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远安县全域景区化试点中资本问题的讨论

徐新桥 原创 | 2014-05-19 17:26 | 收藏 | 投票

  (2014年5月19日与远安县全域景区化办公室人员交流)

  我希望远安做成真正的全民受益工程。让远安人民永远感谢共产党,就必须全民直接受益、永续受益,而且是大益,不是环境改善、搭卖炒饭之类的小益。

  全域景区化不能做成“政绩工程+老板工程”,只能做成“富民工程+老板工程+政绩工程”。我是赞成政绩工程的,但政绩工程只能是自然而然的成就,是基于“造福一方”基础上的“影子工程”。工程的“真身”还必须是老百姓的幸福工程。

  当然,老百姓也包括资本家,包括全体人民。全民致富和资本家得利,才是真正的政绩工程。有远安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体现,这种政绩工程才有了注脚。

  招商引资,单纯老板工程,也不是不可以。但在我们生态富民的试点中,不主张这种单一模式,甚至是反对这种模式,除非农民合作组织加入老板的行业。

  示范项目可以试一试,让资本家带头闹起来。有些项目,比如县城里的某个酒店,资本家独资搞,也许更好。但总体上,尤其是在村镇和景区,还是应该把握:农民合作组织与资本家合资占股共利,实现农民资本得利。

  资本得利,不仅仅是共同得利。他资本家通过资本得利,我农民搭车得利,那是“共同得利”,但不是“资本得利”。农民顺便搞农家乐、卖茶叶蛋烤玉米棒子,出让土地得租金,反过头来去打工,农民也得了利,这能成就小康和现代化?

  也许你说,老板交税,政府再拿税收扶贫,不也可以让农民更多得利?

  那我要说,在生态富集之地,最好减少这种折腾。因为以下两点原因:

  一点,农民是生态产业的主体。人是生态的重要一环。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的农民,被一方水土养育,也呵护了一方水土。目前,农民生态体还是弱势群体,经济上贫穷。如果富裕的自然生态加以科学利用,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作为生态系统链环的贫穷的农民生态群,应该成为主体受益群。

  二点,税收反哺农民比较低效。国民收入在本地二次收取和分配,就地打转,多些环节,降低效率,还增加盲动性浪费,也增加腐败的风险。最好一开始就建立农民合作组织,使之与资本家合资合作,一起决策经营。

  所以,省战略规划办做远安这个试点,不仅仅是全域景区化,还应该是全民资本化。这不是旅游局的小概念,而是共产党县委书记的大概念。“全域景区化”的概念很好,内涵可能有些局限,似乎还需要斟酌。

个人简介
博士。长江讲坛、荆楚讲坛演讲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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