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照后证”新政优势在哪里?

唐钧 原创 | 2014-10-02 12:10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报载:“李克强总理在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提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将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9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媒体欢呼“社会资本办医再次迎来利好政策!”

  媒体报道中披露:“在医疗卫生领域,如果想要开一家私人诊所,首先要跑遍各个政府部门,申请各种‘许可证’;然后,申请人拿着‘许可证’去工商部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任何一关卡住都不行”——行政管理中的这种现象可称为“准入管理”,而非本应重视的“事中事后监管”的“过程管理”。从以往的经验看,市场监管对“准入管理”和“过程管理”的畸轻畸重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设门槛、不准入,不让办;然后若是准入了,办成了,也就是所谓市场化了,其实很可能就没人管了。“先照后证”的新政策正是要改变这种“把门式”的管理方式,而强调把精力放到对于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上去。

  然而,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即使是营利性的,也有其特殊性。因为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并不是一般的市场消费。首先,这些机构的服务对象都是社会弱势群体。具体而言,就是病人和老人。正因为如此,行政部门必须对这些服务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加强监管,使病人和老人的权利受社会权利到保护。其次,这些机构服务的特点都是人对人的服务,具体而言,主要是对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对老人的生活照料。正因为如此,行政部门对这些机构监管的重点要放在服务对象是否满意上,而不是搞一些繁文缛节、形式主义、劳民伤财的检查考核。

  报道中谈及曾经的“急诊科女超人”于莺辞职后办诊所遭受阻力的故事,也提到中国社科院朱恒鹏教授对于莺故事的评论,平心而论,关键在于“一个有着十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医生办个诊所居然拿不到执业资格,一些没有任何医疗经验的人却把医院开遍了全国”,而不是其他。这就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社会办医,究竟是资本办医,还是医生办医,还是资本和医生合作办医?实际上,这都是值得慎重考虑的。

  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似乎是这样的,一个医学院的毕业生,必须首先服务于公立医院,直到规定期满(譬如服务10年),才能独立行医。当然,在公立医院服务一段时间后,自然也就获得了执业医生的资格,其能否行医执业,与其后来是否离开公立医院毫无关系。

  从报道中看,于莺所遇到的问题,似乎是开设诊所的许可证办不下来,这好像又是中国的特殊国情。公立医院中从医经年并有丰富经验的医生,在辞职脱离原单位后想办私人诊所,却受到很多方面有意无意的刁难。但另一方面,在中国,已经办起来的私立医院或诊所在坊间总有点不受待见,也许是与机构中资本的权力太大以及过于急功近利相关。当然,不可否认,办得好的例子也是有的。但那一定是资本与专业结合得好的结果。

  由此提出一个疑问,一些媒体的报道是否夸大了“先照后证”的作用,譬如说可以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这样的判断似乎太简单化。新的改革措施也许可以为社会资本投资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扫除一些障碍,但似乎并不是全部。因为即使先在工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如果一些必要的法定手续——譬如行医许可证、医生执业证,再譬如卫生、环保、消防等等方面的相关手续——没能办下来,这样的情况也可以开业,是否有点匪夷所思?无论医疗机构还是养老机构,毕竟是专业的服务机构,在场地、设备、人员方面总该有个严格的质量要求。如果对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只求数量,不顾质量,也不顾真正的市场需求,那么办起来以后很少有人光顾,即便只从资本投入的角度看,也是个浪费。现在的养老机构只追求床位数的扩张,而不强调服务素质,致使民办养老机构30—50%的床位空置,难道还不令人深省吗?

  要真正解决办医疗机构、养老机构难的问题,关键是要明确办理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手续和程序,尤其在办手续、走程序的时间上要有严格的规定,更重要的是要公布于众。这样,如若行政部门拖延不办,机构投资者就可以投诉。行政部门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就应该被问责并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个人简介
唐钧,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方向:社会政策、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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