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要发挥社会功能

刘植荣 原创 | 2014-08-24 19:21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不动产登记要发挥社会功能

作者:刘植荣

国务院于2014年8月15日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全社会征求意见。不动产登记是确认不动产权利人和不动产转让的最重要的契约文书管理,笔者认为,不动产登记还应更好地发挥社会功能性,因为不动产登记消耗了公共资源,花费了纳税人的银子。

首先,不动产登记协助政策制定。拿房产来说,过去十几年来,住房调控政策出发点与实际效果并不吻合,其主要原因就是我们没有不动产登记制度,也不统计住房空置率,缺乏权威数据,决策者就不能准确把握中国住房现状:是住房紧缺刚性需求?还是住房过剩有人炒作哄抬房价?有了全国联网的房产登记信息,鼠标一点即可获得全国住房信息,共有居民住房多少套、多少套有人居住、多少套空置,这样,政府出台的住房政策就会有的放矢,实现政策目标。

其次,不动产登记让房产税征收更公平。房产税征收在即,人们最关心的是如何做到征税公平,也就是说让任何人都无法通过隐匿房产的手段逃税。由于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一个人不管在国内有多少套房子,均可查出,这就有效地遏制了逃税行为,让税收更公平。

再次,不动产登记可预防和打击逃税和腐败。逃税者和腐败官员过去会把赃款存在外国银行,但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多数国家加入了《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标准》,各国互相公开银行储户信息,不法分子把赃款存银行就不安全了,便购置房产洗钱。不动产登记可因人查房,如某人申报的收入与其房产数量相差悬殊,便可举报。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逃税和腐败犯罪属于公诉案件,其犯罪客体就是全民利益,任何一个公民都是“利害关系人”,当然有权查阅被怀疑的逃税者或腐败官员的不动产信息,以便于举报。例如,某官员财产公示显示只有一套房子,但其周围的人发现他经常在几个地方居住,怀疑有多套住房。为了举报,就需要查阅该官员的房产信息,如房产登记信息显示他有5套房子,这就足以证明这名官员隐瞒财产,便可据此举报,供司法部门查处。

再举个德国总统武尔夫因隐瞒住房贷款信息被迫辞职的例子。武尔夫于2010年6月当选德国总统后,媒体即展开对他的财产调查。2011年10月20日,《明镜》查阅武尔夫总统的房产信息发现,他有50万欧元的住房抵押贷款。《明镜》向武尔夫发电子邮件询问这笔贷款的来源。武尔夫回复称,是2008年秋天从吉尔肯斯的妻子伊迪丝那里贷的,并否认与吉尔肯斯有商业关系。2011年12月16日,《明镜》报道称,吉尔肯斯承认是他自己与武尔夫商谈的那笔50万欧元的贷款问题,也是他签的支票并亲手交给武尔夫,但这笔钱是从他妻子账户上划出的。武尔夫总统就是因为一笔房贷没交代清楚,不得不于2012年2月17日宣布辞职。

但需要指出的是,《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与第二十三条有冲突,因为如果“权利人”有逃税或贪污受贿嫌疑,此时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公民要举报就必须首先征得犯罪嫌疑人的同意,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同时也把举报人置于被犯罪嫌疑人打击报复的危险中,不利于树立全民监督、举报犯罪的社会风尚,这也就阉割了媒体的监督功能。

总之,《条例》正式出台前还需进一步完善,以使不动产登记更好地发挥社会功能,协助制定经济政策,让房产税征收更公平,预防和打击逃税和腐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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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植荣,独立学者,媒体评论员。 qq:32795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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