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推出仍需凝聚共识

傅子恒 原创 | 2015-08-07 10:54 | 收藏 | 投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宣布,包括广被关注的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预示着房产税立法工作正式进入规划阶段。

  

房产税立法问题之所以引发如此广泛的关注,缘于其与整个房地市场以及每一个城市居民的安居生活与利益高度相关。尤其在中国房价持续十年长周期上涨之后,房产税被市场寄予了平抑房价、调节收入分配、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厚望,其政策预期效果远远超过的一般性的税收征纳范畴。

 

房产税推出会对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产生什么影响? 首先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房产税能够平抑房价吗?对于这一问题,笔者的观点是: 短期影响不大,中长期效果待考,但毫无疑问,房地产税酝酿推出无论对短中长期的房地产市场都有重要的影响。

 

短期内的影响为什么不大?主要是房地产税短期内难以具备大范围推出与实施的条件。房产税目前只是处在规划阶段,其在征税范围、课税对象、起征与减免、税率以及税款如何征收等等方面都还有较大争议,目前认识还没有统一,立法工作从统一认识、到法规制定、到讨论通过再到正式实施,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 惟因此法意义重大,也就更需要广泛征求民意、考虑国情,兼顾公平与效率等各个方面,显然不能仓促、草率、不衡量后果就仓促推出。在技术上,目前城镇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离完善差距甚远,有报道说全国96%县市卡壳房产登记,而无法完成不动产登记,房产税立法也就无从谈起。

 

房产税对房价中长期的价格平抑作用效则需要观察,原因在于,房屋价格的最主要决定因素一是供需关系,二是成本因素。影响房屋供需关系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与一个城市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处阶段、地域、经济与社会禀赋、人员流动、产业迁移、政策因素等等都高度相关,而房产税对供需关系的改变是有条件的,在供需本来就不均衡的地区,房产税并不能改变原有的供需格局。从成本角度来看,房产税是房屋持有人的刚性成本,这一成本是否能够转嫁,则成为决定房屋持有人继续持有房产与否的主要因素,如果成本能够转嫁,房屋持有人的售房动机并不会增加,房屋的投资属性并不会弱化,指望那些持有多套房产者抛售房产增加供给、降低房价的希望并不现实。而税收成本能否转嫁取决于一个地区的房屋需求、税收要素设计等多个方面,由于地域差异与供需关系的复杂性,由税收转嫁造成的房产税与房价关系如何演变,显然具有地域的差异性与不确定性的,一个可能的不利结局是,房产税增大保有人与承租者成本,最终抬升房价;也可能出现这样一个结果,房产税抬升成本增大持有者与使用人成本,由此造成持有人出售房屋而短期增大供给,同时自住或租赁成本提高降低使用者需求,以此方式“调节”供需,平抑房价。

 

而长期来看,房屋作为最重要不动产形式有抵御通胀的天然功效,这一点为各发达国家与经济体实践所普遍证实。所以长期来看,并不能指望通过房产税降低房价。

 

房产税能否应当用以平抑房价,还涉及一个认识问题: 房地产的投资功能需要抑制吗?这涉及到房地产的功能属性定位问题,房屋是基本的安居品,还是与其他商品一样属于可交易、可投资的普通商品?目前保障房属于安居品的属性没有争议,但商品房是否也应具有安居与广义保障职能,存在较大争。属性划分不同,房产税要素构成与设计也就不同,其最终政策效果也就不同。

 

从以上分析来看,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是复杂的,但一般具有正相关性,其对房地产市场利益格局的重塑与影响是深刻的,仍需要进行广泛讨论、凝聚共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不可能也不应当仓促推出。

 

最后还应指出,一切物品的价格变化都还与货币政策因素有关(弗里德曼的著名论断:通胀问题从来都是货币问题),这使得试图通过房产税调节房价的希望更不现实。

个人简介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目前从事证券研究工作,关注领域为证券投资、宏观经济与公共政策。著有《改革中国:风险、挑战与对策》、《经济能见度:财政政策与收入初次分配》、《证券分析师眼中的财务指标》、《股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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