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观察: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亟待发力

蓝春锋 转载自 金融时报 | 2013-03-25 08:25 | 收藏 | 投票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作为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应运而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产业化生产的特征,不仅带来土地、劳动力的集约化经营,而且亟待金融鼎力扶持。涉农金融机构审时度势把握政策大力支持现代农业,积极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金融需求,已成为推动现代农业跨越式发展的共识。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催生金融服务空间广阔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升了农产品利润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分田到户的小规模分散经营一直是我国农业主要经营方式。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农民组织起来,直接介入到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全过程,较好地解决了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模式难以与市场有效对接以及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缺乏足够的谈判地位,无法分享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利润的矛盾,使农民分享了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金融大规模进入创造了条件。随着土地规模经营的不断发展,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般渐露头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至少有47.84万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万多家;截至2012年第三季度,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60万家。相对于家庭单元“小农经济”,农民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结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信用共同体,从而将单个农户的信用和抗风险能力集合,使不透明的农户信息变为透明,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调查和信贷成本,特别是经营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人员、土地、设备等的优化整合,为金融资金大规模进入创造了条件。

  政策扶植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奠定了金融支持的基础。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并逐步形成了一个对农业的支持体系。2012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超过了1.2万亿元,带动农业技术装备和农村基础设施得到了很大改善,农业机械化率已经超过了50%.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对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政策进行了明确分工并指出,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推动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农民合作社管护,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这些优惠政策扶植奠定了金融支持的坚实基础。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信用正在形成之中,存在诸多发展中的不足。首先,管理欠规范。大多数管理松散,缺少长远发展规划,内部规章不够健全,特别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出于节省开支考虑,会计和出纳往往由一人担任,财务信息的透明度较差。有些没有开立结算账户,或者虽有账户但一直无结算往来,金融机构很难判断其真实经营情况。其次,经营证件不全。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门槛较低,有的仅办理了工商登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法人登记等必要手续,缺少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未申领贷款卡,经营证件不齐,限制了金融支持。再次,有效抵押担保不足。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起步阶段,普遍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少而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大多数办公、经营场所多是租赁方式取得,或仅有使用权,无所有权,不符合银行抵押贷款条件,导致金融机构评级、授信、贷款以及监督难度较大。

  (二)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认识和措施不到位。首先,面对当前我国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由传统小农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加快发展的新征程,涉农金融机构对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识和研究不足,缺乏将心比心的与其交往的思想感情以及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僵化的信贷管理方式约束了农村信贷市场的开拓。其次,金融服务滞后、方式单一。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相对滞后,仅有个别地区农信社零星建立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缺乏有效整合,导致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少信用信息支撑。再次,金融服务产品和方式创新不够。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能仅靠单项产品、单项制度突破,应针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开发适合其金融服务需求的专属产品,满足不同经营主体贷款额度、期限、担保方式及用途等方面的需求。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种类、服务方式、营销模式、审批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但涉农金融机构的创新明显不足,缺乏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首先,缺乏统一规范的涉农信用等级评定。农村经营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不能共享,信贷主体的信用价值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农信社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级,其他涉农金融机构不能共享,致使农村普遍存在贷款程序繁琐。受信息不对称的制约,金融机构信息来源比较单一,难以全面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销、成本、市场、盈利及风险等全面信息。无法对贷款对象的信用和风险状况进行全程跟踪。其次,缺乏社会化中介服务。由于目前农村土地、财产等流转所需的评估、登记、交易等配套中介服务不健全,现有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双重约束,农村依法可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面临抵押、处置及变现难,严重阻碍了金融信贷的投入。

  金融创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一)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提高金融机构的认可度。首先,农业主管部门要转变观念,重视培育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进管理方式,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加强业务指导,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同时,积极宣传推介先进典型,形成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的农户加入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来。其次,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经营管理。从规范章程和制度、股金设置、工商登记、组织和内部管理机构、成员管理、民主决策、财务管理、生产经营、赢余分配等方面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机制,重点扶持提升产业规模、品牌效应、带动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增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吸引力。

  (二)强化金融创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度。一是强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识。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遵循的是需求创造供给的规律。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合了单个农户的信用和抗风险能力,将不透明的农户信息透明化,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调查和信贷成本,进入市场后,能将特色农产品转变为品牌和效益,有效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进而降低银行信贷风险,从而为实现农村信贷从“零售式”向“批发式”转变创造了条件和基础。二是建立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机制。把现代金融的风险控制机制与农村传统信用资源对接起来,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建立健全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规范开展信用评定工作。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提高信用资质评级档次,给予信贷额度和利率优惠。三是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多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的授信管理模式。以有效控制风险为前提,摸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资金需求,进行整体授信,实施一次申请、集中授信、循环使用、余额控制,在授信方式、支持额度、服务价格、办理时限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四是加大金融产品创新。积极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金融需求的特征,在坚持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利润可获、信息披露到位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创新差异化金融产品,探索以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平台,扩大信用贷款发放,建立绿色通道,精简审贷流程,多方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五是改进服务模式。认真做好对现有涉农金融服务模式的总结提高工作,针对现代农业的特征,在经营理念、支持对象、营销手段、个性化需求等方面进行差异化服务创新。满足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贷额度、期限、担保方式及用途方面的需求,最大限度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六是创新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的财产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发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用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质押贷款以及在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开展互助担保业务。

  (三)优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环境。一是认真落实国家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惠政策。二是完善税收政策优惠。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对农户收入的贡献度等进行评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对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适当减免营业税。三是建立风险保障机制。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范围,地方财政出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或提供保费补贴,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拓展涉农保险业务,开发适应市场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接受并有一定盈利空间的保险产品。四是完善农村中介服务,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体系。促使信贷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放,尽快完善农村财产法律法规,尽早实现集体财产分权、农村住宅有权、土地流转授权的“三权”有法有规可依。在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集体用地抵押登记、产权交易市场、司法实践等方面探索,为实现农村产权的担保、流转和变现打好基础。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建立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组织机构,以实现与银行信贷的有效对接。五是建立统一规范的涉农金融机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作者: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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