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观察:以“创新驱动”助力经济新常态

蓝春锋 转载自 金融时报 | 2014-12-20 14:42 | 收藏 | 投票


  作者:阎庆民,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国银监会副主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金融40人”论坛成员。主要研究领域为金融改革、银行监管、金融市场和货币信贷等。

  经济新常态是我国战略性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判断,也是经济社会今后一个时期发展运行的根本特征。其体现的趋势背景包括: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效率,从依赖增量转向调存优增,从传统模式转向创新模式。可概括为“中高速、讲质量、调结构、重创新”。金融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撑力量。在经济新常态的战略格局中,金融业同样需要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和增长模式,顺应新常态下的发展要求,适应新常态下的真实需求,理解新常态下的市场诉求。而“创新驱动”是顺应经济新常态,实现金融新常态的必由之路。

  一、以金融模式创新增强竞争能力

  在经济新常态战略布局的统领下,经济各领域的深化改革步伐都将加速迈进。消费、投资、进出口的“三驾马车”都将步入“更新升级”阶段。这既包含了对传统发展方式的优化和扬弃,更是对新的经济增长方式的创造和拓展。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现代化改造与国民经济改革推进一脉相承,一些银行对于传统经济运行方式更为熟悉,甚至更为适应。通常表现为:一是业务经营依靠规模扩张;二是盈利模式依靠重资本业务;三是市场拓展依靠价格竞争。

  在新常态环境下,商业银行需要同步适应产业格局的调整和升级,跟进新常态的推进步伐,构建符合自身禀赋优势和市场定位的核心竞争力。

  一是理性设定发展预期。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这是新常态的政策导向和发展要求。商业银行的业务扩张和盈利模式同样需要遵从宏观经济的总体规律和运行基调。单体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和业务增长不应依赖于简单的规模扩张,而是应基于差别化竞争力形成的特色溢价;不应依靠过度承担风险抢占市场,而是具备准确定价能力科学实现风险溢价;不应集中于短期当期收益,而是通过前瞻性规划布局持续获得战略溢价。未来,单体金融机构对其发展速度的预期将必然进一步回归现实、理性。

  二是科学把握发展机遇。随着经济发展模式转向质量型增长和创新型增长,企业优势专业化、商业运营平台化、盈利机会数据化、行业跨界合作化、客户行为互联网化等新型商业模式将有可能逐渐成为主流。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传统盈利来源在利率市场化和高度竞争的环境下也面临挑战。原有的收益来源可能变为免费领域,但原有的服务空白也可能变为增值空间。金融机构需要在动态变化的环境中持续优化自身资产负债的来源、形态和价格,应用大数据、云计算把握商业机遇,将直接的收息收费模式转变为多元化的收益模式。

  三是创新构建竞争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改革方向。商业银行既是市场中的竞争参与者,更是实体经济中的金融服务供给者。实体经济的真实需求代表着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意愿和诉求。例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论述:在消费领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将呈现主流方向;在投资领域,服务于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投资机遇将更多涌现,要求新的投融资方式提供支持;在进出口领域,培育新的比较优势成为重点。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一些依托传统模式构建的竞争优势可能会转化为劣势,萌发阶段的新兴行业领域可能创造更大金融发展空间。这需要商业银行敏锐把握市场的趋势性变化,在产业布局、客户布局、组织架构布局上早思考、早规划、早变革,将创新思维贯穿于经营理念、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产品研发、服务提供的全流程之中,锻造新常态条件下新的服务能力,保持核心竞争力。

  二、以金融产品创新增强服务效力

  产品和服务是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的直接对接点,也是检验金融服务有效性的最直观标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体现为产品服务供给的充分性、效率性和针对性。随着经济新常态和社会现代化变革的不断推进,金融服务的对象、需求和渠道都将产生深刻变化,其特征表现为:

  一是新兴产业行业对金融产品的综合化提出要求。传统依靠低成本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其驱动能力正在减弱,经济增长将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产业格局和企业优势也必将更多建立在智力资本和科技创新的基础之上。这种变革要求金融产品能够有效契合创新型行业、科技型行业、智力密集型行业的运行发展特点,既要在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纵向提供适宜的服务支撑,又要善于把握企业在产业链、价值链上定位,横向形成跨界综合化的服务组合。以往单纯重有形资产、重抵质押物、重成熟企业的传统产品模式可能不完全适应我国新常态下产业革新的方向。

  二是新兴企业形态对金融产品的精细化提出要求。从国家战略角度看,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在产业结构中发挥的作用将更加凸显,生产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将成为产业组织新特征。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将更多源自市场中新价值的创造。除必要的传统基础性产品外,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的客户需求更加多元化、个性化。金融产品的创设、供给和服务模式更加强调以客户为中心,更加需要下沉服务重心,细化服务思维、适应小微特点。

  三是客户行为习惯对金融产品的科技化提出要求。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深度普及,企业居民的行为将更多依托信息渠道、技术渠道和网络渠道。金融机构也同样需要借助IT新技术的手段创新产品服务、提升管理效率、监测控制风险。这要求金融机构应更加善于理解科技、运用科技,促进金融与科技的紧密结合。要准确把握社会互联网化对金融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主动与互联网经营模式融合和合作,使用新兴的技术手段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响应效率、扩大金融覆盖、节约金融成本。同时,要关注信息化、网络化带来的新生风险,用新的技术手段加以应对和管控。

  三、以金融监管创新增强市场活力

  对创新实施有效监管必然要求监管创新。监管的目的是守住风险底线,维护金融稳定,为市场主体构建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面对金融业的深刻变革和创新追求,监管者也必须持续更新监管的方法和手段,主动适应金融创新的趋势性规律,实现“释放活力”和“管住风险”的动态平衡。

  一是要完善优化制度法规体系。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要与深化改革的方向紧密衔接,对于方向性、趋势性的科学金融创新在法律上应给予探索的空间。在经济新常态的框架下,要立足于“中高速、讲质量、调结构、重创新”的基本特征,尊重市场主体的创新规律,使得法律法规体系能够适应新常态的要求。从银行业的发展角度看,产融结合、投贷联动、信息化展业、多元化的风险管控都是需要关注的重要课题,也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修改予以明确和规范,丰富商业银行服务功能和手段,使得银行和银行服务的对象在创新上有空间、有活力、有规则。

  二是要完善改进监管方式。更加密切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之间的衔接联动,做好“银行全经营周期”监管的无缝对接。

  三是更新监管工具。强化数据化、网络化、信息化的监管手段,增强指标监测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及时性。

  四是科学分类监管。根据特色化发展、差异化竞争的银行战略经营路径,构建适合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监管体系,释放差异化的发展活力,促进金融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和共生性。

  五是加强监管协作。跨市场、跨界的金融行为是金融创新的重要表现,增强不同金融领域监管者的相互协作,增进监管联动,及时提升监管标准的一致性是防范新生风险的重要措施。特别是针对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务形态,要坚持创新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的原则。监管标准的协调一致性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跨界套利预期,减少以监管套利为目的的所谓“创新”行为。真正将金融创新的动机引导到服务真实需求上来,降低“猫鼠博弈”的无谓成本,充分发挥科学金融创新的正向作用。

  经济新常态将推动金融业步入新的改革发展阶段,“创新驱动”是金融适应新常态的根本动力和必由路径。商业银行需要在新常态中寻找机遇、降低转型风险、构建竞争能力,主动适应市场、客户、同业、监管在经济改革进程中呈现的新要求、新变化、新规则,实现可持续的稳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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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于赣南,求学于京西,就业于浙北,金融从业20多年,持续关注金融对经济\经济对金融的影响。本站为本人学习及原创作品刊发网站,转载文章仅供本人学习之用途,版权归原作者,原创作品若转发引用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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