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创新亟待法律规范和保驾护航

蔡律 原创 | 2013-08-18 21:19 | 收藏 | 投票

  互联网金融创新亟待法律规范和保驾护航

  金融创新变更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的利润,这就是金融创新,它是一个为盈利动机推动、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

  金融创新的含义,目前国内外尚无统一的解释。有关金融创新的定义,大多是根据美籍奥地利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观点衍生而来。创新是指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也就是企业家对企业要素实行新的组合。按照这个观点,创新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与工艺创新)与组织管理上的创新,因为两者均可导致生产函数或供应函数的变化。具体地讲,创新包括五种情形:(1)、新产品的出现;(2)、新工艺的应用;(3)、新资源的开发;(4)、新市场的开拓;(5)、新的生产组织与管理方式的确立,也称为组织创新。

   金融创新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金融技术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金融企业组织和管理方式的创新,金融服务业结构上的创新,而且还包括现代银行业产生以来有关银行业务,银行支付和清算体系,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乃至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体系,国际货币制度等方面的历次变革。中国学者对此的定义为: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并认为金融创新大致可归为:(1)、金融制度创新;(2)、金融业务创新;(3)、金融组织创新;(4)、金融市场创新 ;(5)金融技术创新 ;(6)、金融业务与工具的创新。金融融创新工具包括:1、所有权凭证;2、融资工具;3、股权帐户等 ;4、衍生金融产品 ;5、组合金融工具等等。

  互联网金融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笔者倾向于互联网的理念、技术与传统金融融为一体的新金融模式,称之为互联网金融。一般描述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思想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精神的渗透和实践使得金融服务具备成本更低、操作更便捷、透明度更好、参与度更高、个性化更强等新特征。数据产生、数据挖掘、数据安全和搜索引擎技术,是互联网金融的有力支撑。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搜索引擎等形成了庞大的数据量。云计算和行为分析理论使大数据挖掘成为可能。数据安全技术使隐私保护和交易支付顺利进行。而搜索引擎使个体更加容易获取信息。互联网金融减小了金融交易的成本和风险,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边界。其中技术实现所需的数据,几乎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的代名词。“以技术为驱动的数据金融业务”成为了京东商城的发展目标之一。阿里巴巴也将“数据、平台、金融”作为未来的三大业务发展方向。建行甚至也自建了电商平台。很多机构在争抢第三方支付牌照。数据成为了战略资产。互联网金融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代表着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趋势。

  金融与互联网两者的深度融合所带来的商业模式创新及金融链条的重构还远未爆发。《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显示,201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将翻两番并突破18万亿元。有关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经突破8.1万亿元,网络零售额已经突破1.3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60%。互联网金融不仅取得了强劲的发展,而且对传统的金融行业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近期互联网巨头抢滩金融市场,阿里巴巴、新浪相继发布“余额宝”、“微银行”,微信5.0与“财付通”打通,现代科技行业正在成为传统金融行业的直接对手。今年6月,阿里巴巴发布“余额宝”,7月新浪发布“微银行”,8月腾讯发布的微信5.0与“财付通”打通,做游戏的巨人网络推出“全额宝”……近期互联网巨头抢滩金融市场,动作频频。目前,互联网金融业正从单纯的支付业务向转账汇款、跨境结算、小额信贷、现金管理、资产管理、供应链金融、基金和保险代销、信用卡还款等传统银行业务领域渗透。可以说,在互联网金融的“进攻”之下,银行业已遇到全面挑战。

  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从法律层面和监管层面滞后,互联网金融监管、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投资者资金安全和风险亟待解决。业内披露有两个问题亟待重视:

  其一、用户上千万利息被侵吞

  在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颁布之前,如第三方支付公司不向用户支付账户中沉淀资金的利息,事实上早已是一种普遍现象。第三方支付用户的备付金被统一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银行通常对备付金按照活期存款处理。由于每位用户的详细账户情况只有第三方支付公司掌握,所以银行只能将利息总额支付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账上,而无法直接发放到每位用户的账户。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第三方支付公司作为中间方却将用户备付金的利息截留下来而不支付给客户,这种占为己有的做法在法律上已明显构成侵吞。

  根据统计数据,从2008年开始到今年二季度,网上支付交易的总规模达到11640亿左右,相当于日均交易额为12.79亿,按活期存款0.36%的年利率来计算,那么在最近两年半内产生的利息就达到1151万左右。

  其二、大量资金沉淀引金融风险

  虽然第三方支付企业将保证金托管在银行专用账户内,但资金控制权仍在支付企业而非银行,银行无法核对全部网上交易记录,因此事实上所谓的“托管”依然是依靠支付企业自身的信用,这与证券公司的第三方存管还有很大差距。

  资金沉淀风险不小:沉淀资金所带来的风险不可小视。一种是第三方平台公司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资金被法院冻结,导致支付风险。另一种情形则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去挪用公司自己的投资或者是经营资金,则会导致因公司经营投资失误而产生的风险。另外,新兴支付手段的大量沉淀资金带来的风险,也增大了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好在这些问题已经引起包括央行、证监会、工信部等多个管理部门的重视。工信部信息化推进司司长徐愈表示,互联网金融问题与金融领域和相关领域改革是密切相关的。互联网金融提出的挑战紧迫且复杂,需要金融监管体系和互联网安全防护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据新华社报道,央行副行长刘士余表示,在诚实守信的前提下,一切有利于包容性增长的金融活动和金融服务,都应该受到尊重和鼓励,不过,“互联网金融既然是创新,肯定会有失误,所以还需强调防范法律、信用风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底线万万不能碰。”

  蔡律   2013年8月18日

个人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毕业,留校任系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2004年任忠县人民政府顾问,2007年获“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球问计求策”一等奖,荣获2007度、2008年度重庆十佳网络知识分子。荣获2011年“新阶层·重庆第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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