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观察:发展民营银行符合市场需求

蓝春锋 转载自 金融时报 | 2013-08-01 08:04 | 收藏 | 投票


  郭田勇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与货币政策、银行业经营管理、金融监管等。近几年在国内外重量级报刊发表了多篇观点鲜明、反响热烈的学术论文。

  今年7月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金十条”)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此次国务院“金十条”关于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是一个大的突破,日前,本报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郭田勇认为,“金十条”的推出意味着政府将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意味着民营银行可以不由现有银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而是由民间资本主导设立。这可能是未来金融改革的主要突破口。

  设立民营银行已时机成熟

  记者: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这是否意味着设立民营银行的时机已经成熟?

  郭田勇:近年来,不仅学术界对民间资本参与金融业一直有探索,政策层面对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也有诸多鼓励支持。但是,不论是2010年国务院“新36条”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还是2012年银监会发布《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对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了细则,但是各种“玻璃门”、“弹簧门”形成了民营银行真正的门槛。

  虽然村镇银行民间资本进入量很大,但也不是真正的民营银行,它的发起人是现有的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背后是政府控股,即使它占得的股份未必是控股,但是它的发起人、董事长、行长、风险官等公司治理结构,包括整个银行的发展战略等都是由商业银行主导的。村镇银行由于吸收了大量的民间资本进入,在银行业民营化的过程中是往前迈进的重要一大步,但是今后还需向前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政策措施,首次提出要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6月29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3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允许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7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金十条”再次作出表态。决策层的多次表态是真正的、成熟的表态,发起设立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的时机已经成熟,要成立一些完全由民营资本发起设立的,在经营上、战略选择上完全由民间资本、民营企业家主导的商业银行。

  发展民营银行的意义

  记者:发展民营银行意义何在?

  郭田勇:发展民营银行在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完善金融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发展有利于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符合市场需求。民间借贷行为游离在正常的金融监管范围之外,其利率水平又非常高,高于正规银行体系,对于借贷人来讲风险大,发生问题的概率高;同时,由于其利率高,吸引力强,因此吸引大量投机性资金涌入,形成了总量大、参与范围广、利率高又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民间借贷热现象。尽管民间借贷从功能上看能够替代正规金融机构,应鼓励其发展,但是相对于正规的银行贷款来看,其贷款质量较低,风险令人担忧。在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银行业的盈利水平是很可观的,民间资本、民营企业家对于更多地参与金融业、参与设立民营银行有极大的热情和需求。允许民间资本设立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是对民间资本的充分利用,有利于遏制借贷冲动,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需要提醒的是,利率市场化改革正不断推进,银行的经营也并不像外界想象的那么容易,需要很高的专业水平。

  其次,发展民营银行有利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金融的本质是服务实体经济,但是在金融业发展过度和发展不足的双重因素下,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在某些方面出现悬空式发展。大银行在面对中小微等基层市场时,交易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程度高、动力不足,因此很多经济效益比较小的正常企业需要贷款时,现有银行体系并没有这种服务能力,不能为这些企业提供资金,最终也导致金融业没有办法服务实体经济。尽管近两年,为了符合监管部门和政策层面的强制要求,各商业银行积极设立中小微金融部,表示要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但是大型的央企等大客户业务供不应求,大银行没有更多的精力给中小企业,因此中小微业务规模占比依然不高,服务能力有限,很难像国外的社区银行一样真正扎根当地。组建设立民营银行能够对现有金融机构起到很重要的补充作用,让金融机构的触角进一步向下延伸。与大型银行相比,民营银行之类的小银行因为不具备竞争大客户的能力就可以专注于中小微客户,形成一定优势,有利于保持稳定的融资关系。因此,鼓励发展民营银行对于动员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实现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具有重要意义。

  更重要的是,发展民营银行有利于打破国有资本的金融垄断,实现金融市场的充分竞争,完善金融体系建设,为经济带来持久活力。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是国有资本主导的,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控股,国家是风险的最终承担者,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对民营资本有行业准入门槛限制。这种国有资本的金融业垄断格局造成了银行业高盈利但低效率、金融业对实体经济服务不足的弊端,这种高垄断的金融格局无法形成金融市场的充分竞争。2012年备受各界诟病的银行业暴利问题就与银行业的金融垄断地位密不可分,很多银行并非依靠其强劲的金融运营实力获得收益,而仅凭银行牌照就能轻松赚取高利润。健康完善的银行体系应该是一个由大银行、中小银行、民营银行等不同层次金融机构组成的体系,应该是一个能保证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国外资本公平竞争的体系。鼓励发展民营银行不仅能够促进形成银行业的竞争格局,打破大银行、国有资本的金融业垄断现状,也能倒逼大银行提高经营效率、改善服务质量,这有利于解决金融体系现存的诸多缺陷,最终形成多层次、高效率、充分竞争的、完善的金融体系,实现经济持久稳定发展的局面。

  不能因风险而拒绝民营银行

  记者:许多人担心设立民营银行将带来一些风险,我们应当如何正确看待这些风险?

  郭田勇:尽管之前就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设立的支持政策,但是监管机构为了控制风险,要求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必须是银行,大家对于完全由民间资本设立银行一直存有担心。第一,民间资本是否懂金融,其金融业运营能力尚不可知;第二,民间资本设立银行,如果自身企业流动性不足,会不会把民营银行作为自己企业的抽水机,把钱全部放贷给民间资本自己的企业;第三,如果做不好银行,一旦出问题,会不会把储户的钱都卷跑了。这些担心是有必要的,银行不是谁想干就能干的,强调风险没有问题,但是无需夸大,更不能以风险大、门槛高就不开放,并以此扼杀民营银行的发展。首先,作为最基本细胞的小银行会在县域地区经营,即使发生风险事件,损害也不会特别大;其次,绝大部分的民营企业家做银行会将银行当作事业来经营,携款潜逃不是他们的目的。所以,不能总是戴着有色眼镜来看待民间资本办银行。近年来,我们开放有余,但是改革不足,外资都可以在中国境内办银行,但是民间资本却不可以,有诸多准入门槛,中国的银行都必须由政府发起设立,这种思路本身就值得反思。由于村镇银行比较小,风险相对可控,完全可以甄选一些经营水平比较高、经营比较规范、确实在贷款中以小微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从小的金融机构开始,让民间资本做主导性参与,设立真正的民营银行。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陆家嘴论坛上明确表示鼓励发展民营银行的同时,指出要通过相关的制度安排,防范道德风险,防止风险外溢,“金十条”也强调,尝试设立的民营银行需要自担风险,这避免了在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尚不健全的现状下,风险处置真空,或依赖国家对风险损失兜底,也符合收益回报与风险承担相一致的原则。

  我国的银行体系抗风险能力已有所加强,金融监管体系也日趋完善,加上民间资本体量大、资本雄厚,所以我们已经有能力逐步尝试设立民营银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解决风险问题

  记者:对于民营银行采取何种机制进行风险自担?有人认为应采取无限责任制,对此您持什么观点?

  郭田勇:我不认同这个观点。企业实力要雄厚才能承担风险,但是并不意味着就要用无限责任制的方式。我国古代的钱庄就是无限责任制,一旦经营出现问题,其土地、家宅等也需要拿出来做赔偿,这对于经营者的压力是很大的,约束作用也很明显,但是我并不同意设立类似合伙制的、无限责任制的民营银行,这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其他银行,不管是国有资本还是国外资本都是有限责任制,为什么民营资本办银行就要无限责任制,这本身对民营资本不公平,可能会让市场理解为是一种歧视民营资本的行为。另一方面,无限责任制的发展很困难,无限责任制大多带有家族性,如果增资扩股,引进其他股东,扩大经营,那么在定价、资本配置等方面会出现很多问题。所以,我希望民营资本依然采取有限责任制的经营模式,可以找资本实力雄厚、经营上信用度较高的企业来做民营银行。

  如果能像“金十条”中表述的那样,真正从观念上做到将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一视同仁,接下来就应当出台清晰、透明的准入标准。解决民营银行经营失败的风险,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好如何建立、如何出资、如何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将现有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也纳入存款保险制度,完成长期以来屡蹴不就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完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完成利率市场化以及金融体系的改革。

  目前,我国设立了温州、泉州、前海这三个全国性的金融改革试验区,这些实验区都在搞实验,不排除从中做出一两家民营银行。当然设立民营银行的地区和领域并没有限制,所以民营银行的发起设立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三个试验区,例如北京、上海等地区的民营企业家也非常多,他们希望设立组建民营银行的诉求也很强烈。据我所知,今年,或者放宽一点说今明两年内,在政策层面至少会设立一两家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然后通过试点,对民营银行经营方向进行制度安排,有效规范、约束其行为,权衡并检验民营银行的发展,为未来进一步降低银行业准入门槛、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开闸提供政策依据,让民营银行逐渐成长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力量。(记者 柳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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