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贡献为中心的社会财富创造与分配

臧东峰 原创 | 2014-05-13 15:00 | 收藏 | 投票

     人类所拥有的一切可以用价格来衡量的财富都是通过生产或通过与生产相关联的形式来实现的,人类所消费的一切财富都是通过生产劳动来创造的,没有财富的生产就没有财富的消费,有消费需求的东西只有在通过人类劳动来努力实现时才会形成财富,在有消费需求而人们可以无限制无偿得到的情况下,无论这种东西的用处怎样大,都不会形成(可用于交换的)财富。对于有消费需求而人们不可以无限制无偿得到的自然资源,这种自然资源是因为可以分享生产劳动所创造的财富而被人们视为“财富”的。

生产环节是形成财富的基础环节,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类劳动脱离了直接生产,通过为直接生产服务或者是为非直接生产服务的形式,为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而进行劳动,这些劳动虽然没有直接参与生产过程,但是这些劳动却促进了直接生产环节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改善了人类的生活质量和维护了社会生产秩序,使得人类所生产的财富比没有这种分工之前出现了极大的增长,这种增加不仅是随着人口增加的同时社会总财富量的极大增加,而且是社会人均财富量的极大增加。

分工提高效率,交换节约劳动,但是,没有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工艺的持续改进,就没有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分工的持续发展,科技发展、工艺改进与分工和生产效率的提高相伴相成。因此,节约劳动的根本原因在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工艺的改进,交换仅仅是分工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从实质上说,并不是交换节约了劳动,而是因为提高了劳动的效率才节约了劳动,并通过交换最终使得这种节约得以持续实现。在社会总的劳动人口和总的劳动量付出一定的情况下,这个社会的新增财富总量与社会的劳动效率成正比关系。

一国的国内国民收入,在不考虑国际贸易和国际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其国民收入的总额,取决于这一国之内物质产品生产行业的劳动效率及各种产品的产量,虽然这一国家内物质产品生产行业中各种产品所直接计算的国民收入总额大大低于这一国家内国民收入的总额。

财富是通过社会生产过程创造的,一个社会总的财富价值量是通过最终消费品的价格总额来计量的。在一定的时段内,在社会生产各种最终可消费品数量确定的情况下,无论这个社会商品流转次数怎样变化,也无论中间生产环节的多寡和怎样的迂回生产,都丝毫不能增加或减少这个社会的财富价值总量。在一个确定的时段内,在社会生产各种最终可消费品数量确定的情况下,如果这个社会商品流转次数增加,中间生产环节和迂回生产增加,并没有提高这个社会的生产效率总水平,也没有提高这个社会的消费效率总水平,而且导致了社会总就业人口和社会总成本的增加,那只能导致这个社会节余财富的减少,因为这个社会的财富价值总量只与这个社会各种最终可消费品数量及质量有关,社会总产出确定的情况下,社会总成本的增加,必然会导致总节余的减少。在社会总的财富价值量确定的情况下,社会最终消费品的价格总额,仅仅是社会财富价值总量的表现形式,因为滥发货币引起货币的贬值,而导致用货币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总产品价格较高,或者是货币供应量不足,而导致用货币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总产品价格较低,我们都不能说这个社会的财富价值总量增加或者减少了。

生产环节是形成财富的基础环节,社会各种最终可消费品数量取决于这个社会生产效率的总水平,但是,社会效率的总水平并不是仅仅取决于社会生产效率的总水平,而且必然受到社会消费效率的影响和制约,并且始终受到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的制约。

每一个新的行业的产生,都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因为人们的需要而形成的,这个行业的作用,或者是可以生产出新的、更多的为人们所需要的产品,或者是可以提供人们所需要的服务,也可以是这个行业可以使得其它生产物质产品行业的劳动效率提高或者使得其它服务行业可以提供更好更优的服务,这一新兴行业的兴起也可能会导致其它某(或某些)行业的加速兴起或衰落,当然,所有已经形成的行业也可以反过来对这个新兴行业发生它们所应该发生的作用。形成某个新行业所需要的劳动人口,最初是从其他已经形成的行业中所分离出来的或者是社会过剩的劳动人口,如果这个新行业迅速发展壮大并成长为未来的社会支柱行业,那么这个行业就将吸收大量劳动人口,甚至是需要新增社会劳动人口来弥补劳动力缺口。除了这个新行业的兴起所必然导致的某个(些)行业衰落之外,其他行业均会因为该行业的兴起而或多或少受益,或者是因之提高了劳动效率,或者是因之导致了某(些)行业的兴起和扩大。

虽然财富是通过直接生产的方式所生产出来的,但是财富的消费权利并不应该仅仅由生产本身所决定,财富的价值更不应该仅仅由直接参与生产的劳动所决定。事实上,整个社会财富的生产是一个大系统,社会财富的生产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完整体系,任何最终消费品的生产都离不开前置的环节,它的价值表现必然是本环节和前置各环节价值的累积;同理,直接或非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部门(或行业)也是直接生产部门的前置或必需环节,其价值也累积表现在最终消费品的价值之中。在一个生产高度社会化,服务高度社会化的商品社会中,整个社会的生产和服务已紧密相连为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体系,缺少任何一个生产所需要的因素,都将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都会减少这个社会的财富生产。任何一个从直接生产中分离出来并服务于生产的非直接生产行业的出现,都不会减少或削弱这个社会的财富生产能力,相反,这种非直接生产行业的出现,往往会使得社会直接生产行业的财富生产能力大大增加,即便直接生产行业的总劳动人口减少了,也难以改变由此引起的社会财富生产能力增加的趋势,并且这种财富生产能力大大增加的趋势会因为非直接生产行业劳动人口的增加而增加,而社会人均财富的生产也将因此而增加。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非直接生产行业释放了直接生产行业的生产潜能,或改进和提高了直接生产行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直接生产行业的生产效率。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所有的社会财富都是由直接生产行业生产出来的,但是,社会的财富是由直接生产行业与直接或间接为生产服务的行业共同创造的;对所生产的财富进行分配并不是通过谁让渡给谁来实现的,而是根据各自对社会财富生产的贡献度进行分配,并最终通过市场交换的形式实现各环节的价值分配。

消费性服务价值的实现是通过财富的有偿转移来实现的,并不能直接增加社会财富的生产,但是,这种服务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可以恢复或提高劳动者的体力和脑力,特别是劳动者知识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反映为管理和运用劳动技能水平的提高,并使得社会财富持续增加,拥有了高素质的劳动力基础,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物质财富是为了人们的消费而生产的,消费性服务也是为了人们的消费而产生的,从消费的角度来说,二者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

农、牧、养殖业生产为人类提供基本的食物或食物原料,也为工业或手工业生产提供部分的原料。在手工业没有从农、牧、养殖业独立出来之前,人类的劳动效率是极低的,所能维持和养活的人口数量也是极低的,实际上,在人类漫长的原始社会时期,人口的增长在总体上说是极其缓慢的,某些原始社会时期,甚至因为自然条件的微小变化而出现人口的负增长。在手工业兴起以后,这种增长有了很大的加速,但仍然是很缓慢的,与同时期的世界相比,古代中国的农业社会算是人口增长比较快的,即便如此,在满清康熙帝即位之前的两千年间,社会总人口的增长也不过十倍左右,世界上除中国之外的其他范围,人口的增长就更低了。但是,近代工业文明在西方兴起以后,随着工业文明在世界范围的扩展,大约三四百年间,世界人口出现了爆炸式增长。手工业、工业的兴起,之所以会引起社会总人口的大大增加,是因为手工业、工业发展的同时,反过来促进了农、牧、养殖业劳动效率的提高,从而可以提供更多的食物和原料,使得可以养活和维持的人口数量大大增加。

必须明白,一个纯粹的由自给自足的农耕者和少部分夹杂其中的兼职工匠(农耕者农闲时自制、自修粗陋的农具和生活用具)组成的原始农耕社会,其劳动的生产效率必然是极低的,所创造的财富量也是很有限的,农耕者人均财富量也仅仅是大约最低保障其延续所需要的财富量,这些财富主要由基本的食物、简陋的房屋、少量的毛皮衣物、粗陋的家居用品以及简单的农具和少量的种子、家禽、家畜所组成。在手工业自农业中分离出来以后,由于专业的手工制作可以为农业提供更加精良的农耕器具和食物加工器具,必然会促进农耕者生产效率的大大提高,在提高粮食产量的同时,也提高了粮食加工的精细度,可以提高粮食的利用效率,从而使得同量的粮食可以供给更多的人口生存所需;此外,手工业者还可以向农耕者提供更多更好的其他日用品,从而可以提高农耕者的生活质量。但是,手工业者与农耕者通过交换,并没有把农耕者因为使用更加精良的农耕器具和食物加工器具所得到的利益全部转化为手工业者的利益,而是通过分工和交换实实在在的变成了一种互利行为。农耕者并不会因为向手工业者提供了粮食而使自己实际得到的粮食更少;相反,如果农耕者不向手工业者提供粮食,农耕者会因为不能得到精良的农耕器具和粮食加工器具,而使得自己生产食物的效率大大降低,农耕者将会因为生产食物的效率过低而远远不足以养活现有的农耕人口。

工业在手工业的基础之上形成,实际上是手工业向前发展过程中质的飞跃,是以工业代替手工业,随着工业的兴起,绝大部分手工业逐步被工业所取代,并随之出现和形成了许多新的工业行业类别,使得人类所生产的财富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出现了极大的增长,三百年间所新形成的财富甚至远远超过了在发生工业化之前人类所有历史时期所创造的财富之和,并伴之以世界人口的爆炸式增加和商业、服务业的兴起。

第三产业对于社会财富增长的影响,不是通过直接参与社会的财富生产来实现,而是通过提高和保障社会财富的生产效率来实现的,取得社会财富的方式不是通过直接生产来实现,而是根据自身对社会生产的影响通过分配来实现的,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有偿交换的方式来实现,二是通过无偿收取的方式来实现。

对于物资流通来说,运输、仓储与商品的销售,作为衔接生产与生产、生产与消费的服务行业,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和相应的利润理应由生产性行业来负担,但是这种负担并不是直接由销售产品的生产企业直接或间接来支付,而是由从事物资流通的企业或个人通过加价的方式向购买该产品的企业或个人收取(实际的支付形式可以多样,但实质不变),并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我们是不是就可以认为运输、仓储和商业创造了财富呢?很显然,在物流和销售过程中,实际的物质财富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如果说变化的话,最多是发生了位置的移动和部分的损耗,因此,我们不能够认为物流和商业创造了财富。问题是:由于物流和商业加价财富究竟来源于哪里呢?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生产领域。物资流通作为连接生产与生产、生产与消费的环节,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和利润)直接加价,包括各种运输工具的折旧、修理费、燃料动力的耗费、商业器具和场地费用,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工资,以及相应的利润等,对于直接耗费的物质财富,当然是来自于生产过程,对于工资、利润以及除却房屋折旧之外的场地费用等以货币形式表现的部分,也会因为货币的花费,并最终由生产过程所形成的物质财富来实现这种补偿,因为流通过程并不会形成这些物质财富。

物资流通虽然没有直接创造物质财富,但是,它作为社会生产体系得以正常运行所必不可缺的组成部分,使得社会分工生产得以衔接和持续,使得社会多样化的产品得以更方便地提供给消费者。毫无疑问,物资流通业作为社会分工的产物,与没有出现这种分工相比,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如果没有这种分工,而是由各个生产者自产自销,与专业化的运输和商人相比,自销的的运输和售卖费用就会大得多,在多花费时间和多支出流通费用的同时,因为市场信息与销售的不顺畅,反过来会限制生产者的产品生产,从而影响社会生产与消费的正常进行,必然会大大降低社会的生产效率。虽然物资流通业没有直接创造物质财富,而且物流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所耗费的物质财富也来自于生产过程,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说,流通过程所得到的商品加价是生产者让渡给流通者呢?显然不应该这样认为,因为与生产者自产自销相比,生产者把自销变成他销时,所放弃的差价收入与自销费用相比要小得多,说生产者让渡给流通者商品差价或利润,就如同认定一个少支付价款而得到了便宜的客户向商家施舍了小费一样可笑(中国有句俗语:得了便宜还卖乖),实际上,根本不存在谁让渡给谁利润或差价的问题,而是生产者和商家共同分享了因为分工提高社会生产效率所带来的社会财富,是一种地地道道的互利。

对于为生产提供咨询和培训、技术服务和管理服务等直接或间接为生产提供服务,我们有必要区分一般性生产服务与创新性生产服务。一般性生产服务是指服务所运用的技术或组织管理方式、方法,对于本行业来说不是秘密,行业内每个企业都可以利用很低的成本(例如:通过简易培训或通过请师傅的方式)就可以得到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手段,运用这类技术和管理手段所提供的生产性服务。创新性生产服务是指该服务所运用的技术或组织管理手段在本行业内部属于专有或者是新发明、新发现,也就是运用新技术和新管理手段服务于生产,这类服务相对于一般性服务来说,可以提高企业的相对生产效率,可以给被服务的企业带来更高的生产效益。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创新性服务所运用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在本行业不再是秘密,行业内每个企业都可以运用很低的成本获得该技术或管理手段时,该创新性服务就会变为一般性生产服务。生产性服务通过提高生产者的生产效率的方式为社会财富的生产做出贡献,这类服务虽然没有直接参与生产过程(即便参与,也仅仅是参与生产的指导和组织辅助),并没有直接进行社会财富的生产,但是生产过程因为这类服务的参与,从而使得生产社会财富的能力大大提高,生产性服务依据该服务对于生产的贡献大小而与生产企业分享因为该服务运用于生产所带来的效益,并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这种分享。

消费过程中,不仅不会创造出新的物质财富,而且会耗费生产过程所创造的物质财富,特别是在最终端的消费过程中,不论是消费者消费的物质产品,还是消费者所接受的“服务产品”,都将因消费的结束而归于消失。物质产品与服务产品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物质产品在消费者消费之前就以物的形态存在着,而服务产品随着消费者消费的过程即生即灭,即服务产品在消费者消费之前并不存在;共同之处在于二者都会因消费的结束而消失。从人类进行生产的目的这样一个角度来分析,进行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类的消费需要,无论是在消费之前就已经存在的物质产品,还是在消费过程中即生即灭的无形的服务产品,都是应人类的需求而生,虽然形式不同,但是二者的实质是同一的东西。为生活提供消费性服务,其价值的实现是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的,这类服务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有利于人们体力和脑力的恢复,特别是劳动者知识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反映为运用劳动技能水平的提高,并使得社会财富持续增加拥有了高素质的劳动力基础,从而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毫无疑问,从事消费服务并不会制造物质产品,不仅从事消费服务过程中要耗费物质产品,而且从事消费服务的从业者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也要耗费物质产品,这些物质产品也只能来自于生产领域。但是,我们的社会并没有因为消费服务行业的存在,而使得我们社会物质财富的社会生产效率降低,也没有使得我们社会的平均物质财富占有率和平均物质财富消耗率减少,相反,即便是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及其家人,他们的平均物质财富占有率和消耗率与早前相比也有了极大的增加,同时,伴以消费服务的增加,使得社会人口中绝大多数人们的生活质量大大改善。

作为特例的租赁服务,我们需要区别资本类租赁与地租类租赁。资本类租赁服务参与社会财富的生产和社会财富的流转,对于社会总财富的增进是有贡献的,这类服务通过交换的方式与生产者和流通者来分享收益,或者与运用该租赁物的服务业者来来分享利益。地租类租赁服务虽然也是通过交换的方式来提供“服务”,并向“被服务者”收取租金,但是这类服务本身并没有对社会总财富的增进作出任何贡献,确切的说,没有做出哪怕一丁点儿的贡献,而仅仅是通过资源或土地本身的差异对社会财富的生产、财富的流转和人们生活所产生的影响而分得利益,这类服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服务,准确地说,是纯粹的收益分享权,而不是服务。

基础科学研究、基础教育、基础公共设施、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以及国防等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对于服务对象具体化的公共服务,其耗费可以通过收费服务的形式予以补偿,也就是通过有偿交换的方式来实现补偿;对于服务对象非具体化的公共服务,由于没有特定的服务收费具体对象,其各项耗费只能由公共财政负担,是通过税收、政府性基金等无偿收取的方式来实现这种补偿,即是被无偿收取方与公共被服务具体对象之间并没有必然的一对一服务关系。

无偿的公共服务对于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对于维护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秩序、对于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安全至关重要,如果缺少了这些公共服务,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就将不复存在,社会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就将混乱,人类的文明就将退回到原始时代,当然,人类的财富生产能力也将回归原始,也就谈不上社会的富足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因此,这种无法由个人和企业(或组织)通过具体收费方式所提供的服务,对于社会总财富的增进是有极大贡献的,从事这种公共服务的劳动付出也是满足社会需要所必须的,理应得到相应的合理报酬。税收作为取得公共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应以满足社会对合理的无偿公共服务需要为目的,通过税收对社会财富进行分配,应以不对社会财富的生产和正当的消费及服务产生负面影响为原则,税收对社会生产和消费的调节,在体现社会公平的基础之上,应以是否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增进作为衡量调节效果的判断标准。

    在消费过程中所直接消耗的物质产品和服务产品的价值,从理论上说,都是可以统计的社会实际财富耗费,所耗费的物质产品财富价值直接归于消失,消费过程中所消费的服务产品即生即灭,其价值也直接归于消失,消费提供者得到货币。对于服务产品的提供者,扣除服务过程中直接耗费的物质产品补偿后,剩余的非物质产品部分所得到的货币,其消费权利也将通过消费物质产品或服务产品得以实现。货币作为社会财富运转体系的财富中介,其本身并不具有任何价值(金银等实物货币另当别论),仅仅是取得财富的凭证,正是因为货币的存在,使得消费提供者所提供的物质产品和服务产品的价值得以便利的实现;消费作为社会财富运转体系的一个环节,既是社会财富生产的目的,也是具体社会财富湮灭的“终点”,更是社会财富运转体系中拉动社会财富生产的引力和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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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经济学还没有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对这门学问的各种研究结论就如同“盲人摸象”,我现在所做的工作,就是将经济学变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对于一个没有机会成为经济学科班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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