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如此收费很搞笑

叶檀 原创 | 2015-07-08 09:19 | 收藏 | 投票

有地方政府加紧征收房租税费,成为房地产方面资本利得征缴的微妙信号,并且还加上了自己的私货。

 

7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政府令的形式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今年5月,郑州出台《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实际上早在2012410日,郑州已宣布全面启动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

 

房租征税有个人所得税法等可依,河南做法不算过份。但此前房租税费征缴所得可以忽略不计,由于监管成本高昂,房租税费尤其是住宅租赁税费形同虚设。

 

《河南商报》报道,2012年之前,郑州市住宅租赁登记备案率不足10%,非住宅登记备案率约40%2012年到2014年,据粗略估算,郑州市住宅租赁登记备案率最高处于10%15%之间,非住宅租赁登记备案率不足50%。看来2012年之后推进不力。

 

2012年至2014年,郑州全市共有10个市政府职能部门,16个县(市、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共1320人,参与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共采集信息22.8万条;非住宅管理面积3943.95万平方米;住宅登记备案2.3万户。也就是说,仅看住宅出租这一项的话,平均每年登记备案量仅为7666户。花了那么大代价,每年备案增加不快,说明运行成本之高。

 

租房需要缴纳的税费不少。《河南商报》630日对郑州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处长进行了专访。税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出租一套住宅,需要缴纳的各种税大约为租金的15.5%,其中主要包括营业税、房产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相比而言,商业用房的综合税率约为37%,其中房产税为12%,较住宅的4%高出两倍。

 

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可以理解,但媒体提及的另两项费用让人难以理解。之所以只是媒体提及,因网上搜索《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未提及税费内容,而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搜索《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搜索结果是“0”。

 

只能引用媒体报道。如果是住宅租赁,需按照租金的1%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并按照房屋面积大小,缴纳20元到100元不等的租赁手续费。非住宅的价格调节基金以及租赁手续费,都是按照租金的1%来计算。此外,还要按照所处地段不同,缴纳每平方米0.5元到6.5元不等的土地收益金。购房时缴纳了土地价款出租时为何要缴纳土地收益金,还有价格调节基金,尤其是手续费?

 

质疑2012年就有,当年629日《河南商报》报道,手续费引发不满。当时郑州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称,其收费是有依据的。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出租人出租房屋应该向房管部门备案,而具体收费依据则是豫计收费【2002315号、郑价公【20035号,以及郑价公【20056号文件。

 

法律人士则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向房管部门备案,但没有规定备案的时候房管部门可以收费。原国家计委和原建设部的通知,以及省市由此衍生的相关通知中指出,房屋租赁手续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郑州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作为郑州市房管局二级机构,一个行政管理机构,能收这个“经营服务性”费用吗?

 

时任郑州市物价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左一平表示,郑州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确实没有权力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不过经查询,现在收取费用的是“郑州市房地产租赁服务中心”,这是一个企业性质的单位。和郑州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经郑州市工商局查询,郑州市房地产租赁服务中心于1999年登记开业,属于全民所有制性质,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一位负责人解释:“我们单位是自收自支单位,这些费用通过租赁服务中心收取,款项直接缴到财政部门开立的专用账户上,我们需要经费时,再审批。”他说,包括该单位的处长和副处长在内,其人员工资、办公经费,都是从这些费用里来的。

 

看看,收了费养活的是政府下属的一家企业,处长和办事员,这叫什么事?当然,这并非郑州一地,其他地方名目也层出不穷。

 

看来这两年当地房地产发展不错,所以又打起了类似馒头办之类的主意?一方面禁止群租增加租房者,另一方面用各种名目收费,看来税收法治、规范收费,不易。

 

个人简介
财经评论员,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从历史上的政治与经济转到当下,是希望看得更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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