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非法集资魅影卷土重来

余丰慧 原创 | 2015-06-17 11:09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非法集资现象突出,一度呈现投资公司资金链条断裂导致负责人跑路的情况。这些投资公司的“蒸发”,让不少包括工薪阶层在内的投资受害人资金损失不小。这种现象带有一定普遍性,正在全国蔓延,并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该行为有四个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或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判断某种集资活动的主体自身合法与否,关键看是否同时具备上述四个特征。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企业及其人员,一样可能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实施非法集资。

 

目前,传统的非法集资手段正在向网络快速发展是新时期一大特点,最典型的是P2P涉嫌非法集资的现象越来越多。P2P网贷原本属性只是一个给借贷双方提供资讯、搭建中介的平台,如今却演变成P2P网贷平台本身提供担保抵押,甚至P2P网贷平台自身吸收资金、搞资金池,然后自己发放贷款甚至给自己投资筹集资金。P2P网贷在中国被严重异化和扭曲,是目前P2P网贷风险凸显,跑路不断的根本原因。有些已涉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以及非法从事银行信贷业务,潜藏巨大的投资风险。20148月,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就判处东方创投两个负责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承诺“高回报”,编造高回报神话是非法集资的又一显著特性。有些非法集资者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拆东墙补西墙,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跑路。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一步步将投资者骗入泥潭。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或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有的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贵金属网上交易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让投资者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理智。

 

当然,在新经济业态蜂拥出现的新阶段,也要客观地看待目前社会上包括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特别是利用P2P平台高息吸收资金的现象。这种现象长期不能根治的重要原因主要有三个。

 

一是百姓理财投资渠道窄,市场不完善不成熟,产品单一且定价不合理。这就使得正常合法理财市场出现一种挤出效应,给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机会,将投资者推向以高息回报为诱饵的市场。

 

二是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民营中小微企业不得不采取高息吸收资金甚至非法集资手段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一旦资金链断裂无力还款,就会出现严重恶果。

 

三是广大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还需加强。社会公众需增强“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明白“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同时还需提高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

 

因此,治理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违法行为,必须采取疏堵并举之策。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调动社会参与监督,打早打小,建立稳定有序的金融秩序。另一方面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供需矛盾,同时,引导民间资本正常、健康流动,铲除了非法集资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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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一个在金融战线奋斗20余年的资深金融工作者。在从事商业银行管理的同时,酷爱进行金融研究,各经济、金融报刊文章也一直不断。在做好这些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曾经尝试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新闻时评写作,这一尝试可不得了了,竟然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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