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竖一:官方须高度重视民意和舆论监督

罗竖一 原创 | 2013-07-16 15:01 | 收藏 | 投票

 

作者:罗竖一 飞天评论员

  家喻户晓,众多法学专家认为罪不至死,或者根本就无罪的湖南商人曾成杰,在2013年7月12日被执行枪决了。

  以集资诈骗罪为名,而被官方推上刑场的曾成杰,是否确系冤死呢?

  广为传阅的署名周方的《硬伤累累的曾成杰案》一文给出的答案是,“曾成杰案”是一场百分之百的谋杀,创下了新中国法制史上一起最邪恶的冤假错案。

  其认为,“曾成杰案”是冤假错案的典型:一、冤——地方政府直接指挥参与下的“集资诈骗罪”;二、假——该案至始至终缺少经济案件“要件”之一资产评估报告;三、错——“曾成杰案”至始至终是一个错案。另外,曾成杰案有“三大硬伤”:一、缺少资产评估报告;二、程序错误;三、涉案资产的核查没有当事人的认可和签字。

  《硬伤累累的曾成杰案》一文指出:“人们在得知此案的结局后都感到震惊,人人自危,对中国的法制化、民主化进程失去信心。人们对国家和民族的前途感到担忧。从曾成杰案中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贪官污吏们为了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什么事都干的出来,什么样的手段都敢使,什么人都敢杀。如果不对他们的违法行为加以制止,国家将陷入极大的混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将难以实现。”

  而据2013年7月16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曾案涉案资产至今都存在争议,但有关涉案资产的处置却早已完成。在曾成杰案中,关于“涉案资产”的处置引起格外关注。“对于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处置,必须要等到法院最终判决生效之后。而且对于死刑犯财产的处置,则应该等到最高法院做出最终的核准裁决之后。”前刑辩律师李庄对本报分析道,“而且对涉案资产的处置,必须经过招拍挂这样的公开程序。”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有西则直接指出,政府在法院未判决没收财产前,无权拍卖私人财产,必须在全国禁止这种错误做法,并应严格执法。

  诚然,在某些层面的官方看来,上述“民意”都是不堪一击的,而怀有上述“民意”者,甚至会被一些公权力掌握者贴上“不明真相”、“一小撮”、“别有用心”之类的八股味颇浓的标签。

  直言不讳地讲,或许曾成杰一案的“水”确实很深,甚至还会因此淹死包括曾成杰家人在内的其他人,然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公道自在人心”,而且“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可是,据2013年7月15日中国新闻网报道, 7月13日17时19分,长沙中院的官方微博发出针对此事的首条微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这条微博发出后不久就被删除。13日18时56分,长沙中院官微又发了一条微博:“7月12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罪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13日晚8时,该官方微博再次发布消息称:“今天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面对网上舆论不淡定,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我们对一线工作人员提出了严厉批评。特此向网友和公众道歉。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要求编发信息的人员加强学习,不再犯类似错误。欢迎继续监督。”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吴冀湘介绍,本案一审于2011年5月20日作出判决;二审于2011年12月26日作出判决。从二审判决到现在,从未收到其近亲属要求会见曾成杰的申请。

  长沙中院的说法,显然是“有鼻子,有眼睛”。

  但是,中国新闻网的有关报道告诉世人,曾成杰之子曾贤接受采访时表示,“从父亲判了死刑之后,我们就再也没有见过父亲,一直都是律师在见。我们尝试过要求见面,但回复死刑犯不予会见。”

  跟至亲之人见最后一面,乃是人之常情。因此,“从未收到其近亲属要求会见曾成杰的申请”之说不可信。

  至于长沙中院的数条相关微博内容,事实上是无视法律规定、违背基本人权要求的狡辩,或系冷血的产物。

  湖南法院系统的令人不齿作为,其实还表现在其它方面。譬如,据2013年7月15日《京华时报》报道,湖南高院称,案卷材料中无曾成杰的子女联系方式。

  试问:没有曾成杰子女的联系方式,难道就不会通过曾成杰的律师联系其子女?何况,曾成杰女儿发微博回应道,“父亲知道他们的联系方式”。

  简而言之,在事关曾成杰的问题上,某些层面的官方并未高度重视民意和舆论监督。尽管其会接二连三地放出一些“烟雾弹”,会不时地“自圆其说”。

  然而,笔者坚信,无数具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希望人类社会能多些真善美,而少些假丑恶,因此,笔者“代表”自己和无数具有良知的中国人,一起跟周方大声疾呼:“建议全国人大立即成立专门机构调查此案,还历史以真相,还曾成杰以清白,给人民一个交代,以避免将来再次发生类似严重违法事件,促进新中国法制建设健康发展。”

  不过,就一定意义而言,跟上述作出反应之官方相比,有的对民意和舆论监督“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官方,更应该受到社会的关注和鞭挞。

  譬如, 2013年7月15日,中国网·法治中国发表的一篇题为《吉林1号大案“疑云”满布》的报道指出,人称“及时雨”的胡长生,怎么也没有想到,就在其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税局常务副局长的位置上任劳任怨地工作时,会跟其上司孙喜强,以及延边州国税局人事处处长邵宪波,都遭遇一场灭顶之灾,而成为2010年当地官场“大地震”的焦点人物。消息一经传开,整个吉林省,尤其是延边州,立即像炸锅了一样。拍手称快者有之,然为数众多的当地人,尤其是熟知吉林国税系统情况者,却基本都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或眼睛。面对这起被称为“2010年吉林1号大案”的判决结果,孙喜强、胡长生和邵宪波,以及他们的亲友都发出了强烈的抗议之声、求助之音,而在中国记者调查网的深入调查中,吉林当地的不少知情者纷纷告诉记者,2010年吉林1号大案“疑云”满布,孙喜强、胡长生和邵宪波其实是被某些官场老手设局陷害入狱的。

  据此来论,“2010年吉林1号大案”,跟曾成杰一案颇有相似之处。

  而有关报道显示,有消息人士称,在某些领导心目中,邵宪波当时事实上仅是“陪衬”、“垫脚石”,而汪清县国税局局长姜大勇才是某些领导内定的那个“想当元帅的士兵”。为此,时任吉林省国税局局长孙云志等人,还专门为姜大勇量身定做了一套参选条件,即修改了原定的公开参选标准,从而使姜大勇获得了竞选资格。知情者告诉中国记者调查网,当时,延边州国税局的不少人都说,“孙喜强走了,姜大勇来了,邵宪波没戏了。”坊间传言,所谓的非法持有枪支,其实只是一个漂亮的借口而已。邵宪波被抓的真正原因是,一来他影响了姜大勇的升迁;二来他昔日的直接上司孙喜强由于工作等方面的因素“得罪”了包括孙云志、延边州州长等在内的一些“大人物”,而“大人物”想借其这把刀“杀掉”孙喜强。因此,当地官方的“群众举报”、“我支队在工作中发现”等说辞,实际上都是试图在掩盖一些不可告人的事情。孙喜强被抓的同日,当地人称“及时雨”的延边州国税局常务副局长胡长生,在延吉市国税局指导工作时也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直接押解到辽源市。原因是,据邵宪波“招供”,他也向胡长生行贿了。然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某官员告诉中国记者调查网:“胡长生事实上只是某些人大搞政治的牺牲品,他如果像一般人一样地置身事外,那么,就一定不会出事。”不久,孙喜强和胡长生也像邵宪波一样地“招供”了,但是,北京市方元律师事务所焦洁律师告诉记者,如果仔细查对有关讯问笔录等,那么谁也不难发现其疑点重重。在记者调查中,邵宪波、孙喜强和胡长生的家属,以及其他一些亲友,都跟焦洁律师一样地表达了相同的疑问。同时,有关知情者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些“佐证”邵宪波、孙喜强和胡长生曾经遭受刑讯逼供的资料。邵宪波的亲笔书信显示:“在看守所呆了三天后的夜里,九点半左右,我被前面讲过的所谓‘林主任’和马福成等四人带走,将我全身固定在老虎凳上……‘杨主任’对我是连唬带吓,‘让我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株连整个家族……’马福成则是口和手并用,手上打着我,嘴里骂着我,满嘴污言秽语,自始至终都在骂。甚至叫嚣,要把我夫人抓来上刑,将我女儿当我的面强奸等等……”

  显而易见, “2010年吉林1号大案”确实是疑云满布,而涉嫌刑讯逼供,且十有八九真是政治上的排除异己。

  众所周知,刑讯逼供的案件,其实遍地都有:据2013年6月27日《新京报》报道,记者从6月26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了解到,据公安部统计,全国刑讯逼供案件去年下降了87%。

  可让人比较欣慰的是,中国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受国务院委托,在2013年6月26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国务院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时讲道,将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建立错案必纠、有错必罚的问责体系,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杜绝不必要的考评项目和排名通报。

  然而,有关报道表明,据中国记者调查网了解,2013年6月7日,邵宪波提出了上诉。此外,孙喜强也已经提起申诉,而胡长生正在积极地准备申诉。有数位不愿署名的法学专家和社会学者告诉中国记者调查网,从吉林省有关公检法的蹩脚表演,以及相关资料来看,孙喜强、胡长生和邵宪波之所以遭受牢狱之灾,完全是某些“大人物”导演的结果,真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家其它有关部门,能早日还孙喜强、胡长生和邵宪波清白;同时,依照党纪国法严惩有关责任人。

  换言之,孙喜强、胡长生和邵宪波的牢狱之灾还在继续,而其重获自由之日不知还在何年何月。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有关报道表明,据知情者透露,2013年4月本该退休的吉林省国税局局长孙云志,之所以至今还在担任局长一职,是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对他进行退休审计结果表明,最近3年来他为企业退税22亿元人民币,涉嫌为企业多退税的腐败问题。有消息灵通人士指出,孙云志至少应该有6块价值不菲的名表,是不折不扣的又一位杨达才式的“表哥”。而且,该人士还向中国记者调查网透露,孙云志事实上还存在诸如包养情妇等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

  可是,至今却未见有关部门依照党纪国法查处上述问题,甚至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实事求是地讲,上述两个案例,以及官方的相关反应,或“缩头”,仅是当下中国司法问题或者违纪问题的九牛之一毛。

  但是,无数的历史事实和大量的现实告诉我们,藐视或忽视民意和舆论监督,本质上就是腐败,就是失信于民。

  习近平讲得非常好,那就是,“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如果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亡党亡国”。

  总而言之,笔者罗竖一认为,官方须高度重视民意和舆论监督。否则,既是无视习近平和中央的指令,又是违背党纪国法,也是公然将民众推向执政党和政府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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