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梦的实现才能助推中国梦的实现

迟竹强 原创 | 2013-08-16 05:45 | 收藏 | 投票

 在零零星星的收藏品中有一类东西值得我玩味和思考,这种藏品叫——地契。

  地契是买卖土地时双方签订的契约。地契分为白契和红契。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叫做草契或白契。立契后,经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办理过户过税,钤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便成了官契,或者也叫做红契。我收藏的地契从清康熙年间至民国,最迟到一九五三年便戛然而止。从此以后,地契作为一种契约阶段性的消失了。
  2000多年的中国历史表明,土地一直是私有制形式存在的,土地私有制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并无半点冲突。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就是五千年的农耕文明,中国人对土地的感情和对土地的深爱,达到了无与伦比的地步。公元前665年,最终成为一代霸主的晋文公重耳受到迫害四处逃亡,曾向一个农夫乞食,农夫并没有给重耳提供任何食物,而是抓起一把黄土递给了重耳,重耳忍着饥饿却心存感激,认为这是上天的赐予,黄土意味着他将拥有大片的土地。1938年,年轻的诗人艾青面对祖国被日寇的铁骑蹂躏,写了《我爱这土地》的不朽诗作:为什么我的眼睛常含着泪,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的深沉。
  新中国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农民阶级这个庞大的群体。农村包围城市的理论创新正是基于农民拥有巨大的革命力量,这种力量最初的动能无疑与李自成提出的均田免粮没有本质的差别。早在人民解放战争期间,党就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在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使一亿多农民获得了土地,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在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新解放区实行土改,使全国三亿多农民获得了土地,实现了变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在广大农村就形成了以各家各户、个体经营为主的小农经济,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然而源自大革命时期“耕者有其田”庄严承诺,仅仅让土地私有存在了四五年,有些地区由于土改进展缓慢,农民拿到土地权证后便匆匆忙忙的在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还没有明白过来,又失去了土地。
  一份1953年颁发的陕西省宝鸡县土地房产所有权证表明,第一区西堡乡第三村居民付某,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之规定,确定本户全家所有土地共计:可耕地九亩,非耕地三分,房产四间,地基五分均作为本户全家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当、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权证上有时任县长祝寿山、副县长王子清及宝鸡县人民政府朱印。
  这样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在党的政策带来的政治运动面前最终成为一张废纸,大部分被糊墙或者付之一炬,而绝少遗留下来,即使流入收藏品市场也不过价值百元而已。社会主义改造使土地在不知不觉中成为集体所有,农民依旧是土地的主人,只是主人仅仅拥有在土地上劳作的权利。人民公社经过二十多年建设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迈进的伟大实践,使新中国的农民饱尝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艰辛,最终在1978年土崩瓦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农村改革的基调,在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即土地再次向农民的最初需求靠拢,生产力迅速得到解放,粮食问题初步得到解决。但是这样的结果,却给政府带来一个三十多年无法回避的问题,在任何一个以市场经济为主导地位的国家都不存在的——三农问题。
  农村经济改革后的最初阶段,大部分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原有的二元社会、经济模式严重的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农民受教育、就医、养老等社会权益得不到基本的保障,农民作为一种职业,依靠农业生产面临着严重的生存挑战。党的后续政策应运而生,税费改革,工业反哺农业,粮食补贴,保护价收购,但是三农问题依然没有从根子上得到解决。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三十年来,党的三十多个一号文件都是治标不治本的改良措施,而不是触及农民利益的改革,这个能触动的亿万农民深层次利益的改革无疑就是土地制度改革。
  中国现行的经济体制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市场化、自由化、私有化。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通过对国有企业的改制,一夜之间便实现了私有化;通过股份制改造,街头巷尾卖冰棒的老太太也可以持有央企的股份,民营企业在华尔街上市的路子也是完全顺畅的。私有(民营)经济与集体经济、国有经济已形成“三分天下有其一”的格局,私有化在二三产业领域完全没有政策和法律的障碍。
  但是,对于农民来说,却不敢对自己祖祖辈辈耕种的土地产生哪怕一丝一毫的归属感。农民可以拥有现代化的农机具,可以拥有任何通过流通环节而来的生产工具以及生产资料,并且使其私有化,但是土地,这种最核心的生产资料却是公有的,这样的生产关系必然成为一对矛盾统一体。农民可以在宅基地上盖起小洋楼,但却不知道何时会遇到强拆。
  近十年来,由征地、拆迁、宅基地引起的信访事件在越级访和群访中占有较大的比例,而新一轮城镇化的推进必然加剧这一矛盾的形成。试想一下,如果农民失去土地,那么农民将不再是农民,会变成流民。虽说农民可以进城务工,但是农民在城市能享受到市民一样的待遇吗?城市能承受多少这样的失地流民,怎样的体制才能解决如此庞大的流民问题,流民阶层的会否构成巨大的社会问题。
  中国近三十年的高速发展,是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的,是以农民付出土地代价为前提,政府决策的每一次积极财政政策和投资拉动内需,都是以剥夺农民土地为根本基础。房地产、高速路、高铁、高新区、城镇化,名目繁多,当这些投资成为JDP增长的主要因素,农民和农民所依赖的土地问题就被完全忽视了。对于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农民只能作壁上观,因为他们得到的远远没有他们付出的多。
  假设,我们土地是私有的。那么农民的土地将理所当然的成为农民的财产,那么土地的交易、典当、出租将为农民带来稳定的收益,拆迁会被法律框架下的土地购买替代,无良商人不会在土地问题上囤积居奇,矿产资源不会以国有的名义中饱私囊,城市不会无序的扩大,地方财政不会过分依靠出让土地,投资拉动会让步于改善民生,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不会集聚,经济增长的过热会得到遏制,三农问题完全得到解决,整个社会的浮躁现象会稍有改观,国家和资本权贵的垄断现状将大为改善,城市居民不会为拥有七十年房产而焦虑。
  私有制已经无孔不入的当下,土地政策铁板一块,首先保护的是政府的利益,其次是充任了权贵资本的帮凶,为他们的原始积累或者说体制保护下的圈地运动提供了方便。农民,失去土地,就失去了农民这种职业,作为国有企业改制的牺牲品,城镇失业者问题尚未解决,当面临数十倍、成千上万倍失业农民,我们的政府是否有所前瞻。
  拥有土地,就拥有家园。为什么国人的眼睛常含着泪,因为他们对外国的土地爱得深沉。大量的外出移民,大量的资本移民,正好说明,我们走市场经济的路子还很漫长,我们根子里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私有财产还没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当有一天,除过非洲籍,我们国家非法移入移民问题成为社会问题,恰好说明我们国家有完善的政治制度,有公正的法律,有富裕的生活,有优美的生活环境。
  我手中的这些地契,无可辩驳的表明,它的法律约束力不会因为政权更替而失效。民国政府,核查土地时,会为前朝的地契加上契尾,进一步确权;新中国也曾经短暂的认可民国政府的契约而颁发所有权证。我在大量收藏地契的同时,感觉不是收藏的快乐,感受的是地契失去合同价值的悲凉,如果地契上的土地还存在于业主手中,我毋宁一份地契都没有。
  拥有土地,在历史的长河中,一直是国人的梦想,土地梦的实现必将中国人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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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籍:烟台招远,80后,中国智库发起人,人大财经论坛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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