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缴水电附加费,停水停电谁来管?

谭浩俊 原创 | 2014-11-19 13:19 | 收藏 | 投票

针对媒体报道的居民生活电价附加费问题,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回应,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对没有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企业、公民等确实有权拒缴,对已经收取的不合理收费,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索。但是,所有这些收费,都是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政策,代表着一方利益集团,哪家企业、哪个公民能够对抗。

 

就以水电附加来说,这些费用在收取过程中,并没有向企业和公民说清楚,而是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一合计就出台了。即便召开所谓的听证会,也是胡子与辫子搅在一起,参加听证的人员根本听不懂,而只知道提高了多少收费标准而已。那么,什么水价、电价,也就和各种附加费搅和在一起,成为一个综合价格了。

 

这也意味着,如果企业和居民拒绝缴,那么,相关企业就有权停水停电。不仅如此,还要缴纳各种滞纳金和罚款等。最终受伤害的,还是企业和居民。

 

按理,如果真的都能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象这种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就不应当出现。既然出现了,就说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根本就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没有法律意识,让企业和居民去依法维权,这样维权会有结果吗?财政部会合力支持吗?显然是不现实的。

 

既然认定这些收费项目都是不合法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下发整改令,立即取消各种附加费,还企业和公民一个公道,而不是将球踢给企业和居民,让企业和居民来拒缴各种附加费,这与让企业和居民来判断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哪些是假冒伪劣有什么区别呢?

 

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不合理的收费又何止是水电附加费呢?相关职能部门也不是不知道,但是,又采取了哪些措施呢?譬如银行的乱收费、铁路的乱收费等,都曾经有过司法工作者和居民诉诸法律的,但是,最终的结果,都是不了了之。因为,在强大的利益集团面前,企业和公民是没有话语权的,也是不可能通过法律手段胜诉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依法治国的决定,标志着我国也将从“法制”逐步向“法治”转变。也就是说,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和个人,都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承担社会义务。那么,象水电附加费这样的不合理、不合法收费项目,就都应当自动取消,而不是让企业和居民来拒绝缴。想一想,秦皇岛那位“小官”,就因为手中掌握着“水权”,能够贪腐上亿元。一个利益集团,向其他企业和居民收一些附加费,且具有足够的行政权力支撑,其他企业和居民还能拒绝缴?还能抑制?

 

所以,对水电附加费来说,关键不在该不该缴,而在该不该收。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手段,也不是企业和居民该不该拒绝缴,而是有关方面该不该出面让其取消。本末不可倒置,本末一倒置,法律的尊严也就失去了,法治的内涵也就变化了。该不要让企业和居民这边的费还没拒缴,权利尚未得到维护,那边的水电却被停了,又要为维护这一权力打官司了。这样的事,搁谁也不会去做。就算赢了,时间赔不起,精力也赔不起,精神更赔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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