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A股“政策市”可分三步走

董登新 原创 | 2015-11-06 08:15 | 收藏 | 投票

 

打破A股“政策市”可分三步走

――推行注册制,首先要还原股价自由和IPO自由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教授

 

重点提示:“散户市”与“政策市”是中国股市的两大痛点与制度缺陷,必须加快A股制度创新与改革步伐。政府不应总是操心股市涨跌,或总是企图调控和干预股市涨跌,政府应该尽量淡化股市涨跌,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全力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这才是证监会的唯一要务和正事。

 

打破A股“政策市”,就是要解除过度行政度管制,还原股价涨跌自由及IPO自由。只有打破“政策市”的魔咒与禁锢,才能还原A股市场的“市场属性”,进而提高市场有效性,并能充分释放市场活力。

打破A股“政策市”,大体上可分三步走:

(一)在指数熔断机制下,废除个股涨跌幅限制,恢复T+0回转交易制度。

A股市场现行的个股涨跌停板制及T+1交易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怂恿并有利大户做庄及股价操纵,我们有必要尽快废除它,还原股价自由波动属性,还股民一个公道。

既然A股市场已设立了大盘指数的熔断机制,即沪深300指数熔断机制,这就意味着我们已拥有了可以控制大盘暴涨暴跌的有效工具,为此,原有的个股涨跌停板制也就形同虚设,没有了实际意义,因此,建议向港股学习,废除个股涨跌停板制,实行股价自由波动。

其次,A股市场还建立了融资融券机制,目的是对冲个股暴涨暴跌,但由于A股不允许T+0回转交易,这使得个股暴涨暴跌缺乏有效的对冲机制,尤其是在涨跌停板制的搭配下,更是极大地便利了大户做庄行为,并且显著地降低了操纵股价的成本与风险。因此,为了均衡股票估值、对冲股价涨跌,我们有必要向港股学习,实行无涨跌幅限制的T+0回转交易制度。

这样做,既是为了满足沪港通、深港通统一交易规则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与股指期货T+0交易机制相匹配、相协调。这一步实施不仅障碍最小,而且也会大受股民欢迎。

(二)恢复IPO自由,严打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

在现行核准制下,哪家企业有权IPO,何时IPO,以及IPO定价高低,何时暂停IPO,何时重启IPO,这一切完全由监管层说了算,而发行人和投资者则无权决定,这正是现行IPO审批制的最大特点,也是权力寻租的根源,同时它也是政府干预或调控股市涨跌的最重要依据。

现在终于到了政府该放权于市场,还权于投资者的时候了。政府越俎代庖、过度行政干预已经过时,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必须“依法治市”。一方面,我们应该尽早完全放开IPO节奏,实行IPO定价市场化,政府不干预一级市场,并将IPO决策权、话语权交由市场和投资者;另一方面,政府必须加大市场监管,有效打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这是对市场和投资者的最好保护。

在注册制正式全面推行之前,我们应该率先做到让IPO节奏完全市场化,并让IPO定价完全市场化。同时,废除监管层“暂停IPO”或“重启IPO”的行政特权,将市场监管尤其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以及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作为监管层工作的全部任务或重中之重,而不应该分散精力去搞IPO审批、甚至搞权力寻租。

(三)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行IPO注册制。

核准制是A股“政策市”的最后一个顽固堡垒,我们必须坚决彻底地打碎它。

 IPO注册制的本质,就是废除IPO行政审批,并以真实全面的信息披露作为投资者决策的唯一依据,哪家公司具有投资价值,哪家公司有资格IPO,何时IPO,既不需要政府审批,更不需要政府担保或背书。同样,是否参与打新,是否参与炒新,完全由投资者根据真实的信息披露作出决定,投资者是“用手投票”还是“用脚投票”,将最终决定公司能否IPO以及IPO的成败。

因此,基于信息披露真实性的IPO注册制,既将IPO决策权交给了投资者,同时,也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严苛的法定要求。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将成为投资者和监管者最关注的头等大事。只有真实有效的信息披露,才能给投资者提供正确的决策参考。如果信息披露违规或信息严重造假,除了对当事责任人严惩不贷之外,情节严重的还应取消公司持续挂牌资格,让其退市至新三板,以此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上述三步走,既是稳步推行注册制的必要步骤,也是打破A股“政策市”的有序安排。笔者希望以此建议奉献给证监会及改革决策者,希望中国股市在“十三五”期间有质的进步和飞跃,并以此迎接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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