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遍地贪腐

郎咸平 原创 | 2014-10-11 11:43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以“依法治国”为讨论主题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在2014年10月召开。但我们必须厘清一个思路,“依法治国”不是最近才被政府重视,它其实始终贯穿于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过程中。但为什么在政府三令五申之下,依然出现了“老虎”打不完、“苍蝇”拍不尽的遍地贪腐现象?包括运动式反腐在内的各种手段,哪个能够彻底杜绝腐败?我在著作《郎咸平:让人头疼的热点》中,从宏观面到微观详尽地解析了这个具有时代意义的重要问题。以下为图书正文部分节选,以飨读者。

 

对于如何预防惩治腐败的问题,我们的专家和学者也都给过建议,归纳起来大概有三个类型。第一类,也是谈得最多的,叫作“高薪养廉”。以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特区为例,这两个地方的政府的清廉排名绝对位居世界前列,同时这两个地区政府的官员的工资也非常高,所以就有人建议,说我们的政府应该仿照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实行“高薪养廉”。第二类,运动式反腐,也就是加大打击腐败的力度。第三类,像中国香港和新加坡一样,成立廉政公署或者贪污调查局之类的监察机构。但是,对于这三个思路,我的感觉是,都不一定行得通。为什么这样讲?我接下来一一跟各位分析。

高薪能够养廉吗?我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各位,不能。我给各位举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中国古代曾经实行过“高薪养廉”,但都没有成功;宋朝的王安石推行过“高薪养廉”,结果失败了,失败的原因是,王安石发现,人的贪欲是无止境的,无论你给官员多少钱,他都不会满足。还有清朝,清朝从雍正皇帝开始就有了“养廉银”,就拿晚清名将、台湾巡抚刘铭传来讲吧,他的年俸是155两白银,各位猜猜看,他的“养廉银”是多少?1万两白银,相当于本薪的65倍。而且刘铭传不是个例,因为清朝官员的“养廉银”普遍是本薪的10~100倍。但结果呢,清朝末年的腐败令人咂舌。

另外一个例子,是我们媒体经常说的新加坡版“高薪养廉”。那各位晓不晓得,我们完全搞错了新加坡的“廉政”与“高薪”的关系。新加坡在20世纪50年代的时候,腐败是非常严重的,后来,新加坡在1952年成立了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PIB),李光耀总理上任之后,给予了这个部门绝对的权力,严厉打击了腐败,腐败问题得到了解决。而所谓的“高薪”是新加坡1994年才推出来的。所以说,我们完全搞错了“廉政”与“高薪”的因果关系。另外,新加坡的“高薪”并不是针对所有公务员,而只是总统、总理、部长一级的,而普通公务员的平均薪酬跟一般企业人员差不多。我们作了一个调查,新加坡公务员的平均月薪只有社会平均水平的90%,相当于新加坡建筑工人的工资水平。

其实,除了新加坡,挪威和瑞典政府的廉政程度也都排在全球前十,那它们的公务员薪水是什么状况呢?我们作了一个计算,挪威公务员的薪水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02倍,瑞典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是社会平均工资的0.99倍。也就是说,这两个国家的公务员并没有享受高薪,但却廉洁。这说明,“高薪”和廉政并没有什么必然关系。

俄罗斯的腐败问题一直都非常严重。从普京第一次当总统开始,俄罗斯就开展了持续10多年的运动式反腐。普京上任的第二年开展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反腐行动,叫钓鱼执法。什么意思?就是执法人员用钱引诱官员受贿,来测试这个官员的忠诚度和忍耐力,看官员们能不能经受住诱惑。透过这个方法,仅在2002年初,普京就已经把俄罗斯的交通部长阿克肖年科、总统办公厅主任沃洛申、天然气工业公司第一副总裁舍列梅特、国家杜马代表戈洛夫廖夫等高官、高管拉下了马。到了2007年的时候,普京还下令出台了“反腐标准计划”,这里面有一条非常有意思,要求在官员会见商人的地方安摄像头;另外,还建立公务员举报网,发动老百姓揭发官员的腐败行为。

普京卸任后,梅德韦杰夫上台,他也开始了一系列打击腐败的行动。也就是说,从2002年开始到2012年,这10年里从来没停止过反腐败行动,而且,力度特别强、攻势特别猛。但是结果告诉我们,俄罗斯的运动式反腐,基本没有取得任何重要成就。因为根据国际反贪组织“透明国际”的调查,从2001年到2011年这10年里,俄罗斯的贪污受贿案增加了7倍。俄罗斯官员腐败行为愈演愈烈,甚至渗入到每个环节,俄罗斯媒体还曾经公布了一份政府腐败“价目表”,根据这个价目表,俄罗斯老百姓要想快点拿到出国护照,得向官员行贿500~700美金;为免服兵役,行贿1万~2万美金;让孩子上个好小学或者中学,行贿1000~3000美金;如果是差生想上名牌大学呢?那也没问题,交5万美金就行了。还有更离谱的,就是买官卖官的“价目表”。几年前,俄罗斯自由民主党的领袖透露说,俄罗斯的州长还有类似于议会上院的联邦委员会委员级别职务,开价是500万~700万欧元;要是级别低的,比如司长或者署长之类的,交300万~400万欧元。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已经说明了,俄罗斯的运动式反腐完全无效。

根据第三个思路,有专家建议我们搞一个像中国香港和新加坡一样的廉政公署或者贪污调查局,并且直接由高层负责。坦白讲,在这方面中国香港、新加坡做成功了,但是也有一些失败的例子,比如俄罗斯。2004年,普京在第一任总统任期中,下令成立反腐败委员会,目的当然是为了打击腐败。普京让当时的总理卡西亚诺夫担任这个委员会的主席,全权负责。结果是,这个委员会成立一个月后,卡西亚诺夫就被免职了。为什么?因为这个卡西亚诺夫本身就是一个大贪官。这个人经常透过职务之便,比如和西方信贷机构谈判,比如和俄罗斯寡头企业签订重大项目的时候收回扣,胃口还很大,每一笔从他手里经过的交易,都要留下2%当作回扣。因此,有人给他取了一个外号,就叫“2%先生”。

透过“2%先生”,我再提一个更加极端的假设,就是“无赖假设”,它是由18世纪的英国哲学家休谟提出来的。休谟假设:每个人的本性都是恶的,所以任何政府在制定制约和监控机制的时候,都必须把每一个政府成员想成是无赖。这些官员就是为了谋求私利来到政府的,他们天生野心非常大,给多少权力和金钱都没法满足。当然,休谟的意思不是说每一个当官的人都是无赖,他只是建议说要按照“最差情况”来设计机制。也就是说,假设每一个官员都会在各自的职位上有贪腐行为。比如说俄罗斯,即使是掌管反腐败调查委员会的国家总理也会腐败。那基于这个假设,我们就必须在一开始设计制度的时候,就要想办法堵上可能出现的漏洞。

 

个人简介
1956年出生于台湾,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博士,曾执教于沃顿商学院、密歇根州立大学、俄亥俄州立大学、纽约大学、芝加哥大学等,现任香港中文大学最高学术级别的(首席)教授和长江商学院金融学讲座教授。郎教授曾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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