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主义原理

蔡天坤 原创 | 2015-07-27 12:41 | 收藏 | 投票

新社会主义原理

作者:知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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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到权力所有制:

马主义官方理论所说的所有制,是指人们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形式,通常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即生产资料所有制。这种限制在物质资料范围内,尤其是生产资料范围的所有制局限了我们的视野,妨碍了我们的思维。笔者觉得很有必要对所有制概念进行扩充,不仅指生产资料所有制,还要包括消费资料所有制,更要扩充到政治领域,即人们对权力的占有形式——权力所有制,这种对权力的占有形式比生产资料所有制更深刻的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及人们的生活。

生产资料所有制与消费资料所有制可以合称为财产所有制,而财产所有制是属于经济领域的,所以我早年常称之谓经济所有制,而与政治(领域的)所有制——权力所有制相区分。财产所有制是建立在财产权之下的,即国家的法律、制度对财产权的保护,没有财产权就没有所谓的财产所有制,因此财产所有制归根结底还是属于权力问题。而权力所有制则是建立在武力之下的,是武力达到某种平稳状态而建立的一整套规范的权力体系。

事实上,有学者考证,马克思所使用的“Eigentum”一词,理解为“所有”或依据上下文的文意译为“所有物”较符合作者原意,而通常译为“所有制”或“财产”都不确切。另外,英文ownership是“所有权”,其意义与system(制度)不同,而我们通常将ownership译为了所有制。“所有权”是法律中的“法权”概念,并不是“制度”。“制度”是比“法权”更基本的概念,涉及的范围更广。

我们将所有制从生产资料上升到权力范围,从经济领域扩充到政治领域,可以帮助我们清晰的认识许多问题。比如,中国自古就有对“私天下”(“家天下”)的批判,对“公天下”的向往。中国古人的“私天下”就是政权私有制——天下为一家一姓的天下,中国古人的“公天下”就是政权公有制——天下为天下人的天下。

中国古人的“公天下”是夏启开创王权世袭制(“家天下”)之前的“禅让制”时代,以及《礼记?礼运》中描述的“大道之行”的“天下为公”时代。但现代的“公天下”就是共和制。共和制是君主制(“家天下”)的对立面,“共和”的英文单词为Republic,来源于拉丁语的respublica(公共事务)。孙中山的“共和”观念则是天下为公,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

近现代西方也是先追求的政权公有制——“共和制”,然后再进一步追求消费资料公有制——福利国家制度,以及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也就是说,近现代西方是在先完成了共和革命,再进一步发展出的社会主义革命。这是人们普遍没搞明白的。

二、政治所有制的提出:

笔者早年由于对现实社会中的“占地招工”、“内招制”、“官员子女当官员”的不满,以及受到柏拉图《理想国》中由杰出人才治理国家思想的影响。我提出了“能力治国”与“血缘治国”的区分。

经过多年思考及搜寻历史资料,我发现“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实际上可以看作是一部能力治国与血缘治国相互斗争的历史。”总体而言,“血缘治国”经历了一个“由弱到强,再由强到弱”的倒“U”字型的发展历程;“能力治国”则相反,经历了一个“由强到弱,再由弱到强”的正“U”字型的发展历程。未来的社会必然是完全消灭了血缘治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能力治国的时代。以此思想取代了马主义的阶级斗争说。

后来又和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将“所有制”概念从经济领域推广到政治领域,将“人”对“物”的占有和支配推广到“人”对“人”的占有和支配,提出了“政治私有制”与其对立面——“政治公有制”的新概念。而认为原有的“私有制”与“公有制”只是指“经济私有制”与“经济公有制”。

另外,我个人所反对的主要是家族性质的私有制,即父母可以将其权力、社会地位和财产世袭给其子女的制度。我认为在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下通过自己的能力和努力获取权力、社会地位和财产具有正当性,这也是一个良性社会所必须的;不正当的是由于出身的优越、血缘优势而可以不劳而获从其父母那里继承权力、社会地位和财产,人类社会长时间没能得到良性治理从根本上讲就是由此造成的。

我心中的理想社会就是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公平、公正的竞争,通过个人的能力和努力获取相应的权力、社会地位和财富的“公有制”社会。我相信这也是绝大部分人心目中的理想社会。

三、弱私有制与强私有制:

我认为通常的马主义理论所说的私有制主要是个人性质的、经济意义上的,即生产资料归哪一个人私有;公有制则相反,就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我认为个人性质的私有制意义不大,且具有一定的正当性。私有制是因为有了家族性质、有了血缘继承制或世袭制才有重大意义、才能绵延不断,对人类社会和历史产生重大影响有重大意义。因为如果权力、社会地位和财产不能血缘继承或世袭,那么这种财产和政治权力终归是有限的,在其生命结束后也就终结了。

另一方面,如果一个社会不允许个人将其权力、社会地位和财产世袭给其子女,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对个人的权力、社会地位和财产进行限制,并提倡即时消费,而不会允许个人积累庞大的财产和极大的政治权力。因为如果一个社会不允许个人将其权力、社会地位和财产世袭给其子女,却又不对个人的权力、社会地位和财产作限制的话,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个人在其生命要结束之前将会如何处理他的财产和权力呢?有良知的人会将他的财富和权力交给社会、交给公众,但是无良的人却会随意挥霍他的财产和滥用其权力。因此,如果一个社会不允许个人将其财产和权力世袭给其子女,那么这个社会必须实行相反的制度――公有制,并且会建立与公有制相配套的其它制度,将个人的权力和财产限定在其合情合理的范围内就是很重要的一项。

事情的真相是,个人性质是私有制存在的基础,家族性质却是私有制得以发展壮大、得以绵延不断的根源。没有个人性质的私有制就不会有家族性质的私有制,但没有家族性质的私有制,个人性质的私有制就不会发展壮大、绵延不断。我将仅具有个人性质的私有制称之谓弱私有制,而将还具有家族性质的私有制称之谓强私有制。

由于个人通过自己的能力和努力获取相应的权力、社会地位和财产是正当的,也是一个良性社会所必须的,而不正当的是血缘继承制或世袭制。因此我们要反对的主要是家族性质的私有制、是强私有制,而绝非个人性质的私有制、弱私有制。真正的万恶之源绝非私有制,而是社会化的血缘制度——权力世袭制和财产世袭制。

我主张消灭的主要是家族性质的私有制、强私有制,而非个人性质的私有制、弱私有制,因此消灭了家族性质的私有制——血缘继承制或世袭制,而实现了相反的选贤与能的制度也就实现了我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公有制”社会。

即在我看来,衡量一种制度是私有、还是公有的标准是看其权力或财产的获得是主要靠血缘继承,还是主要靠自己的能力和努力。如果一种制度其权力或财产的获得主要靠的是血缘继承,那么这种制度就是私有制;如果一种制度其权力和财产的获得主要靠的是个人的能力和努力,那么这种制度就是公有制的。

比如我们现在的经济制度实行的就是私有制,因为我们现在的经济制度建立的基础就是父母可以将其财产世袭给其子女,或者说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如果没有这种血缘继承制或世袭制,那么我们现在的经济制度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再比如中国古代的西周时期的政治制度实行的就是私有制,因为当时的父母是可以直接将其社会地位或政治权力世袭给其子女的,或者说当时的子女可以理所当然的继承其父母的社会地位或政治权力(当然,由于中国古代是“重男轻女”的社会,因此当时的世袭制和血缘继承制主要是针对男性而言的,女性一般没有这种权力)。

传统社会主义所针对的是个人性质“弱”私有制、生产资料私有制,他们消灭了个人性质的“弱”私有制一并将人的劳动积极性、创造性也消灭掉了,却忽视了更重要的家族性质的“强”私有制——权力继承制和财产继承制。这是他们建立的“新”社会效率低下,人民缺乏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根本原因。

四、一些概念的明确定义:

下面我给政治私有制、政治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公有制下一个明确的定义:

所谓“政治私有制”是指建立在权力和社会地位的血缘继承制(世袭制)基础上的社会制度,即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权力和社会地位的一种制度,亦可称之谓权力私有制、社会地位私有制。中国西周时期的宗法分封制就是一种典型的权力私有制(秦至清时期只是政权私有,官权非私有),印度的种姓制则是典型的社会地位私有制。

所谓“政治公有制”则是指人们的权力和社会地位必须通过公平、公正的竞选或考选获取,亦可称之谓权力公有制、社会地位公有制。民主选举和科举考试分别是西方和中国古代发展起来的取代权力和社会地位的血缘继承制的两种选贤与能的社会制度。

所谓“经济私有制”是指建立在财产的血缘继承制(或称之谓“世袭制”)基础上的社会制度,即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的一种制度,亦可称之谓“财产私有制”。

所谓“经济公有制”则是指人们的财产是在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下通过自己的能力和努力获取的,亦可称之谓财产公有制。现代公司中的职业经理人、CEO的出现和发展壮大代表的就是这种发展趋势,而股东、董事会代表则是传统的力量。

五、新思想产生了共鸣:

我所说的“能力治国”其实就是“政治公有制+经济公有制”,“血缘治国”就是“政治私有制+经济私有制”。至于“政治公有制+经济私有制”、“政治私有制+经济公有制”这两大组合则属于半“能力治国”、半“血缘治国”。

2001年我开始踏入互联网以来,将这种思想发布在网上并在和网友们的交流中逐步完善。当然那时的思想远没有上面所表述的那样明晰和成熟,得以明晰和成熟要感谢广大网友的帮助、批评和指正。

现今,权力私有、贫穷世袭这类思想已成为人们揭露现实社会问题的一个十分有效和广泛使用的工具。当然这绝不能归为我个人的功劳,因为我的这类思想本身就是产生于现实社会,是对现实社会问题的观察、体验和领悟。相应的,还有众多和我一样的人观察、体验和领悟到了这一现实问题,所以大家才能产生共鸣。我个人只能说,通过多年的思考和总结,我的这类思想更为明晰、成熟和完备。

六、经济学中的概念用在政治中是否恰当?

我最先是在《能力治国与血缘治国》一文中提出政治所有制的概念的,一位网友看后认为这一概念的提出很有意义,是对政治理论的重大贡献,他要我阐述的更详细一些。《论政治私有制与政治公有制》就是为了更详细的阐述政治所有制而写的。

这篇文章发表后,一些网友也认为这一理论的确是对政治理论的重大突破。不过也有网友认为,所有制是经济学中的概念,用在政治中不太妥当。在此有必要说明一下,我认为概念这个东西本身就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认识的深入而变化的。我们在描述新事物、新认识时常常采用的方法,就是借用一些与新事物、新认识有共性的老事物、老认识作类比性描述的,这样容易让人较迅速的掌握其要领。

以前我看过一些自由民主理论的书,一些著名的自由民主学者也是借用经济学中的市场概念来阐述自由民主制度的,他们称议会为政治市场,那些竞选的各党派就相当于经济领域中的各个公司,他们在议会这个政治市场中通过竞争以决定胜负。既然这些著名学者能借用经济术语来描述政治现象,我认为我借用经济术语描述政治现象也是合理的。

七、政治所有制VS权力所有制:

wdyan网友看了我的《论政治私有制与政治公有制》专门写了一篇评论文章――《应当用“权力公有制”、“权力私有制”代替知原的“政治公有制”、“政治私有制”》,作者认为:

“知原把“公有制”、“私有制”概念引入政治领域,提出了“政治公有制”、“政治私有制”概念,笔者对此有异议。把经济术语用于政治领域当然是应该的,政治是最大的经济,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二者当然是相通的,更不要说术语上的相通。”

“把“公有制”、“私有制”引入政治领域,对于理解在政治领域长期存在的权力的私人占有和全民占有很有裨益,私人占有权力的制度当然就是权力私有制”。“知原的作为当然是创举,但还很不完善,尤其用“政治公有制”、“政治私有制”这样的概念并不严密。实际上政治本身无所谓公有私有的,政治任何时候都是针对全民或一个集体的,针对一个人的任何行为叫政治都是不当的,更不要说是个人占有政治。政治无论如何都是全体民众的事情,只是政治中最重要的一项——政治权力——从形式上必须由一个人或少数人行使,这才出现了权力的公有私有问题。”

“知原的本意也是想说权力的公有私有,但却把概念定为“政治公有制”、“政治私有制”,这一错误是严重的,是把概念生搬硬套的结果,实际上一个概念由一个领域到另一个领域时,其内涵和外延都要随新领域的特征而变化。政治公有和私有就是如此,应当立即改正为“权力公有制”、“权力私有制”。否则,要么体系将不能深入探讨下去,要么不能应用于实际。”

我想说的是,我所说的“政治私有制”、“政治公有制”,并不是指政治是否归个人所有,还是归全民所有的问题,政治当然任何时候都是针对全民或一个集体的,而是指政治领域中的所有制,或者说,一种政治制度的性质或形态是“公有制”的,还是“私有制”的。政治不能归个人所有,但是它的领域是存在所有制问题的,或者它的性质和形态是有“公有”和“私有”之分的。

另外,我在前面说过的,“我说的私有制和公有制主要是从家族性质的角度讲的,而非从个人性质的角度讲的,即衡量一种制度是私有制、还是公有制的标准是看其是实行的血缘继承制,还是实行的民主选举制和考试选拔制。”我还说过,“我认为个人性质的私有制和公有制意义不大,私有制是因为有了家族性质才有意义,是因为有了世袭制和血缘继承制才有重大意义。公有制则是要去掉这种家族性质——世袭制和血缘继承制,而实行相反的制度——民主选举制和考试选拔制。”而wdyan网友其实讨论的还是个人性质的私有制与公有制问题。

不过我认为,wdyan网友所说的“权力公有制”、“权力私有制”的提法也是正确的,同样的与之相关的经济层面的“财产公有制”、“财产私有制”的提法也是恰当的,但同样不应该从个人性质的角度来解释,而应该从家族性质的角度来解释,从世袭制和血缘继承制的角度解释。因为,权力所有制和财产所有制是从微观角度讲的,而政治所有制和经济所有制则是从宏观讲的,这两者只是论述的角度不同而已。

后来网络上广泛采用的都是wdyan网友所说的“权力公有制”、“权力私有制”,在百度上可以搜索到很多有关“权力公有制”、“权力私有制”的信息,但“政治公有制”、“政治私有制”却只能搜索到我个人的文章。但最近我一朋友在看了我的《新社会主义》一书中有关“政治公有制”、“政治私有制”的论述与我交流后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说“政治所有制”要比“权力所有制”好,“政治所有制”犹如一把锐剑直指整个政治制度,“权力所有制”则锐度大减只是指政治领域的一些具体问题。并建议我写一本专门论述“政治公有制”的书,要做到概念明晰、论述无懈可击,书不需太长,犹如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即可。

本书或本文即是在他的建议下所做,但也是我的《论政治私有制与政治公有制》一文从“一论”到“二论”,再到“三论”的不断完善。《三论政治私有制与政治公有制》在以前写出后,由于当时的知识储备和认识还不够,写后很不满意,本书其实是对“三论”的修改和完善,当然也可以算是《四论政治私有制与政治公有制》。

八、罗素论政治私有制和经济私有制:

我以前总认为自己很聪明,创立了很多新观点、新思想,但随着知识的增多,我才发现我所悟出的很多观点早在前人就已经产生了。这使我很失望,因为失去了思想的独创性。但也让我感到我的很多思想远非一些人所说的不实际,是空中楼阁,而是很实际,因为早在前人就有了,只是还比较原始,我只是将这种思想发展完善了吧了,这也说明了是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关于政治私有制和经济私有制,在罗素的《西方哲学史》的“第十四章 洛克的政治哲学”中就有表述:

“世袭主义在政治里差不多已成泡影。在我一生当中,巴西、中国、俄国、德国和奥地利的皇帝绝踪了,换上一些不志在建立世袭朝代的独裁者。贵族阶级除在英国而外,在欧洲各处都丧失了特权,在英国也无非一种历史性的形式罢了。

在大多数国家,这一切还是很近的事,而且和各种独裁制的抬头大有关系,因为传统的权力体制已被一扫而光,为成功地实行民主所必需的习性还未暇成长起来。倒有一个大组织从来不带一点世袭因素,就是天主教会。各种独裁制假若存留下去,可以逆料要逐渐发展一种政治形式,和教会的类似。

就美国的大公司说已经发生了这种情况,那些大公司拥有和政府的权力几乎相埒的权力,或者说在珍珠港事变以前一直是拥有的。

奇怪的是,民主国家政治上摒弃世袭主义,这在经济范围内几乎没有起丝毫影响。(在极权主义国家,经济权力已并入政治权力中。)我们仍旧认为理所当然,人应该把财产遗留给儿女;换句话说,虽然关于政治权力我们摒弃世袭主义,在经济权力方面却承认世袭主义。政治朝代消灭了,但是经济朝代活下去。现下我既不是发议论赞成、也不是发议论反对这样地不同对待这两种权力;我仅仅是指出存在着这事情,而且大多数人都没有察觉。读者试想一想,由大宗财富产生的对他人生命的支配权要世袭,这在我们觉得多么自然,你就更能了解,像罗伯特?费尔默爵士那种人在国王权力问题上如何会采取同样的看法,而和洛克抱一致思想的人们所代表的革新又是如何之重大了。

要想了解费尔默的理论如何会得到人的相信,洛克的反对理论如何会显得有革命性,我们只消细想一下当时对王国的看法和现在对地产的看法是一样的。土地所有主持有种种重要的法权,主要的是选定谁待在该土地上的权力。所有权可以通过继承来传让,我们觉得继承到了地产的人,便对法律因而容许给他的一切特权有了正当要求资格。然而究其实这人的地位同罗伯特?费尔默爵士为其要求而辩护的那些君主们的地位一样。如今在加利福尼亚州有许多庞大地产,其所有权是西班牙王所实际赐予,或伪托是他所赐予。他所以有资格作出那样的赐予,无非是(一)因为西班牙信奉和费尔默的见解类似的见解,(二)因为西班牙人在交战中能够打败印地安人。然而我们还是认为受到他的赐予的那些人的后代继承人有正当的所有权。恐怕到将来,这事情会跟费尔默在今天显得一样荒诞吧。” ”

九、人类政治所有制和经济所有制发展演变的总体历程:

由于我所说的政治所有制和经济所有制是针对的家族性质的,而不是个人性质的。因此人类政治所有制和经济所有制的发展和变化,是随着血缘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关于人类血缘关系的总体发展过程,我在《能力治国与血缘治国》一文中论述的比较详细,我认为,人类的“血缘关系”经历了一个“由弱到强,再由强到弱”的倒“U”字型的发展历程。从人类诞生到大约二、三千年前(即中国的西周时期以及几乎同时代的古希腊、印度等),是血缘关系逐渐增强的时期;从大约二、三千年前到现今,是血缘关系逐渐减弱的时期。

伴随着人类血缘关系的逐渐增强(也就是从人类诞生到大约二、三千年前),人类的政治所有制和经济所有制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从人类诞生到大约一万五千年前,这一阶段是政治公有制和经济公有制阶段,这一时期的人类并不存在世袭制和血缘继承制,不过由于血缘关系的逐渐增强,政治私有制和经济私有制开始萌芽,政治公有制和经济公有制开始减弱;二、是从大约一万五千年前到大约二、三千年前这段时间,这一阶段是政治私有制和经济私有制阶段,这一阶段政治公有制和经济公有制逐渐被政治私有制和经济私有制取代。中国的西周时期以及几乎同时代的古希腊、印度等,是政治私有制和经济私有制的顶峰时期,政治公有制和经济公有制的最低谷。因为,当时的子女不仅可以理所当然的继承父母的财产,而且也可以理所当然的继承父母的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力。

伴随着人类血缘关系的逐渐减弱(也就是从大约二、三千年前到现今),是人类的政治私有制逐渐减弱,政治公有制逐渐增强的阶段。在这一时期,人类的经济私有制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不过消灭经济私有制应当是人类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根本任务。下面,我们将着重论述一下这一时期人类政治私有制的减弱、政治公有制的增强过程。

不过由于地缘因素的差异,血缘关系对不同地区的文明影响大小是不同的,另外,绝大多数文明都受到过外族入侵的重大影响,有的甚至是根本性的改变和毁灭性的打击,所以人类政治所有制和经济所有制的形态、表现形式和强弱对于不同的文明来说差别是很大的。

比较而言,中国由于其地理环境较适合农业生产,而农业生产容易建立比较稳固的血缘关系,以及中国的地理环境比较封闭,因而受外族入侵的影响相对来说比较小,所以中国是受血缘关系影响很大,也表现的比较完整的文明,因此政治所有制和经济所有制在中国的表现是最强烈、特点最鲜明的。西方则由于其地理环境不大适合农业生产,以及地理环境比较开放,因而受血缘关系的影响相对比较弱,并且受外族入侵的影响很大,外族入侵常常很大程度上、甚至根本性的改变了西方原有的文明形态。印度的地理环境介于中国和西方之间,因此在受到血缘和外族入侵两者的影响与中国和西方相比都是持中的,这使得印度发展出了其特有的“种姓制”。

十、中国、西方、印度三种文明的比较:

在中国,血缘关系最浓厚的时期是西周时期,当时不仅经济层面实行的是私有制,而且政治层面也实行的私有制,那时的社会制度用现在的话来描述,就是,如果你父亲是某县的县长,而你又是他的长子,那么你父亲退休后,你就是理所当然的该县的县长。不仅仅县如此,省、中央、乡(镇)、局等社会的所有层面都实行的是这样的制度。因此,在当时的社会,出身在社会的低层的人,既使再有能力也是不可能得到社会的认可的。

后来,由于“铁器时代”的到来大大促进了当时的社会的发展,才使得“政治私有制”不能适应急剧变化的社会的要求,才使得消除“政治私有制”是当时的社会之急需——一个急剧变化的社会是非常需要人的能力参与的。春秋战国时期就是由于铁器工具的普遍使用而触发的社会大动乱,从而导致“政治私有制”走向削弱。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皇帝以下的官员和普通百姓中废除了政治私有制,但国家的最高领导人――皇帝还保留了政治私有制,不过比起西周时期,这已是很大的进步了!秦始皇建立的这种政治制度后世虽偶有回归(比如刘邦、朱元章的分王),但却是一直到清末的主体政治制度。其实,隋唐开始实行的“科举制”,就是官员的“政治公有制”战胜“政治私有制”后,逐渐完善的一种选拔官员(而非世袭)的制度。当然,我也知道这种“科举制”是存在着很大缺陷的。但是,比起“西周时期”的儿子继承父亲的社会地位的“天经地义”的权力来说,不知进步到哪儿去了!

从清朝灭亡到现今,连国家的最高领导也不能世袭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变化不是中国自发形成的,而是在西方的影响下的形成的。如果不是受西方的影响,中国很难自发的发展到这一阶段)。因此我们现在至少在“明制度”上已经完全废除了政治私有制,实现了政治公有制,但是在“潜规则”上“政治私有制”还在保持着其顽强的生命力,还需要不断的完善“政治公有制”的“明制度”而消灭那种“政治私有制”的“潜规则”。去年九月十九日,在闭幕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78岁的江泽民辞去中央军委主席,由61岁的胡锦涛接任。从第三代领导人向第四代领导人的过渡终于在没有发生重大政治动荡的情况下顺利实现。这更进一步的说明,现今国家最高领导人的非世袭性交班进入了正常化的轨道。

西方与中国有很大的不同,中国历史上多为大一统的国家,西方则多为分裂的地区。古希腊就是由无数城邦组成的分裂的地区,而不是一个国家。作为古希腊文明核心的雅典的政治制度经历了这样几个变化:公元前七世纪时,雅典的政治由王政转变为贵族政治;到六世纪初,政治体制由贵族政治转变为财力政治;六世纪中,又由财力政治转变为僭主政治;六世纪末,再由僭主政治转变为民主政治。从王政到贵族政治,是一个政治私有制减弱、政治公有制增强的过程;从贵族政治到财力政治,再到僭主政治,再到民主政治,是经济私有制对政治的影响减弱的过程。不过,古希腊的另一个有重要影响的城邦――斯巴达,则是比较保守的。西元前七世纪时,斯巴达和雅典很类似,但是,到了西元前六世纪,雅典做了各种政治形态实验,斯巴达则依其立法者的决定,仍然保持他们固有的传统。至于古希腊的其它城邦,有的象雅典,变革多一些;有的则象斯巴达,变革少一些。不过,消灭政治私有制的政治变革代表了当时的进步,这是无庸质疑的。 古希腊后来被马其顿征服。马其顿本是希腊北部一个贫瘠落后的偏远城邦,也是希腊文化的爱好者。马其顿统一希腊后并东征,建立了横跨欧亚非三大陆的庞大帝国,并将希腊文化推向了这一广大地区,这一时期就是史称的“希腊化时代”。不过由于西方地理的分裂天性,以及亚历山大的英年早逝,亚历山大建立的帝国很快就分崩离析了。马其顿虽然是希腊文化的爱好者,但是它在建立了横跨欧亚非三大陆的庞大帝国后采用的却是东方式的政治统治模式,这样西方的政治制度又退回到了政治私有制阶段。马其顿为什么要采用东方式的统治模式呢?这可能是由于希腊文化的分裂天性所产生的政治制度并不利于统治广大的帝国,而东方国家则相反。

后来由于罗马的兴起和扩张,又一次征服了希腊,并最终建立了另外一个横跨欧亚非三大陆的庞大帝国。罗马建立的帝国是比较长命的,并且是类似中国的统一的国家,而不是分裂的地区。罗马史历罗马王政时代、罗马共和国和于1世纪前后扩张成为横跨欧亚非的庞大罗马帝国。从王政到共和国,是政治私有制减弱,政治公有制增强的过程,不过从共和国蜕化为帝国,则是相反的过程(其原因与马其顿类似,早期罗马的政治制度类似于希腊城邦,不利于建立庞大的帝国,在它建立了横跨欧亚非的庞大帝国之后就必需采用东方式的政治统治模式)。

公元4—6世纪,日耳曼人开始大规模向罗马帝国境内的迁徙,西方转入中世纪。由于日耳曼人当时处于血缘关系还比较浓厚的氏族社会阶段,所以他们入侵成功之后自然的将占领的土地进行封赏,分赏给自己的亲属和有功的大臣,这些被封者享有对其领地的世袭权,西方就由此产生了类似于中国古代西周时期的封建制。因此中世纪的西方又退回到了那种政治私有制和经济私有制都比较浓厚的时代,但这种退回是外族入侵造成的一种历史退步,而不是自发的。

从1500年开始,西方终于从日耳曼人的大规模入侵造成的混乱中挣脱出来,开始进入近现代史。我以前一直对社会主义运动在近代西方的产生和兴起感到十分不可理解,不过当我从《能力治国和血缘治国》的理论中发展出了政治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的思想之后,我就很快的理解了社会主义运动兴起的原因。因为,我明白了近代西方的民主共和运动就是一场消灭中世纪西方的政治私有制的运动,而社会主义运动则是一场消灭经济私有制的运动。因为民主共和运动的实质是消灭了中世纪的政治私有制,而建立了政治公有制――民主共和制,并且早期的民主共和理论都是建立在对君权神授、权力世袭的批判基础上的。虽然社会主义理论中所说的私有制并不是我所说的家族性质意义的经济私有制,而是那种个人性质的生产资料意义上的私有制。但是,在社会主义理论中一般都有关于消灭家族性质的经济私有制的论述,如果社会主义运动真正完全成功,一定也是不会允许家族性质的经济私有制存在的。

社会主义运动之所以没有象民主共和运动一样取得完全成功,而只取得了部分成果(比如西方的福利制度和高额遗产税),这是因为,在一个“政治私有制”和“经济私有制”都非常严重的社会里,很难一下子就把这两大社会根基都消除掉,而政治私有制远比经济私有制对社会的危害、对人类的发展的阻碍更大,消灭政治私有制对于一个新社会而言远比消灭经济私有制更为重要和紧迫,所以西方才先选择了比较彻底的消灭政治私有制的民主共和运动,而后才是不太成功的社会主义运动。

印度,我们在前面说过,其在受到血缘和外族入侵两者的影响与中国和西方相比都是持中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印度受到血缘和外族入侵的影响就不大,而只是相比而言,印度受到血缘的影响没有中国大和单一,受到外族入侵的影响没有象西方那样经历过多次重大冲击、有时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印度的种姓制其实就是外族入侵、血缘影响及阶级分化三者的混合产物。

印度的种姓制度是这样产生的:公元前二千年代中叶,属于印欧语系的许多部落,从中亚细亚经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陆续涌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带,征服了当地的大部分达罗毗荼人。入侵者是白种人,自称“雅利安”,意为高贵者,以区别于皮肤黝黑的达罗毗荼人。

在征服过程中,随着雅利安人的社会分化,从事祭祀的僧侣和以部落首领为首的武士集团逐渐同雅利安一般人民大众脱离开来,而成为两个特权等级――婆罗门和刹帝利。一般人民大众则成为雅利安人社会内部的第三等级――吠舍。这样,再加上被征服的土著居民――首陀罗,在社会上便自然地形成4个地位不同的社会等级。各个种姓职业世袭,互不通婚,以保持严格的界限。不同种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贱民,或叫不可接触者,贱民不包括在四个种姓之内,最受鄙视。

因此,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是雅利安人社会内部阶级分化的产物,但首陀罗却是种族压迫的产物,各种姓之间实行者严格的政治私有制――世袭制。

种姓制度经过长期演变,越来越复杂,在四个种姓之外,又出现了数以千计的亚种姓。今天,在印度仍然保留着种姓制度的残迹,不过由于受西方民主制度的影响,其政府官员已不能世袭,已经开始在向政治公有制转变。

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人类的历史是复杂多样的,而非单条直线发展的。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其特点、并可能有特殊情况。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常常存在着某一文明、某一民族发展到某一阶段而不能自发的进化到更高级阶段的现象,有时甚至会出现退步。不过,人类总的历史是进步的,这是无疑的,因为停顿的和退步的文明会在继续向前发展的文明的逼迫下不得不向前发展,或者被继续向前发展的文明消灭掉从而代替其发展。

但是总的来看,从二、三千年前到现今,是人类的政治私有制逐渐减弱、政治公有制逐渐增强的时期。在我们现今的世界,政治公有制已占主流。不过由于还处于初期,许多国家的政治制度还不完善(西方相对完善一些)。但是,目前的世界都还普遍的保留了经济私有制,因此未来我们必然还会经历一场消灭经济私有制的伟大运动。

十一、从阶级斗争到阶层合作:

在旧语言中,阶级与阶层概念的异同: ① 阶级就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不同的大的社会集团。阶层则以个人所拥有的财富、地位、权力与声望的高低而划分的。 ② 划分标准不同:阶级以个人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所处的位置,特别是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为基础,阶层则以个人所拥有的财富、地位、权力与声望的高低而划分的。 ③ 关系的性质不同:阶层和阶层间不一定彼此敌对,但阶级与阶级之间是对抗性的矛盾。

关于阶层和阶级关系的观点,笔者更认同何新先生的观点,“阶层分化起源于社会分工。但阶层之体制化,世袭化、非流动化,导致阶级的形成。”因此阶层具有合理性,因为它是社会分工的结果。社会是一个“金字塔”式的系统化的组织形态,它不是水一样均匀和平的东西,因此不可能做到人人都一样。一个最好的社会就是将不同人的才能与社会分工最佳的搭配起来,让每个人都能最好的发挥自己的才能,从而实现自我价值,这样的社会也是最有力量的社会。

但世袭化、非流动化的“阶级”却是反动的,因为它使得“社会分工”不再只是一门“工作”,而变成了利益享受的位置或地位;它使得人一出生就决定了自己未来的位置或地位,个人的能力、努力并没有多大意义,最有意义的是有一个好爸爸。

“阶级”自然是有矛盾和斗争的,因为那些出生寒微的有能力的人要通过“斗争”或“革命”的方式反抗、消灭这种无法流动的社会和制度。但“阶层”却是社会分工合作的产物,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能力和努力从低层进入到高层,而不会选择“斗争”或“革命”的方式。但我们要的不是那种抹平阶层差异、抹平社会分工的“阶级斗争”,因为这种“阶级斗争” 是反社会、反人类的、反自然的,而是那种“去世袭化”的“阶级斗争”,因为“去世袭化”意味着社会的正常化、合理化。

如何去世袭化?就是要废除权力私有制和财产私有制。权力私有制又可以分为君权私有制和官权私有制,财产私有制又可以分为生产资料私有制和消费资料私有制。在权力私有制和财产私有制中,废除权力私有制要比废除财产私有制更为重要和根本。在君权私有制和官权私有制中,君权又要比官权更为重要和根本,因为君权意味着掌握着“政权”,官权则只是“帮工”。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和消费资料私有制中,消费资料又要比生产资料更为重要和根本,因为消费资料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存和生活,而生产资料只是间接的影响着人们的生存和生活。

在中国古代,科举制就是消灭官权私有制后逐渐建立和完善的一种选官制度。在西方,共和制就是与君权私有制相对立的一种制度。共和制就是国家权力是公共的,而不是哪个私人的,国家各级政权机关的领导人不是继承的,不是世袭的,也不是命定的,而是由自由公正的选举产生的。

马克思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过于强调了消灭财产私有制的重要性,而忽视了消灭权力私有制的重要性,因此到了权力私有制盛行的东方严重不适应。在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中,马克思又过于强调了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的重要性,而忽视了建立公共的消费资料的重要性。事实上,现今西方的“福利国家制度”就是建立的一种公共的消费资料的制度。当前的西方国家虽未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却建立了完善的消费资料的“公有制”。这是今后的马克思主义者需要改进的。

十二、民主共和制就是政治公有制:

“共和”一词来源于拉丁语“res publica”,“res”指的是“实质的东西”,“publica”指的是“关于国家或公共的”,合起来就是指“公共的事务”。15世纪前后文艺复兴时期的布鲁尼和马基雅维利,用这个词指称中世纪时期意大利北部的非君主制城邦。后来,这个词逐步演化成指称“世袭”和“神权”之外的政体。孙中山先生更进一步将“共和”解释为,天下为公,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

中世纪的欧洲基本上都是君主制国家,因此“共和”在近代主要是作为“君主制”的对立物而存在的,作为一种反抗“世袭君主制”,建立一种优秀政体的政治理想而被追求的。

英国是近代第一个成功建立的“共和国”,但由于历史传统的束缚及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在反对王权的斗争中不彻底,所以革命成功后并没能完全消灭君主制,而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基础上对君权进行了重要限制,即建立的是“虚君共和”。

美国由于是在“新大陆”建立起来的新国家,因此没有历史传统的羁绊,所以美国的开国者们一开始就正确的接受了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思想观念,较好的按“三权分立”的原则建立了“共和国”。孙中山先生的革命是“起共和而终二千年帝制”。也是反“君主制”——皇权或帝制的革命,革命理想是建立“共和国”。

近代的共和运动主要是为了反对“君主制”,而“君主制”典型特点是“私天下”,即国家政权属于君主一家的,并在君主家族里世代相传。英、美革命成功的建立了“贵族共和国”——“资产阶级共和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典型特点“集天下”,即国家政权掌握在“资产阶级”这个“集团”——其实质是一些大家族手里。随着自由主义者、社会主义者争取人民“普选权”斗争的胜利,成功的建立起了“民主共和国”。“民主共和国”的典型特点是“公天下”,即国家政权掌握在全体人民手里。正因为此,所以孙中山先生将“共和”解释为,天下为公,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

但“集天下”是一种不稳固的状态,在“集天下”阶段要么逆历史潮流退回到以前的“私天下”阶段,要么顺应历史潮流演变为“公天下”的阶段。人类社会毕竟是向前发展的,“集天下”虽可能经历很多波折,但多会演变为“公天下”,因此“集天下”可以看作是一种不完善的“公天下”状态。

十三、从官权私有制到官权公有制:

在中国古代的西周时期,那时的“官”—— 诸侯、卿大夫、士也是实行的家族世袭制——“私有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废除了皇帝以下的官员的权力“私有制”,而主要保留了帝王的权力“私有制”,官员采用“军功爵制”,即任命有战功的人当官,汉朝则采用“察举制”,隋唐后发展为更优秀的“科举制”。“科举制”的特点是采用考试的方法选拔有才能的人做官。不论是“军功爵制”、“察举制”,还是“科举制”,主要意图是选拔有才能的人做官,而非采用“世袭”的方式,因而具有官权“公有”的性质。

采用考试的方式选官是中国古人的一项重大发明,而通过投票的方式选官则是西方人的传统。在19世纪中期以前,英、美等国政坛均实行“政党分赃制”(或称之谓“政党分肥制”)。 即以“政治上可接受性”为标准的政治录用体制,一般由执政党根据录用对象的政治立场、政治忠诚和经济支持来决定取舍。这种制度的重大缺陷是,随着执政党的定期更迭,政府行政人员经常大规模地换班,由此形成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政治局面,其结果一方面是搞掉了大批精于政府行政业务的管理官员,严重破坏了国家统治秩序的稳定性和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另一方面又容易使各种昏庸无能之辈和一些阿谀逢迎之徒盘踞权力的宝座,致使政府缺乏人才,行政管理紊乱,工作效率低下。

针对“政党分赃制”的积弊,英、美率先进行改革,效仿中国科举制,建立了独立于政党政治之外的政府官员的“考选制”。“考选制”的建立,意味着西方政治体制中官僚政治的产生。从此,西方政治精英中出现了一批不同于传统政客的,经考试进入权力体系的职业技术官僚。现代西方政体中的所谓“文官”或“公务员”主要是指这批职业技术官僚。“考选制”的实质是将“业务标准”引入官员录用标准,以利于统治效率的提高。

因此,现代西方国家的官员一般分为两类:政客(又称为政务官)与官僚(又称为事务官),分别依据不同标准进行衡量——政客以政治标准为主,强调对选民负责,由选举或民选机构任命产生;官僚以业务标准为主,强调要有工作能力,由考试的方式产生。

但不论是通过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还是通过投票的方式选拔官员,这两种方式都有别于那种将官权当作私有物的“世袭官僚制度”,而是一种“官权公有制”。

十四、从政治公有制到经济公有制:

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核心理念就是主张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西方的民主社会主义发展到现今,基本放弃了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张,却主张并在西方国家已经实现了福利国家制度。福利国家制度其实可以看作是一种有关公共消费资料的制度,即消费资料公有制——只是不是全部消费资料公有制,而是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的消费资料公有制。

马克思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及民主社会主义的消费资料公有制,都只是财产公有制的两种不同形式。历史上是共和主义首先提出的“公”与“私”的问题的,只不过共和主义的“公”主要是权力的公有,尤其是国家政权的公有。而社会主义的“公”主要是指财产的公有。权力的公有意义要远大于财产的公有。一个国家的政权就是私有的,那所谓的财产公有只能是假的、骗人的,其本质是掌握这个政权的小集团的私有财产。政权私有的社会,根本谈不上真正的社会主义,而只能是冒牌的社会主义、假社会主义、骗人的社会主义。

真正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是国家政权公有制,即实行的是民主共和制,在此基础之下再进一步追求财产公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或消费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运动是近代西方的共和运动在追求政权公有制之后,随着十九世纪工人运动的高涨而进一步的追求财产公有制的运动。社会主义运动的本质是追求财产公有制,但一定不能忘了必须建立在国家政权公有制之下。

十五、福利国家制度、消费资料公有制与家族职能的社会化:

福利国家制度其实就是一种消费资料公有制。消费资料,亦称“生活资料”或“消费品”。是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那部分社会产品。按满足人们需要层次分,有生存资料(如衣、食、住、用方面的基本消费品)、发展资料(如用于发展体力、智力的体育、文化用品等)、享受资料(如高级营养品、华丽服饰、艺术珍藏品等)。

在以前缺乏社会福利的资本主义社会里,人们的生活主要依赖于两个方面:工资和利润。工人阶级依靠给资本家当雇员获取工资来生活;资本家则依靠开办工厂、雇佣工人赚取利润生活。

早期的企业多为私人企业,企业属于老板一人或一家所有,企业的老板就如同古代君主制国家的君王,老板拥有企业的至高无上的、绝对的权力,并实行的财产世袭制。工人则相当于企业的“臣民”,处于无权、无势的地位。因此,当时的工人阶级受到资本家的残酷剥削和压迫。工人只能获得微薄的工资收入过着贫苦而又劳累的生活,资本家则获得丰厚的利润过着寄生虫般的生活。

当时西方国家的政权也掌握在资本家手里。当时的选举权是有财产资格限制的,只有拥有一定财产的人才有选举权,广大工人阶级由于没有多少财产而无选举权。因此,当时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也是维护资本家的利益的。这一时期的西方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在科技不发达、生产力落后的古代,原本只是有关美好社会、理想社会的设想和描述。但伴随着近代科技的发展及生产力的极大提高,一些睿智的思想家们从中看到了在现实社会中建立美好社会、理想社会的可能性,从而开始运用这种思想批评资本主义社会现状,并力图在现实社会中建成这样的美好社会、理想社会,欧文则进一步开始在自己的工厂做社会主义试验。

19世纪30至40年代,“社会主义”一词在西欧广为流传。起初这个词含有为提高劳动群众的福利和保障,和平而改造社会制度的意思,容许财产不平等存在。而当时的“共产主义”一词,则一般是指通过生产资料(有时也包括生活资料)公有的办法来建立社会平等,主张取消财产不平等。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对于科学社会主义以前的空想社会主义和空想共产主义理论,有时统称为“社会主义”,有时则加以区别。这一时期的工人阶级与资本家的矛盾也变得异常激烈,从而爆发了广泛的工人运动。工人运动需要社会主义(含共产主义)理论来指导,社会主义思潮则需要工人运动的力量来实践,所以两者一拍即合从而形成了后来影响深远的社会主义运动。

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罪恶都是由生产资料私有制造成的,因此主张通过暴力革命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从而实现社会主义。苏东社会主义打着马克思的旗号,建立的其实是“超级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所谓的公有制企业不过是官僚集团的私有物吧了。

相反,西方国家上市公司及股市的发展反倒更接近马克思所说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状态。因为,早在150年前,马克思称“股份制”为“共有制”,并且推测合作制与股份制(共有制)“是向新社会形式的过渡点”。上市公司和股市就是这样的“新社会形式”。上市公司英文为public-company,直译“公众公司”。股市则是语言之外、人类第二大发明,都是社会“共有”、“众有”。

社会民主主义则主张通过议会斗争,为人民争取普选权,及提高群众的福利和保障,从而改造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福利和保障解决的其实就是人们的生、老、病、死、伤、残、孤、寡、失业和教育等各个方面生活资料问题。人们以前主要是通过工资收入解决这方面的生活问题、消费资料问题的,但工资只是人们的直接劳动所得,这种收入养家糊口有很大的局限性。那就是工人如果在生病、受伤及失业等情况下将难以生活。

以前这些问题其实是靠家庭来解决的,是家庭的职能。比如,家庭成员中的某人生病、受伤及失业,还有家庭的另外成员可以提供生活资料。我们幼年由父母养活和提供教育经费,老了则由子女来养活,我们成年时则负责养育子女和养活父母。如果整个家庭都遇到了困难,还可以求助于大家族中的其他家庭。

但家庭和家族解决仍然有很大的不足,并且是一种落后的方式。这种方式会使人们的成长和发展深受血缘关系的影响,如果出身好那么一生平坦,如果出身不好那么一生艰辛。家庭成员通常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富者皆富,穷者皆穷”。所以对于穷困家族而言,一家有难,其他家庭也没多大能力帮得上忙。总而言之,在以前,社会这方面的职能是很弱的。这样的社会其实是自私的,不负责任的社会。

社会民主主义则对此作了重大改造,那就是通过税收的方式将原有资本家所获得的巨额利润进行再分配,将其转化为人们的社会福利。从而建立了公共领域的消费资料,这种制度可以称之谓消费资料公有制。当然不是所有消费资料都公有,而是基本消费资料公有。毕竟人们还有工资收入,工资收入是一种私人性的收入。福利国家制度就是国家有义务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但是人们还想过更好、更高档的生活,那还需要通过劳动获得工资性收入。

这一改造作用是深远的,不仅缓和了资本家和工人的矛盾,更重要的是改变了人们对家庭、家族的依赖,将我们从家庭、家族的成员的概念中解放出来,变成“国家的公民”,让人们有了更多的“公民意识”。福利国家制度其实是将以前原本属于家庭的职能转变成为社会的职能,因此这样有助于解决出身的不平等问题,促进公平、公正社会的发展。

因此,消费资料公有制的作用其实比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意义更为重大。生产资料公有制只不过让我们免于受剥削,消费资料公有制不仅能直接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更重要的是有助于我们从血缘社会的籓篱中解放出来。

十六、科技进步与新社会主义:

现今互联网的发展已从各个方面在影响和冲击我们的生活,大量中间商和实体店因此衰亡和倒闭,传统的报纸和电视已受到严重影响,电信行业也开始受到冲击。不仅如此,像银行这样重要的行业如果不是受到政府的保护的话,相信用不了多久也会被像支付宝、余额宝这样的互联网金融冲击的一塌糊涂。可以想像未来我们完全可以不需要纸币、实体银行这样的东西存在,而用二维码、手机支付这样的纯电子货币方式解决。总言而之,互联网能以更少的人力、物力,更低的成本,更高效便捷的方式组织我们的社会及生活。

因此有人惊呼,以淘宝为首的互联网将导致社会的大规模失业。这种担心是存在的,是合情合理的。然而更恐怖的是像物联网、3D打印、自动化、机器人等,更为先进的技术也正在发展和步入我们的生活。3D打印技术的发展将使越来越多的产品可以直接在本地和家里打印,而不需要通过工厂生产;自动化技术将使机器越来越不需要人操作;机器人则将替代很多人类工作。从电脑、互联网、手机迅猛发展的历程,我们相信用不了多少年这些将变成现实。

按理来说,科技进步应该是好事情,但是如果继续保留“按股分红”、“按资分配”这样的资本主义方式的话,那么资本家和管理者将越来越不再需要工人为他们打工,那么谁来养活工人?这将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问题的解决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将企业的更多利润转化为人们的福利,从而进一步提高人们的福利性收入。

CEO(首席执行官)的出现表明,人力资本取得了对货币资本的压倒性地位。企业经营的好坏越来越取决于以CEO(首席执行官)为核心的管理团队,而不是以董事长为核心的资本团队。货币资本越来越成为依附在企业上的吸血鬼而没必要存在,将货币资本的收益转换成整个社会的福利将是越来越合情合理的事情。

未来的大多数人将越来越少的依赖工资性收入过生活,越来越多的依靠福利性收入过生活。工资性收入将逐渐成为企业的管理者、技术人员,政府的管理者、专家教授等社会精英们的专有收入。科技进步应该是让所有人都享受好处,而不是只让少数权贵、资本家、管理者享受好处,广大人民倒霉。

十七、穷人造反学说与治国安邦的学说:

马的社会主义主要是在从历史角度出发,运用经济分析法(历史唯物主义)论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必然实现性,在实际的政治斗争中,它主张通过暴力革命推翻现有政权从而建立新社会。

马只是在论述资本主义社会必然会灭亡,却没有给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或共产主义社会的具体面目,应该如何治理。马主义是极好的革命造反理论,却不是一个实用的国家建设理论。在马那里国家最终是要消亡的,而不是要建设的更好的。马主义的这个特点导致了,在革命时期它是一个强有力的武器,但是一旦革命成功进入国家建设时期它就只能起反作用了——导致国家内斗不断,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因此,那些无产阶级革命领袖们在革命成功后,建设实际的社会主义社会时不可避免的受到了传统思想、传统社会管理模式的影响,因而建立的新社会通常只是新瓶装旧酒。

这种社会主义是一种典型的穷人造反学说,这种学说曾迷惑了广大穷苦百姓,让他们看到了希望,以为跟着无产阶级先锋队干革命能够翻身做主人。结果革命成功后,先锋队却迅速抛弃了穷苦百姓而自己成为新一代的主人,而穷苦百姓还是被奴役的仆人。历史已经对这种社会作出了莫大的嘲弄,我们一定要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不让悲剧重演。

因此,我们要建立的新社会主义是一种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即从现实社会制度的问题和弊端出发,探讨如何减小或消除这些问题和弊端。现实社会的最根本问题是什么?答案是社会化的血缘关系,即权力和财产世袭制。

血缘关系本是人的一种自然关系,是自然进化的结果,但将这种自然关系发展成社会关系却是十分有害的,因为它导致了权力和财产的世袭制,导致人的命运不是靠自己的能力和努力争取到的,而是由出生决定的。这个问题使得穷人的子女世代为穷人,富人的子女世代为富人。这个问题一直限制着人类社会的良性发展,阻碍着有才能的人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我们的目的就是要彻底消灭这个问题,将现实社会改造成一个“公天下”的理想社会。这种“新社会”不是在遥运的未来才能实现的,而是在当下就能实现,只要上层愿意治理好当下社会就可以运用我们的理论,如果上层没有这个识别能力或不愿意抛弃自己的私利,那么就在这个“旧社会”崩塌之后重新建立“新社会”。

这种“新社会”就是近现代西方一直在努力改进的,政治领域从君主制到资产阶级共和制,再到民主共和制;经济领域从企业为一人一家所有的纯私人企业到股东集体所有的股份制企业,再到社会公众所有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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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名:知原,1975年生,湖北钟祥人。著名网络思想家,著有《中华复兴方略》、《哲学思考》、《从血缘治国向能力治国的转变》、《中国:问题与出路》、《新社会主义》、《十字路口的中国出路》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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