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观察:商业银行应大力开拓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市场

蓝春锋 转载自 金融时报 | 2013-09-27 08:02 | 收藏 | 投票

  盛宏清 经济学博士,中国光大银行资金部首席宏观分析师。长期在商业银行做实务和交易策略工作,任多家主流财经媒体的专栏作者,也是一些国内外财经媒体关于金融市场分析的专线评论员,近年在主流财经刊物发表专业论文近百篇。

  国办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八项措施全力推动和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可以说国家扶持小微企业以实现稳定增长的思路已经清晰。然而,全国工商联的数据显示,有超过九成的小微企业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该如何着手改变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意愿不足的现状?为此,记者对话光大银行首席宏观分析师盛宏清。盛宏清表示,解决惜贷问题,主要是要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合理转移、合理分担的问题,应充分发挥市场竞争优势创造一种“能承担更高风险的机构应该获得更高收益”的机制。由此,可以从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两方面入手。一是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尽可能创新金融工具;二是成立主要服务小微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或者鼓励批准商业银行成立专营小微贷款的控股子公司;三是建立健全主要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体系。

  记者: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八项措施全力推动和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事实上,为鼓励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国家在近年来已经出来了不少措施,但似乎落实的效果不佳。您认为原因何在?新的指导意见又有哪些突破?

  盛宏清:近年来,国家出台了许多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得到很大拓展,小微企业的融资量也得到实质性扩充,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保障及信用增进体系已初具雏形。但是,小微企业所得到的融资规模仍满足不了实际需求,而且融资利息成本偏高。政策落实的效果还不如预期的那样好,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一是商业银行对小微的单位营销成本高,而且小微企业违约风险相对较高,尽管商业银行总行按照监管要求向分支行下指标,但商业银行的基层客户经理动力不是很足。二是一些商业银行将大中型企业改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改为小微企业,占填名额,以满足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监管指标。三是违约补偿机制不健全,从中央到地方仍未建立针对中小、小微企业的贷款损失补偿保险体系,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损失全部由其自担,而利率定价时并不能完全覆盖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四是监管层对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总行对分支行的不良贷款考核有严格的限制要求。

  新的指导意见在“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方面”是以前就规定了的,目前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要“动真格”的:一是监管层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给了商业银行一些“优惠”,商业银行用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可以不纳入存贷比考核;二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三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相应调整绩效考核机制;四是筹建风险补偿制度。

  记者:小微企业,虽然“小”但其地位相当重要,一个国家经济要有活力,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小微企业发展的状况如何。但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只有1/3的银行贷款流向了中小企业。可以说,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渠道依然短缺,融资的成本也很高。您能谈谈为何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如此惜贷?面对银行放贷意愿不足的现象,该从哪些方面着手改变?

  盛宏清: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惜贷主要源于风险偏高。一是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于平均水平。在近几年的抵抗外部金融危机冲击和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中,小微企业(大多是外向型、加工贸易型)受到的外部需求下降冲击最大,与此同时,小微企业还面临人工成本、厂房租金成本和资金成本上升的三重压力,信用风险也上升,与之对应的是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也上升。最近两年,小微企业的不良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个百分点,全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平均为0.95%,主要业务面向中小、小微企业的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平均为1.65%,而最近珠三角、长三角的中小、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已达2%左右的水平。二是小微企业资信风险较高。大多数小微企业缺乏抵押品或抵押品不足,而且资信信息不是很完善,一些私营老板跑路后更是对小微企业主资信形成声誉打击。另外,私营老板跑路使商业银行基层分支行的相关业务人员难以承受贷款责任损失。

  解决惜贷问题,主要是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合理转移、合理分担的问题,应充分发挥市场竞争优势创造一种“能承担更高风险的机构应该获得更高收益”的机制。由此,我们可以从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两方面入手。一是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尽可能创新金融工具。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商业银行也要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加强合作,运用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优势将小微企业的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融合一部分,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在银行、证券、保险之间合理配置小微企业融资风险。二是成立主要服务小微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或者鼓励批准商业银行成立专营小微贷款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可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控股的专营子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也可与民间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共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三是建立健全主要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体系。地方人民政府参股和控股部分担保公司,以省(区、市)为单位建立政府主导的再担保公司,创设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充分挖掘保险工具的增信作用,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范围。

  记者:目前,中国的银行业正在加速转型,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未来纯民资银行或将冲击传统的银行盈利模式。当“吃利差”无法为继,银行是否会将业务向小微企业倾斜?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请问银行应当如何创新产品以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盛宏清: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纯粹民营资本银行的组建,商业银行的传统盈利模式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将由老派的“吃利差”模式向拓展中间业务收入和“吃利差”双轮驱动、平衡发展,必须顺应经济结构战略转型,创新金融产品,大力开拓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市场。

  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要达到融资便利、减轻企业成本与合理分散风险的目的,以推动小微企业走向大中型企业。除了上面已经提到的私募债券、集合债券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外,商业银行还可针对小微企业“体量小、技术高精尖、知识密集、抵质押品缺乏”的特点,量体裁衣,定制融资。一是扩大“上下游定单”贷款,或供应链融资,只要小微企业在同上下游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过程中能获得定单,无须资产抵质押即可获得银行信用融资。二是“知识产权”融资,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尤其是获得科技部、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小微企业,应该开拓软资产抵质押融资。三是开发高收益债券,资产买方针对高净值群体或者对冲基金等机构客户。美国是高收益债券的发源地,在高收益债券约30年的发展进程中,该融资工具对美国新兴产业的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深化债券市场起到了重大促进作用。中国银行间市场已经推出缓释信用风险的金融衍生品,这为高收益债券创造了信用风险转移与对冲机制,也为高收益债券的信用风险在二级市场定价与流动打下基础。四是小微企业股权资产支持债券进入商业银行理财资产池。证券公司可先将小微企业的股权资产债券化,然后将债券卖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的理财资产池,从而达到为小微企业融资的目的。五是探索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模式,突破抵押品限制。信用贷款模式可在一些小微企业较为集中、产业技术含量高的区域推行,比如,硅谷、光谷、产业园、孵化园、保税区等。

  由于对中小、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链条拉长,上述产品创新可为银行带来丰厚的非利息收入。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从19.3%上升至23.73%,而分企业类型看,商业银行的中小、小微企业客户的非利息收入占其收入的比重在同期内由20.01%上升至27.2%的水平,占比和增长速度相对要高一些。这主要体现在对中小、小微企业的理财、结算、代理、佣金、顾问、增信、担保、承兑等一系列金融服务上。而且,中小、小微企业的成长性决定其需要更具自身特色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在非利息收入方面有更大拓展空间。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银行的服务体现的是一种增值服务,从长远来讲,会增加中小、小微企业信用,从而降低利息成本。

  记者:从8月初开始,对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开始实施,国家扶持小微企业以实现稳定增长的行动已经清晰。您认为,下一阶段,国家政策还应从哪些方面放开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盛宏清:从8月份开始,国家对小微企业中月度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将使600万户小微企业受益。我们估计,下一阶段,国家还会继续从财税、金融方面支持小微企业。一是扩大免税的范围,或者对企业进行行业分类后,不同的行业制定差异免税标准,比如一些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强,某些制造业对提升经济结构具有强大作用,都可提高免税级别。二是继续在金融资源供给上加强引导,进一步增加信贷支持力度。坚持“两个不低于”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目标,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商业银行要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在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全年货币信贷总量的前提下,优化信贷结构,腾挪信贷资源,在盘活存量中扩大小微企业融资增量,在新增信贷中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份额。三是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国家的产业扶助资金政策更多地支持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的小微企业,对依赖自然资源、传统制造、粗加工的小微企业合理引导它们技术改造、技术升级或分化淘汰。四是细化损失补偿机制,建立商业银行与地方保险、担保机构合理分担贷款损失的制度,地方政府也要认识到,“没有免费的午餐”,发展当地的中小、小微企业需要支付必要的成本。五是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融资机构的监管,出台《民间借贷管理办法》,禁止高利贷,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的利息成本。经过一系列的整治,最近三年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利率由月息25%下降至20%,未来仍有下降空间。最后是希望监管层对民营银行的批准口子放开一点,尤其是可挑选一些近些年经营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民营银行试点,当然,同步要加强监管。  (记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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