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报修法与按季分红的重大意义

董登新 原创 | 2015-05-15 09:45 | 收藏 | 投票

 

季报修法与按季分红的重大意义

——完善上市公司季报制度符合国际惯例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教授

 

作者按:如果说,炒差价是股民的运气、胆量或本事,那么,现金分红则是上市公司的本份和责任。分红收益应该是投资者既定的基础性收益,而差价收益则是不确定的额外损益。

 

我国正在修订的《证券法》首次将四个完整季度报告制度纳入其中,这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最重大的进步之一。根据我国已有法律规定,A股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主要是年报、上半年报、第一季报和第三季报四种。这一定期报告制度是碎片状的,也是不完整的,除了年报,只有上半年报、没有下半年报;只有第一季报和第三季报、没有第二季报和第四季报。这种做法与国际惯例不符,它不便于国内外投资者了解公司业绩的“季节性”,尤其是无法掌握公司一年四季经营情况的具体变化,当然,更重要的是无法实施“按季派现”的分红政策。

在国际市场,比方,我国香港及美国股市,上市公司定期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是季报,任意四个连续季报的财务指标都可以构成一个滚动“年度”的财务信息,或称为“可追溯的最近12个月财务信息”。例如,今年第一季报发布后,公司从去年第二季度开始到今年第一季度结束,整好12个月,就可以构成一个滚动的“年度”,这种滚动的“年度”财务指标,也是十分有效的财务信息和投资参考。我们在了解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绩效指标时,很容易查到任意四个连续季度合成的滚动“年度”的相关财务信息。这种财务信息的动态对比,对投资者进行决策参考至关重要。

当然,季报制度的另一个重大作用,就是有助于上市公司主动实施“按季派现”的分红政策。在国际股市,包括我国香港和美国,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大多以“按季分红”为主,当然,一年分红一次或两次也有不少,甚至有不分红的。但从分红政策风格及模式比较,投资者很容易判断一家上市公司的优劣与好坏。

所谓“分红政策”,是指上市公司独有的、连贯的、稳定的、公开的、透明的、可持续的分红特色和风格。严格地讲,几乎没有一家A股上市公司遵循了分红政策的基本道德或准则。

按季分红是分红政策的最佳选择,它与季报同步、每年按季派现四次。按季分红的主要做法是:分配方案提前一年公布,一年四季按时等额均分(不过,一般在年末第四次分红时,极有可能根据当年业绩再追加一个特别分红),投资者对于这样的现金分红方案,只要知道今年,就能知道明年;只要知道第一季度就能知道全年其他三个季度。这就是所谓的“按季分红”,它要求公司具有极其稳定的盈利能力,更要求公司具有极强的利润预测和财务驾驭能力。否则,按季分红就会变成“放空炮”,毫无意义。

因此,按季分红政策不仅体现的是上市公司的诚信、责任、义务、风格和形象,而且它还体现了公司强大的财务驾驭能力和平衡能力,尤为重要的是,按季分红是对长期投资者和价值投资者的鼓励和奖赏。

对于公开、透明、稳定、连贯的按季分红政策,长期投资者和价值投资者只需要比较目前各家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就可以十分肯定地长期持有什么样的股票,他们不必关注股价的短期涨跌,更不必关注所谓的“年报行情”。因为“按季分红”已经将全年的分红切割成均等的四份,并均匀地分散在一年四季进行分配,而且这样的按季分红方案早就提前一年公布,不需要投资者去猜、去赌、去押!这就是按季分红的“白马股”!按季分红对短炒客不重要,但对长期投资者及价值投资者的正面影响却是十分关键的。

对于中国投资者来说,A股上市公司分红大多是一年分红一次、或是多年不分红,而能够一年分红两次的公司基本上只是个案,而一年分红四次的公司更是从未见过。在中国股市,股民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基本上不抱任何希望,因此,除了炒就是赌行情,而上市公司则正是看中了股民的这一致命弱点——你不在乎现金分红,我刚好也舍不得真金白银。于是,上市公司趁机浑水摸鱼,只要你不逼我掏现金,我就没有派现压力,你要求送股票,我就送废纸给你。反正你炒你的,派现与否由我说了算。

这就是中国股市不愿现金分红的荒诞逻辑,这也是一种劣习的恶性循环:上市公司不愿现金分红,股民就自己制造差价、炒差价。如此循环往复,上市公司对股东越来越缺乏感恩和回报意识,投资者更是毫不关心上市公司是否分红,这也是中国股市过度投机、股民对长期投资不屑一顾的内在原因之一。

所谓“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在香港主板上市的恒生银行,数十年一贯制地执行“按季分红”,年度现金分红水平一直保持在每10股派现5060港元之间,而且它的分红预案一般都是提前一年就对外公布,每季分红时间及分红水平都是相对固定的。这是一种承诺和自信,更是一种诚信和责任。

相反的情形是,A股上市公司因为不需要披露四个独立的季报,因此,它们无法在季报中实施“按季分红”方案。这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解释,事实上,它们压根儿原本就没有什么透明、稳定的分红政策。比方,在有的年份,它们突然心血来潮既派现又高比例送转;但在有的年份,它们却又一毛不拔铁公鸡似的;当然,也有些上市公司两三年分红一次,也有少数公司能坚持一年分红一次的,不过,大多是每股派现只有几分钱或一、两毛钱。此外,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十余年如一日,就是不分配。这一方面表明中国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财务驾驭能力仍较低下,但另一方面,大多公司虽有能力分红,但它们却不愿分红、不舍得派现,这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缺乏诚信和责任的表现。

不过,我们现在已经惊喜地看到,证券法修订即将改变这一格局,上市公司季报制度将成为定期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石,按季分红将不再是梦想,它将在季报中变成现实。目前,我们完全有条件在银行、保险、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房地产公司及两桶油之类的大蓝筹公司率先进行按季分红的试点,并对多年不分红的上市公司进行谴责,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要逐渐习惯一年分红两次或按季分红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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