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街村值得研究

卫祥云 原创 | 2014-05-06 11:50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

中国唯一的河南“南街村”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发展模式的典型事例。为了验证或是否定我最近发表的“集体所有制悖论”中的相关观点。我专程赴河南省临颍县南街村实地考察并走访调研。经过认真思考和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南街村真相。

调研所知:南街村已不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传统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村庄,而是一家产权独立的集团公司。其所有权既不是国有,也不是私有,属于公司人员不断变化的集体所有。实际上就是法人所有,其资产也可称法人资产。南街村的创始人王宏斌先生担任南街村党委书记并兼任南街村集团(独资公司)的董事长。

目前,南街村的资产已超过30亿元人民币,这是南街村集团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把南街村集团的运行体制和分配模式做了如下概括。即“全员有份,一人一份,与生俱来(包括结婚所得待遇),死不带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每人每月工资250元),共同致富,保证福利(实行基本生活需求供给制),不准交易(因产权未量化到个人),不能继承,世代繁衍,生生不息,人在待遇在,人走(包括出嫁和外出工作)茶就凉。这样随着人口的繁衍生息和自由迁徙,使南街村集团的资产实现世世代代集体传承。

按照南街村人“要建共产主义小社区”的想法和奋斗目标,如果说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话,那么南街村则应属于社会主义的中级阶段(按基本需求供给分配),所有学校(从幼儿园到高中)实行免费教育,上大学给予补贴,医疗、养老和住房一律免费。只是距离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还有较大差距。但不管怎么说,南街村是一个已经存在的客观事实,也是社会主义理论在我国中原大地上已经取得的成功实践。

二、南街村悖论。

悖论之一:终结集体所有制概念没错。

通过调查得知,现在南街村的集体所有制其实就是一个壳,原来的几千亩土地现在只剩下几百亩,90%以上的土地要素资源已作为集体资产整体植入南街村集团公司,南街村集团下属的公司基本上都采用了现代企业制度。有独资公司,有控股公司,有参股公司,也有合资合作公司。这些所属公司大多采用了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等现代企业制度模式。从南街村集团所属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体制看,已完全脱离了原来的集体所有制模式,并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显著特征。尤其是在合资企业中,私有产权的确立清晰而完整,也可以说实现了混合所有制经营模式。

我之所以对南街村感兴趣,主要是为了验证已发表的关于终结集体所有制的相关理论正确与否。虽然对南街村早有所闻,在听到赞扬有加的同时,也了解到一些不同看法。但还是选择了实地考察并于河南省临颍县的地方领导座谈讨论,终于切身感受到了南街村的与众不同和其出现的偶然与必然。

当然,亲自调研和分析的结论不仅难以否定自己研究成果的正确性,反而验证了终结集体所有制概念的前瞻性和深刻性。

悖论之二:坚持“集体所有制”难保18亿亩耕地红线。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指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能突破“土地私有化”和“集体所有制”两条底线,并认为这是保护耕地的不二法门。而南街村集体所有制的实践却恰好证明:集体所有制并不能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

南街村过去曾有土地几千亩,现在只剩下几百亩土地实行农场化运作。90%以上的土地已转化为工业用地,也是南街村集体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推而广之,如果全国的集体所有制村庄按此模式发展,农地减少和土地兼并则是司空见惯的平常之事,何谈保护耕地和不能突破18亿亩耕地红线。相反,如果南街村能够在发展之初实现农地私有化,很难想象出现农村土地兼并如此之快的现象。

当然,如果实行土地私有化政策,南街村今天的繁荣景象也许不会出现。但却可能呈现出一幅“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另一种田园乡农村美景。

三、南街村启示。

启示一:承认和尊重现实,破除非此即彼之观念。

《市场经济导报》曾经刊发某经济学家撰写的《追问南街村:旗帜?怪胎?》一文。其标题就把南街村置于不可思议的境地。而我认为:南街村既不是“旗帜”,也不是“怪胎”;既非“共产主义小社区”,也不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就是活生生的现实,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在中国的成功实践。它也是奇葩,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中国改革开放实践中的创新实例。

至于社会上有人认为是南街村集团侵占了外来职工创造的剩余价值,把南街村称为集体资本主义,是集体资本剥削了外来职工。我认为这种看法没有道理,也违背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的著名的再产生理论。

因为任何资本都存在逐利性,这是资本的本质。南街村的资本为什么就要例外呢?南街村集团通过设立若干个全资或控股或参股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然后把该集团资本所得红利用于南街村人的福利待遇,不仅符合产权的逻辑,也是南街村法人资产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合理合法体现。

至于南街村集团下属公司所得红利怎么分配,则又回到工资加供给的分配体制上。从南街村集团的收入和分配管理来看,南街村人是低工资加高福利(按基本需求供给);而对外来职工则采取高工资(按劳分配)加低福利(按特殊需求供给)。这种分配体制,既能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又体现了人人平等和集体致富的共产主义高尚追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

启示二:是改革开放的包容政策催生了南街村模式。

南街村集团的发展起始于粉碎了四人帮的1977-1979年。在此之前,虽然南街村也是集体所有制,但并没有实现跨越式发展。而是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南街村才开始了集体所有制资产的运作。即南街村没有采取“集体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模式,但却采用了更加超前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模式。即把集体的土地等要素资源作为资本投入到工业企业发展中,赢得了赚取剩余价值的第一桶金,从而取得了不俗的成绩。甚至可以说,南街村今天的成功并非集体所有制的威力,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结晶。现在仅南街村集团下属的一个调味品厂,每年的产值即达到五亿多元。创造利润近亿元。而如果允许集体土地只在农村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南街村则不可能获得如此多的收入,南街村人也不会有今天的各种福利待遇。

事实告诉我们:南街村现象值得研究和深思,但却不能证明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如果不是邓小平关于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南街村不会有今天的发展际遇。

启示三:毛泽东思想具有特定涵义,不可作为南街村的标签。

南街村把他们的成功实践归功于毛泽东思想体系。比如贴上共同致富、按劳分配和大公无私、基本生活供给制等标签,其中有合理的因素。但这样做的结果却是低估了“毛泽东思想”的内涵。毛泽东思想体系的成功主要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新中国建立以后,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思想基本没有大的发展。从公私合营、大跃进到“反右”运动的扩大化和人民公社实行一大二公,基本上处于“与人奋斗,其乐无穷”的轨迹之中,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不仅发展缓慢,毛泽东还亲自发动了文化大革命运动,险些把中国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所以说,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再大谈特谈毛泽东思想的贡献既无实际意义,也贬损了毛泽东思想体系的实质和完整性。如果非要为南街村的实践寻找一种理论支持,还是邓小平先生的“猫论”更为合适。因为是邓小平理论为南街村的成功实践创造了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启示四:南街村带头人的个人的作用不可忽视。

南街村的带头人王宏斌不愧是真正的共产党员,也是能人。而能人有时候可以颠覆各种所有制悖论。所以说南街村只是一个特例,需要适当的环境和机会,也需要历史做出评价。

南街村的公平理论和实践在一个家庭内比较好协调。因为家庭是由亲情和传统道德、文化来维系的,相比于一个集体组织容易的多。而王宏斌先生是把公平理论推广到一个村集体,主要用个人权威和无私奉献,公平正义等观念来维系则存在较大的困难和不确定性,对个人的素质和能力也要求更多更高。用南街村人的话说:没有王宏斌就没有南街村的今天。而如果将来王宏斌没有了,南街村将会出现变化。但可以预见的是:南街村将变得越来越好。为什么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主要基于两点:一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大环境和开明政策为南街村模式创造了条件,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重申了混合所有制模式为南街村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二是南街村的集体所有制将朝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模式发展,尽管前进的道路上存在曲折和反复,但重新确立产权将不可避免,谁也无法抗拒。

因此,南街村模式到底能维持多久,有无推广应用价值,确实值得研究,而“集体所有制”无法回答和面对这个问题。正如日本的“山岸村”模式一样,实行的是“生活一体化”、“经营一体化”和“知足者富”的与世无争生存逻辑,其试验已被引入法国、瑞士、美国、澳大利亚、巴西、韩国和泰国等,但无一不属于特定环境下的“世外桃源”,有的团体还带有宗教性质。在日本,一般人把他们视为“一群不可思议的怪人”,“逃避社会现实的人”和“逆社会发展而生活的人”,但不管怎么说,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他们并没有贴上“集体所有制”成功案例或者“共产主义小社区”的标签。

                                                                                                                                   201456

个人简介
卫祥云,著名经济学家,国资委商业科技质量中心原主任,先后出版《改革的逻辑》、《国企改革新思路》、《产权的逻辑》等多部经济著作。现兼任智石经济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每日关注 更多
卫祥云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