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鼓励个人购买地方专项债券,你敢买吗?

郎咸平 原创 | 2015-03-27 12:54 | 收藏 | 投票

稍微熟悉中国经济的朋友都晓得,我们的地方政府在过去疯狂大搞基建时,欠了很多债。有多少呢?最保守的估计有18万亿(截至20136月)欠账。再告诉各位,不要说本金,就是利息,我们的地方政府都还不起。怎么办?中央政府于2015年出台了一系列欠债置换债券政策,目前,已经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1万亿元来还利息,并且鼓励老百姓购买这个地方债券。但这个所谓的政府债券,安全吗?你敢买吗?我在2015年推出的全新作品《郎咸平说:中国经济的旧制度与新常态》中,针对该问题为各位做了详细解读。在本书中,我对中国当下国内、国外局势都做了深入分析。以下为图书正文部分节选,以飨读者。

 

中央政府要为存量债务兜底,那么地方政府以后再发生新的债务怎么办?我以棚户区改造为例,给各位仔细分析一下。20148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这里面涉及棚户区改造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怎么建设的问题。其中,明确规定了有关资金的问题,“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与项目资本金可在年度内同比例到位”。从这里面可以看出,未来可能发生的城建项目其权责以及债务全部收归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统筹办理。

 

我们的中央政府为什么要把如此重要的权责收回去呢?因为地方政府的劣迹实在太严重了。数据显示,地级市、县级市的负债比例占到地方政府总负债的70%以上。在20136月底的17.89万亿元地方债中,省、市、县负债余额分别为5.19万亿元、7.29万亿元、5.04万亿元,这里面市级、地级市、县级市加在一起就占到70%。如此不知收敛地举债,导致中央政府将发债资格门槛提到了省级政府。也就是说,省级以下政府以后不具备发债借钱的资格,发债权全部归于省级政府。因此,他们如果再搞招商引资、建新城等,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了。此外,不能举债还会导致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很难再出台减税等政策,为什么?城投债被遏制住之后,地方政府基本上只能透过税收来填补财政赤字。而减税等政策,恰恰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重要招数。

 

因此,对于地方政府的执政模式而言,“43号文件”会为其带来三大改变:第一,基础设施、城市建设,比如棚户区改造的财务问题全部划归中央管理;第二,地级市、县级市负债过重,而未来只有省级政府可以发债,地级市、县级市只能通过省级政府发债,并由省级政府统一管理;第三,招商引资基本上被叫停。

 

那么省级政府要想发债就那么容易吗?“43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我再告诉各位,虽然只有省级政府能够适度举债,但是本届政府还希望透过市场倒逼进行改革。什么意思?比如某省计划发债,那么你怎么说服老百姓买你的债券?为了兜售债券,省级政府就必须把自己的政务搞好,并且向老百姓申明有还债能力。所以省级政府为了把债券卖出去就必须把省政府建设搞好,财务状况搞好,保证有还债能力,这就是透过发债倒逼改革。

 

个人简介
1956年出生于台湾,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博士,曾执教于沃顿商学院、密歇根州立大学、俄亥俄州立大学、纽约大学、芝加哥大学等,现任香港中文大学最高学术级别的(首席)教授和长江商学院金融学讲座教授。郎教授曾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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