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万元税负”重不重

谭浩俊 原创 | 2014-02-17 10:25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日前发布的“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到实处”的报告认为,我国公共财政收入达到12.9万亿,人均宏观税负接近万元。而“公共财政收入”仅是衡量“宏观税负”各指标中口径最小的一个。鉴于财税改革与每个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报告建议以极大的勇气破除利益格局牵绊,推进财税改革。

  “人均万元税负”高不高?居民和企业的税负重不重?老实说,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尤其对现阶段的中国来说,很难找到正确的答案。一方面,这是官方能统计和公开的税负,那些如各种收费、罚款、摊派以及黑色支出等难以统计和无法公开的“税负”还有多少,没有一个部门能说得清。特别是企业,为了办事方便,或争取政策,哪个不需要在政策之外开支一大笔?房企不就多次抱怨,利润的一半被政府有关部门拿走了吗?显然,这些拿走的利润,并没有纳入宏观税负范围内核算;另一方面,税收效率如何,是最关键的问题。如果税负重一点,效率很高,倒也无妨。毕竟,高效率的税收能产生高效的收益,从而缓解税负沉重带来的矛盾和压力。因此,税收效率也就成为衡量税负高低和轻重的最主要标准。税负重不重,严格地讲,不能简单地看税收的数量,更要看税收的效率。

  一般情况下,如果税收形成以后的分配的使用效率高,税收的作用就大。反之,如果税收形成以后,不能有效使用,不能高效率地发挥作用,就会直接影响税收对公众的负担感。要知道,在相同的社会事务和公共需要下,税收使用效率越低,需要的税收也就越多,对企业和居民的压力也更大。而税收的使用效率高,需要的税收少,对企业和居民的压力也就会大大减轻,税负也会逐步降低。

  我国现阶段的税收使用效率是很难令人满意的。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到现在,财政收入持续20多年高速增长,但财政困难的局面一点没有改变,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等仍然十分短缺,可见,税收使用的效率还是很低的。至于“三公”经费等非效率性支出对税收使用的影响有多大,造成的客观税负有多重,相关的报道已有很多了。

  毫无疑问,提高税收的使用效率,是下一步财税改革中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的一道急迫的难题。但就我国的实情而言,税收效率的高低、税负的轻重,又远不是税收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那么简单。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各种非税收行为的合法性,比税收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更加重要。如果这些方面的问题不能合理解决,纵然税收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再合理,也无法使税收的效率得到真正提高。

  在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的非税收行为,特别是不合法的非税收行为,那么,不仅企业和居民的负担会大大加重,税收政策效率也会大打折扣。事实也正是如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各种收费和基金等曾与税收并驾齐驱,并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难题之一。虽然经过几度清理,企业和居民的负担有所减轻。但是,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隐藏于税收之外的各种收费、罚款、摊派以及吃拿卡要等,仍是企业和居民不可忽视的负担之一。同时,从2003年房地产市场放开起诞生的“土地财政”,又成了企业和居民新负担。特别是居民,因为土地财政助推楼价快速上涨,等于在客观上加重了居民的负担。所不同的是,只是它没有以税收、收费等方式出现。

  由于存在大量非税收行为,官方统计的税收不能全面反映企业和居民负担,怎么能作为衡量企业和居民税负高低和轻重的主要指标呢?“人均税负万元”的实际参考价值又有多少比较意义呢?

  不仅如此,税收政策的合理与否,对税负影响也是很大的。因为,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能有效促进经济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改善企业和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反之,则会起到相反的作用与效果。从科学、合理的要求来衡量,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还有很大改革空间。就以当下最大的税种增值税为例,现有的计税方法不仅难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的要求,而且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也很不合理。再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例,现有设计也不利于企业提高科技含量、不利于激励以劳动创造财富。而与此同时,能对社会公平正义和反腐倡廉等形成有效促进的房产税、遗产与赠予税、物业税等,却因为重重阻力迟迟无法出台。尤其是房产税,打了几年的雷了,至今仍不见雨滴下来。

  也正因为如此,对“人均万元税”高不高、重不重的争议,光从数据上做文章是没有意义的,而应当从税收政策的合理与否,从税收效率上去下工夫,按照“完善立法”和“透明预算”的要求切实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才是正道。

  按社科院这份报告的说法,现行财税体制已成各方深入推进改革的瓶颈地带和焦点环节。无疑,财税改革将按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推进。但到底从哪些方面开始改,又能改到什么程度,迄今有关职能部门还都只有原则性的表达,而不见明确的思路和目标。足见要出台真正科学、合理、有效的财税改革方案难度之大。现在,就看决策层的魄力和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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