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的逻辑

宋广磊 原创 | 2014-10-06 18:05 | 收藏 | 投票

垄断是自由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并非引入竞争就可以消除的。弗里德曼说一般意义上竞争是个人间的争胜,而在经济事务中没有任何一个参与者可以决定其他参与者获得物品和工作的条件,而垄断从一些方面讲比较接近一般的竞争概念。

垄断存在显性和隐性之分。比如技术革新带来的生产力提高会迫使一些弱势群体丢掉岗位;富丽堂皇的酒店的出现会提升附近区位租金致使一些小经营者被迫迁移。虽然这并没有直接满足垄断的定义,即当一个特殊的个人或企业对一个特殊的物品和劳务具有足够的控制力在很大的程度上来决定其他个人获得物品和劳务的条件。当这种交叉影响力的存在确实引起了垄断,社会财富过分集中就会引发贫富差距过大带来的各种社会危机,虽然这并非直接由财富集中导致。

垄断也并非完全由生产者决定,消费者的信息缺乏也是造成垄断的原因。比如装饰华丽、格局有一定档次的理发厅,不管其理发师的技艺如何,但由其表象便已占有了绝对地位。消费者持有的判断逻辑大致为如此的装饰必要有过硬的技艺支持,否则盈利何在,这忽略了投资和房租等费用成本和员工管理成本比之简易理发厅要高得多。人们会认为简易理发厅的价格会便宜,为了弥补市场大小的不足其价格未必低于市场盈利的正常水平,即相比较大理发厅而言要多几分盈利,其技艺水平却被淹没了。当然判断企业垄断要视企业大小和占有市场小大的相对水平。这样也形成一种假象,即大企业即使价位高依旧占有大份额市场。

上述事例正应和政府支持的企业,也因消费者相似的逻辑而致使其大行其道。当然即使人们明白如此因由也往往不能改变它们的市场局势。同时,人们往往注意到政府直接支持企业带来的垄断而忽略了政府在税收、价格方面的作为带来的另外的暂时的、时有时无的垄断现象。再举理发厅的例子,某一街道各理发店联合涨价,此或由于税收出现了变动,或由于新加入者使得他们的市场和租值受到稀释,或由一家提议获得集体认同。因为消费者对理发店的选择在一定时间积淀下趋于稳定,此举并不会影响各自的营业但提价相应的会维持收入或增加利润。此种情形的垄断,在于消费者无法抵制,即使寻找、选择其他街道的理发店,但一般而言在时间、交通成本相差不多的条件下是寻找不到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易于聚集。从另一方面讲,此举最易淘汰那些租值较少、加入较晚的参与者,也即产生的利润尚不足以支持向低生产力转变,相对而言的低生产力。

技术垄断被认为是较为公正且易于衡量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技术可以共享但应用各有千秋,而正是应用背景有别并且存在应用排队现象,自然会出现垄断。不过除此而外,替代品的出现或者增多会在价格上避免垄断的长期存在。

中石油、中石化等往往是人们认定的垄断的代表,其实力之雄厚、市场占有之强劲简直是无可匹敌。以提高它们的税率来控制这类企业的扩张和盈利是走不通的,这并非不是走市场化之路,而是政府的支持显然抑制了竞争。企业即生产者的竞争并非个人间的争胜,而以为各自生存和谋利展开的竞争并不能动摇其在价格上的地位,反而会印制新入局者。即使在垄断行业中引入竞争,但其所在的市场格局依然保有垄断地位,参与者可以清楚的决定竞争者的情势,那么在盈利基础之上的竞争就不可避免的增进联合,于广泛的消费者而言依然是垄断。

由上可知,消费者可自由选择也是消除垄断考虑的因素,同时,合理的税收、政府角色的定位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合理的税收要使企业合理的保持内部用于进一步投资或者消费的利润而不是简单的增加,从而避免企业将利润用于生产力较小的目的也有利于新参与者的发展。政府的角色在于避免对市场中潜在的竞争者设置障碍,不干预个人自愿交换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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