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主犯减刑为何频频遭遇质疑?

张平 原创 | 2014-08-01 14:46 | 收藏 | 投票

 福喜劣质食材事件的阴影未散。再过一个月,就是三鹿毒奶粉事件案发6周年。有媒体报道,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已获改判,从当初的无期徒刑改为18年有期。而她的亲戚们,还在盼望期着:“两三年后就保外就医”。

6年前,添加了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毒害了无数的婴幼儿,使他们在还不懂什么是人间温暖的时候,就陷入了病痛的折磨中,甚至被夺去生命。由此带来整个国产奶粉业的信任危机,使得中国消费者对国产奶粉和食品安全的信心降到冰点。而田文华,就是这次食品安全案件的主犯,并因此被判无期徒刑,进入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

诚然,田文华经过6年牢狱,今年已年满72岁,已是风烛残年的老人,她的家人仍有希望她能回家安度人生最后的岁月的心情。但是,人道主义不能替代司法正义。年龄也并不能缓解她给人们带来的痛苦。面对田文华的罪行给多达30万家庭带来的痛苦,很多人对田案从无期减刑到有限提出质疑。

首先,减刑应该公开透明。因为“三鹿案”涉案面之广,影响力之大,在中国食品安全历史上前所未有。所以田文华由无期改判有期的消息公布后,为什么只进行过狱内公示,而按照最高法院有关要求,此类影响重大的案件主犯减刑,应公开审理。

就在几年之前,有识之士一直在呼吁减刑案件审理应做到公开透明,并得到了司法系统的支持。20122月,最高法就曾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公示;在今年1月,司法部部长就明确表示,要深化狱务公开,进一步健全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依法公开制度。而公开减刑案件的审理,完全符合司法改革的方向。

笔者认为,把田文华由无期减为18年不能仅仅由监狱一方认定,也应当充分顾及近30万受害者家庭的情绪,正因为如此对其减刑更应该公开透明。按照法律表述,减刑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特定服刑人员采取变更执行措施,是否减刑,取决于两点:一是服刑人员表现良好确有悔改情节;二是有立功表现。正因为河北省女子监狱对田文华减刑一案讳莫如深,才使得很多受害者家庭对田案提出诸多疑问。

再者,减刑之后是保外就医,田文华的家属为何能做出“再过两三年就保外就医”的预言呢?有过罪错的官员和国企高管都是通过这个途径逃避罪责的。原江门市副市长林崇中作假保外就医,被举报判刑1年多未坐牢,且住高档小区开宝马豪车。原河源市公安局局长曾天来被判刑10年的同时,因患有高血压等疾病被允许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当庭释放”。所以在司法层面上讲,应对保外就医严格监管。

最后,三聚氰胺主犯获得减刑,开启了一个不好的先例。两则与三聚氰胺有关的新闻,使人们对未来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忧心忡忡。一是,三聚氰胺再现江湖,近日广东缴获25吨含三聚氰胺酸奶片,涉全国12省区。二是,6年前因三聚氰胺事件而入狱的三鹿乳业董事长田文华,近日已由无期徒刑减刑为有期徒刑18年。2009年底之后,多名因三鹿奶粉事件去职的官员都已陆续复出。

三聚氰胺死灰复燃,30多名当年被问责官员陆续复出,田文华被减刑,而且还成为一个不能对外公布的秘密,这难免令人感到困惑。这就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大大降低甚至直接消弭了违法和纵容违法的成本。这似乎给官员、监管部门一个暗示: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管与不管的后果,并没想像那么严重。同样,也给不良企业和不法分子一个暗示:风头过后,不是照样没事了?三聚氰胺不是照样可以出现在奶片、奶粉之中。

当年“三鹿案”的主犯田文华在仅仅服刑了6年之后,就获得了减刑,而且又是“再过两三年就可保外就医”。这肯定会让人们觉得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成本并不算太高,而且田文华的减刑缺乏司法透明度,改判的依据何在?为何要从无期减到18年?受害者家庭应该有具体的知情权。最关键的是,这次田文华从减刑到保外就医可以看出,这二个环节已是非富即贵者成为逃避、减轻法律惩罚的“绝佳途径”。所以田文华减刑事件在司法和食品安全这二个领域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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