重点应打破资源垄断和权力循环,给经济公平、社会公平、机会公平以空间。

  让“政府”与“市场”归位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而“新四化”归根结底就是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实际上,市场化改革是中国几十年来遵循的发展主线。市场化改革为中国30年持续的高增长释放了巨大的活力空间,但也出现了明显的“二元化”特征:一方面过度管制,形成了产业垄断和产业管制壁垒;另一方面缺乏管制和管制无为,造成无序竞争。

  市场经济体系的“二元化特征”与政府对自身的角色定位密切相关。“强势政府”迅速组织资源,是实现“增长奇迹”的关键,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不能用权力干预经济,把动用资源变成常态化,变成政府代替市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通过不断扩权,压制市场成长的空间。政府对微观经济直接干预管制以及对国有企业的隐性补贴,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对市场的替代和挤出,导致市场资源配置扭曲和信号失真。而在提供公共产品(社保、医疗、教育、住房)、构筑市场秩序和规则(法治、信用)方面却出现了“缺位”和“空位”。

  归根结底,推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力量因素是通过资源的重新配置来提高效率,而这必然依靠市场化力量。当前中国最需要的并不是政府救济式的反哺,而是应该打破资源和权力垄断,继续深化劳动力、资源、利率、汇率等要素价格的市场体制改革,通过要素松绑释放要素效率,而这必将涉及到政府自身更大的改革,因为这才是中国能够真正创造的“制度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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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世界经济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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