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观察:家庭农场的内涵发展是关键

蓝春锋 转载自 金融时报 | 2014-04-14 08:22 | 收藏 | 投票

  自从“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全国各地纷纷出现了一股“家庭农场热”。无论是省级政府,还是地方区县,都在出台一些针对家庭农场的有关认定标准和鼓励政策。各地涉农金融机构也积极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致力于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笔者最近走访了一些地区的家庭农场,发现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到农户,对于家庭农场的理解均有较大差异,而且,在家庭农场的标准认定和运作方式等方面,明显带有“重形式,轻内涵”的倾向。诚然,从中央一号文件对“家庭农场”的鼓励和支持态度,可以看到一条农业农村改革的新路径,但是,针对家庭农场的内涵及发展,在具体的实践中,尚有诸多需要探索和完善之处,这其中包括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界定的问题,家庭农场的多元化发展以及家庭农场的政策配套及金融支持等问题。

  众所周知,家庭农场的描述性定义通常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欧美一些国家,农民通常在自有土地上经营,也有的以租入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参加生产劳动,而在当今的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笔者在采访某农商行的负责人,谈及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时,他言必提及将该地区的种养大户身份转化为家庭农场主,而当笔者面对所谓持有“家庭农场执照”的农场主时,这位已经做了10多年苗木种植的“大户”,对于家庭农场的优惠政策一无所知。

  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需要与其定义和内涵相对应。去年下半年,从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到各省市地区,都在研究或出台一些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无外乎是从各农业生产类型所对应的土地规模入手,设定几种土地规模下限,同时,对于农业收入所占比例、土地流转规模、农业生产技术、产品营销等方面做出指导性要求。在笔者看来,政府部门不必纠结于所谓“标准认定”,因为这种认定将陷入“行政化”的怪圈。批量颁发一些家庭农场的执照给一些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大户,然后基于这些对象再去出台一些扶持政策,基本还是流于形式,并没有围绕“内涵与发展”去做一些有益的推动。

  在走访中,笔者发现一些家庭农场的“场主”面临的都是具体化的问题和挑战,诸如,由于部分地区对于经营权抵押问题不明确,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还是个“大问题”,有时基于资金周转需要,不得不去借高利贷;同时,部分地区土地流转价格偏高,导致运作成本偏高;诸如农业保险这样对于种养殖业必需的服务,这些家庭农场主几乎都不知晓,关键在于相关政策性配套还很不完善。家庭农场的内涵要从“家庭”入手,家庭农场并不是真正意义的现代农业企业,也不是种养大户的一种简单升级,而是农业产业升级与城镇化发展的一种集资金、人才、市场等要素的新型融合产物。简而言之,笔者认为,家庭农场的规范与发展并不需要政府主导,从“顶层设计”去推动,这种推动往往适得其反,政府需要做的是解决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一些实际问题,给予正向的扶持,也就是资金、技术等资源的配置,而不是“高高在上”的规划指导。

  与此同时,家庭农场的发展要注重多元化、多样性发展,防止千篇一律。从实际情况来看,家庭农场当前有几种类型:种养殖业型、循环农业型、复合型等。在上述几种类型中,种养殖业占的比例最高。截至2013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从事种植业的有40.95万个,占46.7%;从事养殖业的有39.93万个,占45.5%;从事种养结合的有5.26万个,占6%;从事其他行业的有1.56万个,占1.8%,种养殖业类型的家庭农场所占比例超过95%。当前的一种趋势是,种养结合型的家庭农场越来越多,同时,正在出现一些循环农业型的家庭农场,含有观光农业、游乐休闲等内容的复合型家庭农场。

  从农业生产技术和现代农业运作的要求来看,单一的种养殖业的家庭农场比例必将缩小,基于环保“零排放”的循环农业型及复合型家庭农场将成为主流。这其中,特别要谈及的是复合型家庭农场。笔者在走访中,发现一些家庭农场规模越做越大,尤其是在观光农业方面,占地动辄超千亩,但经营情况都不太理想。首先,这些家庭农场地处远离城镇的远郊区,交通不够便利,没有充足的客流;其次,在业态上缺乏较好的市场调研和规划,几千平米的餐厅空空荡荡,采摘、游乐设施少人问津,这在资源上造成了极大的浪费;第三,规模过大或规划不合理,都可能造成家庭农场运作上的风险。因此,在强调多样、复合的理念基础上,还要从土地流转、项目立项审批以及信贷资金投向等几个方面给予必要的引导,避免家庭农场变为“看上去很美却难以持续”的“昙花一现”。

  毋庸置疑,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对于中国农业整体发展至关重要,同时,对于涉农金融服务提供了较大的创新载体和空间。笔者认为,家庭农场的内涵发展才是根本,这种内涵的发展需要政府、金融机构、涉农产业资源以及经营主体——农场主几方的协同努力,尤其是要改变过去自上至下的“行政观念”,不拘泥于形式,给予家庭农场更大的发展空间。金融机构更要加强“市场化”,在信贷投向上,要鼓励和支持更具技术及市场能力的主体,制定多样化的产品组合,有力推动家庭农场有序、良性地发展。(作者:谢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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