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结构与企业治理结构

蔡律 原创 | 2015-03-18 23:55 | 收藏 | 投票

  企业组织结构与企业治理结构

  企业组织架构企业的流程运转、部门设置及职能规划等最基本的结构依据,常见的组织架构形式包括中央集权制、分权制、直线式以及矩阵式等。

  一、模式类型

  1、U型组织结构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大企业普遍采用的是一种按职能划分部门的纵向一体化的职能结构,即U型结构。特点是企业内部按职能(如生产、销售、开发等)划分成若干部门,各部门独立性很小,均由企业高层领导直接进行管理,即企业实行集中控制和统一指挥。U型结构保持了直线制的集中统一指挥的优点,并吸收了职能制发挥专业管理职能作用的长处。适用于市场稳定、产品品种少、需求价格弹性较大的环境。但是,从20世纪初开始,西方企业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原有市场利润率出现下降、新的技术发明不断产生等,同时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使这种结构的缺陷日渐暴露:高层领导们由于陷入了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缺乏精力考虑长远的战略发展,且行政机构越来越庞大,各部门协调越来越难,而造成信息和管理成本上升。到20世纪初,通用汽车公司针对这种结构的缺陷,首先在公司内部进行组织结构的变革,采用M型组织结构,此后,许多大公司都仿效。

  2、M型组织结构

  M型组织结构,又称事业部门型组织结构。这种结构的基本特征是,战略决策和经营决策分离。
即根据业务按产品、服务、客户、地区等设立半自主性的经营事业部,公司的战略决策和经营决策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负责,使高层领导从繁重的日常经营业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致力于企业的长期经营决策,并监督、协调各事业部的活动和评价各部门的绩效。

  与U型结构相比较,M型结构具有治理方面的优势,且适合现代企业经营发展的要求。M型组织结构是一种多单位的企业体制,但各个单位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仍然是企业的内部经营机构,如分公司。

  3、矩阵制结构

  三种组织结构它把按职能划分的部门与按项目划分的小组结合起来组成矩阵,使小组成员接受小组和职能部门的双重领导。它的特点表现在围绕某项专门任务成立跨职能部门的专门机构上,这种组织结构形式是固定的,人员却是变动的,任务完成后就可以离开。

  与U型结构相比较,矩阵制结构机动、灵活,克服了U型结构中各部门互相脱节的现象。

  二、多维制和超级事业部制结构

  多维制结构,又称立体组织结构,是在矩阵制结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由美国道-科宁化学工业公司于1967年首先创立。在矩阵制结构(即二维平面)基础上构建产品利润中心、地区利润中心和专业成本中心的三维立体结构。若再加时间维可构成四维立体结构。虽然他的细分结构比较复杂,但每个结构层面仍然是二维制结构,而且多维制结构未改变矩阵制结构的基本特征,多重领导和各部门配合,只是增加了组织系统的多重性。因而,其基础结构形式仍然是矩阵制,或者说它只是矩阵制结构的扩展形式。

  超级事业部制是在M型结构基础上建立的。目的是对多个事业部进行相对集中管理,即分成几个“大组”,便于协调和控制。但它的出现并未改变M型结构的基本形态。

  1、H型组织结构

  H型组织结构是一种多个法人实体集合的母子体制,母子之间主要靠产权纽带来连接。
H型组织结构较多地出现在由横向合并而形成的企业之中,这种结构使合并后的各子公司保持了较大的独立性。子公司可分布在完全不同的行业,而总公司则通过各种委员会和职能部门来协调和控制子公司的目标和行为。这种结构的公司往往独立性过强,缺乏必要的战略联系和协调,因此,公司整体资源战略运用存在一定难度。

  2、模拟分权制结构

  模拟分权制是一种介于直线职能制和事业部制之间的结构形式,其优点除了调动各生产单位的积极性外,就是解决企业规模过大不易管理的问题。

  3、如何判断

  (1)、看最近几年企业目标制定得是否合理,是否如期实现。
如果没有实现,是否存在有不可抗拒的政策、市场、环境原因。如果这种原因也存在,还要分析企业在危机事件应对、发展预测分析、机会与风险研究等方面的行为。

  (2)、看企业发展战略制订的情况和实施情况。

  (3)、看新战略对组织结构功能的要求与组织结构相应功能的历史表现之间的差异。

  (4)看企业客户满意度的高低。

  三、发展趋势

  扁平化

  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就是通过减少管理层次、裁减冗余人员来建立一种紧凑的扁平组织结构,使组织变得灵活、敏捷,提高组织效率和效能。彼得·德鲁克预言:未来的企业组织将不再是一种金字塔式的等级制结构,而会逐步向扁平式结构演进。根据1988年对美国41家大型公司的调查发现,成功的公司比失败的公司平均要少4个层级。

  扁平化组织结构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息流通畅,使决策周期缩短。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可以减少信息的失真,增加上下级的直接联系,信息沟通与决策的方式和效率均可得到改变。第二,创造性、灵活性加强,致使士气和生产效率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第三,可以降低成本。管理层次和职工人数的减少,工作效率提高,必然带来产品成本的降低,从而使公司的整体运营成本降低,市场竞争优势增强。第四,有助于增强组织的反应能力和协调能力。企业的所有部 企业组织结构门及人员更直接地面对市场,减少了决策与行动之间的时滞,增强了对市场和竞争动态变化的反应能力,从而使组织能力变得更柔性、更灵敏。

  组织结构框架从“垂直式”实现向“扁平式”转化,众多知名大企业走出大而不强困境的有效途径之一。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推行“零管理层”变革,杰克·韦尔奇把减少层次比喻为给通用电气公司脱掉厚重的毛衣。如在一个拥有8 000多工人的发动机总装厂里,只有厂长和工人,除此之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层级。生产过程中必需的管理职务由工人轮流担任,一些临时性的岗位,如招聘新员工等,由老员工临时抽调组成,任务完成后即解散。国内家电行业的知名企业长虹、海尔也不约而同地进行了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从原来的“垂直的金字塔结构”实现了向“扁平式结构”的转化。

  网络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跃发展,信息的传递不必再遵循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等级阶层,就可实现部门与部门、人与人之间直接的信息交流。企业内部的这种无差别、无层次的复杂的信息交流方式,极大刺激了企业中信息的载体和运用主体———组织的网络化发展。

  相对于官僚制组织而言,网络组织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强调通过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创新和双赢。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既包括了企业之间超越市场交易关系的密切合作,也包括了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关系,而且这些交流与合作是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并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得到不断地强化。当然,网络关系不能完全取代组织中的权威原则的作用,否则组织就会出现混乱,所以网络组织中的层级结构始终是需要保持的,只不过在组织结构网络化的条件下,采取的是层级更少的扁平化结构。

  组织结构网络化主要表现为企业内部结构网络化和企业间结构网络化。企业内部结构的网络化是指在企业内部打破部门界限,各部门及成员以网络形式相互连接,使信息和知识在企业内快速传播,实现最大限度的资源共享。杰克·韦尔奇曾致力于公司内部的无边界化,无边界化使内部沟通畅通无阻,极大提高管理效率。企业间结构网络化包括纵向网络和横向网络,纵向网络即由行业中处于价值链不同环节的企业共同组成的网络型组织,例如供应商、生产商、经销商等上下游企业之间组成的网络,如通用汽车公司和丰田汽车公司就分别构建了一个由众多供应商和分销商组成的垂直型网络。这种网络关系打破了传统企业间明确的组织界限,大大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及对市场的响应速度。横向网络指由处于不同行业的企业所组成的网络。这些企业之间发生着业务往来,在一定程度上相互依存。最为典型的例子是日本的财团体制,大型制造企业、金融企业和综合商社之间在股权上相互关联,管理上相互参与,资源上共享,在重大战略决策上采取集体行动,各方之间保持着长期和紧密的联系。

  组织的网络化使传统的层次性组织和灵活机动的计划小组并存,使各种资源的流向更趋合理化,通过网络凝缩时间和空间,加速企业全方位运转,提高企业组织的效率和绩效。

  无边界化

  无边界化是指企业各部门间的界限模糊化,目的在于使各种边界更易于渗透,打破部门之间的沟通障碍,有利于信息的传送。

  在具体的模式上。比较有代表性的无边界模式是团队组织,团队指的是职工打破原有的部门边界,绕开中间各管理层,组合起来直接面对顾客和对公司总体目标负责的以群体和协作优势赢得竞争优势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种组织成为组织结构创新的典型模式。团队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专案团队”。成员主要来自公司各单位的专业人员,其使命是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而组织起来,问题解决后即宣告解散;另一类是“工作团队”。可以进一步把它分为高效团队和自我管理团队,工作团队一般是长期性的,常从事于日常性的公司业务工作。

  因此,无边界思想是一种非常具有新意的企业组织结构创新思想,它完全是超国界、超制度、超阶级、超阶层的。组织作为一个整体的功能得以提高,已经远远超过各个组成部门的功能。

  多元化

  企业不再被认为只有一种合适的组织结构,企业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地域的组织结构不再是统一的模式,而是根据具体环境及组织目标来构建不同的组织结构。管理者要学会利用每一种组织工具,了解、并且有能力根据某项任务的业绩要求,选择合适的组织工具,从一种组织转向另一种组织。

  柔性化

  组织结构的柔性化是指在组织结构上,根据环境的变化,调整组织结构,建立临时的以任务为导向的团队式组织。组织柔性的本质是保持变化与稳定之间的平衡,它需要管理者具有很强的管理控制力。

  随着信息化、网络化、全球化的日益发展,企业内外部信息共享、人才共用已成为主要特征。全球范围跨国经济的发展和企业集团的壮大,已初步形成了一种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职能的具有高度柔性化的机动团队化组织。柔性化组织最显著的优点是灵活便捷,富有弹性,因为这种结构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内外部资源,增强组织对市场变化与竞争的反应能力,有利于组织较好地实现集权与分权、稳定性与变革性的统一。除此之外,还可以大大降低成本,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并推动企业组织结构向扁平化发展。美国霍尼韦尔公司为巩固客户关系,组建了由销售、设计和制造等部门参加的“突击队”,这个临时机构按照公司的要求,把产品的开发时间由4年缩短为1年,把即将离去的客户拉了回来。很显然,柔性化的组织结构强化了部门间的交流合作,让不同方面的知识共享后形成合力,有利于知识技术的创新。

  虚拟化

  组织结构的虚拟化是指用技术把人、资金、知识或构想网络在一个无形(指实物形态的统一的办公大厦、固定资产和固定的人员等)的组织内,以实现一定的组织目标的过程。

  虚拟化的企业组织不具有常规企业所具有的各种部门或组织结构,而是通过网络技术八组含目标所需要的知识、信息、人才等要素联系在一起,组成一个动态的资源利用综合体。虚拟组织的典型应用是创造虚拟化的办公空间和虚拟化的研究机构。前者是指同一企业的员工可以置身于不同的地点,但通过信息和网络技术连接起来,如同在同一办公大厦内,同步共享和交流信息和知识;后者是指企业借助于通信网络技术,建立一个八分与世界各地的属于或不属于本企业的研究开发人员、专家或其他协作人员联系在一起,跨越时空的合作联盟,实现一定的目标。

  四、形式

  直线制 直线制是一种最早也是最简单的组织形式。它的特点是企业各级行政单位从上到下实行垂直领导,下属部门只接受一个上级的指令,各级主管负责人对所属单位的一切问题负责。厂部不另设职能机构(可设职能人员协助主管人工作),一切管理职能基本上都由行政主管自己执行。直线制组织结构的优点是:结构比较简单,责任分明,命令统一。缺点是:它要求行政负责人通晓多种知识和技能,亲自处理各种业务。这在业务比较复杂、企业规模比较大的情况下,把所有管理职能都集中到最高主管一人身上,显然是难以胜任的。因此,直线制只适用于规模较小,生产技术比较简单的企业,对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比较复杂的企业并不适宜。

  职能制 职能制组织结构,是各级行政单位除主管负责人外,还相应地设立一些职能机构。如在厂长下面设立职能机构和人员,协助厂长从事职能管理工作。这种结构要求行政主管把相应的管理职责和权力交给相关的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就有权在自己业务范围内向下级行政单位发号施令。因此,下级行政负责人除了接受上级行政主管人指挥外,还必须接受上级各职能机构的领导。

  职能制的优点是能适应现代化工业企业生产技术比较复杂,管理工作比较精细的特点;能充分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减轻直线领导人员的工作负担.但缺点也很明显:它妨碍了必要的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形成了多头领导;不利于建立和健全各级行政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责任制,在中间管理层往往会出现有功大家抢,有过大家推的现象;另外,在上级行政领导和职能机构的指导和命令发生矛盾时,下级就无所适从,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容易造成纪律松弛,生产管理秩序混乱。由于这种组织结构形式的明显的缺陷,现代企业一般都不采用职能制。

  直线-职能制 直线-职能制,也叫生产区域制,或直线参谋制。它是在直线制和职能制的基础上,取长补短,吸取这两种形式的优点而建立起来的。我们绝大多数企业都采用这种组织结构形式。这种组织结构形式是把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领导机构和人员,按命令统一原则对各级组织行使指挥权;另一类是职能机构和人员,按专业化原则,从事组织的各项职能管理工作。直线领导机构和人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一定的决定权和对所属下级的指挥权,并对自己部门的工作负全部责任。而职能机构和人员,则是直线指挥人员的参谋,不能对直接部门发号施令,只能进行业务指导。

  直线-职能制的优点是:既保证了企业管理体系的集中统一,又可以在各级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专业管理机构的作用。其缺点是: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性较差,职能部门的许多工作要直接向上层领导报告请示才能处理,这一方面加重了上层领导的工作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办事效率低。为了克服这些缺点,可以设立各种综合委员会,或建立各种会议制度,以协调各方面的工作,起到沟通作用,帮助高层领导出谋划策。

  事业部制 事业部制最早是由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总裁斯隆于1924年提出的,故有“斯隆模型”之称,也叫“联邦分权化”,是一种高度(层)集权下的分权管理体制。它适用于规模庞大,品种繁多,技术复杂的大型企业,是国外较大的联合公司所采用的一种组织形式,近几年我国一些大型企业集团或公司也引进了这种组织结构形式。? 事业部制是分级管理 、分级核算、自负盈亏的一种形式,即一个公司按地区或按产品类别分成若干个事业部,从产品的设计,原料采购,成本核算,产品制造,一直到产品销售,均由事业部及所属工厂负责,实行单独核算,独立经营,公司总部只保留人事决策,预算控制和监督大权,并通过利润等指标对事业部进行控制。也有的事业部只负责指挥和组织生产,不负责采购和销售,实行生产和供销分立,但这种事业部正在被产品事业部所取代。还有的事业部则按区域来划分。

  模拟分权制 这是一种介于直线职能制和事业部制之间的结构形式。

  许多大型企业,如连续生产的钢铁、化工企业由于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过程所限,难以分解成几个独立的事业部。又由于企业的规模庞大,以致高层管理者感到采用其他组织形态都不容易管理,这时就出现了模拟分权组织结构形式。所谓模拟,就是要模拟事业部制的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而不是真正的事业部,实际上是一个个“生产单位”。这些生产单位有自己的职能机构,享有尽可能大的自主权,负有“模拟性”的盈亏责任,目的是要调动他们的生产经营积极性,达到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目的。需要指出的是,各生产单位由于生产上的连续性,很难将它们截然分开,就以连续生产的石油化工为例,甲单位生产出来的"产品"直接就成为乙生产单位的原料,这当中无需停顿和中转。因此,它们之间的经济核算,只能依据企业内部的价格,而不是市场价格,也就是说这些生产单位没有自己独立的外部市场,这也是与事业部的差别所在。

  模拟分权制的优点除了调动各生产单位的积极性外,就是解决企业规模过大不易管理的问题。高层管理人员将部分权力分给生产单位,减少了自己的行政事务,从而把精力集中到战略问题上来。其缺点是,不易为模拟的生产单位明确任务,造成考核上的困难;各生产单位领导人不易了解企业的全貌,在信息沟通和决策权力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矩阵制 在组织结构上,把既有按职能划分的垂直领导系统,又有按产品(项目)划分的横向领导关系的结构,称为矩阵组织结构。

  矩阵制组织是为了改进直线职能制横向联系差,缺乏弹性的缺点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它的特点表现在围绕某项专门任务成立跨职能部门的专门机构上,例如组成一个专门的产品(项目)小组去从事新产品开发工作,在研究、设计、试验、制造各个不同阶段,由有关部门派人参加,力图做到条块结合,以协调有关部门的活动,保证任务的完成。这种组织结构形式是固定的,人员却是变动的,需要谁,谁就来,任务完成后就可以离开。项目小组和负责人也是临时组织和委任的。任务完成后就解散,有关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因此,这种组织结构非常适用于横向协作和攻关项目。

  矩阵结构的优点是:机动、灵活,可随项目的开发与结束进行组织或解散;由于这种结构是根据项目组织的,任务清楚,目的明确,各方面有专长的人都是有备而来。因此在新的工作小组里,能沟通、融合,能把自己的工作同整体工作联系在一起,为攻克难关,解决问题而献计献策,由于从各方面抽调来的人员有信任感、荣誉感,使他们增加了责任感,激发了工作热情,促进了项目的实现;它还加强了不同部门之间的配合和信息交流,克服了直线职能结构中各部门互相脱节的现象。

  矩阵结构的缺点是: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大于权力,因为参加项目的人员都来自不同部门,隶属关系仍在原单位,只是为"会战"而来,所以项目负责人对他们管理困难,没有足够的激励手段与惩治手段,这种人员上的双重管理是矩阵结构的先天缺陷;由于项目组成人员来自各个职能部门,当任务完成以后,仍要回原单位,因而容易产生临时观念,对工作有一定影响。

  矩阵结构适用于一些重大攻关项目。企业可用来完成涉及面广的、临时性的、复杂的重大工程项目或管理改革任务。特别适用于以开发与实验为主的单位,例如科学研究,尤其是应用性研究单位等。

  五、体系

  在管理学意义上,组织结构实质上是一种职权-职责关系结构。一个现代化的、健全的组织机构一般包括如下关系子系统:

  1、决策子系统组织的领导体系和各级决策机构及其决策者组成决策子系统。各级决策机构和决策者是组织决策的核心。

  2、指挥子系统指挥子系统是组织活动的指令中心,在各职能单位或部门,其负责人或行政首脑与其成员组成垂直形态的系统。行政首脑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决策机构的决定,负责指挥组织的各项活动,保证各项活动顺利而有效地进行。指挥子系统的设计应从组织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管理层次,并根据授权原则,把指挥权逐级下授,建立多层次、有权威的指挥系统,来行使对组织各项活动的统一指挥。

  3、参谋-职能子系统参谋-职能子系统是参谋或职能部门组成的水平形态的系统。各参谋或职能部门,是行政首脑的参谋和助手,分别负责某一方面的业务活动。设计参谋-职能子系统,要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专业分工原则,设置必要的参谋或职能机构,并规定其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4、执行子系统、监督子系统和反馈子系统。决策中心决定组织的大政方针,指挥中心是实施计划的起点,而执行子系统、监督子系统和反馈子系统是使计划得以正确无误地推行的机构。

  指挥中心发出指令,这个指令一方面通向执行机构,同时又发向监督机构,让其监督执行的情况。反馈机构通过对信息系统的处理,比较效果与指令的差距后,返回指挥中心。这样,指挥中心便可以根据情况发出新的指令。

  执行机构必须确切无误地贯彻执行指挥中心的指令。为了保证这一点,就应有监督机构监督执行情况,而反馈子系统是反映执行的效果。执行子系统、监督子系统和反馈子系统必须互相独立,不能合而为一。

  六、企业治理结构

  企业治理结构的说法其实并不确切,准确的说应该是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governance,又译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例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

  依照拟人化原则,一个企业如同一个人,全体股东投资成立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董事会是企业的“大脑”,总经理是企业的“心脏”,总经理辖制的各部门是企业的“五脏六腑及肢体器官”,监事会是企业的“免疫力系统”,公司治理结构则是企业的“神经系统”。

  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降低代理成本,使所有者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时又保证经理层能以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1、定义

  公司治理结构,指为实现公司最佳经营业绩,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基于信托责任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结构性制度安排。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公司内设机构由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组成,分别履行公司战略决策职能、纪律监督职能和经营管理职能,在遵照职权相互制衡前提下,客观、公正、专业的开展公司治理,对股东(大)会负责,以维护和争取公司实现最佳的经营业绩!

  董事会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办事机构。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皆以形成决议的方式履行职能,总经理则以行政决定和执行力予以履行职能。

  2、基准

  公司治理结构基准图全体股东认同一个价值趋向,以现金或其他出资方式为衡量股份权益形成契约而成立有限公司形式之企业,企业的安全性和成长性均取决于该公司内设机构积极的履行职能。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价值聚焦“顶点”,为了维护和争取公司实现最佳经营业绩,公司价值投射向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三个利益“角位点”,三个利益“角位点”相互制衡形成“三角形”;“顶点”和“三角形”构成“锥形体”,这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标准模型。

  科学定理说明:三角形是这个世界上最稳定的结构。

  股东判定公司的安全性和成长性基准是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三个利益“角位点”不可以重合或者处于同一直线,更不得与“顶点”重合或处于同一平面;一旦出现这些状况,表示该公司处于特定时期或危机状态。

  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需要根据各自利益趋向争取权利和最大利益,“三角形”版图面积逐渐变大,这也正是企业实力不断增强的体现,否则,结果正好相反。“三角形”和“顶点”构成“锥形”的高度,体现了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锥形”的体积体现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3]

  3、仿生解析

  《公司治理标准》仿生解析图人是万物之灵,是这个世界的主宰者。人类与其它生物之间的最大区别是人类的大脑是最智慧的,是最具有创造力和竞争力的。我们通常看待或形容事物特征的时候经常采用拟人化的思路,其实人体的结构正是这个世界上最完美的结构!一个企业就像一个人,企业的“大脑”是董事会,企业的“心脏”是总经理,总经理及其辖制的经营管理部门也就是企业的“五脏六腑及肢体器官”,企业的“免疫力系统”是监事会,企业的“神经系统”则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3]

  4、作用

  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涉及公司成败的三个基本问题。

  一是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股权分散,股东有可能失去控制权,企业被内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这时控制了企业的内部人有可能做出违背股东利益的决策,侵犯了股东的利益。这种情况引起投资者不愿投资或股东“用脚表决”的后果,会有损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要从制度上保证所有者(股东)的控制与利益。

  二是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这包括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处理企业各集团的利益关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这就是公司的基本层。

  三是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加速,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中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企业与其他企业关系以及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将越来越复杂,发展风险增加,尤其是法律风险。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能有效的缓解各利益关系的冲突,增强企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5、选择

  西方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治理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通常有英美模式、日本欧洲大陆模式等。英美重视个人主义的不同思想,在企业中的组织是以平等的个人契约为基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制定了这样一套合乎逻辑的形态,即依据契约向作为剩余利益的要求权者并承担经营风险的股东赋予一定的企业支配权,使企业在股东的治理下运营,这种模式可称为“股东治理”模式。它的特点是公司的目标仅为股东利益服务,其财务目标是“单一”的,即股东利益最大化。

  在“股东治理”结构模式下,股东作为物质资本的投入者,享受着至高无上的权力。它可以通过建立对经营者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的机制,使其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工作。但是,由于经营者有着不同于所有者的利益主体,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经营者有控制企业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若信息非对称,经营者会通过增加消费性支出来损害所有者利益,至于债权人、企业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会因不直接参与或控制企业经营和管理,其权益也必然受到一定的侵害,这就为经营者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创造了条件。日本和欧洲大陆尊重人和,在企业的经营中,提倡集体主义,注重劳资的协调,与英美形成鲜明对比。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目标并非唯一的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企业的本质是系列契约关系的总和,是由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组成的契约网,契约本身所内含的各利益主体的平等化和独立化,要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体之间应该是平等、独立的关系,契约网触及的各方称为利益相关者,企业的效率就是建立在这些利益相关者基础之上。为了实现企业整体效率,企业不仅要重视股东利益,而且要考虑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一个采取不同方式的对经营者的监控体系。具体讲就是,在董事会、监事会当中,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其目的旨在发挥利益相关者的作用。这种模式可称为共同治理模式。

  6、原则

  1999年5月,由29个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正式通过了其制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它是第一个政府间为公司治理结构开发出的国际标准,并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该原则皆在为各国政府部门制定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框架提供参考,也为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公司和参与者提供指导,它代表了OECD成员国对于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共同基础的考虑,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

  (2)、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补偿;

  (3)、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

  (4)、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

  (5)、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这些原则是建立在不同公司治理结构基础之上的,该原则充分考虑了各个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认识到一个公司的竞争力和最终成功是利益相关者协同作用的结果,是来自不同资源提供者特别是包括职工在内的贡献。

  实际上,一个成功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并非仅限于“股东治理”或“共同治理”,而是吸收了二者的优点,并考虑本公司环境,不断修改优化而成的。当然,这并不否认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上的分类。

  7、缺陷

  结构影响

  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种类繁多,持有不同种类股票的股东对公司治理结构有不同的影响。

  在深、沪两市上市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中,既有A股也有B股,而A股中又包括国家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B股中则包含了外资法人股、外资股、境内社会法人股、境内个人股。因此存在着众多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主体。这些主体持有公司的股票,就是公司的所有者,就应有权参与公司治理以实现自身的投资目的,但不同利益主体各自的投资利益不尽相同,难免发生利益冲突,这就使得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由于涉及面的广泛而变得更加复杂。

  股权结构以国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为主,尤以国家股比重最大,股权结构不合理。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或由国家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新建而来,加之《证券法》中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其国有净资产的折股比例不得低于65%的规定,使得新公司的股权结构中表现出国有股一股独大。而国家关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的规定,更从制度上确保了国有股的绝对优势地位。

  由此,市场上就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即持有流通股的广大股东承担着由公司的经营业绩好坏引起股价波动的市场风险,却很难作为股东行使到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而持有国家股、法人股的股东独揽公司大权却不必承担股票市场的风险。这显然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

  存在问题

  上市公司的债务多来自借款和应付款,债权筹资的比重低。由前文所知,广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权结构、债权结构和董事会结构。债权人借助债务协议同样也可以对董事会实施一定的影响力,而这种影响力会最终反映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在国外,由于债权筹资有成本低、债权人不能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和年终利润分配等优点,深受广大上市公司的欢迎。而在我国,情况却缺恰恰相反,尽管《证券法》中对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要比申请配股的条件宽松得多,可申请发行债券的公司仍寥寥无几。归结其原因,国家股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状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上市公司即使给出了10配10这样高的配股比率,流通股的比重仍然与国家股和法人股相差甚远,加之流通股的股东多数是中小散户投资者,持股分散,所以配股根本无法撼动国家的控股地位。我国股东似乎完全可以忍受上市公司多年不分派股利的行为使得股票筹资成本甚至小于债券筹资的同期成本,上市公司当然会青睐于前者。

  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占绝大多数,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导致权力失衡。董事从股东中选举产生,而持股数又代表着所持的选票数,因此控股股东通过推举代表其利益的董事参加董事会的方式掌控着董事会。我国多数上市公司中国家股占控股地位,自然代表国家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优势,而代表法人股、社会公众股的董事虽然人数众多处于票数上的劣势,这就使得董事会的投票决策机制形同虚设,出现了公司治理上的“无效区”。董事会通过聘任符合自己利益的公司经理阶层,达到层层控制公司的目的。我国多数国有企业的董事、经理还是由控股股东委派而来,其代表股东行使的权利过大,甚至出现了不少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总经理取代了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将董事会架空,自己管理自己,自己评价自己,成为名副其实的“内部控制人”,使得公司治理中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全丧失效力,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大股东自身的利益。

  缺乏独立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的成员并非完全是由股东大会选聘的,其中三分之一是由企业职工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会不享有企业控制权,也不明确对谁负责,其主要职责似乎是对董事会(及其下属)行驶剩余控制权进行监督,这包括两方面,第一对董事会行驶剩余控制权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这自然最终对股东债权人和职工都好,第二似乎是要保护什么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8、完善

  关于制度

  所谓出资人,就是向企业投入资本的人,即企业资本的拥有者,也就是股东。任何人的财产(资本)一旦投入企业,就变成企业的法人财产,投资者就享有出资人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资产受益、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和聘请经营者、转让股权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资产必须同其他所有制资产一样,具有明确的出资人代表。同时,国有资产也应该具有一般资产的产权要素: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要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必须进一步明确:国资委不是政府的行政机构,与所辖企业的关系也不是行政隶属关系,更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以国有股权为纽带,是股东与企业法人的关系,委托与代理的关系。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既要做到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又要保证不越位、越权,对所辖国有资产享有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经营者选择权。否则,如果还继续沿袭隶属关系式的行政干预,“老板加婆婆”的现象就会愈演愈烈,就会将企业管死,退回到改革的原点。不仅如此,由于国资委比过去政府部门的权力更大了,问题也可能变得更加复杂,一旦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将更加严重。

  完善出资人制度,还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国资委每年必须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各级人大必须设立专门的审计、监督机构,对国有资本经营绩效进行评估、检查与监督。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本经营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参与治理

  尽管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理论本身并不完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也处于实践探索中,但利益相关者治理已日渐成为各国公司治理发展的一种趋势。在我国公司治理的实践中,包括中小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探讨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与可行途径,已成为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紧迫任务。

  继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的公司债权结构,是建立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和有效监督机制的基础。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状况,控股股东极易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直接损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必须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状况。然而,国际经验表明,股权过于分散也会导致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因此,我国企业产权改革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多年累积形成的现实的产权状况,提倡和推进国有企业之间以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持股,在此基础上实现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

  外部监管

  这些机构在日本和德国典型的是银行,而在美国,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例如养老基金。我国的机构投资者也获得了较大发展。但总体规模不足、种类单一,在参与公司治理方面仍属于“沉默的大多数”,并没有在公司治理改进的事业中发出应有的声音。在中国股市中,机构投资者还只是一个“用脚投票”的交易者而远非以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者。因此,创造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机制并探索其参与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建立制度

  有效的公司治理需要有良好的制度体系与外部环境。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要实现公司治理的目标,需要有竞争性的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监督机制,不仅需要健全的《公司法》,还需要严格的审计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严格的反欺诈法规以及高效率和高水平的司法系统、行政监管机构和自律性组织。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时间不长,相应的法制建设也相对落后,行政监管机构和中介组织的公信力不够,司法系统效率不高。这些都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加以改进与建设,为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治理结构的目的

  治理结构的目的就在于通过适当地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即企业所有权),来确保企业的决策效率和稳定持续发展。

  一、一个有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在于责权利统一基础上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长期合作

  治理结构有效率的前提是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对称分布,即我们常说的要责权利统一。但是,谁有资格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传统的看法可归纳为“股东至上”逻辑。按照“股东至上”逻辑,一个必然的推论就是:有效率的治理结构只能是“资本雇佣劳动”式的单边治理结构。在这一结构中,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全部归雇主(或股东、出资者)所有。

  单边治理结构常见于业主制企业、合伙企业及一些股东主导型公司。这些古典企业生存了几百年。然而,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是,正是这些符合“股东至上”逻辑的企业制度,在微观经济领域的地位日渐衰退。现代社会几乎成了“公司社会”,大量处于统治地位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恰恰是偏离“股东至上”逻辑的。〔1 〕首先,从理论上说,企业本质上是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组合约,其中每个产权主体向企业投入专用性资产,构成了“企业剩余”生产的物质基础。可见,对“企业剩余”做出贡献的不仅仅是股东投入的实物资产,而且还有雇员投入的专用性人力资产,以及债权形成的资产等,按照谁贡献谁受益原则,这些产权主体都有权参与剩余分配。

  其次,出资者投资形成的资产与债权人的债权,以及公司营运过程中的财产增值和无形资产共同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公司凭借法人财产获得相对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由此得以成为人格化的永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显然,公司行为的物质基础是法人财产,而不是股东的资产,其权利基础是法人财产权,而不是股权。

  再次,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绝大多数资本所有者只不过是资本市场上的寻利者,真正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操心,真正支配企业的其实是向企业投入大量人力资产的企业经营者和职工。

  最后,企业面临日益复杂的外部环境,其生存和发展越来越依赖职工的素质,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相对地位的变化增强了企业中人力资本所有权的谈判力,物质资本所有者要想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必须依赖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合作。

  所以,把企业的目标简化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是没有道理的。企业的核心问题应该是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企业的生命力决不是来自股东,而是来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这就要求一项制度安排必须平等地对待每个利益相关者的产权权益。具体地说,就是通过剩余索取权的合理分配来实现各自的产权权益;通过控制权的分配来相互制约,以保护自身权益,免遭他人侵害,从而达到长期稳定合作的目的。简而言之,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并且对每个利益相关者来说,相应的两种权利都是对应的(杨瑞龙、周业安,1997)。我们把这种双边或多边式的合作模式称为“共同治理”。

个人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毕业,留校任系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2004年任忠县人民政府顾问,2007年获“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球问计求策”一等奖,荣获2007度、2008年度重庆十佳网络知识分子。荣获2011年“新阶层·重庆第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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