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产权:人类有别于动物的关键

韩和元 原创 | 2014-10-03 11:39 | 收藏 | 投票

  人类社会之所以有别于其他生物,能够享受到更多福利、更多乐趣,其根本就在于对私有产权的尊重,及由此而带来的经济繁荣。奥尔森就认为经济成功要有两个必要的条件,其中首要条件是对所有人都稳定的且界定清晰的财产权利。的确,竞争秩序的基础就在于此,甚至可以说人类社会的秩序就来源于此。

  我们无法想象,在一个毫无产权概念的世界,经济活动会得以进行。且让我们将目光放到非洲的丛林中去,在那里,动物们所做的,除了足以满足它们活着所需捕获的生活资料外,没有任何利益去促使它做的更多。更甚的是,仅仅是为了果腹,今天老虎可以闯入狮子的活动范围,明天一匹狼为了填饱自己的辘辘饥肠,可以公然袭击一群麋鹿....在那里毫无规则可言——如果非要将这种状态名之为规则或秩序,那么这种规则或秩序,怕也只有无政府主义的弱肉强食才衬得起。在这样的环境下,有的只是暴力掠夺和暴力反掠夺,各种生物之间有的只是在彼此的食物链上你死我活的挣扎,有的只是生存和繁衍的本能。

  但请那些自由至上主义者注意的是,千万不要以为这种野蛮混乱的状态只会发生于非洲的丛林里。事实上这类野蛮的行径并不只是丛林里动物们的专利,它在人类社会里也经常性的发生着,斯密曾对罗马帝国崩溃后的欧洲做过这样的描述“那些大领主们完全忙于捍卫自己的领地,或将自己的管辖权和势力范围扩张到领人的领土上去。”而米塞斯更是坦言“全部所有权都起源于占用和暴力。”也就是说,在本性下人总是趋于掠夺和反掠夺之间。

  所以,我们不应忽视的是,人在社会学、生物学上有着与生俱来的动物性,人充其量不过是动物这一大纲下的一科目而已。也正是因此,我完全相信米塞斯就人性所做的相关论述,他说“关于人性与所有其他生物在本质上完全不同的观念是怪异的。”这也就是说,人性与其他生物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甚至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亚里士多德就曾说过,“人在完美时是动物中最优者,而一旦离开法律与正义则是最劣者。....他就是动物中最邪恶、最野蛮、最淫荡、最贪狠的。”既然以前的全部所有权都来自于占有和暴力掠夺,那么,在同样的人性支配下,以后又何尝不可能呢?

  造成这种野蛮无政府主义局面出现的,有着多种的可能:

  第一种可能性来自创造性的领导者,在取得大成功后所表现出来的精神上的堕落。在创建了一套规则和秩序后,他们逐渐的失去了创造能力,而成为了当权的或统治的少数,继而,多数的人民不再效忠或模仿他们,接着便是社会的整体丧失其统一性,整个文明便由衰退而趋向于解体。这时,原有的秩序的护卫者不复存在,那些平素就充满着野心,但碍于规则和规则的护卫者的威慑而不敢胡作非为者,这时它那平时蛰伏的“暴力掠夺的偏好”就如种子遇春雨,得以生根发芽。西罗马帝国崩溃后的欧洲正是这种可能的最佳案例。

  而第二种可能则来自于真正的贫穷和无助。人们在电影院里看冯小刚导演的《1942》,或在书房里阅读杨显慧先生的《夹皮沟记事》时,他们或许都注意到了,在历次的大饥荒中,政府的确扮演了一个不太光彩的角色,但他们却忽视了其中的人性。

  纪晓岚在他的著作《纪文达公笔记摘要》里就讲了这样一个有关人吃人的故事:明朝崇祯末年,河南、山东等省连年遭遇大旱,又被蝗灾肆虐庄稼,谷物颗粒不收。灾民们把草根、树皮都吃尽了,接着就发展到人吃人的地步,连官府也没法禁止。许多妇女、小孩往往被反绑了双手,拉到集市上卖,还起了个名称,叫做“菜人”。屠户们把这些“菜人”买了去,就象对侍猪、羊一样任意宰割。当时周氏的祖先从东昌府做生意回来,到一家餐馆里进午餐。店主人说:“肉暂时用完了,请你稍候,一会儿酒菜便齐。”这时候,周氏忽见有人把两个年青的妇女,推推搡搡地拉向厨房。就听店里喊道:“客人已经久等了,还不先卸下一只肘子来!”(前明崇祯末,河南、山东大旱蝗,草根树皮皆尽。乃以人为粮,官吏弗能禁。妇女幼孩,反接鬻于市,谓之菜人。屠者买去,如刲羊豕。周氏之祖,自东昌商贩归,至肆午餐。屠者曰:“肉尽,请少待。”俄见曳二女子入厨下,呼曰:“客待久,可先取一蹄来。”)

  在饥饿面前,很多懦弱无力之人,固然很可能就此成为一些强梁之徒的私有财产,如或沦为奴隶或沦为菜人。《1942》里,花枝和范星星的命运好些,但亦不过是4、5斗米就被人买走做了老婆或妓女而已。在这里人性已经没有了,有的只是赤裸裸的弱肉强食的动物性,有的只是秩序内的既得利益者对秩序下的失败者的再次掠夺和侵害。

  但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的是,更多的秩序下的失败者会在生存压力的胁迫下,以生命为代价,去争取改善自己的生存状况。因为,在本能的支配下,他们也在渴求着生存。虽然,人性中的惰性和安于现状,决定了如非受到即时的饥饿和因其带来的死亡威胁,他们多半是不会走极端的。在生死的即时性面前,进化论里所提到的生存竞争原则,将人类长期以来自以为高于其他的生物的道德伦理这块遮羞布扯了下来。人回归到了生动的生物这一范畴,他们必须为生存而奋斗。这个时候,人与人的关系就像霍布斯所描述的“就像狼一样”。这种状态必然导致人人相互为敌的战争,在这种战争状态下,“产业是无法存在的,因为其成果不稳定。这样一来,举凡土地的栽培、航海、外洋进口商品的运用、舒适的建筑、移动与卸除须费巨大力量的物体的工具、地貌的知识、时间的记载、文艺、文学、社会等等都将不复存在。”

  正如《1942》和《夹皮沟记事》所呈现给我们的一个事实,那就是当一个人饥饿到极点时,在求存的本能下,他可以将自己的同伴、亲人吃掉。那么,这个时候其他人的财产、劳动收入、所有权、甚至于他人的生命又算得了什么呢?于这一刻,在这些无助的人的世界里,诸如伦理、秩序、法律乃至亲情都为之失效,支配着他们的只有求存的本能。在这种混乱中,保障私人财产无疑于痴人说梦。《1942》里,老东家范殿元就是在这种冲击下,从一个有着独立庄寨的大户沦为家破人亡、靠鬻女求存的饥民。这个时候竞争固然还是有竞争的,只是这种竞争不再是我们所指的那种事关经济活动的竞争,而是扑食与反扑食、掠夺与反掠夺的竞争,是麋鹿如果不进步,而跑不过饿狼就会被其吃掉,是饿狼如果不进步,而落后于麋鹿奔跑的速度就会被饿死的竞争。

  也许有自由至上主义者或私人产权至上主义者要反驳我了,他告诉我说我的这种担心无疑于杞人忧天,因为在一个“不受管制的市场”,让个别利益自由充分地起作用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整体利益。是的,竞争的确能够实现大众的繁荣,但我们也必须要予以指出的是,好的秩序、好的政策并不能够保证,全部的人都能够受益,好的秩序、好政策所能够做到的只能是,大多数的人能够受益。事实上,不管在哪种秩序下、在哪种政策下,总会有一些失败者,而那些自由至上主义者、私人财产至上主义者却否定了这种可能。

  我要说的是,这些象牙塔里的书呆子,完全将学术里的假设前提当成了事实。在他们的认识中,这个世界根本是无差异的,所有的人拥有同样的智力、同样健康的身体,他们所拥有的信息和机会是均等的,甚至连思维模式和方向也是一致的——斯密曾经说过,“最先教导这种原则的人并不像后来信奉这种原则的人那么傻。”这话显然不只是玩笑话,它甚至带有某种真理性。至少在米塞斯和他的信徒也就是我说的那些书呆子之间,这种真理性是客观存在的。米塞斯就从来不认为存在过这种同等性,因此他才会认识到“法只能源于对事物现状的承认,而不管这种现状是怎么发生的”——否则他们不会否认,纵使竞争秩序的政策下,也可能会出现失败者。

  我曾见着一个家庭,男主人有着超越他乡邻的智商、阅历(他在外从军14年之久,走南闯北经验丰富),在那个僻壤,他身兼厨师、木匠、泥瓦匠、杀猪匠、补鞋匠等多种职业,更重要的是,他将这多种职业做的都非常成功。然而,癌症却夺走了他的生命,留下来的却是,一笔为治疗疾病而积欠的庞大的债务,和两个年幼的孤儿、年迈而又疾病缠身的双亲及可怜的遗孀。从此,这个家庭便由当地的中上收入沦为赤贫。事实上,在创造性破坏的市场机制下,一些失败的商人,因为他那愚蠢的决定,往往会将大批的工人抛入失业的大潮里,而这其中总会有一些失败的工人不再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如果再遇上各种不可知的天灾、人祸、经济周期等无妄之灾,那么他们的生活将可以想见。

  当然,必须指出的是,这种情况的出现,仅仅只是一种可能,但在那些极端自由至上主义者的治理下,这种情况的出现并非不可能。

  那么,退一步来看,纵或那些秩序下的失败者,没有失败到必须面临着饥饿乃至饿死威胁的边缘,而仅仅只是受困于经济的困苦之中。但这也不足以确保他们不对他人的私有产权造成暴力掠夺的威胁。李普塞特的研究发现,经济的苦难和贫困本身并不足以成为激进主义产生的根源,事实恰恰相反,即稳定的贫困在不知如何改变现状的情况下只会产生保守主义。“任何个人如果把交往与相互影响局限在同水平的范围内,在其他条件相等时,他会比那些经济情况较佳但知道如何改变现状的人要保守一些。在此情况下,关键似乎是是否知道如何改变现状而不是本事是否贫困。”但问题却在于在当前这种社会里,完全离群索居,既不知道更好的生活方式,也不知道如何去改善现状的贫困人民,我们几乎已经找不到了。而这无疑构成了政治极端主义的社会基础。

  这样的社会环境,犹如非洲的丛林,每个个体都不能保护个人的生产成果,进而削弱了人们借助于生产活动获利的动机,同时它促使每个个体都为掠夺和反掠夺而投资,浪费了资源,因而减少了社会的总产出。对此,米塞斯曾指出过,经济活动需要的是和平,而不是暴力。

  【奥】路德维希.米塞斯.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学的分析【M】.王建民、冯克利、崔树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P8.

  【奥】路德维希.米塞斯.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学的分析【M】.王建民、冯克利、崔树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P11.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基本著作【M】.纽约:兰登公司,1941.P1130.

  【英】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 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P94-95.

  【奥】路德维希.米塞斯.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学的分析【M】.王建民、冯克利、崔树义 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P11.

  【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M】..刘钢敏、聂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P42-43.

个人简介
每日关注 更多
韩和元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