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观察: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

蓝春锋 转载自 金融时报 | 2015-06-07 18:03 | 收藏 | 投票

农村金融最基本的矛盾是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的矛盾,我国现有农村金融体系难以向农户提供充足有效的金融服务。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出发点就是缓解这一矛盾。

  制约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因素

  (一)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不健全,服务面不够广,农民获取服务成本高。一是获得服务的成本高。现有的银行服务网点服务半径过大,西部一些县域金融机构一个网点平均服务面积几十平方公里,农民存取款一次要跑几十公里,来回车费需要几十元,成本高。二是贷款成本高。由于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成本、风险等原因,以高利率来覆盖其风险,使得农民获取贷款的利率与城市比较普遍上浮幅度大,形成了一个最需要金融服务的弱势群体获得服务的成本最高的怪圈。

  (二)金融功能配置不健全,缺位、错位等问题并存。一是政策性金融改革待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成为农主力军,承担了服务金融空白乡镇、贫困农户等大量政策性任务。但另一方面,在近几年一些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的情况来看,普遍改制后,脱农、去农趋势明显,普惠性服务有弱化趋势。二是游离于法律法规规范和监管之外的农民资金合作社等组织大量出现,给农户代来一定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三是邮政储蓄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和大中型银行县支行存贷比总体较低,资金上存问题普遍存在,农村资金没有充分的运用到农村发展上。

  (三)农村金融业态发展不协调,协同效应发挥不充分。目前,农村缺乏把富余资金转化为信贷投入的机制,农民缺乏抵御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和农产品市场风险的能力。我国农业保险深度和广度有待提升,涉农信贷风险尤其是因重大自然灾害形成的巨额信贷损失缺乏分散渠道和补偿安排。农村征信体系不完善,覆盖面不足。

  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

  (一)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完善普惠金融体系。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发展普惠金融是政府应有职责,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普惠金融是一个系统工程而非一个孤立的模块,需要明确普惠金融发展的目标和改革路线图,应由人民银行牵头制定普惠金融改革发展的方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消除制度障碍,构建“全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建立普惠金融发展的监测分析体系。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把普惠金融相关指标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二)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增强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在农村偏远地区积极探索和完善银行代理模式。积极推动助农取款点建设,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助农取款点代理银行功能,在农村推广移动支付和助农取款终端,加载其他金融服务,解决农村地区物理网点不足等问题,提升农户金融服务便利性。积极推动小额信贷。拓宽担保物渠道,在稳妥试点基础上,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解决农户抵押物不足的问题。

  (三)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金融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农村普惠金融运行机制。要解决农村金融问题,需要放开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应适当的放松管制,提高容忍度,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的各种金融资源,让多种金融形式共同发展,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允许各类资本进入农村金融业,大力发展贴近农村市场和县域微观经济主体服务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建设,发挥其经营机制灵活、信息沟通便捷、管理扁平化和决策链条短等诸多优势,为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金融服务。

  (四)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创造条件。加强以支付清算系统和农村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扩宽盈利渠道;加快发展偏远山区通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通讯网络覆盖面,降低通讯成本。拓宽社会治安天网覆盖面,为代理银行、远程银行提供安全保障。

  (五)健全政策扶持体系,促进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普惠金融发展须有赖对应的法治体系的建立。营造一个让金融机构实现商业可持续的政策环境,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前提。税收政策方面,对农户和小微型企业等贷款,给予税收优惠,优惠税率可因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别。财政补贴政策方面,对处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户和小微型企业贷款,给以一定比例的补贴。对设立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服务当地的地方金融机构,实施差别的监管政策,支持其稳健发展;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给予再贷款支持。

  (六)尽快建立我国农村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掌握农村金融普惠情况、有利于推动普惠金融工作的开展。参照IMF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可从三个维度:可获得性、使用情况、服务质量,去构建我国普惠金融指标。

  (七)加强农民金融知识教育和消费权益保护。培育农村金融消费者是普惠金融的一项重要内容。人民银行应深入推动金惠工程,让金融知识进入学校、乡村。金融机构在为农户提供服务时,要充分发挥教育辅导作用,让农户更好管理自身资产,避免过度负债。同时,在农户在金融服务过程中遭受侵权时,可以通过金融消费保护机构得到及时保护。 (作者:林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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